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二十八章
申命記 第二十八章 經文

1「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

2你若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這以下的福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

3你在城裏必蒙福,在田間也必蒙福。

4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牲畜所下的,以及牛犢、羊羔,都必蒙福。

5你的筐子和你的摶麵盆都必蒙福。

6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

7「仇敵起來攻擊你,耶和華必使他們在你面前被你殺敗;他們從一條路來攻擊你,必從七條路逃跑。

8在你倉房裏,並你手所辦的一切事上,耶和華所命的福必臨到你。耶和華-你上帝也要在所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

9你若謹守耶和華-你上帝的誡命,遵行他的道,他必照着向你所起的誓立你作為自己的聖民。

10天下萬民見你歸在耶和華的名下,就要懼怕你。

11你在耶和華向你列祖起誓應許賜你的地上,他必使你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所產的,都綽綽有餘。

12耶和華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

13你若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謹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隨從事奉別神,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15「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不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

16你在城裏必受咒詛,在田間也必受咒詛。

17你的筐子和你的摶麵盆都必受咒詛。

18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以及牛犢、羊羔,都必受咒詛。

19你出也受咒詛,入也受咒詛。

20耶和華因你行惡離棄他,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使咒詛、擾亂、責罰臨到你,直到你被毀滅,速速地滅亡。

21耶和華必使瘟疫貼在你身上,直到他將你從所進去得為業的地上滅絕。

22耶和華要用癆病、熱病、火症、瘧疾、刀劍、旱[風]、霉爛攻擊你。這都要追趕你,直到你滅亡。

23你頭上的天要變為銅,腳下的地要變為鐵。

24耶和華要使那降在你地上的雨變為塵沙,從天臨在你身上,直到你滅亡。

25「耶和華必使你敗在仇敵面前,你從一條路去攻擊他們,必從七條路逃跑。你必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

26你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走獸作食物,並無人鬨趕。

27耶和華必用埃及人的瘡並痔瘡、牛皮癬與疥攻擊你,使你不能醫治。

28耶和華必用癲狂、眼瞎、心驚攻擊你。

29你必在午間摸索,好像瞎子在暗中摸索一樣。你所行的必不亨通,時常遭遇欺壓、搶奪,無人搭救。

30你聘定了妻,別人必與她同房;你建造房屋,不得住在其內;你栽種葡萄園,也不得用其中的果子。

31你的牛在你眼前宰了,你必不得吃牠的肉;你的驢在你眼前被搶奪,不得歸還;你的羊歸了仇敵,無人搭救。

32你的兒女必歸與別國的民;你的眼目終日切望,甚至失明,你手中無力拯救。

33你的土產和你勞碌得來的,必被你所不認識的國民吃盡。你時常被欺負,受壓制,

34甚至你因眼中所看見的,必致瘋狂。

35耶和華必攻擊你,使你膝上腿上,從腳掌到頭頂,長毒瘡無法醫治。

36「耶和華必將你和你所立的王領到你和你列祖素不認識的國去;在那裏你必事奉木頭石頭的神。

37你在耶和華領你到的各國中,要令人驚駭、笑談、譏誚。

38你帶到田間的種子雖多,收進來的卻少,因為被蝗蟲吃了。

39你栽種、修理葡萄園,卻不得收[葡萄],也不得喝[葡萄]酒,因為被蟲子吃了。

40你全境有橄欖樹,卻不得其油抹身,因為樹上的橄欖不熟自落了。

41你生兒養女,卻不算是你的,因為必被擄去。

42你所有的樹木和你地裏的出產必被蝗蟲所吃。

43在你中間寄居的,必漸漸上升,比你高而又高;你必漸漸下降,低而又低。

44他必借給你,你卻不能借給他;他必作首,你必作尾。

45這一切咒詛必追隨你,趕上你,直到你滅亡;因為你不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不遵守他所吩咐的誡命律例。

46這些咒詛必在你和你後裔的身上成為異蹟奇事,直到永遠!

