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三十二章
申命記 第三十二章 經文

1諸天哪,側耳,我要說話; 願地也聽我口中的言語。

2我的教訓要淋漓如雨; 我的言語要滴落如露, 如細雨降在嫩草上, 如甘霖降在菜蔬中。

3我要宣告耶和華的名; 你們要將大德歸與我們的上帝。

4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 他所行的無不公平, 是誠實無偽的上帝, 又公義,又正直。

5這乖僻彎曲的世代向他行事邪僻; 有這弊病就不是他的兒女。

6愚昧無知的民哪,你們這樣報答耶和華嗎? 他豈不是你的父、將你買來的嗎? 他是製造你、建立你的。

7你當追想上古之日, 思念歷代之年; 問你的父親,他必指示你; 問你的長者,他必告訴你。

8至高者將地業賜給列邦,將世人分開, 就照以色列人的數目立定萬民的疆界。

9耶和華的分本是他的百姓; 他的產業本是雅各。

10耶和華遇見他在曠野- 荒涼野獸吼叫之地, 就環繞他,看顧他, 保護他,如同保護眼中的瞳人。

11又如鷹攪動巢窩, 在雛鷹以上兩翅搧展, 接取雛鷹,背在兩翼之上。

12這樣,耶和華獨自引導他, 並無外邦神與他同在。

13耶和華使他乘駕地的高處, 得吃田間的土產; 又使他從磐石中咂蜜, 從堅石中吸油;

14也吃牛的奶油, 羊的奶,羊羔的脂油, 巴珊所出的公綿羊和山羊, 與上好的麥子, 也喝葡萄汁釀的酒。

15但耶書崙漸漸肥胖,粗壯, 光潤,踢跳,[奔跑], 便離棄造他的上帝, 輕看救他的磐石;

16敬拜別[神],觸動上帝的憤恨, 行可憎惡的事,惹了他的怒氣。

17所祭祀的鬼魔並非真神, 乃是素不認識的神, 是近來新興的, 是你列祖所不畏懼的。

18你輕忽生你的磐石, 忘記產你的上帝。

19耶和華看見他的兒女惹動他, 就厭惡[他們],說:

20我要向他們掩面, 看他們的結局如何。 他們本是極乖僻的族類, 心中無誠實的兒女。

21他們以那「不算為神」的觸動我的憤恨, 以虛無[的神]惹了我的怒氣。 我也要以那「不成子民」的觸動他們的憤恨, 以愚昧的國民惹了他們的怒氣。

22因為在我怒中有火燒起, 直燒到極深的陰間, 把地和地的出產盡都焚燒, 山的根基也燒着了。

23我要將禍患堆在他們身上, 把我的箭向他們射盡。

24[他們必]因飢餓消瘦, 被炎熱苦毒吞滅。 我要打發野獸用牙齒咬他們, 並土中腹行的,用毒氣害他們。

25外頭有刀劍,內室有驚恐, 使人喪亡,使少男、童女、 吃奶的、白髮的,[盡都滅絕]。

26我說,我必將他們分散遠方, 使他們的名號從人間除滅。

27惟恐仇敵惹動我, 只怕敵人錯看,說:是我們手的能力, 並非耶和華所行的。

28因為以色列民毫無計謀, 心中沒有聰明。

29惟願他們有智慧, 能明白這事,肯思念他們的結局。

30若不是他們的磐石賣了他們, 若不是耶和華交出他們, 一人焉能追趕他們千人? 二人焉能使萬人逃跑呢?

31據我們的仇敵自己斷定, 他們的磐石不如我們的磐石。

32他們的葡萄樹是所多瑪的葡萄樹, 蛾摩拉田園所生的; 他們的葡萄是毒葡萄, 全掛都是苦的。

33他們的酒是大蛇的毒氣, 是虺蛇殘害的惡毒。

34這不都是積蓄在我這裏, 封鎖在我府庫中嗎?

