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三十一章
申命記 第三十一章 經文

1摩西去告訴以色列眾人

2說:「我現在一百二十歲了,不能照常出入;耶和華也曾對我說:『你必不得過這約旦河。』

3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必引導你們過去,將這些國民在你們面前滅絕,你們就得他們的地。約書亞必引導你們過去,正如耶和華所說的。

4耶和華必待他們,如同從前待他所滅絕的亞摩利二王西宏與噩以及他們的國一樣。

5耶和華必將他們交給你們;你們要照我所吩咐的一切命令待他們。

6你們當剛強壯膽,不要害怕,也不要畏懼他們,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和你同去。他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7摩西召了約書亞來,在以色列眾人眼前對他說:「你當剛強壯膽!因為,你要和這百姓一同進入耶和華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所賜之地;你也要使他們承受那地為業。

8耶和華必在你前面行;他必與你同在,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

9摩西將這律法寫出來,交給抬耶和華約櫃的祭司利未子孫和以色列的眾長老。

10摩西吩咐他們說:「每逢七年的末一年,就在豁免年的定期住棚節的時候,

11以色列眾人來到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那時,你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將這律法念給他們聽。

12要招聚他們男、女、孩子,並城裏寄居的,使他們聽,使他們學習,好敬畏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謹守、遵行這律法的一切話,

13也使他們未曾曉得[這律法]的兒女得以聽見,學習敬畏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在你們過約旦河要得為業之地,存活的日子,常常這樣行。」

14耶和華對摩西說:「你的死期臨近了;要召約書亞來,你們二人站在會幕裏,我好囑咐他。」於是摩西和約書亞去站在會幕裏。

15耶和華在[會]幕裏雲柱中顯現,雲柱停在[會]幕門以上。

16耶和華又對摩西說:「你必和你列祖同睡。這百姓要起來,在他們所要去的地上,在那地的人中,隨從外邦神行邪淫,離棄我,違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

17那時,我的怒氣必向他們發作;我也必離棄他們,掩面不顧他們,以致他們被吞滅,並有許多的禍患災難臨到他們。那日他們必說:『這些禍患臨到我們,豈不是因我們的上帝不在我們中間嗎?』

18那時,因他們偏向別神所行的一切惡,我必定掩面不顧他們。

19現在你要寫一篇歌,教導以色列人,傳給他們,使這歌見證他們的不是;

20因為我將他們領進我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那流奶與蜜之地,他們在那裏吃得飽足,身體肥胖,就必偏向別神,事奉他們,藐視我,背棄我的約。

21那時,有許多禍患災難臨到他們,這歌必在他們面前作見證,他們後裔的口中必念誦不忘。我未領他們到我所起誓應許之地以先,他們所懷的意念我都知道了。」

22當日摩西就寫了一篇歌,教導以色列人。

23耶和華囑咐嫩的兒子約書亞說:「你當剛強壯膽,因為你必領以色列人進我所起誓應許他們的地;我必與你同在。」

24摩西將這律法的話寫在書上,及至寫完了,

25就吩咐抬耶和華約櫃的利未人說:

26「將這律法書放在耶和華-你們上帝的約櫃旁,可以在那裏見證以色列人的不是;

27因為我知道你們是悖逆的,是硬着頸項的。我今日還活着與你們同在,你們尚且悖逆耶和華,何況我死後呢?

28你們要將你們支派的眾長老和官長都招聚了來,我好將這些話說與他們聽,並呼天喚地見證他們的不是。

29我知道我死後,你們必全然敗壞,偏離我所吩咐你們的道,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以手所做的惹他發怒;日後必有禍患臨到你們。」

30摩西將這一篇歌的話都說與以色列全會眾聽。

第三十一章
【第1節】

【第12節】這些指示對某些人來說可能顯得微不足道,但在當時的環境下,對這群百姓來說卻是絕對必要的。端莊與清潔有助於健康,並能預防許多疾病。

【第4節】

【第15節】你不可將逃脫的僕人交給他的主人——這指的是一個僕人離開了拜偶像的主人,為要歸向神和祂的百姓。在其他情況下,窩藏逃跑的僕人是不義的行為。

【第6節】

【第17節】以色列中不可有妓女——請參閱《創世記》38:15-21的注釋。

【第7節】

【第18節】妓女的工價,或狗的價錢——許多公開的妓女會將她們不潔的收入一部分獻給她們的神;其中一些妓女被公開豢養在維納斯·梅利塔(Venus Melytta)的神廟中,她們的收入被用於支持那可憎的崇拜。

【第8節】

【第19節】放債取利——請參閱《利未記》25:36的注釋。

【第10節】

【第21節】你許願的時候,等等——請參閱《民數記》30:2的注釋,等等。

【第13節】

【第24節】你不可將任何東西放入你的器皿中——你不可帶走任何東西。古老的英語諺語「吃飽就好,別往口袋裡塞」(Eat thy fill but pocket none),似乎就是基於這條律法。

【第14節】

【第25節】你可以用手摘取麥穗——門徒摘取麥穗的行為,如《馬太福音》12:1所記載的,正是基於這條律法所賦予的許可。這是一條既體貼又人道的律法,對猶太法典而言毫無損害。

