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下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十章
列王紀下 第十章 經文

1亞哈有七十個兒子在撒馬利亞。耶戶寫信送到撒馬利亞,通知耶斯列的首領,就是長老和教養亞哈[眾子]的人,說:

2「你們那裏既有你們主人的眾子和車馬、器械、堅固城,

3接了這信,就可以在你們主人的眾子中選擇一個賢能合宜的,使他坐他父親的位,你們也可以為你們主人的家爭戰。」

4他們卻甚懼怕,彼此說:「二王在他面前尚且站立不住,我們怎能站得住呢?」

5家宰、邑宰,和長老,並教養[眾子]的人,打發人去見耶戶,說:「我們是你的僕人,凡你所吩咐我們的都必遵行,我們不立誰作王,你看怎樣好就怎樣行。」

6耶戶又給他們寫信說:「你們若歸順我,聽從我的話,明日這時候,要將你們主人眾子的首級帶到耶斯列來見我。」那時王的兒子七十人都住在教養他們那城中的尊貴人家裏。

7信一到,他們就把王的七十個兒子殺了,將首級裝在筐裏,送到在耶斯列的耶戶那裏。

8有使者來告訴耶戶說:「他們將王眾子的首級送來了。」耶戶說:「將首級在城門口堆作兩堆,擱到明日。」

9次日早晨,耶戶出來,站着對眾民說:「你們都是公義的,我背叛我主人,將他殺了;這些人卻是誰殺的呢?

10由此可知,耶和華指着亞哈家所說的話一句沒有落空,因為耶和華藉他僕人以利亞所說的話都成就了。」

11凡亞哈家在耶斯列所剩下的人和他的大臣、密友、祭司,耶戶盡都殺了,沒有留下一個。

12耶戶起身往撒馬利亞去。在路上、牧人剪羊毛之處,

13遇見猶大王亞哈謝的弟兄,問他們說:「你們是誰?」回答說:「我們是亞哈謝的弟兄,現在下去要問王和太后的眾子安。」

14耶戶吩咐說:「活捉他們!」跟從的人就活捉了他們,將他們殺在剪羊毛之處的坑邊,共四十二人,沒有留下一個。

15耶戶從那裏前行,恰遇利甲的兒子約拿達來迎接他,耶戶問他安,對他說:「你誠心待我像我誠心待你嗎?」約拿達回答說:「是。」耶戶說:「若是這樣,你向我伸手」,他就伸手;耶戶拉他上車。

16耶戶說:「你和我同去,看我為耶和華怎樣熱心」;於是請他坐在車上,

17到了撒馬利亞,就把撒馬利亞的亞哈家剩下的人都殺了,直到滅盡,正如耶和華對以利亞所說的。

18耶戶招聚眾民,對他們說:「亞哈事奉巴力還冷淡,耶戶卻更熱心。

19現在我要給巴力獻大祭。應當叫巴力的眾先知和一切拜巴力的人,並巴力的眾祭司,都到我這裏來,不可缺少一個;凡不來的必不得活。」耶戶這樣行,是用詭計要殺盡拜巴力的人。

20耶戶說:「要為巴力宣告嚴肅會!」於是宣告了。

21耶戶差人走遍以色列地;凡拜巴力的人都來齊了,沒有一個不來的。他們進了巴力廟,巴力廟中從前邊直到後邊都滿了人。

22耶戶吩咐掌管禮服的人說:「拿出禮服來,給一切拜巴力的人穿。」他就拿出禮服來給了他們。

23耶戶和利甲的兒子約拿達進了巴力廟,對拜巴力的人說:「你們察看察看,在你們這裏不可有耶和華的僕人,只可容留拜巴力的人。」

24耶戶和約拿達進去,獻[平安]祭和燔祭。 耶戶先安派八十人在廟外,吩咐說:「我將這些人交在你們手中,若有一人脫逃,[誰放的]必叫他償命!」

25耶戶獻完了燔祭,就[出來]吩咐護衛兵和眾軍長說:「你們進去殺他們,不容一人出來!」護衛兵和軍長就用刀殺他們,將屍首拋出去,便到巴力廟的城去了,

26將巴力廟中的柱像都拿出來燒了;

27毀壞了巴力柱像,拆毀了巴力廟作為廁所,直到今日。

28這樣,耶戶在以色列中滅了巴力。

29只是耶戶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裏的那罪,就是拜伯特利和但的金牛犢。

30耶和華對耶戶說:「因你辦好我眼中看為正的事,照我的心意待亞哈家,你的子孫必接續你坐以色列的國位,直到四代。」

31只是耶戶不盡心遵守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律法,不離開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裏的那罪。

