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2「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3「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4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又因他們雇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毗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
5然而耶和華-你的上帝不肯聽從巴蘭,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愛你。
6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
7「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
8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9「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
10「你們中間,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不潔淨,就要出到營外,不可入營;
11到傍晚的時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營。
12「你在營外也該定出一個地方作為便所。
13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你出營外便溺以後,用以鏟土,轉身掩蓋。
14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他見你那裏有污穢,就離開你。」
15「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裏,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
16他必在你那裏與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負他。
17「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
18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上帝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
19「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20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上帝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21「你向耶和華-你的上帝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
22你若不許願,倒無罪。
23你嘴裏所出的,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要照你向耶和華-你上帝所許的願謹守遵行。
24「你進了鄰舍的葡萄園,可以隨意吃飽了葡萄,只是不可裝在器皿中。
25你進了鄰舍站着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
**Children of Belial**(**בְּלִיַעַל**,belial,從**בַּל** bal,不,和**יָעַל** yaal,益處)——七十士譯本譯為**ἄνδρες παράνομοι**(andres paranomoi,不法之人);指那些對自己和他人毫無益處,只會作惡的人。
【第15節】**Thou shalt surely smite the inhabitants**(你務要擊殺那城裡的居民)——如果容許一座城市實行偶像崇拜,這種邪惡很快就會蔓延開來,因此必須在萌芽階段就將這種傳染病消滅。
【第17節】**And there shall cleave naught of the cursed thing**(那當滅的物,一點都不可沾你的手)——由於上帝不允許他們奪取這些拜偶像城市的戰利品,他們就不會受到誘惑去攻打這些城市。這只能出於純粹的宗教動機,是為了順服上帝的命令,因為他們從顛覆這些地方得不到任何好處。如果宗教戰爭都遵循這條原則:「你既不可擴張領土,也不可奪取任何戰利品!」那麼世上還會有多少宗教戰爭呢?
【引言】以色列人不可在哀悼時採用迷信習俗(申14:1-2)。潔淨與不潔淨動物的種類(申14:3-20)。不可吃自死的動物(申14:21)。關於因路途遙遠無法帶到上帝祭壇的供物,可以兌換成銀錢(申14:22-26)。不可離棄利未人(申14:27)。第三年的什一奉獻要給利未人、寄居的、寡婦等(申14:28-29)。
【第1節】**Ye are the children of the Lord**(你們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兒女)——這是任何受造物所能獲得的最高稱號;**ye shall not cut yourselves**(你們不可用刀劃身),即不可剃頭,因為在拜偶像的民族中,將頭髮獻給他們的神祇是一種習俗,儘管他們有時也會在肉體上劃傷自己。
