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下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十八章
撒母耳記下 第十八章 經文

1大衛數點跟隨他的人,立千夫長、百夫長率領他們。

2大衛打發軍兵出戰,分為三隊:一隊在約押手下,一隊在洗魯雅的兒子、約押兄弟亞比篩手下,一隊在迦特人以太手下。大衛對軍兵說:「我必與你們一同出戰。」

3軍兵卻說:「你不可出戰。若是我們逃跑,敵人必不介意;我們陣亡一半,敵人也不介意。因為你一人強似我們萬人,你不如在城裏預備幫助我們。」

4王向他們說:「你們以為怎樣好,我就怎樣行。」於是王站在城門旁,軍兵或百或千地挨次出去了。

5王囑咐約押、亞比篩、以太說:「你們要為我的緣故寬待那少年人押沙龍。」王為押沙龍囑咐眾將的話,兵都聽見了。

6兵就出到田野迎着以色列人,在以法蓮樹林裏交戰。

7以色列人敗在大衛的僕人面前;那日陣亡的甚多,共有二萬人。

8因為在那裏四面打仗,死於樹林的比死於刀劍的更多。

9押沙龍偶然遇見大衛的僕人。押沙龍騎着騾子,從大橡樹密枝底下經過,他的頭[髮]被樹枝繞住,就懸掛起來,所騎的騾子便離他去了。

10有個人看見,就告訴約押說:「我看見押沙龍掛在橡樹上了。」

11約押對報信的人說:「你既看見他,為甚麼不將他打死落在地上呢?[你若打死他],我就賞你十[舍客勒]銀子,一條帶子。」

12那人對約押說:「我就是得你一千[舍客勒]銀子,我也不敢伸手害王的兒子;因為我們聽見王囑咐你和亞比篩並以太說:『你們要謹慎,不可害那少年人押沙龍。』

13我若妄為害了他的性命,就是你自己也必與我為敵(原來,無論何事都瞞不過王。)」

14約押說:「我不能與你留連。」約押手拿三杆短槍,趁押沙龍在橡樹上還活着,就刺透他的心。

15給約押拿兵器的十個少年人圍繞押沙龍,將他殺死。

16約押吹角,攔阻眾人,他們就回來,不再追趕以色列人。

17他們將押沙龍丟在林中一個大坑裏,上頭堆起一大堆石頭。以色列眾人都逃跑,各回各家去了。

18押沙龍活着的時候,在王谷立了一根[石]柱,因他說:「我沒有兒子為我留名。」他就以自己的名稱那[石]柱叫押沙龍柱,直到今日。

19撒督的兒子亞希瑪斯說:「容我跑去,將耶和華向仇敵給王報仇的信息報與王知。」

20約押對他說:「你今日不可去報信,改日可以報信;因為今日王的兒子死了,所以你不可去報信。」

21約押對古示人說:「你去將你所看見的告訴王。」古示人在約押面前下拜,就跑去了。

22撒督的兒子亞希瑪斯又對約押說:「無論怎樣,求你容我隨着古示人跑去。」約押說:「我兒,你報這信息,既不得賞賜,何必要跑去呢?」

23他[又說]:「無論怎樣,我要跑去。」約押說:「你跑去吧!」亞希瑪斯就從平原往前跑,跑過古示人去了。

24大衛正坐在城甕裏。守望的人上城門樓的頂上,舉目觀看,見有一個人獨自跑來。

25守望的人就大聲告訴王。王說:「他若獨自來,必是報口信的。」那人跑得漸漸近了。

26守望的人又見一人跑來,就對守城門的人說:「又有一人獨自跑來。」王說:「這也必是報信的。」

27守望的人說:「我看前頭人的跑法,好像撒督的兒子亞希瑪斯的跑法一樣。」王說:「他是個好人,必是報好信息。」

28亞希瑪斯向王呼叫說:「平安了!」就在王面前臉伏於地叩拜,說:「耶和華-你的上帝是應當稱頌的,因他已將那舉手攻擊我主我王的人交給王了。」