【第16節】

Introduction
關於被休之妻的案例,《申命記》24:1-4。新婚第一年,任何人都無需承擔任何公共服務,《申命記》24:5。磨石不可作為抵押品,《申命記》24:6。拐帶人口者應處死,《申命記》24:7。關於痲瘋病的案例,《申命記》24:8,24:9。關於收取抵押品,以及在睡前歸還窮人的抵押品,《申命記》24:10-13。關於僕人及其工價,《申命記》24:14,24:15。父母和子女不可因彼此的罪被處死,《申命記》24:16。對寄居的、孤兒、寡婦和僕役的仁慈,《申命記》24:17,24:18。收割的餘穗等應留給窮人、寄居的、寡婦、孤兒等,《申命記》24:19-22。

【第1節】

有些污穢——任何引起不悅的原因,因為事實本身允許我們採用這種廣泛的含義,因為猶太人確實可以因任何他們認為合適的原因休妻;他們的心如此剛硬,以至於摩西允許了這一點;我們發現他們甚至在我們主耶穌的時代仍繼續這種做法,主耶穌為此嚴厲斥責他們,並指出這種許可與婚姻的原始設計完全不符;請參閱《馬太福音》5:31的注釋,等等;《馬太福音》19:3的注釋,等等,以及相關注釋。

【第18節】

【第3節】給她寫休書——這些休書,雖然措辭各異,但在所有地方的猶太人中,其內容實質都是相同的。以下是從邁蒙尼德(Maimonides)及其他人那裡收集的一般形式,包含了此類文書的所有細節。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在巴托洛奇(Bartolocci)的《拉比文獻》(Biblioth. Rab.)中找到關於離婚的完整記載,以及該書第四卷第550頁的以下形式:「在——星期幾,或A月——日,在創世——年,或從(亞歷山大)的計算起——年,按照我們習慣計算的方式,在此地B,我,C,D之子,來自B地(或如果我有任何其他名字,或我父親曾有,或我的地方或我父親的地方曾有),自願且甘心樂意,不受強迫地,解散、離開並休棄了你,就是你,E,F之女,來自G城(或如果你有任何其他名字或姓氏,你或你父親,或你的地方或你父親的地方),你曾是我的妻子;但現在我解散你,離開你,並休棄你,使你可以自由,並有權掌控自己的生命,去嫁給任何你願意的人;從今日起直到永遠,任何人都不得因我的名而被你拒絕。因此,你對任何男人都是合法的;這是我給你的休書,以及解散的文書(憑證),和休棄的信函;根據摩西和以色列的律法。A,B之子,見證人。C,D之子,見證人。」

【第19節】

【第4節】她就被玷污了——這是否指她曾被休,並因此嫁給了另一個人?雖然神因他們心硬而允許他們休妻,但祂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之後的再婚都是污穢和玷污;主耶穌在上述引用的經文中正是基於此點來論證,凡娶被休之婦的,就是犯姦淫:如果神允許離婚是男人與妻子合法且正當的分離,那麼這就不會是犯姦淫的情況;但在神眼中,除了任何一方的姦淫之外,沒有任何事能成為合法分離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根據神的律法,男人可以休妻,妻子也可以休夫;(參閱《馬太福音》19:9);因為妻子似乎有權休夫,正如丈夫有權休妻一樣,參閱《馬可福音》10:12。

【第20節】

【第5節】人若娶了新妻——其他民族也為此類情況制定了類似的規定。亞歷山大命令當年結婚的士兵,在軍隊冬季駐紮期間與妻子共度冬天。參閱亞里安(Arrian)《歷史》第一卷。

【第21節】

【第6節】下磨石或上磨石——小型的手磨,可由一人操作,過去在猶太人中很常用,至今在東方許多地方仍在使用。由於每天的餐食通常是當天磨製,他們不預先儲存,因此被禁止將任何一塊磨石作為抵押品,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家庭將沒有麵包。因此,經文稱磨石為人的性命。

【第23節】

【第8節】痲瘋病——請參閱《利未記》第13章和第14章的注釋。

【第27節】

【第12節】如果那人貧窮,等等——這條律法是否完全排除了抵押,特別是在極度貧困的情況下?因為誰會在早上收取一個抵押品,卻知道如果沒有贖回,晚上就必須歸還呢?然而,他可以在早上恢復他的權利,並每天歸還抵押品,從而保持對其財產的所有權,直到債務償清;請參閱《出埃及記》22:26的注釋。猶太人在某些情況下確實違反了這條規定,我們發現先知阿摩司為此嚴厲斥責他們,《阿摩司書》2:8。

【第30節】

【第15節】他貧窮,心裡指望著它——這是多麼自然啊!貧窮的僕人很少見到錢,卻從主人的富裕中發現錢能帶來生活的一切便利和舒適,他渴望領取工資的時候;如果他的工資在期限過後仍被拖延,自然可以預料他會向神呼求,反對那個扣留工資的人。請參閱《出埃及記》22:21-27的注釋中對這些主題的詳細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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