47「因為你富有的時候,不歡心樂意地事奉耶和華-你的上帝,

48所以你必在飢餓、乾渴、赤露、缺乏之中事奉耶和華所打發來攻擊你的仇敵。他必把鐵軛加在你的頸項上,直到將你滅絕。

49「耶和華要從遠方、地極帶一國的民,如鷹飛來攻擊你。這民的言語,你不懂得。

50這民的面貌凶惡,不顧恤年老的,也不恩待年少的。

51他們必吃你牲畜所下的和你地土所產的,直到你滅亡。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都不給你留下,直到將你滅絕。

52他們必將你困在你各城裏,直到你所倚靠、高大堅固的城牆都被攻塌。他們必將你困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遍地的各城裏。

53你在仇敵圍困窘迫之中,必吃你本身所生的,就是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給你的兒女之肉。

54你們中間,柔弱嬌嫩的人必惡眼看他弟兄和他懷中的妻,並他餘剩的兒女;

55甚至在你受仇敵圍困窘迫的城中,他要吃兒女的肉,不肯分一點給他的親人,因為他一無所剩。

56你們中間,柔弱嬌嫩的婦人,是因嬌嫩柔弱不肯把腳踏地的,必惡眼看她懷中的丈夫和她的兒女。

57她兩腿中間出來的嬰孩與她所要生的兒女,她因缺乏一切就要在你受仇敵圍困窘迫的城中將他們暗暗地吃了。

58「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上帝可榮可畏的名。你若不謹守遵行,耶和華就必將奇災,就是至大至長的災,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後裔的身上,

60也必使你所懼怕、埃及人的病都臨到你,貼在你身上,

61又必將沒有寫在這律法書上的各樣疾病、災殃降在你身上,直到你滅亡。

62你們先前雖然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卻因不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所剩的人數就稀少了。

63先前耶和華怎樣喜悅善待你們,使你們眾多,也要照樣喜悅毀滅你們,使你們滅亡;並且你們從所要進去得的地上必被拔除。

64耶和華必使你們分散在萬民中,從地這邊到地那邊,你必在那裏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不認識、木頭石頭的神。

65在那些國中,你必不得安逸,也不得落腳之地;耶和華卻使你在那裏心中跳動,眼目失明,精神消耗。

66你的性命必懸懸無定;你晝夜恐懼,自料性命難保。

67你因心裏所恐懼的,眼中所看見的,早晨必說,巴不得到晚上才好;晚上必說,巴不得到早晨才好。

68耶和華必使你坐船回埃及去,走我曾告訴你不得再見的路;在那裏你必賣己身與仇敵作奴婢,卻無人買。」

第二十八章
【第3節】

【第15節】耶和華你的神必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這裡,神應許賜給他們一位絕無錯誤的引導者,取代那些占卜者、觀兆者等。這位先知將告訴他們一切關乎他們平安的事,他的宣告將完全滿足那些自稱能從上述人物那裡獲得知識的一切目的。像我一樣——即,一位先知、一位立法者、一位君王、一位中保,以及神子民的元首或領袖。這正是摩西所預表的那個位格,他將成就神聖旨意的一切偉大目的。這樣一位先知,前所未有,直到世界末了也無人能與他匹敵。這位先知就是主耶穌,他曾在父的懷裡,降世向人類顯明父。他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來自神自己的活潑、絕無錯誤的神諭;人必須如此領受並順從,否則將招致全能者永遠的不悅。參閱申命記18:19,使徒行傳3:22-23;並參閱本章結尾的申命記18:22(注)。

