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六章
阿摩司書 第六章 經文

1國為列國之首,人最著名, 且為以色列家所歸向, 在錫安和撒馬利亞山安逸無慮的,有禍了!

2你們要過到甲尼察看, 從那裏往大[城]哈馬去, 又下到非利士人的迦特, 看那些國比你們的國還強嗎? 境界比你們的境界還寬嗎?

3你們以為降禍的日子還遠, 坐在位上盡行強暴。

4你們躺臥在象牙床上,舒身在榻上, 吃群中的羊羔,棚裏的牛犢;

5彈琴鼓瑟唱消閑的歌曲, 為自己製造樂器,如同大衛[所造]的;

6以大碗喝酒,用上等的油抹身, 卻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

7所以這些人必在被擄的人中首先被擄; 舒身的人荒宴之樂必消滅了。

8主耶和華-萬軍之上帝指着自己起誓說: 我憎惡雅各的榮華,厭棄他的宮殿; 因此,我必將城和其中所有的都交付[敵人]。

9那時,若在一房之內剩下十個人,也都必死。

10死人的伯叔,就是燒他屍首的,要將這屍首搬到房外,問房屋內間的人說:「你那裏還有人沒有?」他必說:「沒有」;又說:「不要作聲,因為我們不可提耶和華的名。」

11看哪,耶和華出令, 大房就被攻破, 小屋就被打裂。

12馬豈能在崖石上奔跑? 人豈能[在那裏]用牛耕種呢? 你們卻使公平變為苦膽, 使公義的果子變為茵蔯。

13你們喜愛虛浮的事,[自誇]說: 我們不是憑自己的力量取了角嗎?

14耶和華、萬軍之上帝說: 以色列家啊,我必興起一國攻擊你們; 他們必欺壓你們, 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的河。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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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 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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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為章引言,非節次標記)
先知斥責他的百姓沉溺於奢華安逸,並與強大的偶像崇拜鄰邦結盟(摩6:1)。他質問他們的土地或命運是否比這些鄰邦更好(摩6:2),以至於他們選擇敬拜異教神祇,離棄耶和華。接著,先知詳述他所斥責的罪惡(摩6:3-6);並附上耶和華起誓確認的可怕威脅(摩6:7-8)。他隨後具體說明了他們罪惡的懲罰:藉由瘟疫(摩6:9-11)、藉由饑荒或使土地堅硬無法耕種的乾旱(摩6:12)、以及藉由亞述人的刀劍(摩6:14)。

【第1節】

禍哉,那些在錫安安逸的人——對於**השאננים**(hashshaanannim,安逸居住者),有人提議讀作**השעננים**(hashshaanannim,自信倚靠者),兩字僅一字母之差,即**ע**(ayin)與**א**(aleph)。他們自信地倚靠錫安,以為儘管他們有罪,仍會因錫安的緣故得救。如此一來,前一句「倚靠錫安」與後一句「信賴撒馬利亞山」便能更好地呼應。那些「安逸的人」可能指那些對所預言的審判毫不在意,且對自己靈魂的救贖也缺乏深切關懷的人。胡比根(Houbigant)則讀作:「禍哉,那些藐視錫安,信賴撒馬利亞的人。」七十士譯本(LXX)也讀作**שנאים**(soneim,憎恨),而非**שאננים**(shaanannim,安息、平靜)。卡爾梅(Calmet)首先提出此猜想,胡比根隨之。

被列為列國之首——紐康(Newcome)譯為:「那些以列國之首為名的人」;並指出希伯來文**נקבי**(nekubey)暗指透過穿刺來標記名字或特徵。參閱賽44:5(注)。他們不以祖先為名,卻以與他們通婚的偶像崇拜列國之首為名,這違反了律法。或許此處的詞語更指山脈及其上的聖殿,而非指百姓。錫安山和撒馬利亞山被視為列國中最主要或最著名的,正如它們所屬的兩個王國是地上最顯赫的。

【第2節】

你們要到迦勒——卡爾梅說,這就是底格里斯河上的泰西封(Ctesiphon)。
哈馬——即伊米薩(Emesa)。哈馬是敘利亞奧龍特斯河畔的一座城市。
迦特——一個著名的城鎮,也是非利士人五個領地之一的首府。
他們比你們更好嗎——你們沒有比他們更多的理由期望免於罪惡的後果。他們已受懲罰,你們也必如此。那麼,你們為何還要信賴那些連自己城市都無法拯救的神祇呢?