29王問說:「少年人押沙龍平安不平安?」亞希瑪斯回答說:「約押打發王的僕人,那時僕人聽見眾民大聲喧嘩,卻不知道是甚麼事。」

30王說:「你退去,站在旁邊。」他就退去,站在旁邊。

31古示人也來到,說:「有信息報給我主我王!耶和華今日向一切興起攻擊你的人給你報仇了。」

32王問古示人說:「少年人押沙龍平安不平安?」古示人回答說:「願我主我王的仇敵,和一切興起要殺害你的人,都與那少年人一樣。」

33王就心裏傷慟,上城門樓去哀哭,一面走一面說:「我兒押沙龍啊!我兒,我兒押沙龍啊!我恨不得替你死,押沙龍啊,我兒!我兒!」

第十八章

【導言】大衛差遣約押攻打亞捫人,約押圍困拉巴城(撒下11:1)。大衛看見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沐浴,為她傾倒,便差人將她接到宮中,與她同寢(撒下11:2-4)。拔示巴懷孕,告知大衛(撒下11:5)。大衛派人到約押那裡,吩咐他將烏利亞送回(撒下11:6)。烏利亞抵達,大衛詢問軍情後,打發他回家(撒下11:7-8)。烏利亞卻睡在王宮門口(撒下11:9)。次日,王催促他回家,但他拒絕,並給出最虔誠、最忠誠的理由(撒下11:10-11)。兩日後,大衛將他送回軍中,並交給約押一封信,吩咐約押將烏利亞置於戰鬥前線,使他陣亡(撒下11:12-15)。約押照辦,烏利亞陣亡(撒下11:16-17)。約押以巧妙的信息將此事告知大衛(撒下11:18-25)。大衛差人將拔示巴接到宮中為妻,她為他生了一個兒子(撒下11:26-27)。

【第1節】

**當列王出戰的時候**——這大約是在之前提及的與敘利亞人戰爭之後一年,約在春季,因為這是最適合軍事行動的季節。加爾梅(Calmet)認為他們進行了兩次戰役,一次在秋季,一次在春季;因為冬季在許多方面不便,而夏季則過於炎熱。

【第2節】

**到晚上,大衛起來**——他一直在屋頂上休息,享受微風,因為正午太熱不宜處理事務。這在東方平頂房屋中至今仍是常見的習俗。**看見一個婦人沐浴**——一個有教養的婦人怎能如此公開地暴露自己,讓人一覽無遺?她難道不知道自己至少在王宮露台的視野範圍內嗎?這其中難道沒有任何意圖嗎?「Et fugit ad salices, et se cupit ante videri.」(她逃到柳樹下,卻希望被看見。)在孟加拉的城鎮中,水池隨處可見,婦女們早晚都在其中沐浴並提水回家。因此,大衛可能看見了拔示巴,而她並無過錯。撒下11:4顯示,這次沐浴是在一個特定時期結束時進行的。

【第3節】

**以連的女兒**——在代上3:5中稱為亞米利(Ammiel);這個詞的含義相同,即「我神的子民」、「我子民的神」。這個名字表達了聖約:「我必作你們的神;我們必作你的子民。」

【第4節】

**她就到他那裡**——我們沒有聽到她有任何不情願,也沒有證據表明她是被迫的。

【第5節】

**那婦人就懷了孕**——這證明了對撒下11:4的觀察;因為那正是婦女最容易懷孕的時候。

【第8節】

**你下到你家裡去,洗你的腳**——烏利亞剛從旅途歸來,需要這樣的休息;但大衛的目的是要他回家與妻子同寢,好讓已懷的孩子被視為烏利亞的,拔示巴的名譽得以保全,而他自己的罪行得以隱藏。此時他並無謀殺烏利亞或娶拔示巴為妻的意圖。**王又差人將膳食從自己面前送給烏利亞**——這一切都經過巧妙的安排。