【第10節】

【第22節】如果所說的沒有應驗——值得注意的是,先知們通常預言那些即將發生的事,以便百姓能充分證明他們的神聖使命,以及神在管理人類事務上的護理存在。本章申命記18:15和18:18所包含的應許,長期以來在基督徒與猶太人的爭論中被視為首要。艾恩斯沃斯(Ainsworth)說:「基督必須是人,且按應許出自猶太人的血統,因為百姓不能忍受聽神的聲音,申命記18:16。正如在先知職分上,在祭司職分上也是如此:因為凡大祭司都是從人間選立的,希伯來書5:1;在君王職分上也是如此,如申命記17:15所說:『你要從你的弟兄中立一位王管理你,像我一樣。』」
1. 唯有基督像摩西一樣是先知;因為經上寫著:「後來以色列中再沒有興起先知像摩西的,他是耶和華面對面所認識的。耶和華差遣他去在埃及地向法老和他一切臣僕,並他全地,行各樣神蹟奇事,又在以色列眾人眼前顯大能的手,行一切大而可畏的事。」申命記34:10-12。因此,這不能理解為以色列中興起的普通先知,而只能指基督,正如使徒們在使徒行傳2:22-26所闡釋的。
2. 基督在作神與他百姓之間的中保職分上像摩西,申命記5:5;提摩太前書2:5;但他比摩西更偉大,因為他是更美之約(或遺囑)的中保,這約是憑更美的應許立的,希伯來書8:6。
3. 基督在卓越性上像摩西;因為摩西在與神面對面說話上超越所有先知,民數記12:6-8,所以基督超越他及所有世人,因為他在父的懷裡,從天降下,將神顯明給我們,約翰福音1:18;3:13。
4. 基督在忠心上像摩西,但在這方面也超越他;因為摩西在神的家中是忠心的僕人,但基督是兒子,管理自己的家,希伯來書3:2, 5-6。
5. 基督在神蹟奇事上像摩西,但在這方面他也超越摩西,正如福音書的歷史所示;因為他在神和眾百姓面前,在言語和行為上都是大有能力的先知,路加福音24:19。他是神藉著他在他們中間行神蹟、奇事、異能,向他們證明的人,使徒行傳2:22。因為他在他們中間行了別人未曾行的事,約翰福音15:24。聽從他,即不是聽從占卜者、巫師或任何類似的人,而是聽從他,且唯獨聽從他;正如「你要事奉他」,申命記6:13,被解釋為「唯獨事奉他」,馬太福音4:10。雖然這主要指基督本人,神說:「聽從他」,馬太福音17:5;但它也暗示他的僕人,正如他自己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路加福音10:16。
此外還可以補充:
6. 摩西是百姓中的君王,在這方面基督像他,但無限偉大;因為他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示錄19:16;提摩太前書6:15。
7. 他像摩西一樣是立法者。摩西憑神的權柄和命令將律法賜給以色列,猶太人一直承認這些律法直接來自全能者的默示:這些律法包含在摩西五經中。基督賜下新律法,即包含在四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中的福音,基督教會以此為基礎,所有真正的基督徒在心靈和生活上都受其管轄。
所有這些還可以補充:
8. 神從未委託任何人類為人類立法,除了摩西和基督;因此,作為立法者,唯有基督像摩西;因為直到現在,除了他們自己,沒有人以神的名義立法,而神也以最無可置疑和絕無錯誤的記號、證據和神蹟來批准和證實這些律法。
喬丁博士(Dr. Jortin)在他的《教會歷史評論》(Remarks on Ecclesiastical History)中,在許多方面對摩西和基督進行了比較,他總結道:「讓我們查遍所有普世歷史的記錄,看看我們能否找到一個像基督一樣像摩西,又像摩西一樣像基督的人。如果我們找不到這樣的人,那麼我們就找到了摩西在律法和先知書中所寫的那位,就是拿撒勒人耶穌,神的兒子。」關於這個主題,請參閱艾恩斯沃斯(Ainsworth)、卡爾梅(Calmet)和多德(Dodd),他們都指出了摩西和基督之間這種驚人的對應關係。

【第12節】

**引言**
在應許之地中央設立三座逃城;這地將分為三部分,每部分設一座城,並預備通往這些城的適當道路,申命記19:1-3。在何種誤殺情況下可尋求這些城的庇護,申命記19:4-6。若耶和華擴張他們的疆界,將再增設三座城,並說明原因,申命記19:7-10。蓄意謀殺者不得從這些城中獲益,申命記19:11-13。不可挪移地界,申命記19:14。一人作證不足以定罪,申命記19:15。如何處理作假見證者——他將承受他原想加諸鄰舍的懲罰,申命記19:16-20。另一條確立「以牙還牙」原則的命令,申命記19:21。

【第13節】

【第2節】你要分定三座城——參閱民數記35:11(注)等。

【第14節】

【第3節】你要預備道路——猶太人告訴我們,通往逃城的道路修得很寬,有三十二肘;而且平坦,路上沒有任何障礙;並且經常保持良好維修。

【第20節】

【第9節】你還要增添三座城——後來發現這是必要的,因此設立了六座城,約旦河兩岸各三座。參閱約書亞記21:1-3等。仿效這些逃城,異教徒有他們的庇護所(asyla),天主教徒有他們的特權祭壇。參閱出埃及記21:13(注)、出埃及記21:14(注)和民數記35:11(注)等。