35他們失腳的時候,伸冤報應在我; 因他們遭災的日子近了; 那要臨在他們身上的必速速來到。

36耶和華見他百姓毫無能力, 無論困住的、自由的都沒有[剩下], 就必為他們伸冤, 為他的僕人後悔。

37他必說:他們的神, 他們所投靠的磐石,

38就是向來吃他們祭牲的脂油, 喝他們奠祭之酒的,在哪裏呢? 他可以興起幫助你們, 護衛你們。

39你們如今要知道: 我,惟有我是上帝; 在我以外並無別神。 我使人死,我使人活; 我損傷,我也醫治, 並無人能從我手中救出來。

40我向天舉手說: 我憑我的永生起誓:

41我若磨我閃亮的刀, 手掌審判之權, 就必報復我的敵人, 報應恨我的人。

42我要使我的箭飲血飲醉, 就是被殺被擄之人的血。 我的刀要吃肉, 乃是仇敵中首領之頭的肉。

43你們外邦人當與主的百姓一同歡呼; 因他要伸他僕人流血的冤, 報應他的敵人, 潔淨他的地,救贖他的百姓。

44摩西和嫩的兒子約書亞去將這歌的一切話說給百姓聽。

45摩西向以色列眾人說完了這一切的話,

46又說:「我今日所警教你們的,你們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你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律法上的話。

47因為這不是虛空、與你們無關的事,乃是你們的生命;在你們過約旦河要得為業的地上必因這事日子得以長久。」

48當日,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49「你上這亞巴琳山中的尼波山去,在摩押地與耶利哥相對,觀看我所要賜給以色列人為業的迦南地。

50你必死在你所登的山上,歸你列祖去,像你哥哥亞倫死在何珥山上,歸他的列祖一樣。

51因為你們在尋的曠野,加低斯的米利巴水,在以色列人中沒有尊我為聖,得罪了我。

52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你可以遠遠地觀看,卻不得進去。」

第三十二章

申命記 第32章

【第16節】

父親不因兒女的罪被處死,等等——這條律法在以西結書18章中已得到充分的解釋和闡明。

【第18節】

你當記念你曾作過奴僕——大多數富裕之人都是從相對貧困中崛起,因為那些生來擁有產業的人常常揮霍殆盡;因此,他們應當記念自己貧窮卑微時的感受、恐懼和焦慮。未能留意這條極為有益的誡命,正是那些從貧困走向富裕的人普遍表現出驕傲和傲慢的原因;也正是這些人的行為,催生了那句粗俗的諺語:「讓乞丐騎上馬,他會騎到魔鬼那裡去。」

【第19節】

當你收割莊稼時——這是利未記19:9;23:22律法的補充。田地的邊角、拾穗和遺忘的禾捆,都屬於窮人。希伯來人將此擴展到任何在普遍收穫時被遺忘的田地果實或產物,正如本章結尾幾節所示。

【第8節】

懲罰鞭打不得超過四十下,申命記25:1-3。踹穀的牛不可籠住嘴,申命記25:4。關於娶無子而死之兄弟妻子的條例,申命記25:5-10。關於婦女在幫助丈夫時行為不檢的條例,申命記25:11-12。關於假秤和假量器,申命記25:13-16。亞瑪力人必須被毀滅,申命記25:17-19。

【第1節】

他們要稱義義人——這是一段非常重要的經文,也是理解其他幾段經文的關鍵。這裡使用的詞 **צדק**(tsadak,稱義/使公義)與聖保羅有時使用的對應詞 **δικαιοω**(dikaioō,稱義/使公義)的意義完全相同,不是指使人公義或使人成為公義,而是指宣告無罪、宣告清白、免除懲罰,或說明某人不應受罰的原因;因此,這裡的官長 **הצדיקו**(hitsdiku,稱義/宣告無罪)要稱義義人——宣告他無罪,因為他被發現是義人而非惡人:七十士譯本也是如此:「**και δικαιωσουσιν τον δικαιον**」(kai dikaiōsousin ton dikaion,他們要使義人稱義)——宣告他無可指責,不應受罰,無罪釋放;這與聖保羅談到罪人稱義時使用的詞相同,即因基督替他們受死,他們被免除指責和懲罰。

【第2節】

審判官要使他俯臥,在他面前受鞭打——這條誡命在中國得到字面上的遵循;犯人在官長面前接受法律規定的懲罰。這樣,公義就得以實現,因為官長看到法律條文得到適當的履行,官員們沒有越界,無論是過於寬容還是過於嚴厲。犯人所受的懲罰不多不少,恰如公義所要求。