32在那些日子,耶和華才割裂以色列國,使哈薛攻擊以色列的境界,

33乃是約旦河東、基列全地,從靠近亞嫩谷邊的亞羅珥起,就是基列和巴珊的迦得人、呂便人、瑪拿西人之地。

34耶戶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和他的勇力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

35耶戶與他列祖同睡,葬在撒馬利亞;他兒子約哈斯接續他作王。

36耶戶在撒馬利亞作以色列王二十八年。

第十章
【第2節】

引言:以色列王約蘭的統治與偶像崇拜(列王記下 3:1-3)。摩押王米沙背叛以色列(列王記下 3:4-5)。約蘭、約沙法和以東王聯合攻打摩押人,因缺水而陷入極大困境(列王記下 3:6-10)。三位君王前往以利沙那裡求問耶和華;以利沙應許他們將有水,並獲得完全的勝利(列王記下 3:11-19)。次日早晨水來了,充滿了這些君王在谷中挖的溝渠(列王記下 3:20)。摩押人武裝起來攻打他們;當他們看見陽光照在水面上,水看起來像血時,便以為聯軍已經內訌,自相殘殺;他們認為只需去掠奪戰利品即可(列王記下 3:21-23)。以色列人進攻並徹底擊潰他們,拆毀他們的城邑,破壞他們的土地(列王記下 3:24-25)。摩押王在攻打以東王失敗後,將他的長子獻為燔祭在城牆上;以色列人因此大受憤怒(列王記下 3:26-27)。

【第3節】

**他除掉巴力的像**——他廢除了巴力崇拜;但他繼續在但和伯特利敬拜金牛犢。

【第5節】

**是牧羊人**——原文是**נקד**(naked),七十士譯本無法理解,因此保留了希伯來詞**νωκηδ**;但迦勒底譯本是**מרי גיתי**(marey githey),意為「牧羊人」;亞居拉譯本是**ποιμνιοτροφος**;辛馬庫譯本是**τρεφων βοσκηματα**;意思都相同。原文指「做記號」或「烙印」的人,可能源於給羊做記號。他飼養許多羊等,並以特殊方式給牠們做記號,以確定其所有權。**十萬隻羊羔**——迦勒底譯本和阿拉伯譯本是「十萬頭肥牛」。

【第8節】

**我的人民就是你的人民**——我們發現約沙法與約蘭維持著與他父親相同的友好關係。參見列王記上 22:4。

【第9節】

**經過以東曠野**——因為他預期以東王會加入他們,正如我們所見,以東王確實加入了;因為他向猶大進貢,所以不得不如此。

【第10節】

**繞行七天的路程**——他們繞道而行,繞過死海南部,可能意圖突襲摩押人;但看來他們的行程規劃不當,因為他們最終進入了一個無法取得水源的地區,結果陷入了極端困境。

【第11節】

**耶和華召集這三位君王**——也就是說,這是一個神聖的審判;神在審判中使我們盲目,並允許我們踏上這趟旅程,走向毀滅。

【第12節】

**這裡不是有耶和華的先知嗎**——猶大諸王仍然承認獨一的真神。**倒水在以利亞手上**——也就是說,他是以利亞忠實而親近的僕人。

【第13節】

**耶和華的話與他同在**——他擁有預言的恩賜。

【第14節】

**去你父親的先知那裡吧**——這是一個公正卻尖銳的責備。**不**——迦勒底譯本在此補充:「我懇求你,不要追究這不敬虔的罪,但為我們求憐憫;因為耶和華召集了……」阿拉伯譯本是:「我懇求你,不要提及我們的過犯,但對我們施以恩慈。」很可能當時說了類似的話;但只有這兩個譯本有此補充。

【第15節】

**若不是我顧念約沙法的情面**——約沙法敬拜真神;約蘭是個偶像崇拜者。

【第16節】

**給我找一個彈琴的來**——一個彈奏豎琴的人。拉比們和許多基督徒認為,以利沙的心因伯特利年輕人的惡劣行為及其悲慘結局,以及以色列偶像崇拜君王的存在而感到相當煩躁和悲傷;因此他要求神聖的詩歌,以平靜他的心靈,使他更容易接受預言的影響。為了能夠辨別神的聲音和祂手的作為,心靈必須平靜,所有情感都應在理性的引導下和諧一致;而理性則應受神聖之靈的影響。**耶和華的手就臨到他身上**——彈琴者的演奏達到了預期的效果;他的心靈平靜下來,神的能力降臨在他身上。音樂的這種效果在所有文明國家都普遍得到承認。西塞羅在《圖斯庫倫辯論》第四卷中說:「畢達哥拉斯學派習慣於透過歌唱和彈奏豎琴來平靜心靈,撫慰情感。」**Pythagoraei mentes suas a cogitationum intentione cantu fidibusque ad tranquillitatem traducebant.** 我在其他地方談過異教祭司,他們試圖模仿真先知,並且像其他人被真神充滿一樣,被魔鬼實際充滿。前者在附身他們的惡魔影響下陷入劇烈攪動和扭曲,而後者則處於極度的寧靜和沉著狀態。