【第22節】

【第11節】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參閱出埃及記21:13(注)。

【第25節】

【第14節】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在廣泛使用籬笆之前,土地財產是以石頭或木樁標記的,用以確定家族產業的劃分。挪移這些地界,將其置於不同位置是很容易的;因此,不誠實的人藉由縮小鄰舍的產業來擴大自己的產業。羅馬人將**termini**(地界石)或地界視為非常神聖,最終甚至將其神化。努馬·龐皮利烏斯(Numa Pompillus)命令向這些**termini**獻上肉湯、糕點和初熟的果子。奧維德(Ovid)告訴我們,習慣上會向它們獻祭一隻羔羊,並灑上羔羊的血:
**Spargitur et caeso communis terminus agno.**
《節日曆》(Fast. lib. ii.),第655行。
從提布盧斯(Tibullus)的詩中可以看出,他們有時會用鮮花和花環裝飾它們:
**Nam veneror, seu stipes habet desertus in agris,**
**Seu vetus in trivio florida serta lapis.**
《哀歌》(Eleg. lib. i., E. i.),第11行。
「敬畏每一塊古老的石頭,飾以鮮花,
它劃定田地,或指示不明的道路。」
——格蘭傑(Grainger)。
從尤維納爾(Juvenal)的詩中可以看出,每年都會向它們獻祭:
**— Convallem ruris aviti**
**Improbus, aut campum mihi si vicinus ademit,**
**Aut sacrum effodit medio de limite saxum,**
**Quod mea cum vetulo coluit puls annua libo.**
《諷刺詩》(Sat. xvi.),第36行。
「若有惡棍對我已知的產業
提起煩人的訴訟,
暴力侵入我肥沃的土地,
或從地界中央挖走神聖的石頭,
那是我每年以遊行、禱告和獻餅所敬奉的界石。」
——德萊頓(Dryden)。
在《法學彙編》(Digests)中有一條模糊的法律,**de termino moto**(關於挪移地界),《法學彙編》第47卷,第21章。卡爾梅(Calmet)評論說,雖然羅馬人對挪移古老地界的人沒有明確的懲罰;但如果發現奴隸懷有惡意這樣做,他們會被處死;貴族若被判有罪,有時會被流放;其他人則被判處罰金或體罰。

【第26節】

【第15節】一人作證不能成立——參閱民數記35:30(注)。

【第30節】

【第19節】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他的弟兄一樣——沒有什麼比這更公平或更恰當的了:如果一個人試圖傷害或奪取他人的生命,一旦被發現,他將遭受他原想加諸無辜鄰舍的同樣惡果。我們一些優秀的英國法律正是基於此而制定的。在愛德華三世(Edw. III.)第37年,第18章規定,所有提出指控的人,如果他們的指控被發現是惡意的,他們將承受對方若被定罪本應受到的同樣懲罰。在同一統治時期第38年,第9章也制定了類似的法律。根據《十二表法》(Twelve Tables)的規定,作假見證者會被從塔爾佩亞岩(Tarpeian rock)上推下。簡而言之,作假見證者受到所有民族的憎惡。

【第32節】

【第21節】以命償命,以眼還眼等——這條法律的實施必然非常有益:如果一個人珍視自己的肢體,他自然會避免傷害他人的肢體。可惜這條法律沒有繼續實施:它肯定會阻止許多現在既羞辱又傷害社會的野蠻行為。我這樣說是指普遍的法律,以及應當制定的條款來預防和懲罰殘暴惡意的罪行。基督徒總可以按照饒恕傷害的原則行事;在不影響公共和平與安全的情況下,他應該這樣做;但如果法律不通過立法來保障社區的安全,以對抗放蕩者,那麼公民社會很快就會被摧毀。