【第3節】

他可以打他四十下,不可過多——根據神的設立,犯人可以受四十下鞭打;一下都不能多!但是,對於任何罪行判處一個人受三百下,甚至一千下鞭打的制度,是來自上天的嗎?這是何等可怕的殘暴!對於人類本性,以及對於實行和容忍這種駭人聽聞的野蠻行為的國家,這是何等的恥辱!大多數大不列顛的居民都聽說過馬戛爾尼勳爵出使中國皇帝的事,他們也聽說過這次出使的徹底失敗;但他們沒有聽說原因。這似乎部分是由於以下情況造成的:一名士兵被判與當地人進行一些小額交易,他被軍事法庭判處六十下鞭打!聽聽我的作者怎麼說:「士兵們在我們居住的地方的外院列隊;那個可憐的犯人被綁在大門廊的一根柱子上,毫無減輕地接受了他的懲罰。中國人對這種在他們看來殘酷的行為所激發的厭惡,從他們的言語和表情中得到了明顯的證明。他們表示驚訝,一個自稱擁有世上最溫和、最仁慈宗教的民族,正如他們希望人們相信的那樣,竟然會如此公然地忽視其仁慈的教誨。一位略懂英語的首席官員表達了普遍的看法:『英國人太殘酷,太壞了。』」——《馬戛爾尼勳爵出使中國精確記錄》,使團隨員著,12開本,1797年,第88頁。以下是艾因斯沃思先生對這節經文的注釋:「聖經多次使用『四十』這個數字來表示謙卑、苦難和懲罰。例如,摩西兩次謙卑自己,禁食禱告四十晝夜,申命記9:9,9:18。以利亞禁食四十天,列王紀上19:8;我們的救主也是如此,馬太福音4:2。以色列人因罪在曠野受苦四十載,民數記14:33,14:34。埃及因對以色列人背信棄義而荒涼四十載,以西結書29:11-13。婦人生男嬰後,潔淨期為四十天,生女嬰則為雙倍四十天,利未記12:4,12:5。挪亞洪水時,下雨四十晝夜,創世記7:12。以西結為猶大家的罪孽擔負四十天,以西結書4:6。約拿傳道說:『再等四十天,尼尼微必傾覆,』約拿書3:4。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在曠野漂流多年,迦南人有四十年的時間悔改,民數記14:33。古世界有挪亞向他們傳悔改之道一百二十年,創世記6:3。基督復活後四十天才升天,使徒行傳1:3,1:9。他給猶太人四十年的時間,從他們殺害他之後,直到羅馬人毀滅他們的城市和聖殿。」「希伯來人對這條律法的解釋是:他們打(犯人)多少下?四十下,少一下:正如經上所記(申命記25:2,25:3),『按數目四十』,也就是說,接近四十的數目,《巴比倫他勒目·馬科特篇》第三章。他們的這種理解非常古老,因為在使徒時代他們就是這樣實行的;正如保羅所見證的:『我五次從猶太人手裡受了鞭打,每次四十,減去一下;』哥林多後書11:24。但他們給出的理由並不充分;例如他們說,如果寫的是『四十在數目上』,我就會說那是足足四十;但既然寫的是『在數目上四十』,意思就是指緊接著四十的那個數目,也就是三十九。通過這種解釋,他們混淆了經文,消除了區別。我寧願認為這種習俗是因他們預先說明的鞭打方式而採取的,即使用三條繩子的鞭子,這樣每一下都算作三下鞭打,那麼他們就不能打足四十下,而只能打三十九下或四十二下,這就超過了神規定的數目。對此他們這樣寫道:當他們判決(或定罪)一個罪人受他所能承受的(鞭打)次數時,他們只按適合三倍的鞭打次數來判決 [也就是說,由於有三條繩子,每打一下算三下]。如果他們判決他能承受二十下,他們不會說他要被打二十一下,以便使鞭打次數成為三倍,而是給他十八下——邁蒙尼德《猶太法典·公會篇》第十七章第二節。因此,能承受二十下鞭打的人只受了十八下:執行者只打了他六下,因為如果他打第七下,就會算作二十一下,這就超過了判決的數目:所以被判決受四十下鞭打的人被打十三下,如果每一下算三下,就是三十九下。拉比·貝卡約斯對此寫道:『鞭打次數是三倍的;也就是說,每一下是三下,十三次三下就是三十九下。』你的弟兄卑賤,或受輕視——藉此,神教導我們恨惡並輕視罪,而不是罪人,罪人應當藉此懲罰得到改正;因為主所賜的能力是為造就人,而不是為毀滅人,哥林多後書13:10。」