【第4節】**These are the beasts which ye shall eat**(你們可以吃的牲畜就是這些)——在利未記第11章中,我已詳細闡述了其中提到的潔淨與不潔淨動物。關於這個總體主題,讀者可參閱該章的注釋;但由於這裡提到了一些摩西在利未記中未提及的細節,因此有必要在此處加以探討。
1. **The ox**(牛)——**שׁוֹר**(shor):牛屬(Bos),哺乳綱(Mammalia),第五目(Pecora),第41種。此詞包括所有牛科的潔淨動物;不僅指通常所說的公牛,也包括母牛、小母牛和牛犢。
2. **The sheep**(綿羊)——**שֶׂה**(seh):綿羊屬(Ovis),哺乳綱(Mammalia),第五目(Pecora),第40種;包括公羊、閹羊、母羊和羊羔。
3. **The goat**(山羊)——**עֵז**(az):山羊屬(Capra),哺乳綱(Mammalia),第五目(Pecora),第39種;包括公山羊、母山羊和山羊羔。
經文中的**שֶׂה כְשָׂבִים**(seh chesabim)意為綿羊羔或小綿羊;**שֶׂה עִזִּים**(seh izzim)意為山羊羔或小山羊:但這是一種希伯來語的慣用語,指該屬的任何生物,如同**בֶּן אֱנוֹשׁ**(ben enosh)和**בֶּן אָדָם**(ben adam),「人子」指任何人類。參閱詩篇144:3;約伯記25:6。
這些動物的肉普遍被認為是最健康和最有營養的。牠們以最好的植物為食;由於有多個胃,食物消化良好,從中形成的乳糜最為純淨,因為經過了最佳的精煉,然後才進入血液。關於反芻或嚼爛食物,請參閱利未記11:3的注釋。
【第5節】**The hart**(鹿)——**אַיָּל**(aiyal),根據肖博士(Dr. Shaw)的說法,是指鹿:參閱申命記12:15的注釋。
1. **The roebuck**(羚羊)——**צְבִי**(tsebi),通常被認為是羚羊(antelope),屬於哺乳綱(Mammalia),第五目(Pecora),第38種。牠有圓形螺旋狀的角,膝蓋上有毛簇,以嫩芽為食,生活在丘陵地區,喜歡攀爬岩石,以其美麗的黑眼睛而聞名。肉質鮮美。
2. **The fallow deer**(麃鹿)——**יַחְמוּר**(yachmur),源自**חָמַר**(chamar),意為煩惱、不安、混亂:這被認為不是指麃鹿,而是指水牛(bubalus或buffalo),肖博士及其他旅行家和博物學家將其描述為一種陰沉、惡毒、懷恨在心的動物,性情反覆無常、兇猛,且極其野蠻。根據林奈分類法,水牛屬於哺乳綱(Mammalia),第五目(Pecora),牛屬(bos)。根據列王紀上4:23,這是所羅門餐桌上每日供應的動物之一。儘管水牛肉不被認為非常美味,但在盛產水牛的國家,各階層人士食用它的頻率與英國人食用牛肉的頻率一樣高。**יַחְמוּר**(yachmur)在平行經文利未記第11章中並未提及。
3. **The wild goat**(野山羊)——**אַקּוֹ**(akko)。很難確定**אַקּוֹ**(akko)指的是哪種生物。肖博士認為它是一種非常膽小的山羊,在東方被稱為fishtall和serwee,兼具山羊和鹿的特徵,因此七十士譯本和拉丁通行本給予它**tragelaphus**(tragelaphus,山羊鹿)這個名稱是恰當的;可能就是岩羚羊(rupicapra)或岩山羊。這個詞在希伯來聖經中再未出現。
4. **The pygarg**(白臀羚)——**דִּישֹׁן**(dishon)。由於這個詞在其他地方沒有使用,我們無法確定它指的是哪種動物。**pygarg**(**πύγαργος**,pygargos)字面意思是「白臀」,用於指一種尾巴白色的鷹;但這裡顯然是指一種四足動物。它可能是一種在猶大地區常見且廣為人知的山羊。
5. **The wild ox**(野牛)——**תְּאוֹ**(teo)。這被認為是希臘人的羚羊(oryx),是一種大型的鹿。它可能與肖博士描述的bekker el wash相同,「一種鹿科動物,其角形狀與我們的鹿完全相同,但體型介於紅鹿和麃鹿之間。」在以賽亞書51:20中提到一種名為**תּוֹא**(to)的生物,我們譯為野牛;它可能就是上面所指的生物,只是最後兩個字母互換了。
6. **The chamois**(羚羊)——**זֶמֶר**(zemer)。這可能是一種山羊或鹿,但具體是哪種我們不得而知:它不可能是羚羊(chamois),因為「羚羊只棲息在冰雪地區,無法忍受高溫。」——布豐(Buffon)。七十士譯本和拉丁通行本將其譯為長頸鹿(Camelopard),但這種生物只存在於熱帶地區,可能從未在猶大地區出現過;因此,它不可能被規定為潔淨動物,作為日常食物。
我必須再次聲明,確定聖經中的自然歷史是一個無望的任務。對於其中少數動物和植物,我們相對確定,但對於絕大多數,我們幾乎一無所知。猜測和推斷是無止境的,而且在這些主題上已經被充分運用。博夏特(Bochart)在他無與倫比的《動物學》(Hierozoicon)中,已經完成了學術、深厚、廣泛的學識和判斷力所能做的一切。博學的讀者可以查閱這部著作,雖然他會獲得許多一般性資訊,但也會遺憾地發現,其中很少能應用於主要和重大的問題。由於我已查閱了所有能接觸到的關於律法中潔淨與不潔淨動物的權威資料,並在利未記第11章的注釋中詳細闡述了我所能收集到的所有資訊,因此我必須請讀者參考我在那裡所闡述的內容。
【第13節】**The vulture after his kind**(禿鷹之類)——**דָּאָה**(daah)一詞在利未記11:14中被不恰當地譯為禿鷹,它指的是鳶或鷂。本節中的**דַּיָּה**(daiyah)不僅與利未記中的詞不同,而且也指一種不同的動物,恰當地譯為禿鷹。參閱利未記11:14的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