【第34節】

**引言**
關於戰役的指示,申命記20:1。祭司應鼓勵百姓,保證神將與他們同在並為他們爭戰,申命記20:2-4。官長應將所有剛建新房但尚未獻房的人遣散,申命記20:5。所有已栽種葡萄園但尚未享用其果實的人,申命記20:6。所有已訂婚但尚未迎娶妻子的人,申命記20:7。以及所有膽怯懦弱的人,申命記20:8。在膽怯者等退去後,選出指揮官,申命記20:9。任何城市在未向其宣告和平條件之前不得攻打,前提是該城位於迦南七族之外;如果它投降,就成為附庸;如果不投降,就圍攻、洗劫,所有男性都用刀劍殺死;婦女、兒童和牲畜則作為戰利品,申命記20:10-15。對迦南人的城市不得提出此類條件;對他們什麼都不可保留,並說明原因,申命記20:16-18。圍城時,除了不結果子的樹木,任何樹木都不可砍伐,申命記20:19-20。
【第1節】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這主要指他們將與迦南人作戰,以佔領應許之地;因為這不能適用於他們可能因政治原因與周圍國家發生的任何戰爭,因為在非神聖命令下進行的戰爭中,不能指望神的幫助。

【第35節】

【第2節】祭司要上前,對百姓說話——在這些場合,祭司是神的代表,他是神的僕人,並主持神的敬拜。值得注意的是,幾乎所有古代民族都帶著他們的祭司上戰場,因為他們不期望在沒有他們所崇拜的對象同在的情況下取得成功,他們認為通過讓神的代表同在來確保神的存在。

【第38節】

【第5節】誰建造了新房,尚未獻房呢?——從詩篇30:1-12的標題——《大衛獻殿詩》——可以明顯看出,以色列人有以禱告、讚美和感恩將新房獻給神的習俗;這樣做是為了確保神的同在和祝福,因為任何虔誠或明智的人都無法想像他能安全地住在一個沒有神直接保護的房子裡。因此,即使在最野蠻的民族中,也有將新房的一部分獻給他們所崇拜的神明的習俗。非洲邦尼(Bonny)居民的房屋通常分為三個房間:一個是客廳或會客室;另一個用作普通房間或廚房;第三個則獻給他們所崇拜的蛇神朱朱(Juju);因為即使這些野蠻人也相信,在每個房子裡,他們的神都應該有自己的廟宇!在猶太人獻房的時候,除了禱告和讚美,還會設宴,邀請親友和鄰居。在我們國家的一些地方,這種習俗以「暖房」的形式存在;但在這些情況下,只保留了宴會——禱告和讚美卻被遺忘了!因此,獻房似乎更多是獻給酒神巴克斯(Bacchus),而不是獻給一切美善恩賜的源頭耶和華。

【第40節】

【第7節】誰聘定了妻子,尚未迎娶呢?——猶太人有訂婚、許配或聘定的習俗,並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讓雙方留在各自父母家中:當新郎做好適當準備後,新娘才被迎接到他家中,這樣婚姻才算圓滿。本節的規定指的是這種情況;因為對於一個被迫上戰場,且很可能被殺的人來說,如果他留下未完工的新房;半耕的剛買的產業;或剛訂婚的妻子,這被認為是極大的苦難。荷馬(Homer)描寫普羅忒西拉俄斯(Protesilaus)的情況非常令人痛心,他被迫參加特洛伊戰爭,留下妻子在極度悲痛中,房屋也未完工。
**Του δε και αμφιδρυφης αλοχος Φυλακῃ ελελειπτο,**
**Και δομος ἡμιτελης· τον δ' εκτανε Δαρδανος ανηρ,**
**Νηος αποθρωσκοντα πολυ πρωτιστον Αχαιων.**
《伊利亞特》(Iliad, 1. ii.),第100行。
「他留下妻子,
在菲拉刻(Phylace)撕裂她流血的臉頰,
和一座未完工的宅邸:他是第一個
死去的希臘人;因為當他跳上岸時,
遠在其他人之前,一個達爾丹人將他殺死。」
——考珀(Cowper)。

【第41節】

【第8節】誰是懼怕膽怯的呢?——原文**רך**(rach)意為「溫柔」或「心軟」。在這樣的爭戰中,在得到這樣的許可後,一個轉身背對敵人與弟兄的人,必然是心軟的。然而,基甸在與米甸人作戰時所帶領的部隊就是這樣;因為在他給予這個許可後,三萬二千人中只剩下了一萬人參戰!士師記7:3。在這種事情上不可能有欺騙;因為兩萬二千人的離開,是他們所能給予的懦弱最充分的證明。