【第4節】

你不可籠住牛的嘴,等等——在猶大,以及埃及、希臘和義大利,他們都用牛來踹穀;肖博士告訴我們,巴巴里人仍然按照東方習俗踹穀。他們常常用騾子和馬代替牛,將三四頭牲畜同樣地用脖子綁在一起,然後鞭打它們繞著他們稱之為「踹穀場」(賀拉斯的《利比亞廣場》)的地方轉圈,那裡堆放著打開的禾捆,就像我們為打穀而準備和放置的一樣。這確實比我們的方法快得多,儘管不那麼乾淨,因為它是在露天進行的(何西阿書13:3),在任何圓形平坦的地面上,塗上牛糞以盡可能防止泥土、沙子或碎石揚起;儘管有這種預防措施,大量的這些東西仍然不可避免地會與穀物一起被帶走,同時,作為他們主要也是唯一飼料的稻草,也會因此被粉碎;列王紀下13:7非常恰當地提到了這一情況,那裡說亞蘭王使以色列人像打穀的塵土一樣——《旅行記》,第138頁。當牛工作時,有些人會籠住牠們的嘴,以阻止牠們吃穀物,摩西在這裡禁止這樣做,藉著這條象徵性的誡命教導百姓要善待他們的僕人和勞工,尤其是那些在聖事上服事他們的人;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9:9等處;提摩太前書5:18中就是這樣應用的。勒克萊爾認為這條禁令完全是象徵性的;或許從這個角度來看,它的目的是為了確認前一章第十四和第十五節所規定的律法。參見多德和肖。在孟加拉,那裡也使用同樣的踹穀方式,有些人會籠住牛的嘴,有些人則不會,這取決於農夫的性情——沃德。

【第9節】

解下他的鞋——很難找到這些降級儀式的理由。或許鞋子是權力的象徵;脫下鞋子,就代表剝奪了那種權力和權柄。吐唾沫在臉上是極度羞辱的標誌;但猶太人,作為此事的合法判斷者,說吐唾沫不是在臉上,而是在臉前地上。尼布爾和其他聰明的旅行家向我們保證,直到今天,亞洲人仍然用這種方式表達他們對一個人的厭惡。有人指出,前綴 **ב**(beth)很少用於 **פני**(peney);但當它用於此時,它既表示「在……前面」也表示「在……臉上」。參見約書亞記21:44;23:9;以斯帖記9:2;以及以西結書42:12;這些經文被認為是相關的證據。吐唾沫的行為,無論是在臉上還是在臉前,都標誌著婦女對輕視她的男人所感受到的強烈蔑視。而且,這個男人此後在以色列中一直蒙羞;因為申命記25:10的說法確實暗示了這一點:「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必稱為『脫鞋之家』。」

【第13節】

不同的法碼——**אבן ואבן**(eben vaaben,一塊石頭和一塊石頭),因為古代的法碼是用石頭製成的,有些人有兩套石頭,一套輕的,一套重的。他們用重的買貨,用輕的賣貨。在我們自己的國家,這曾經是常見的情況;光滑、圓形或橢圓形的石頭通常被單純的鄉下人用來出售他們的貨物,特別是那些以磅和半磅出售的貨物。因此,「一石重」這個詞至今仍在使用,儘管現在用鉛或鐵作為配重:但這個名稱本身就告訴我們,過去是用一定重量的石頭作為法碼。參見利未記19:35,19:36的注釋。

【第14節】

不同的量器——字面意思是「一個伊法和一個伊法」;一個大的,用來買鄰居的貨物,另一個小的,用來賣自己的貨物。所以,在所有時代和所有民族中都有騙子。參見出埃及記16:16和利未記19:35(注)的注釋。

【第18節】

擊殺你後邊的——參見出埃及記17:8的注釋。據推測,這條命令最終在哈曼及其十個兒子的死亡中得到實現,以斯帖記第三、七、九章,因為從那時起,亞瑪力的記憶和名字從天下被塗抹,因為在他們歷史的每個時期,都可以真實地說:「他們不敬畏神。」

【第28節】

初熟的果子必須獻給神,申命記26:1-2。屆時應使用的認罪形式,申命記26:3-11。第三年的什一奉獻要給利未人和窮人,申命記26:12,以及屆時應使用的認罪形式,申命記26:13-15。以色列人要以耶和華為他們的神,並遵守他的法度,申命記26:16-17。耶和華要以他們為他的子民,使他們高於地上萬國,申命記26:18-19。

