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二章
阿摩司書 第二章 經文

1耶和華如此說: 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 因為她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

2我卻要降火在摩押, 燒滅加略的宮殿。 摩押必在鬨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

3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 將其中的一切首領和他一同殺戮。 這是耶和華說的。

4耶和華如此說: 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 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 不遵守他的律例。 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

5我卻要降火在猶大, 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

6耶和華如此說: 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 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 為一雙鞋賣了窮人。

7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 阻礙謙卑人的道路。 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 褻瀆我的聖名。

8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 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

9我從以色列人面前除滅亞摩利人。 他雖高大如香柏樹,堅固如橡樹, 我卻上滅他的果子,下絕他的根本。

10我也將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 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 使你們得亞摩利人之地為業。

11我從你們子弟中興起先知, 又從你們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 以色列人哪,不是這樣嗎? 這是耶和華說的。

12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 囑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

13看哪,在你們所住之地,我必壓[你們], 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

14快跑的不能逃脫; 有力的不能用力; 剛勇的也不能自救。

15拿弓的不能站立; 腿快的不能逃脫; 騎馬的也不能自救。

16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膽量的, 必赤身逃跑。 這是耶和華說的。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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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 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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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מלכם**(malcham)很可能應是米勒公(Milcom),他是亞捫人的主要神祇之一;而接下來的「他與他的首領」可能指他的祭司團體。參閱《列王紀上》11:33(注釋)。所有這些國家後來都被尼布甲尼撒征服。

先知繼續宣告上帝對摩押的審判(阿摩司書 2:1-3)、對猶大的審判(阿摩司書 2:4-5),然後是對以色列的審判,這也是他使命的特定對象。他列舉了他們的一些罪行(阿摩司書 2:6-8),這些罪行因上帝對以色列的特殊眷顧而更加嚴重(阿摩司書 2:9-12);因此,他們將受到可怕的懲罰(阿摩司書 2:13-16)。參閱《列王紀下》15:19;《列王紀下》17:6。

【第1節】

摩押三番四次的犯罪——關於這種表達形式的解釋,請參閱《阿摩司書》1:2。摩押地在死海以東。關於這個民族的起源,請參閱《創世記》19:37。他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這可能指某種殘暴行為,例如挖開某位以東君王的墳墓,將其骸骨焚燒成灰。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列王紀下》3:26所記載的事實,當時猶大、以色列和以東的君王聯合起來攻打摩押。摩押王眼看無法保住城池,便帶領七百人,向以東王所在的方向發動絕望的突襲;雖然未能成功,卻俘虜了以東王的兒子;他們返回城中後,將他獻為燔祭在城牆上,以此恐嚇圍城的軍隊,迫使他們撤圍。另一些人則認為被獻祭的兒子是摩押王自己的兒子。

【第2節】

基列的宮殿——這是摩押人的主要城市之一。摩押必在喧嚷中死亡——所有這些表達似乎都指這座城市被攻陷,隨後其居民遭到徹底屠殺。

【第3節】

我必剪除其中的審判官——這座城市將被徹底摧毀,以至於再也無法擁有任何形式的政府。這裡的「審判官」(**שופט**,shophet)可能指首席行政官。迦太基的首席行政官被稱為「suffetes」,可能源自希伯來文的「審判官」(**שופטים**,shophetim)。

【第4節】

猶大三番四次的犯罪——這裡的「三番四次」我們可以理解為任何程度的廣泛性;因為從大衛時代到烏西雅王(阿摩司先知預言的時期),這個民族一直與他們的上帝為敵。他們的罪孽歸納為三個主要方面:
1. 他們藐視或拒絕耶和華的律法。
2. 他們不遵守祂的律例。
3. 他們隨從虛謊,崇拜偶像,寧願聽從假先知,也不聽從耶和華所差遣的先知。

【第5節】

我必降火在猶大——這火就是尼布甲尼撒對猶太人發動的戰爭,最終導致耶路撒冷及其宮殿——聖殿被洗劫和焚燒。

【第6節】

以色列三番四次的犯罪,等等——要確信這個民族的極度墮落,我們只需翻開歷史書和先知書的任何部分;因為以色列人的整個歷史就是一部不斷違背上帝的記錄。他們的罪行歸納為以下幾點:
1. 他們的審判官貪財腐敗。他們收受賄賂,定義人的罪;甚至為了衣物,例如一雙鞋,就定窮人的罪,將他交給他的對頭。
2. 他們普遍對窮人殘忍。他們「切慕窮人頭上的塵土」;或者說,「將塵土放在窮人頭上」;或者說,「他們將窮人的頭壓在塵土中」。無論這句話如何理解,都表明他們普遍壓迫窮人,對他們既不公義也不憐憫。
3. 他們使謙卑人的道路彎曲。他們特別壓迫軟弱和受苦的人。
4. 他們的淫亂達到極致的憎惡;因為在他們的偶像宴會上,年輕女子公開賣淫以尊崇亞斯她錄,父子竟與同一名女子發生不潔的關係。
5. 他們殘酷地壓迫窮人;因為窮人典當的衣服或床鋪,他們違背律法(《出埃及記》22:7-26)的規定,不予歸還,而律法要求這些物品必須在日落前歸還。
6. 他們通過不公義和壓迫性的罰款來懲罰百姓,並用這些罰款購買的酒來擺設宴席。或者可以理解為他們將原本用於減輕死刑犯痛苦的酒據為己有;這是一種極度不人道和殘酷的行為。

【第9節】

我卻滅絕了亞摩利人——接下來是上帝對他們的普遍憐憫,以及祂為他們所做的偉大之事:
1. 將他們從埃及領出來。
2. 在曠野中奇蹟般地供養他們四十年。
3. 在他們面前趕出迦南人,並將應許之地賜給他們。
4. 在他們中間興起先知,宣告神聖的旨意。
5. 在他們中間建立拿細耳人的聖潔制度,以顯示祂聖潔宗教的屬靈本質(阿摩司書 2:9-11)。

【第12節】

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這在他們制度的律法中是明文禁止的。參閱《民數記》6:1-3。不可說預言——他們不敬拜上帝,也不聽從祂先知的聲音。

【第13節】

看哪,我必壓在你們身上——邊注的譯法更好:「看哪,我必壓迫你們的地方,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迫一樣。」我必將毀滅之輪碾過你們;它必碾碎你們的地方——你們的城市和聖殿,如同裝滿禾捆的車輪碾過地面、碎石和石頭一樣。

【第14節】

快跑的不能逃脫——最快的也無法從更快的毀滅中自救。沒有人能憑藉力量、計謀或速度逃脫即將來臨的毀滅。簡而言之,上帝已完全決意為祂被破壞的聖約報仇,所有逃避祂審判的嘗試都將徒勞無功。

【第15節】

騎馬的也不能救自己——我相信所有這些話(阿摩司書 2:13-16)都是諺語,旨在表明,即使在最好的情況下,所有試圖逃脫已定命運的嘗試都是無用的,因為他們的罪孽之杯已滿。

【第16節】

必赤身逃跑——在某些情況下,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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