以斯帖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八章
以斯帖記 第八章 經文

1當日,亞哈隨魯王把猶大人仇敵哈曼的家產賜給王后以斯帖。末底改也來到王面前,因為以斯帖已經告訴王,末底改是她的親屬。

2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從哈曼追回的,給了末底改。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產。

3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腳前,流淚哀告,求他除掉亞甲族哈曼害猶大人的惡謀。

4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來,站在王前,

5說:「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設謀傳旨,要殺滅在王各省的猶大人。現今王若願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為美,若喜悅我,請王另下旨意,廢除哈曼所傳的那旨意。

6我何忍見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見我同宗的人被滅呢?」

7亞哈隨魯王對王后以斯帖和猶大人末底改說:「因哈曼要下手害猶大人,我已將他的家產賜給以斯帖,人也將哈曼掛在木架上。

8現在你們可以隨意奉王的名寫諭旨給猶大人,用王的戒指蓋印;因為奉王名所寫、用王戒指蓋印的諭旨,人都不能廢除。」

9三月,就是西彎月二十三日,將王的書記召來,按着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並猶大人的文字方言寫諭旨,傳給那從印度直到古實一百二十七省的猶大人和總督省長首領。

10末底改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諭旨,用王的戒指蓋印,交給騎御馬圈快馬的驛卒,傳[到各處]。

11諭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猶大人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聚集保護性命,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

13抄錄這諭旨,頒行各省,宣告各族,使猶大人預備等候那日,在仇敵身上報仇。

14於是騎快馬的驛卒被王命催促,急忙起行;諭旨也傳遍書珊城。

15末底改穿着藍色白色的朝服,頭戴大金冠冕,又穿紫色細麻布的外袍,從王面前出來;書珊城的人民都歡呼快樂。

16猶大人有光榮,歡喜快樂而得尊貴。

17王的諭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猶大人都歡喜快樂,設擺筵宴,以那日為吉日。那國的人民,有許多因懼怕猶大人,就入了猶大籍。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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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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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比這更公正的律法了,就是那些製造死亡的人,必因自己的計謀而滅亡。」

**【導言】**
亞哈隨魯王將哈曼所擁有的官職和尊榮賜給末底改(斯8:1-2)。以斯帖懇求撤銷針對猶太人的滅絕諭旨(斯8:3-6)。王告知她,一旦蓋上王印的諭旨便無法撤銷;但他指示她和末底改以他的名義撰寫另一封信,蓋上他的印章,並發送至帝國所有省份,賦予猶太人完全的自衛權。這項指示隨即被執行,信件以最快的速度送往各省。結果,猶太人為自衛做好了準備(斯8:8-14)。末底改身穿高官服飾公開露面(斯8:15)。猶太人在各地歡慶;許多百姓因懼怕猶太人而歸信猶太教(斯8:16-17)。

【第1節】

王……將哈曼的家產賜給——由於哈曼被判犯有危害國王及其帝國和平與繁榮的叛國罪,他的生命被沒收,財產被充公。而末底改曾是保全王性命的功臣,也是哈曼惡意的主要目標,因此將哈曼的財產、尊榮和官職賜給末底改是公正的,因為末底改被證明配得上前者,也適合履行後者的職責。

【第2節】

王摘下自己的戒指——戒指上刻有王的印章。將戒指賜給末底改,等同於將國家的印章賜給他,使他成為我們這裡的「大法官」。

【第6節】

怎能忍心看見我的親族被滅絕呢?——她現在已告知王她是末底改的表親,因此是猶太人;雖然她自己和末底改的性命不再有危險,因為哈曼已死,但先前頒布的諭旨對猶太人仍然完全有效;如果不及時撤銷,他們的滅絕將是不可避免的。

【第8節】

無人能撤銷——凡是蓋上王印的諭旨,都不能撤銷;後來的諭旨不能廢除或撤銷先前的諭旨:但可以頒布一份性質類似的諭旨,讓猶太人對抗波斯人,就像先前波斯人對抗猶太人一樣,這樣猶太人就能合法地自衛;因此,他們與敵人處於平等的地位。

【第9節】

西彎月——這相當於我們公曆的五月和六月的一部分。

【第10節】

騎著騾子、駱駝和年輕的騸馬——這些牲畜究竟是什麼,很難說。我們翻譯為「騾子」的詞 **רכש**(rechesh,快馬)指的是一種快速的戰車馬。奇怪的詞 **אחשתרנים**(achashteranim)可能是一個波斯詞,但可能已嚴重訛誤。最有可能的詞源是波夏特(Bochart)的解釋,來自波斯語 **akhash**(巨大、龐大、粗壯)和 **aster**(騾子);意為「大型騾子」。**בני הרמכים**(beney harammachim,母馬之子),我們翻譯為「騸馬」,被認為是指公驢與母馬雜交所生的騾子,以區別於公馬與母驢雜交所生的騾子。但關於這些問題確實存在太多混淆,學者們對這些詞的含義意見不一,而且對它們的真正了解也無關緊要,所以我們大可滿足於現代譯本所給予的名稱。毫無疑問,它們是城裡或鄉間所能找到的最快、最耐勞的牲畜。

【第11節】

毀滅、殺戮、使之滅絕——與哈曼諭旨中的措辭相同:因此,猶太人有權殺戮他們的敵人,正如他們的敵人有權殺戮他們一樣。孩童和婦女——這是慣例,要毀滅那些被判犯有重罪者的全家;無論這是否正確,這是當時人民的習俗,也符合法律。此外,由於這道諭旨賦予猶太人對抗敵人的權力,與先前諭旨賦予敵人對抗猶太人的權力相同,而婦女和孩童都包含在其中;因此,這裡也必須包含他們。

【第14節】

諭旨在書珊頒布——考慮到它將產生相反的效果,這道諭旨在各方面都與先前的諭旨相似。參見斯3:8-15。

【第15節】

藍色和白色——可能是條紋交錯;或是藍色鑲邊和襯裡為白色毛皮。一個大金冠——一個巨大的頭巾,飾以黃金、珠寶等。精細的麻布和紫色——參見創41:42(注)。這裡提到的 **בץ**(buts,細麻布)很可能就是古人所說的「**byssus**」(海絲),據信是從地中海沿岸發現的一種大型貽貝(pinna longa)側面長出的美麗絨毛或鬍鬚,大英博物館中有一雙用它製成的手套。我曾在其他地方描述過這種海絲。書珊……歡樂——哈曼過於驕傲,不得人心;很少有人為他的倒台感到悲傷。

【第17節】

許多人……成了猶太人;因為……懼怕——這些歸信者不太可能為真宗教帶來多少榮耀:但聖經歷史學家只是陳述了這個簡單的事實。他們確實因懼怕猶太人而歸信猶太教,無論他們是否堅定地持守那信仰。唯有福音不允許強迫來傳播和建立其教義。它是一個屬靈的系統,只能透過屬靈的影響來傳播。它宣告內心的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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