【第2節】

你要從地上一切初熟的果子中取一些,等等——這是為了讓他們不斷記念神的恩慈,祂使他們經歷了許多困難,並確實履行了對他們的應許。神是他們一切福氣的源頭,所以土地的初熟果子都獻給祂,因為祂是各樣美善恩賜的源頭。

【第5節】

我父親是個將亡的亞蘭人——這段經文在古代譯本和現代注釋家中都有不同的理解。《拉丁通行本》譯為:「Syrus persequebatur patrem meum」(一個亞蘭人迫害我的父親)。《七十士譯本》譯為:「**Συριαν απεβαλεν ὁ πατηρ μου**」(Syrian apebalen ho patēr mou,我父親放棄了敘利亞)。《他爾根》譯為:「**לבן ארמאה בעא לאובדא ית אבא**」(Laban arammaah bea leobada yath abba,亞蘭人拉班曾試圖毀滅我的父親)。《敘利亞譯本》:「我父親從敘利亞被帶到埃及。」《阿拉伯譯本》:「確實,亞蘭人拉班幾乎毀滅了我的父親。」《約拿單·本·烏西爾他爾根》:「我們的父親雅各起初去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敘利亞,拉班試圖毀滅他。」胡比根神父不同意所有這些譯法,他將原文譯為:「Fames urgebat patrem meum, qui in Aegyptum descendit」(飢荒壓迫我的父親,他下到埃及)。胡比根給出這個解釋,是將 **ארמי**(arammi,亞蘭人或敘利亞人)這個詞中的 **י**(yod)去掉,並將其與 **יאבד**(yeabud,將亡)這個詞結合,後者是將來時態用於過去時態,這在希伯來文中很常見,可以表示「受迫」;然後他在阿拉伯語 **arama** 中尋找 **ארם**(aram)的含義,該詞表示飢荒、匱乏等,他由此得出他的譯本,並在他的注釋中詳細辯護這個譯本。從經文來看,很明顯,「亞蘭人」是指雅各,因為他與岳父拉班在敘利亞長期居住。而他「將亡」可能指他在拉班手下所受的艱苦待遇和繁重勞動,這不僅嚴重損害了他的健康,也可能使他的生命多次處於危險之中。

【第8節】

用大能的手,等等——參見申命記4:34(注)。

【第11節】

你要歡樂——神希望祂的跟隨者快樂;他們要歡歡喜喜、心無旁騖地吃他們的餅,讚美祂。那些在不配等藉口下不情願地吃肉的人,褻瀆了神的恩賜,他們的自願謙卑不會得到感謝。你、利未人、寄居的——他們要確保將神的恩賜分享給所有依賴他們的人。利未人沒有產業,讓他與你一同歡樂。寄居的沒有家,讓他感受到你是他的朋友和父親。

【第12節】

第三年,就是獻什一奉獻的年——這被認為是指第七年或安息年的第三年,在這一年中,什一奉獻要給窮人。參見申命記14:28的律法。但從這兩處經文的字面意思來看,什一奉獻是給利未人的,而且這種什一奉獻每三年只收取一次。

【第14節】

我沒有將其中任何一部分給死人——也就是說,我沒有將其中任何一部分獻給偶像,偶像通常是迷信和無知所神化的死人。從哥林多前書10:27,10:28我們得知,將獻給偶像的肉隨後在市場上公開出售是慣例;可能血是倒在偶像面前,以模仿獻給真神的祭物。這裡的經文或許暗示了類似的習俗。