【第43節】

【第10節】向它宣告和平——解經家們對這條法律的對象意見分歧很大。經文與上下文(參閱申命記20:15-18)結合來看,似乎表明這種向城市宣告或提供和平,僅限於那些位於七個被咒詛民族疆界之外的城市,因為後者被命令要徹底毀滅。從經文的字面意義來看,這再清楚不過了,除非某些單詞被證明有不同的含義。對於普遍的解釋,給出了以下理由:神,無所不知,看到他們在偶像崇拜上無可救藥;他們的罪惡之杯已滿;作為他們的創造者、主權者和審判者,他決定將他們從地面上毀滅,「免得他們教導以色列人效法他們一切可憎惡的事」,申命記20:18。儘管如此,許多看似合理的論點被提出,以證明即使這七個迦南民族也可以蒙受憐憫,只要他們:1. 棄絕偶像崇拜;2. 歸順猶太人;3. 每年納貢:並且只有在這些條件被拒絕的情況下,才不允許在這樣的城市中留下任何有氣息的活物,申命記20:16。

【第50節】

【第17節】但你要將他們滅絕淨盡——如果我們能將**כי החרם תחרימם**(ki hacharem tacharimem)翻譯為「你必將他們徹底制服」——如果他們抵抗就殺死他們,這樣就不留下任何有氣息的活物;或者將他們徹底逐出這地,或者將他們貶為奴隸,使他們不再作為一個民族存在,那麼上述論證將會大大增強。這確實使他們作為一個民族成為**anathema**(被咒詛的),完全摧毀了他們的政治存在。可能基遍人就是這樣理解的,即他們要麼被殺,要麼徹底離開這地,後者當然在他們的能力範圍內,因此,他們通過詭計讓以色列的王子們與他們立約。當詭計被發現時,以色列人雖然沒有被他們的誓言約束,因為他們被基遍人欺騙了,因此沒有義務履行他們盟約的一部分;然而,儘管他們眼前有這條命令,他們並不認為他們有義務將這些欺騙者處死;但他們摧毀了他們的政治存在,使他們成為會眾的劈柴挑水者;即以色列人的奴隸。(參閱約書亞記第九章)。喇合和她的家人也得以倖免。因此,似乎以色列人並不認為他們有義務將每個迦南人處死。他們的政治存在受到**anathema**(咒詛),而希伯來人將其消滅了。迦南人中有許多人甚至在所羅門時代仍留在這地,我們有充分的證據;因為我們讀到歷代志下8:7:「至於所有剩下的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就是不屬以色列人的,所羅門使他們作苦工,直到今日。」因此,所羅門摧毀了他們的政治存在,但並不認為自己受神的律法約束要將他們處死。

【第52節】

【第19節】(因為田間的樹木是人的生命)用來圍城——原文**כי האדם עץ השדה לבא מפניך במצור**(ki haadam ets hassadeh labo mippaneycha bammatsor)極其晦澀,翻譯多樣。以下是主要譯法:
* 因為,哦人啊,田間的樹木是為你所用來圍城的——
* 或者,因為這是人,也是田間的樹木,必須在你面前作為堡壘——
* 或者,因為這是樹木,而不是人,用來增加那些來圍攻你的人數——
* 或者,最後,田間的樹木(如同)人,在你面前作為堡壘。
意義足夠清楚,儘管詞語的嚴格語法含義不易確定:這是一項仁慈的規定,旨在保護所有結果子的樹木,因為它們提供維持人類生命的果實;這也是明智的策略,因為如果生命之源被切斷,即使是征服者也會滅亡。將飢荒的恐怖加諸戰爭的苦難之上,是魔鬼般的殘酷;當田間的樹木被砍伐,堤壩被破壞以淹沒土地,村莊被焚燒,莊稼被故意毀壞時,就是這樣做的。哦,可惡的戰爭!顛覆了生命中所有美好的慈善!
這些經文中有幾個奇特的細節:
1. 百姓從神那裡得到最確鑿的保證,他們的敵人無論在力量、人數或計謀上都無法勝過他們,因為神將與他們同去引導和指揮他們,並為他們爭戰;沒有人能勝過神的大能。
2. 所有這些干預都是神的存在、他特別的護理以及他們宗教真理的持久證明。
3. 儘管神應許他們這樣的保護,但他們仍需在勤奮運用自己的智慧和努力中期待它。祭司、官長和百姓在這件事上都有各自的職責;如果他們各自盡職,神就會確保他們成功。那些不願藉著神已賜予他們的力量來幫助自己的人,將不會從他那裡得到任何進一步的幫助。在所有這些情況下,才幹的比喻提供了一個精確的規則。
4. 他們與敵人作戰,絕不能剝奪他們對弟兄的憐憫和溫柔。凡建造房屋尚未居住的,栽種葡萄園尚未享用其果實的,聘定妻子尚未迎娶回家的,都不必上戰場,免得他在戰爭中陣亡,他的勞動和愛情果實被他人享用。膽怯懦弱的人也被允許返回,免得他在激烈的戰鬥中退縮,他的榜樣對他人產生致命的影響。