【第17節】

**使這谷滿是溝渠**——**נחל**(nachal)這個詞可以翻譯為「溪流」,正如《拉丁通行本》和《七十士譯本》所譯。這裡可能有一條河,但現在已經乾涸;先知要求他們擴大河道,並從中挖出各種運河和水庫,以便為軍隊和牲畜收集水;這些溝渠要挖得足夠寬,以便陽光從水面反射,可以迷惑和摧毀摩押人。

【第18節】

**你們看不見風**——不會有風來聚集水氣,也不會有陣雨,然而這條河的整個河床和所有新挖的運河都將充滿水。

【第20節】

**砍伐一切好樹**——所有敵人可用來築工事等的樹。但這裡肯定不是指果樹;因為這明確違反了神的律法(申命記 20:19-20):「你圍攻城邑……不可毀壞樹木……因為田間的樹木是人的生命……惟獨你所知道不是可吃的樹木,你可以毀壞砍伐。」**堵塞一切水泉**——在那些炎熱的國家,這比任何其他方法都能更快地削弱敵人。**用石頭糟蹋一切好地**——如此眾多的人,每人經過時向一片好地扔一塊石頭,就能徹底毀壞它。

【第21節】

**獻早祭的時候**——這是所有祭物中的第一種,通常在日出時獻上。**水就來了**——這次供水完全是神蹟,因為既沒有風也沒有雨,也沒有任何其他自然方式可以供水。

【第23節】

**看見對面的水紅如血**——這可能是一種視覺錯覺;我曾見過類似的景象,當時沒有理由懷疑超自然的作用。摩押人從未見過那山谷充滿水,因此不懷疑他們的眼睛欺騙了他們,反而認為那是聯軍的血,他們以為聯軍可能在夜間的黑暗中陷入混亂,自相殘殺,就像米甸人以前所做的(士師記 7:22),以及非利士人最近所做的(撒母耳記上 14:20)。

【第24節】

**摩押啊,去搶奪吧**——於是他們雜亂無章地前來,輕易地成為敵人的獵物。

【第26節】

**在一切好地上**——在所有耕地,特別是已播種的田地。**只剩下吉珥哈列設**——這是摩押人的王城,據聖經記載,它非常堅固(參見以賽亞書 16:7, 16:11);因此聯軍可能無法輕易攻下它。我們得知,投石手繞著城牆,擊殺所有出現在城牆上的人,而圍城軍隊無疑正在挖掘地基。

【第27節】

**七百人**——這些無疑是他所有軍隊中的精銳,他害怕被敵人圍困甚至俘虜,因為他發現敵人即將佔領這座城市,於是進行了一次絕望的突圍,試圖奪回開闊地帶;他認為以東人的防線最弱,或防守最不嚴密,便試圖從那裡突破;但他們受到以東王的猛烈抵抗,突圍失敗,被趕回城內。因此,他採取了下一節所提到的絕望行動。

【第28節】

**將他的長子**——拉比們對這可怕的獻祭作了如下解釋:當摩押王發現自己被如此困擾,王城即將被攻陷時,他召集了僕人會議,問他們這些以色列人為何能行如此奇蹟,為何有這樣的神蹟為他們而行?他的僕人回答說,這是因為他們的祖先亞伯拉罕,他有一個獨生子,耶和華命令他將兒子獻為祭物。亞伯拉罕立刻順從,將他的獨生子獻為燔祭;以色列人是他的後裔,藉著他的功德,聖潔蒙福的神為他們行了這樣的神蹟。摩押王回答說:「我也有一個獨生子,我也要去將他獻給我的神。」於是他在城牆上將他獻為燔祭。**在城牆上**——**על החמה**(al hachamah)。拉比所羅門·雅爾基說,這個詞缺少字母**ו**(vau),它應該寫作**חומה**(chomah),意為「城牆」;但**חמה**(chammah)意為「太陽」,而這正是摩押王的偶像:「他將他的長子獻為燔祭給太陽。」這並不是很堅實的論點。**大受憤怒**——耶和華因他們將事情推到如此極端而感到不悅;或者周圍的國家因此事而憎惡他們;他們自己也因這最可怕的獻祭而極度恐懼,以至於他們立刻解圍離去。在極端困境下,許多異教國家習慣於獻人祭,或將他們所擁有最珍貴或最優秀的事物或人物獻給冥界諸神。這在腓尼基人、羅馬人和希臘人中很常見;這是以殘酷無情的諸神為崇拜對象的宗教體系的自然產物。基督教體系何其不同!「你們要我們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嗎?你們不知道自己是怎樣的靈;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乃是要救人的性命。」