【第17節】

你今日認耶和華——百姓公開宣告,他們已認耶和華為他們的神。

【第18節】

耶和華今日也照樣認你——藉著祂傾注在他們身上的祝福,公開宣告祂已認他們為祂的特選子民。這樣,神與祂的跟隨者之間的聖約就已立定並批准。

【第19節】

使你高於地上萬國——經上寫著:「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箴言14:34。當以色列人遵守神的話語並持守祂的法度時,他們是所有國家中最偉大、最受尊敬的;但當他們離棄神和祂的律法時,他們就變得最受輕視。啊,大不列顛,你甚至比古以色列更蒙恩!從他們所受的苦難中學習智慧吧。不是你的艦隊,也不是你的軍隊,無論它們多麼優秀和裝備精良,能夠最終提升並確保你在列國中的永存。唯有公義。變得不敬虔,忽視神的典章,褻瀆祂的安息日,輕視祂的話語,迫害祂的跟隨者,你就會滅亡。但要敬畏、愛戴並事奉祂,你的仇敵就必被發現是說謊的,你必挫敗他們的計畫,踐踏他們的高處。在獻初熟果子時的認罪形式,記載於申命記26:4-10,既感人又具教益。即使他們進入富裕和安息的狀態,他們仍被命令要記念並公開承認他們過去的墮落和悲慘,以便他們永遠保持謙卑和依賴;他們必須獻上祭物,作為對神的公開承認,即他們的境況是因祂的憐憫而改變,他們的安逸是因祂的慷慨而持續。如果一個人從貧困走向富裕,卻忘記了他以前的境況,他就會變得驕傲、傲慢和壓迫。如果一個基督徒歸信者忘記了他以前的境況,他被鑿出的磐石,他被挖出的坑穴,他很快就會變得粗心、忘恩負義和不聖潔。十個被潔淨的痲瘋病人中,只有一個回來感謝神,這是一個可怕的教訓。有多少人不斷地靠神的恩典生活,卻對祂的憐憫毫無感恩之心!讀者,這是你的境況嗎?如果是這樣,那麼就期待公義的神咒詛你的福氣吧。

【第48節】

摩西命令百姓進入應許之地後,將律法寫在石頭上,申命記27:1-3。並將這些石頭立在以巴路山上,申命記27:4;並用未鑿的石頭築一座壇,在上面獻燔祭和平安祭,申命記27:5-7。這些話要清楚地寫明,並勸勉百姓順服,申命記27:8-10。六個支派要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申命記27:11-12。那些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咒詛悖逆者的人,申命記27:13。要宣告咒詛的各種悖逆者,申命記27:14-26。

【第2節】

你要立起幾塊大石頭——沒有具體說明多少塊,可能是十二塊,也可能只是足夠的數量,以形成一個足夠大的表面來書寫祝福和咒詛。用灰泥抹上——或許原文 **ושדת אתם בשיד**(vesadta otham bassid)應翻譯為「你要用灰泥將它們黏合」,因為這旨在成為一個持久的紀念碑。在類似情況下,通常會立一塊單獨的石頭,或一堆粗糙堆砌的石頭,那裡似乎沒有使用灰泥或砂漿;因為這是常見的,所以當不遵循通常方法時,有必要給出具體指示。有些人認為文字是浮雕的,字母之間的空間由砂漿或灰泥填充。這完全是可能的情況,因為東方銘文常常以這種方式完成。我現在面前有一塊兩英尺長、十六英寸寬的玄武岩大板,上面刻有波斯語、阿拉伯語和泰米爾語的銘文;前兩種語言的字母都是凸起的,石頭表面被挖空,但泰米爾語是凹陷的。一種紅色的顏料曾塗抹在字母上,使其更明顯。牛津大學的兩塊阿拉伯大理石上的銘文是浮雕的,就像我擁有的玄武岩板上的銘文一樣。在某些人看來,即使這種情況也可能為所討論的主題提供啟示。

【第3節】

這律法的一切話——儘管聰明的評論家們對這些石頭上所寫的律法已說了很多,有些人認為是指整個摩西律法,另一些人則認為僅指十誡,但我完全相信,這裡所指的 **תורה**(torah,律法或條例)僅僅是指本章和下一章中提到的祝福和咒詛;事實上,這些內容包含了整個律法在所有應許和威脅方面的一個很好的縮影,涉及其宏大的道德目的。參見本章末尾,申命記27:26(注)。

【第4節】

將這些石頭立在以巴路山上——現有的希伯來文本是這樣,但撒馬利亞文本是基利心山。肯尼科特博士在他的第二篇關於希伯來文本現狀的論文中,詳細地為撒馬利亞文本的讀法辯護,而帕里博士則在他的《基利心山與以巴路山之間的案例公平陳述》中為希伯來文本辯護,反對撒馬利亞文本。J. H. 費爾舒爾也在他的《批判性論文》中這樣做。許多人仍然認為肯尼科特博士的論點無可辯駁,並且毫不懷疑猶太人在此處因對撒馬利亞人的敵意而篡改了文本。各方都承認基利心山泉水豐沛,花園果園遍布,綠意盎然,而以巴路山則像岩石一樣光禿貧瘠。正因如此,前者非常適合舉行祝福儀式,後者則適合舉行咒詛儀式。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