【第9節】

**睡在王宮門口**——也就是說,在王宮院子裡的某個房間或壁龕裡。但在孟加拉,僕人和其他人通常睡在主人房屋前的遊廊或門廊上。

【第10節】

**你不是從遠處來嗎?**——你沒有守夜或站崗的職責;你剛從旅途歸來,需要休息和恢復體力。

【第11節】

**約櫃和以色列人住在帳棚裡**——因此看來,他們把約櫃帶去打仗了。這是一個勇敢、慷慨、無私的人的回答。當我所有的戰友都身處艱難,甚至耶和華的約櫃都處於危險之中時,我不會放縱自己。烏利亞難道對他不在時所發生的事毫無懷疑嗎?

【第13節】

**使他喝醉了**——大衛以為在這種狀態下,烏利亞會放鬆警惕,然後趕回家去。

【第14節】

**大衛寫了一封信**——這是背叛和邪惡的極致。他讓這位最崇高的人攜帶了指示如何謀殺他自己的信件。有人將此案比作格勞庫斯(Glaucus)王之子貝勒羅豐(Bellerophon)的故事。貝勒羅豐在阿爾戈斯王普羅托斯(Proetus)的宮中時,普羅托斯的王后安提亞(Antia),或稱斯忒諾波亞(Sthenoboea),瘋狂地愛上了他;但他拒絕滿足她的罪惡慾望,於是她為了報復,向她的丈夫普羅托斯誣告他企圖引誘她。普羅托斯不願因在他家中殺害貝勒羅豐而違反好客之道,便寫信給呂西亞王約巴特斯(Jobates),即斯忒諾波亞的父親,讓貝勒羅豐親自送去,信中說明了他的罪行,並要求約巴特斯處死他。為了滿足女婿的願望,並使自己的雙手不沾血,約巴特斯派貝勒羅豐率領一小隊人馬去攻打一個好戰的民族索利米人(Solymi);然而,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他不僅保住了性命,還取得了對他們的完全勝利。之後,他又被派去執行幾次同樣危險且看似無望的任務,但每次都成功歸來;為了獎勵他,約巴特斯將自己的一個女兒嫁給他,並分給他一部分國土。斯忒諾波亞聽到此事後,因憤怒和絕望而自殺。我之所以詳細講述這個故事,是因為許多人認為它不僅與烏利亞的故事相似,而且是從聖經事實中虛構出來的。就我個人而言,我幾乎看不出它們之間有任何共通之處,除了他們都攜帶了包含自己死刑判決的信件這一簡單情節。從貝勒羅豐的寓言中產生了這句諺語:「Bellerophontis literas portare」(攜帶自己的死刑判決書)。

【第17節】

**赫人烏利亞也死了**——他被引導去攻擊一個由勇士防守的地方;在猛烈的攻勢中,約押和他的手下從這位勇敢的士兵身邊撤退,而他卻樂意為他的君王和國家獻出生命。

【第20節】

**王的怒氣若發作**——約押很可能在此時因某些不慎而遭受損失;他便設法將這件事與烏利亞的死聯繫起來,以擺脫惡名,因為他知道這會讓王非常高興。

【第25節】

**刀劍或吞滅這人,或吞滅那人**——這是多麼可憎的偽善啊!他很清楚烏利亞的死並非意外;他是奉自己的命令被推到刀劍之下的。

【第26節】

**她為丈夫哀哭**——她所有的行為都表明她只是遵守了哀悼的形式,而沒有真正感受到悲傷的力量。她失去了一位將軍,卻得到了一位君王作她的配偶;這確實是深沉的悲痛:「Lachrymas non sponte cadentes Effudit; gemitusque expressit pectore laeto.」(她流下不情願的淚水,從歡樂的心中擠出呻吟。)