【第55節】

**引言**
若在田間發現被殺之人,死因不明,則應在未開墾的山谷中獻祭一隻母牛犢來贖罪,申命記21:1-4。獻祭時應使用的儀式,申命記21:5-9。關於與被擄婦女結婚的條例,申命記21:10-14。關於被憎惡和被寵愛之妻兒女的法律:若被憎惡之妻的兒子是長子,他不得被被寵愛之妻的兒子剝奪繼承權,而應得他父親所有財產的雙份,申命記21:15-18。關於頑固悖逆之子的法律,他若被定罪,應被石頭打死,申命記21:19-21。關於被吊死之人,申命記21:22。他的屍體不可整夜留在樹上;凡被掛在樹上的人都是被神咒詛的,申命記21:23。

【第58節】

【第4節】要把母牛犢牽到一個荒谷——**נחל איתן**(nachal eythan)可以翻譯為「急流」,可能流經一片未開墾的土地,城裡的長老要在那裡砍下母牛犢的頭,並在牠上面洗手,以示他們的清白。獻祭的這塊地必須是未開墾的,因為這被認為是為謀殺贖罪的祭物,因此會玷污土地。這項規定旨在使人憎惡謀殺,並促使官員警惕職守,以便發現和懲罰罪犯,從而節省公共開支。

【第60節】

【第6節】要在牛犢以上洗手——洗手,就此類事件而言,是古代用來表示洗手者對所涉罪行無辜的儀式。彼拉多很可能從猶太人那裡學到了這種象徵性的方式來表達他的清白。

【第65節】

【第11節】看見一個美貌的婦人——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不允許強行佔有,儘管這婦女是在戰爭中被擄,並經古代各民族普遍同意,被判為戰利品的一部分。抽籤或分得此處所描述的婦女的人,如果他願意,可以在某些條件下娶她為妻;但他不被允許以任何較低下的身份使用她。

【第66節】

【第12節】她要剃去頭髮——這是她放棄信仰,歸信猶太教的標誌。這在東方至今仍是一種習俗;當基督徒轉信伊斯蘭教時,他們的頭會被剃光,然後被帶到城裡,高喊:「**la alahila allah we Mohammed resooli Allah**」(除真主外別無他神,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修剪指甲——**ועשתה את צפרניה**(veasethah eth tsipporneyha),「她要修飾她的指甲」。現在,這究竟是指修剪還是讓指甲生長,在學者中爭議很大。可能兩者都不是,而是指給指甲上色,用指甲花(hennah)染成紅色,這在印度至今仍很普遍,無疑在古埃及人中也盛行,從木乃伊的指甲被染成紅色即可證明。根據哈塞爾奎斯特(Hasselquist)的說法,指甲花生長在印度以及上埃及和下埃及;它在五月到八月開花。使用方法是:將葉子磨成粉末,加水製成糊狀:他們將這種糊狀物敷在手指和腳趾的指甲上,讓它過夜;早上起來,指甲會呈現美麗的紅黃色,這種顏色可以持續三週或一個月,之後他們會重新敷用。他們也常用同樣的方法染手掌和腳底,正如我眼前許多印度和波斯東方女士的畫作所示。用指甲花染腳底可能就是撒母耳記下19:24所指的:「米非波設沒有修飾(字面意思是『做』)他的腳」——它們沒有被這樣染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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