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末底改知道所做的這一切事,就撕裂衣服,穿麻衣,蒙灰塵,在城中行走,痛哭哀號。
2到了朝門前[停住腳步],因為穿麻衣的不可進朝門。
3王的諭旨所到的各省各處,猶大人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號,穿麻衣躺在灰中的甚多。
4王后以斯帖的宮女和太監來把這事告訴以斯帖,她甚是憂愁,就送衣服給末底改穿,要他脫下麻衣,他卻不受。
5以斯帖就把王所派伺候她的一個太監,名叫哈他革召來,吩咐他去見末底改,要知道這是甚麼事,是甚麼緣故。
6於是哈他革出到朝門前的寬闊處見末底改。
7末底改將自己所遇的事,並哈曼為滅絕猶大人應許捐入王庫的銀數都告訴了他;
8又將所抄寫傳遍書珊城要滅絕猶大人的旨意交給哈他革,要給以斯帖看,又要給她說明,並囑咐她進去見王,為本族的人在王面前懇切祈求。
9哈他革回來,將末底改的話告訴以斯帖;
10以斯帖就吩咐哈他革去見末底改,[說]:
11「王的一切臣僕和各省的人民都知道有一個定例:若不蒙召,擅入內院見王的,無論男女必被治死;除非王向他伸出金杖,不得存活。現在我沒有蒙召進去見王已經三十日了。」
12人就把以斯帖這話告訴末底改。
13末底改託人回覆以斯帖說:「你莫想在王宮裏強過一切猶大人,得免這禍。
14此時你若閉口不言,猶大人必從別處得解脫,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致滅亡。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嗎?」
15以斯帖就吩咐人回報末底改說:
16「你當去招聚書珊城所有的猶大人,為我禁食三晝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宮女也要這樣禁食。然後我違例進去見王,我若死就死吧!」
17於是末底改照以斯帖一切所吩咐的去行。
【第28節】其餘的百姓——所有人都透過那些蓋印的階層,有其代表;他們藉著蓋印,就認為自己受此約束。
【第20節】【第29節】他們與他們的弟兄結盟——雖然他們沒有簽署這份文件,但他們在莊嚴的誓言下約束自己,承諾將履行聖約的條件,並按照摩西的律法行事。
【第22節】【第30節】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不與當地居民結親。
【第22節】【第31節】不帶貨物——我們將最莊嚴地遵守安息日。放棄第七年——我們將讓土地有其安息日,每第七年休耕。參閱《出埃及記》23:10-11(注釋)。
【第23節】【第32節】每年為聖殿捐獻三分之一舍客勒——根據律法,凡二十歲以上的人,都必須向聖所捐獻半舍客勒,這被稱為他們靈魂的贖價。參閱《出埃及記》30:11-16。但為何現在只承諾捐獻三分之一舍客勒,而非律法所要求的半舍客勒呢?對於這個問題,沒有比以下更好的答案了:百姓普遍貧困,這是由於他們在被擄之地經歷了戰爭、傾覆、沉重稅賦等所造成的;現在他們歸回,財產甚少,不可能捐獻更多。我們從律法在此情況下的條款得知,無論貧富都必須捐獻相同的數額,因為這是他們靈魂的贖價;貧富的靈魂價值相同,同樣需要救贖;因為所有人都同樣墮落,所有人都同樣虧缺了神的榮耀。雖然此時只捐獻了三分之一舍客勒,很可能就是因為上述原因,但當百姓進入更繁榮的狀態時,半舍客勒的捐獻又恢復了:因為很明顯,在我們主耶穌的時代,這筆款項是繳納的,儘管不是繳給聖殿,而是繳給羅馬政府。因此,當那些收取這筆稅款的人來到我們主耶穌那裡時,他們所收的是**διδραχμα**(didrachma,半舍客勒);而我們主耶穌為自己和彼得所支付的錢幣是一個**stater**(斯塔特),正好包含兩個半舍客勒。參閱《馬太福音》17:24-27。
【第25節】【第34節】掣籤——為木柴的供奉——律法之下似乎沒有木柴的供奉。這是尼提寧人的職責,因此他們被稱為會眾的劈柴挑水者。但很可能在被擄之後,尼提寧人所剩無幾;因為作為基遍人的後裔,他們在以色列人中被視為奴隸,他們無疑會發現留在被擄之地比與他們以前的主人一同歸回更有利,甚至更有利。由於沒有足夠的人來為聖殿提供木柴,百姓現在掣籤,不是決定誰來提供木柴,而是決定哪個階層或地區在一年中的特定時間提供木柴,以便有持續的供應。一個地區提供一整年,或第一個月或第一年;另一個地區提供第二個月或第二年;依此類推。現在,掣籤是為了決定哪個地區在第一個月或第一年提供供應;哪個在第二個月;依此類推。當木柴運來時,就交給利未人:他們將其砍伐、準備並堆放;需要時,再交給祭司,祭司的職責是將其放在祭壇上。或許這種木柴的供應每年只由一個地區進行一次,下一年由另一個地區進行,依此類推:而這種將木柴帶到聖殿的行動最終成為一個重要的日子;並被定為一個節期,約瑟夫稱之為**Ξυλοφορια**(Xylophoria,運送木柴)。——參閱《猶太戰記》第二卷,第十七章,第六節,第194頁。這個節期在聖經中沒有提及:當時不需要這樣的制度,因為尼提寧人數量充足。
【第27節】【第36節】還有頭生的——參閱這條律法及其原因,《出埃及記》13:1-13。根據這條律法,主有權利擁有所有頭生的,但他樂意以利未支派代替所有頭生的;因此利未人在會幕和聖殿中服事,代替了所有支派的頭生子。
【第29節】【第38節】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田地所有出產的十分之一都帶給利未人;從中再將十分之一給祭司。這就是所謂的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這條律法載於《民數記》18:26。
【第30節】【第39節】我們必不離棄我們神的殿——這是一個榮耀的決心;如果他們忠於此,他們至今仍將是一個偉大而善良的民族。但「我們必不離棄我們神的殿」意味著什麼呢?我回答:
一、神的教會是神的殿;他在那裡有他常住的居所。
二、真正的信徒是這殿中的家人;這個家庭包括:1. 父母;2. 年輕人;3. 小孩;4. 僕人。
三、神話語的傳道人是這殿和這家庭的官員和監督者。
四、敬拜神是這家庭的主要職責。
五、神的典章是這家庭成員的食物;或是他們屬靈支持的恩典之道。
六、那些不離棄他們神的殿的人是:1. 那些持守信心的人;2. 那些在恩典中成長的人;3. 那些在葡萄園中勞動的人;4. 那些結出果子的人;5. 那些認真遵守所有典章的人;6. 那些確保神的殿的供奉按時獻上,為那些在話語和教義上勞動的人提供所需的人。
讀者,1. 你是這殿中的人嗎?2. 你在這殿中嗎?3. 你屬於這家庭的哪一部分?4. 你在這殿中仍然是個嬰孩嗎?5. 你參加這殿的典章嗎?6. 你曾離棄這殿嗎?這些問題至關重要;請在神面前回答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