【第3節】

你們這些推遲惡日的人——禍哉,你們這些不思量即將來臨的報應之日,卻繼續沉溺於罪孽,硬著心的人。你們將自己的罪孽拉得更近,卻仍以為懲罰遙遙無期。

【第4節】

躺臥在象牙床上——**הוי**(hoi,禍哉)一詞在第一、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節的開頭都可理解為省略。這裡提到的床可能是餐桌旁的斜倚沙發,或是睡覺的床;在古代,這些床都鑲嵌象牙作為裝飾。普勞圖斯(Plautus)稱之為**lectos eburatos**,賀拉斯(Horace)稱之為**lectos eburnos**,意為「象牙床」。可能也指那些用貝殼或珍珠母裝飾的床。巴勒斯坦和其他地方至今仍可見到許多此類作品。我手邊有一件從耶路撒冷帶來的十字架,上面鑲滿了珍珠母,並刻有各種圖案。當時的以色列人必定極盡奢華與柔弱,因此也財富豐饒。這是在耶羅波安二世時期,王國享受了長久的和平。第四、第五、第六節的描述,即使在今日,也與亞洲宮廷的景象無異。

【第5節】

又為自己製造樂器,如同大衛所作的——參閱代上23:5的注釋;尤其參閱代下29:25(注)。我相信大衛引入我們所讀到的眾多樂器進入神聖敬拜,並非蒙主授權,而且我確信他在此方面的行為受到這位先知最嚴肅的斥責;我更相信,在基督教會中使用此類樂器,既未蒙神認可,也違背神的旨意;它們顛覆了真正敬虔的精神,並且是有罪的。如果那些像大衛在律法之下發明樂器的人有禍了,那麼那些在基督教會中發明並引入樂器來敬拜神的人,難道就沒有禍,沒有咒詛嗎?我是一位年邁的牧者,在此聲明,我從未見過它們在敬拜神的事上產生任何益處;反而有理由相信它們造成了許多弊端。音樂作為一門科學,我尊重並欣賞;但在神的殿中,我厭惡並憎恨樂器。這是對音樂的濫用;在此,我鄭重聲明反對所有此類敗壞基督教創始者敬拜的行為。已故尊貴且傑出的神學家約翰·衛斯理牧師,他是一位音樂愛好者和優雅的詩人,當被問及對循道宗(衛斯理派)禮拜堂引入樂器的看法時,他以其簡潔有力的風格說:「我對我們的禮拜堂使用樂器沒有異議,只要它們既不被聽見,也不被看見。」我也持同樣的看法,儘管我認為購買的費用最好省下來。我們譯為「歌唱」(chant),邊註譯為「顫音」(quaver)的詞**הפרטים**(happoretim),意指跳舞、跳躍等。面對這樣的經文,那些為了激發可憎情慾而演奏的小提琴手、鼓手、華爾茲舞者等,都應當戰兢。

【第6節】

用碗喝酒——先知在此斥責的,或許是酒器的昂貴,而非飲酒的數量。最昂貴的材料和最精湛工藝製成的酒器至今仍在使用;至於猶太人珍貴的香膏和香水,我們有證據表明,一小盒的內容物價值三百第納爾,至少七英鎊十先令。參閱福音書中約12:5(注)的案例及該處的注釋。

【第7節】

必在被擄的人中為首——以色列家將比猶大家先被擄。

【第8節】

主耶和華指著自己起誓——**בנפשו**(benaphsho),指著他的靈魂、他的存在、他的本體。

【第9節】

十個人——他們必死——所有人都將被刀劍、被擄或饑荒剪除。

【第10節】

人的叔叔必將他抬起——紐康主教說,這節晦澀的經文似乎描述了撒馬利亞被圍困期間饑荒和瘟疫的影響。屍體將被焚燒,骨頭被移走,沒有任何葬禮儀式,也沒有最近的親屬協助。寂靜將籠罩房屋;如果還有人倖存,他必須保持沉默(參摩8:3),隱居起來,以免他那微薄的食物被搶走!焚燒屍體,然後收集骨灰,放入骨灰甕中,被認為是最榮譽的埋葬方式。

【第11節】

他必擊打大房屋,使之破裂——無論大小,都將同樣受苦;不分彼此;富人與窮人將一同倒下;死亡已領受使命,它將無人倖免。賀拉斯(Horace)在《頌歌》第一卷第四首5:13中,有著完全相同的感觸:
**Pallida mors aequo pulsat pede pauperum Tabernas, Regumque Turres.**
蒼白死神以平等之足,
敲擊貧民茅舍,亦叩王侯高樓。
但這可能特別指東方國家窮人的房屋;他們的泥牆常有裂縫;因為泥土含沙量高,很少能黏合在一起。

【第12節】

馬豈能在磐石上奔跑——首先,它們不能,因為它們沒有蹄鐵;當時還不知道用鐵給馬釘蹄鐵。其次,如果它們在磐石上奔跑,對主人無益,對自己有害。第三,用牛在磐石上耕地也同樣無用;因為在那裡不可能有任何收穫。第四,將苦膽代替公平,將毒草代替公義,也同樣無用且有害。你們不僅為自己徒勞無功,也壓迫他人;為此,你們都將受苦。

【第13節】

你們這些為虛無之物歡喜的人——為你們的偶像歡喜:因為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
我們豈不是靠自己的力量得了角嗎——我們靠自己的力量獲得了權力和尊榮。角是權力和權威的象徵。正如賀拉斯所說:
**Vina parant animos: tum pauper cornua sumet.**
「酒能振奮人心:那時窮人也將長角。」
在這種時候,他們自以為與最偉大的人一樣偉大。

【第14節】

我必興起一國攻擊你們——亞述人,在普勒(Pul)、提革拉毗列色(Tiglath-pileser)和撒縵以色(Shalmaneser)的領導下,他們在不同時期征服了以色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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