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三章
以斯帖記 第三章 經文

1這事以後,亞哈隨魯王抬舉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使他高升,叫他的爵位超過與他同事的一切臣宰。

2在朝門的一切臣僕都跪拜哈曼,因為王如此吩咐;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

3在朝門的臣僕問末底改說:「你為何違背王的命令呢?」

4他們天天勸他,他還是不聽,他們就告訴哈曼,要看末底改的事站得住站不住,因他已經告訴他們自己是猶大人。

5哈曼見末底改不跪不拜,他就怒氣填胸。

6他們已將末底改的本族告訴哈曼;他以為下手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就要滅絕亞哈隨魯王通國所有的猶大人,就是末底改的本族。

7亞哈隨魯王十二年正月,就是尼散月,人在哈曼面前,按日日月月掣普珥,就是掣籤,要定何月何日為吉,擇定了十二月,就是亞達月。

8哈曼對亞哈隨魯王說:「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們與王無益。

9王若以為美,請下旨意滅絕他們;我就捐一萬他連得銀子交給掌管國帑的人,納入王的府庫。」

10於是王從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給猶大人的仇敵-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

11王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

12正月十三日,就召了王的書記來,照着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旨意,傳與總督和各省的省長,並各族的首領;又用王的戒指蓋印,

13交給驛卒傳到王的各省,吩咐將猶大人,無論老少婦女孩子,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殺戮滅絕,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

14抄錄這旨意,頒行各省,宣告各族,使他們預備等候那日。

15驛卒奉王命急忙起行,旨意也傳遍書珊城。王同哈曼坐下飲[酒],書珊城的民卻都慌亂。

第三章

**以斯帖記 第3章**

【第1節】

【第25節】**他們變得肥胖,並沉溺於享樂**——他們變得柔弱,陷入奢靡的掌控,品行徹底敗壞,辜負了上帝一切的憐憫,然後被祂的審判所毀滅。我們有一句古老而有力的諺語:「戰爭滋生貧困,貧困帶來和平,和平產生富裕,富裕導致奢華與道德敗壞;由此引發內亂、外戰與毀滅。」一位明智的羅馬歷史學家也說過同樣的話:「**Imperium facile iis artibus retinetur, quibus initio partum est: verum ubi pro Labore, Desidia; pro continentia et aequitate, Libido atque Superbia invasere: fortuna simul cum moribus Immutatur.**」(帝國易於以其初創時的技藝維繫;然而,一旦怠惰取代了勤勞,淫慾與傲慢取代了節制與公正:命運便會隨同品德一同改變。)

【第3節】

【第27節】**你賜給他們拯救者**——《士師記》整卷書就是上帝憐憫與他們背道的歷史。

【第6節】

【第30節】**你多年忍耐他們**——據推測,尼希米在此主要指的是北國十個支派。上帝確實多年忍耐他們;從他們脫離大衛家,直到被撒縵以色擄掠並徹底分散,其間不少於兩百五十四年;在這整個時期,上帝始終藉著祂的先知警告他們;或者,如這裡所說,**藉著你的靈在你的先知中**,這給了我們對神聖啟示的真實理解。上帝的靈賜給了先知們;他們就照著這靈的教導和影響,向百姓作見證。

【第8節】

【第32節】**臨到我們的君王,臨到我們的首領**——我相信尼希米在此處提及了整個公民社會的官員,按其尊卑關係排列:1. 君王,作為至高者。2. 首領。3. 祭司。4. 先知。5. 族長,即支派和家族的首領。6. 平民百姓。那些擾亂這種自然秩序(因為它甚至在英國也存在)的人,無論他們聲稱什麼,都是全體和平的敵人。

【第10節】

【第34節】**我們的君王也沒有**——在這節經文中,他承認君王、首領、祭司和族長都違背了律法:但先知們被排除在外;因為他們對上帝始終忠誠,藉著祂的靈見證所有人的罪行;甚至冒著生命危險。

【第11節】

【第35節】**因為他們在他們的國中沒有事奉你**——「**במלכותם**」(bemalcutham,在**他們**的國中)一詞,在肯尼科特(Kennicott)的兩份手稿中,以及《七十士譯本》(LXX)、《敘利亞譯本》(Syriac)和《阿拉伯譯本》(Arabic)中,都讀作「**במלכותך**」(bemalcuthecha,在**你**的國中)。這很可能是真實的讀法。

【第12節】

【第36節】**看哪,我們是僕人**——他們沒有自己的君王:而是受波斯王的統治,並定期向他們納貢。

【第13節】

【第37節】**它給君王帶來豐厚的收成**——這片土地雖然肥沃多產,但對我們卻益處甚少;因為所有物產的主要利潤都歸了波斯王。**管轄我們的身體**——向我們和我們的牲畜徵收人身和封建勞役;而且這不是按任何固定稅率或規矩,如多少租金、多少勞役或貢品;而是隨他們的意願;以致我們不能稱我們的人身、我們的時間、我們的土地、我們的牲畜為自己的:因此我們處於極大的困境中。生活在這種政府之下的人民是悲慘的。想想這些,你們英國人!想想你們的自由和權利。將它們與天下任何其他國家比較,看看你們擁有多麼大的優勢。幾乎所有地上國家都承認英國人是所有人類中最幸福的。我豈能不說:「**O fortunatos nimium, sua si bona norint!**」(如果他們能認識自己的許多優勢,他們將是多麼幸福啊!)

【第14節】

【第38節】**我們的首領、利未人、祭司都蓋印**——我們深信,我們因自己的過犯而招致了所有的苦難,感受良多,恐懼更甚,因此我們與你立約,將自己奉獻給你的事奉;願你隨己意待我們。從這次蓋印我們得知,當時猶太人的政府是一種混合貴族制;由貴族負責民政事務,祭司和利未人負責宗教事務。這並非將教會與國家混為一談,或將國家與教會混為一談:兩者是分離的,但彼此相互支持。國家從未試圖按照自己的意願塑造教會;因為教會是由上帝建立和規範的,其信條和禮儀都不能改變。教會也不干預國家,不給它制定新法律、新條例或新官員。因此,兩者之間不會相互嫉妒。在這種情況下,一切公共福祉都可期盼。在每個國家,上帝都對統治者和被統治者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

【第16節】

**引言**
那些蓋印立約者的名字,第1-27節。《尼希米記》10:28-30,所有人都莊嚴承諾不與當地居民通婚;《尼希米記》10:31,遵守安息日;《尼希米記》10:32-36,按照律法為聖所提供所需;《尼希米記》10:37-39,並繳納定期什一奉獻,以供養祭司、利未人及其他聖殿官員。

【第1節】

**現在那些蓋印的**——這裡有四類人蓋印。首先是尼希米,作為他們的省長。其次是祭司,尼希米記10:2-8。第三是利未人,尼希米記10:9-13。第四是百姓的首領,尼希米記10:14-27。奇怪的是,在所有這些人中,我們沒有聽到以斯拉或大祭司以利亞實的任何消息。也沒有提到任何先知,儘管當時耶路撒冷一定有他們中的一些人。本章除了前兩節外,在《阿拉伯譯本》中全部缺失;第三節的「巴施戶珥」一詞被保留;本章其餘部分則總結為這些話:「以及他們其餘的會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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