【第27節】

**哀哭的日子過了**——可能只持續了七天。**她就作了大衛的妻**——這倉促的婚姻無疑是雙方為了掩蓋懷孕而為之。**但大衛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有必要加上這一句,以免大衛過去的輝煌美德會讓人誤以為他的罪行被純潔公義的神所忽略或寬容。他罪孽深重,也為此遭受了深重的苦難;他播下了一粒甜美的種子,卻收穫了漫長的災難和禍患。回顧這一切,我毫不猶豫地說,前一章是聖經真實性的光輝證明。誰若想通過捏造一種他打算歸於神聖潔的宗教來欺騙世人,會將其最熱心的擁護者、曾是最光輝的典範的如此記載納入其中呢?唯有以公正為特徵的神才這樣做了,以表明他的宗教「librata ponderibus suis」(以其自身的重量衡量),將永遠獨立於其信徒的行為而存在。德萊尼博士(Dr. Delaney)、錢德勒博士(Dr. Chandler)等人費盡心力為大衛的行為辯解和粉飾;我雖然欽佩他們的巧思,卻厭惡他們教義的傾向,因為我深信,凡論及此題者,應當像受默示的作者那樣,講述真理、全部真理、且唯獨真理。大衛值得同情,因為他從崇高的地位墜落;但誰能不為勇敢、忠誠、廉潔的烏利亞的命運感到悲痛呢?拔示巴或許是首先犯錯的,她過於公開地展示自己的魅力;大衛的心因此偶然受到影響、傷害和蒙蔽。他犯下了一項罪行,並用許多詭計來掩蓋;這些都失敗後,他一步步走向最深的罪惡。他不僅感到自己和她的名譽,甚至生命都危在旦夕;因為根據摩西律法,姦淫的懲罰是死刑。因此他認為,要麼烏利亞必須死,要麼他和拔示巴因他們的罪孽而滅亡;因為那律法沒有規定可以拯救即使是犯戒的君王的性命。他不能親手沾染這位勇士的血;但他讓烏利亞執行一項任務,他的勇敢不會允許他退縮;而且根據當時的情況,他必然會喪命。這可怕的考驗成功了。犯罪的君王和他的犯罪情婦暫時被隱藏起來;而一位最勇敢的人,卻為那位流他無瑕之血的人的安全和支持,成為一個深情的犧牲品!但對於約押,這位墮落主子卑鄙命令的邪惡執行者,我們該說什麼呢?他是一個暴徒,而非士兵;在他的職責上,他卑鄙殘忍,前所未有;他是君王惡行的幫兇,儘管他清楚自己正在踐踏宗教、虔誠、榮譽和軍事的一切法則!很難界定這些人物的性格,並總結和分配每個人應負的罪惡程度。讓大衛,這位曾經虔誠、高貴、慷慨、仁慈的英雄,當他幾乎渴死時,卻不願品嚐他的勇士們冒生命危險取得的水;讓這位大衛,我說,被視為背離宗教、公義和美德的可怕例子;拔示巴,輕浮和婚姻不忠的例子;約押,卑鄙、不人道、冷血殘酷的例子;烏利亞,無瑕英雄主義、堅定忠誠和無玷美德的例子;這樣,每個角色都將得到公正的評價。就我個人而言,我必須說,我同情大衛;我尊敬烏利亞;我憎惡約押,並輕視拔示巴。類似的罪行在類似情況下屢次發生。我將以這句話結束對這一切的評論:
「Id commune malum; semel insanivimus omnes; Aut sumus, aut fuimus, aut possumus, omne quod hic est.」
(這是共同的惡;我們都曾瘋狂過一次;我們現在是,或曾經是,或可能成為,這裡的一切。)
純潔和憐憫的神啊!求你拯救讀者脫離那**εὐπερίστατος ἁμαρτία**(euperistatos hamartia,容易纏累人的罪);讓他學習:「許多比他更強壯的人已被殺害,若非蒙你拯救,他也會倒下。」請參閱撒母耳記下12章(注)的後續注釋。

【第28節】

【導言】耶和華差遣先知拿單去責備大衛;他藉著一個奇妙的比喻來完成這件事(撒下12:1-4)。大衛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宣判了自己的罪(撒下12:5-6)。拿單將罪責直接指向他的良心;並預言一系列的災難將降臨在他和他的家(撒下12:7-12)。大衛承認自己的罪;拿單給他神的憐憫的希望,並預言因姦淫所生的孩子將會死亡(撒下12:13-14)。孩子病了;大衛禁食禱告,求孩子康復(撒下12:15-17)。第七天孩子死了,大衛得到安慰(撒下12:18-24)。拔示巴為大衛生了所羅門(撒下12:25-26)。約押圍困亞捫人的拉巴城,攻取了水城,並派人請大衛來攻取拉巴(撒下12:27-28)。大衛來了,攻取了城,獲得許多戰利品,並使居民從事苦役(撒下12:29-31)。

【第30節】

**城裡有兩個人**——請參閱士師記9:56(注)末尾關於寓言的論述,以及馬太福音第十三章末尾關於比喻寫作的論述。這個比喻中沒有什麼需要闡明的;它的用意顯而易見;它的目的是讓大衛在不知不覺中對自己作出判決。這比喻在大衛手中,就像他自己的信件在勇敢卻不幸的烏利亞手中一樣。

【第32節】

**臥在他懷中**——這只能意味著這隻羊羔是我們所說的家庭寵物或心愛之物,否則這個情節會非常不自然,而且很可能會阻止大衛作出他所作的應用,因為那樣會顯得荒謬。這是這個比喻中唯一與自然和事實不符的部分。

【第5節】

**那人必死**——字面意思是**בֶּן מָוֶת**(ben maveth,他是死亡之子),一個非常壞的人,一個該死的人。但律法並沒有判處偷羊者死刑;讓我們聽聽律法怎麼說:人若偷牛或羊,他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出22:1);因此大衛立刻說:「他必償還羊羔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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