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
2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裏,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
3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
4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5「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
6「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裏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
7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
8「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
9「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
10不可並用牛、驢耕地。
11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
12「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
13「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
14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
15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裏。
16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她,
17信口說她,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18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19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
20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21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2「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23「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裏遇見她,與她行淫,
24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5「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26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27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
28「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
29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30「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你可以在你所有的城門內宰殺並吃肉——前提是血必須倒在地上。
1. 血不可吃。
2. 血應當作為祭物倒出。我認為這才是其含義;而不是像卡爾梅特(Calmet)等人所說的,他們可以像倒水在地上那樣,以極少的儀式和敬意來倒血。
羚羊和——鹿——很可能**צבי**(tsebi)指的是羚羊;而**איל**(aiyal)指的是鹿或雄鹿。這是肖博士(Dr. Shaw)的觀點;根據旅行者的報告,我們得知這兩種動物至今仍存在於那片沙漠中。參見哈默(Harmer)第四卷,第25頁等。
關於吃潔淨動物的合宜性,本無疑問,但血必須倒出;然而,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可以在所有的城門、城市和住所內宰殺並吃肉——例如羚羊和鹿,或所有潔淨的野獸,因為這些動物是透過狩獵捕獲的,且常被箭射中,牠們的血無法在祭壇上倒出。因此,這條命令似乎只適用於那些作為食物的馴養動物。
不可離棄利未人——利未人沒有產業,他們必須靠聖所的供養生活:因此,如果供養利未人的祭物被扣留,他們當然會滅亡。那些獻身於事奉上帝,為人的靈魂得救而服事的人,當然至少應當獲得生活所需的一切。那些對他們扣留這些的人,是得罪了他們自己的憐憫,也得罪了上帝為拯救靈魂而設立聖職的命令。
【第23節】因為血就是生命——生命作為代贖的祭物獻上,因此血不應當被吃。參見《利未記》17:11的注釋,其中詳細討論了血的生命力問題。
【第31節】他們的兒女在火中焚燒——世界上幾乎所有民族都同意在特殊場合向他們的神獻上人祭,由此可見,這些民族都沒有對神性有任何正確的認識。那麼,啟示之書是多麼必要,它教導人們上帝所喜悅的宗教是什麼!印度教徒至今仍向他們的女神迦梨(Cali)和賈格納特(Jaggernaut)神廟獻上人祭;然而,儘管如此,仍有一些自稱基督徒的人,絕對不願意將基督的福音傳給印度教徒,因為他們認為這在政治上是不明智的!但這世上的智慧在上帝看來一直是愚拙的;儘管有這一切不信的政策,主的道必將暢行無阻並得榮耀。
【第13章】
**引言**
關於假先知及其虛假神蹟,申命記13:1-6。
關於那些試圖引誘和誘惑人去拜偶像的人,申命記13:7-8。
對這些人的懲罰,申命記13:9-11。
關於那些偏離了對上帝純正敬拜的城市,申命記13:12-14。
如何對待那座城市,申命記13:15。
城中所有的掠物都要毀滅,申命記13:16。
對那些遵守這些指示的人的應許,申命記13:17, 申命記13:18。
你們中間若有先知興起——任何自稱有神聖影響力,能完全引導他人走上救恩之路的人;或作異夢的——自稱有神在夜間對他說話的人;他若給你一個兆頭,**אות**(oth),一個看似神蹟的證據,證明他的使命;或一個奇事,**מופת**(mopheth),某種他希望你接受的類型或表徵:就像有些人自稱從天上得到了受膏的偶像;因此產生了帕拉丁(Palladium)、努馬的盾牌(Numa's Shields),以及印度教中許多神祇的起源。但這裡的詞似乎是指某種預兆性的記號,例如日蝕,知道何時會發生的人可以向對此一無所知的人預測,從而證明自己的主張。
【第3節】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試驗你們——上帝允許這些騙子興起,是為了考驗祂跟隨者的信心,並檢驗他們的宗教經驗;因為那些憑經驗認識上帝的人,不會被偶像引誘走。那些沒有憑經驗認識上帝的人,可能會相信任何事。唯有對上帝話語中所包含的真理有經驗性的認識,才能使人免於自然神論或錯誤的宗教。沒有這種認識的人,就是假先知和作異夢者的獵物。
【第6節】你的弟兄——或你的兒子——傳播偶像崇拜的人應當處死;這條命令如此嚴格,以至於一個人既不可寬恕也不可隱瞞他的弟兄、兒子、女兒、妻子或朋友,因為這是對上帝所能犯下的最大罪行,也是對社會最具破壞性的;因此,對此制定了最嚴厲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