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衛年間有饑荒,一連三年,大衛就求問耶和華。耶和華說:「這饑荒是因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
2原來這基遍人不是以色列人,乃是亞摩利人中所剩的;以色列人曾向他們起誓,[不殺滅他們],掃羅卻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發熱心,想要殺滅他們。大衛王召了他們來,
3問他們說:「我當為你們怎樣行呢?可用甚麼贖這罪,使你們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呢?」
4基遍人回答說:「我們和掃羅與他家的事並不關乎金銀,也不要因我們的緣故殺一個以色列人。」大衛說:「你們怎樣說,我就為你們怎樣行。」
5他們對王說:「那從前謀害我們、要滅我們、使我們不得再住以色列境內的人,
6現在願將他的子孫七人交給我們,我們好在耶和華面前,將他們懸掛在耶和華揀選掃羅的基比亞。」王說:「我必交給你們。」
7王因為曾與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指着耶和華起誓[結盟],就愛惜掃羅的孫子、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不交出來],
8卻把愛雅的女兒利斯巴給掃羅所生的兩個兒子亞摩尼、米非波設,和掃羅女兒米甲[的姊姊]給米何拉人巴西萊兒子亞得列所生的五個兒子
9交在基遍人的手裏。基遍人就把他們,在耶和華面前,懸掛在山上,這七人就一同死亡。被殺的時候正是收割的日子,就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
10愛雅的女兒利斯巴用麻布在磐石上搭棚,從動手收割的時候直到天降雨在屍身上的時候,日間不容空中的雀鳥落在屍身上,夜間不讓田野的走獸前來糟踐。
11有人將掃羅的妃嬪愛雅女兒利斯巴所行的這事告訴大衛。
12大衛就去,從基列‧雅比人那裏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搬了來(是因非利士人從前在基利波殺掃羅,將屍身懸掛在伯‧珊的街市上,基列‧雅比人把屍身偷了去。)
13大衛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從那裏搬了來,又收殮被懸掛七人的骸骨,
14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葬在便雅憫的洗拉,在掃羅父親基士的墳墓裏;眾人行了王所吩咐的。此後上帝垂聽國民所求的。
15非利士人與以色列人打仗;大衛帶領僕人下去,與非利士人接戰,大衛就疲乏了。
16偉人的一個兒子以實‧比諾要殺大衛;他的銅槍重三百[舍客勒],又佩着新[刀]。
17但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幫助大衛,攻打非利士人,將他殺死。當日,跟隨大衛的人向大衛起誓說:「以後你不可再與我們一同出戰,恐怕熄滅以色列的燈。」
18後來,以色列人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戶沙人西比該殺了偉人的一個兒子撒弗。
19又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伯利恆人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這人的槍桿粗如織布的機軸。
20又在迦特打仗,那裏有一個身量高大的人,手腳都是六指,共有二十四個指頭;他也是偉人的兒子。
21這人向以色列人罵陣,大衛的哥哥示米亞的兒子約拿單就殺了他。
22這四個人是迦特偉人的兒子,都死在大衛和他僕人的手下。
【第7節】全家都起來了——他們扮演了報血仇者的角色;被謀殺者的近親有權殺死兇手。他們要熄滅我所剩下的炭火——在聖經中,一個人及其後裔或繼承人常被稱為燈或光。例如,《撒母耳記下》21:17,大衛的臣僕起誓不再讓他與他們一同出戰時說:「免得你熄滅以色列的燈。」另參《詩篇》132:17。為某人點燈,意指他有後裔在地上延續其名和家族:因此,「熄滅我所剩下的炭火」意謂毀滅所有後裔的希望,並使家族從民中滅絕。異教徒也使用相同的比喻。在丟卡利翁洪水之後倖存的少數人被稱為 **ζωπυρα**(zopyra,活炭),因為人類生命的火焰將藉由他們在地上重新點燃。
【第2節】【第8節】我必為你發出命令——這行不通,太過遙遠;她無法藉此將事情了結:於是她繼續說:——
【第3節】【第9節】這罪孽歸在我身上——她暗示,如果國王認為不將罪犯繩之以法可能會影響國家司法的執行,她願意承擔所有責備,讓她和她的家族受責,而國王和他的寶座則無罪。
【第4節】【第10節】凡對你說什麼的——這也未能使事情進展到她能得出結論的地步,她的結論是,要讓國王以莊嚴的承諾保證所有與此案相關的程序都將停止。
【第5節】【第11節】願王記念耶和華你的神——請思想,當神被懇切地請求施憐憫時,祂會以最迅速的方式行事;祂不會等到情況絕望才行動:我兒子所面臨的危險迫在眉睫;如果國王不立即決定此事,可能就太遲了。王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他就這樣以最莊嚴的承諾和誓言約束自己;這正是那婦人想要逼出的。
【第7節】【第13節】你為何想出這樣的事呢——那婦人既然已經得到國王以誓言確認的承諾,她的兒子不會因殺害兄弟而受罰,便立即得出她的結論:國王難道沒有錯嗎?他現在的行為是否前後一致?他願意應一個貧窮寡婦的請求,赦免他最卑微的臣民殺害兄弟的罪,卻不願赦免他的兒子押沙龍,而全國都渴望他恢復恩寵。難道對國王的兒子、國家的希望和王位的繼承人,卻拒絕給予對一個私人個體所施的寬恕嗎?這個私人個體的生死只對一個家庭有影響。那麼,你為何不帶回你被放逐的孩子呢?
【第8節】【第14節】我們都必死——無論做什麼都必須迅速;所有人都必死;神沒有免除任何人這個共同的命運。雖然暗嫩已死,但押沙龍的死不能使他復活,也不能彌補這個損失。此外,他因自己的罪行理應受死;而你在這件事上並未執行公義。儘管這弒兄之罪駭人聽聞,但它是一個可赦免的案例:暗嫩的罪行最為惡劣;而對押沙龍的冒犯,他所愛的妹妹被毀,其痛苦難以言喻。既然事情如此,暗嫩已無法像潑在地上的水一樣被收回;而且神,你是祂的代表,你被呼召效法祂的寬恕和公義的榜樣,祂設法使那些因罪和過犯而被祂放逐的人,不至於最終被逐出祂的憐憫和祂的國度;那麼,請恢復你兒子的恩寵,赦免他的罪行,正如你已承諾恢復我兒子的恩寵一樣,耶和華你的神必與你同在。這就是那婦人論點的總結和意義。這第14節所包含的論點非常優雅,且極具說服力;但其中一個子句被理解為多種含義:「神也不偏待人」;希伯來文是 **ולא ישא אלהים נפש**(velo yissa Elohim nephesh),意為「神不取走靈魂」。七十士譯本(LXX)譯為 **Και ληψεται ὁ Θεος την ψυχην**(Kai lepsetai ho Theos ten psychen),意為「神將接受靈魂」。這暗示著,在人的生命結束後,靈魂與神有獨立存在的狀態。這無疑是這些譯者的觀點,也是古代猶太人的觀點,至少在道成肉身前三百年,大約是這個譯本完成的時候。拉丁通行本(Vulgate)譯為 **Nec volt Deus perire animam**,意為「神也不願靈魂滅亡」。神不是死亡的作者;祂也不喜悅活物的毀滅;效法祂;赦免並召回你的兒子。
【第14節】【第20節】照著神使者的智慧——這完全是亞洲式的奉承語氣。歐洲人常被這樣稱呼:「大人(Saheb)無所不能;我們無能為力;無人能阻止大人命令的執行;大人就是神。」參沃德(Ward)。
【第15節】【第21節】王對約押說——看來約押當時在場,那婦人與王談話時,大衛的其他朝臣或官員無疑也在場。
【第18節】【第24節】不可見我的面——他沒有立刻恢復他的恩寵,儘管他現在已經赦免了他的罪行;所以他不會因此而死。表現出對罪行的憎惡和對公義的尊重是極其恰當的。
【第19節】【第25節】沒有人像押沙龍那樣受稱讚——很可能是他個人的美貌使百姓如此關心他;因為廣大民眾總是為外表所吸引和引導。他身上沒有一點瑕疵——他的所有特徵和比例都完美無缺。
【第20節】【第26節】他剪髮的時候——不是在任何特定時期,而是當頭髮變得太重時。關於押沙龍頭髮異常重量的記載,請參閱本章末尾的注釋,《撒母耳記下》14:30(注)。
【第21節】【第27節】押沙龍生了——這些孩子沒有比他活得長;參《撒母耳記下》18:18。他瑪——七十士譯本(LXX)補充說:「她成了所羅門的兒子羅波安的妻子,並為他生了亞比雅」;參《馬太福音》1:7。約瑟夫(Josephus)也持相同說法。這個補充在其他譯本中沒有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