【第30節】

引言:一位先知門徒的寡婦,受無情債主壓迫,向以利沙求助,以利沙使她的油增多;她用一部分油償還債務,其餘的維持生計(列王記下 4:1-7)。以利沙在書念一位受人尊敬的婦人家中受到款待(列王記下 4:8-10)。他預言他的女主人將生一個兒子(列王記下 4:11-17)。幾年後孩子死了,母親去迦密找以利沙;以利沙來到書念,使孩子復活(第18-37節)。他來到吉甲,阻止先知門徒因野瓜而中毒(列王記下 4:38-41)。他使微薄的食物增多,足以餵飽一百人(列王記下 4:42-44)。

【第1節】

**有一個婦人**——根據迦勒底譯本、雅爾基和拉比們的說法,這個婦人是俄巴底的妻子。**先知門徒**——**תלמידי נבייא**(talmidey nebiyaiya),「先知的門徒」:迦勒底譯本在此處以及所有其他出現這些詞的地方都是這樣翻譯的,而且很恰當。**債主來了**——雅爾基說,這是亞哈的兒子約蘭,他向俄巴底放高利貸,因為俄巴底在亞哈年間曾供養耶和華的先知。迦勒底譯本說他借錢供養這些先知,因為他不願用亞哈的財產來供養他們。**要取我的兩個兒子作奴僕**——根據希伯來人的律法,兒女被視為父母的財產,父母有權將他們變賣以償還債務。在貧困的情況下,律法明確允許他們變賣自己和兒女(出埃及記 21:7 和利未記 25:39)。正是藉由這條律法的延伸,以及另一條授權他們變賣無法償還的竊賊的律法(出埃及記 22:3),債主才被允許取走債務人的兒女作為償還。儘管律法對此點沒有明確規定,但我們從這段經文和幾處其他經文可以看出,這種習俗在希伯來人中很普遍。以賽亞書非常明顯地提到了這一點,他說:「我賣你們給我的哪個債主呢?看哪,你們是因自己的罪孽賣了自己」(以賽亞書 50:1)。我們的主在馬太福音 18:25 也暗示了這一點,他提到一個無力償還債務的人:「因為他沒有什麼可償還的,他主人就吩咐把他和他的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賣了。」這表明這種習俗在猶太人中一直持續到他們共和國的末期。羅馬人、雅典人以及普遍的亞洲人對他們的兒女擁有與希伯來人相同的權力:他們在貧困時變賣兒女;他們的債主像對待羊、牛或任何家庭物品一樣扣押他們。羅慕路斯賦予羅馬人對其兒女的絕對權力,這種權力貫穿他們的一生,無論他們處於何種境地。他們可以將兒女投入監獄、毆打、將他們當作奴隸從事農業勞動、賣為奴隸,甚至奪去他們的生命!——狄奧尼修斯·哈利卡納蘇斯,《羅馬古史》第二卷,第96-97頁。努馬·龐皮利烏斯首先緩和了這條法律,規定如果兒子在父親同意下結婚,父親就不能再將他賣為債務。戴克里先皇帝和馬克西米連皇帝禁止因債務而變賣自由人:「**Ob aes alienum servire liberos creditoribus, jura non patiuntur.**」——見《債務法典》關於債務的條款。古雅典人對其兒女擁有與羅馬人相同的權利;但梭倫改革了這種野蠻的習俗。——見普魯塔克《梭倫傳》。亞洲人也有同樣的習俗,盧庫魯斯試圖透過緩和關於高利貸的法律來遏制這種習俗。格魯吉亞人可以轉讓他們的兒女;他們的債主有權變賣債務人的妻子和兒女,從而榨取他們債務的最後一分錢。——塔維尼爾,《旅行記》第三卷,第9章。我們有理由相信,這種習俗在不列顛群島的居民中長期盛行。參見卡爾梅特在此處的注釋。簡而言之,這似乎是地球上所有居民的習俗。我們在這個國家仍然保留著一些殘餘,例如將人投入監獄以償還債務這種毫無意義且有害的習俗,儘管他自己的勤勞和勞動對於償還債務是絕對必要的,而這些在監獄那令人厭惡和傳染的牆壁內是無法施行的。

【第31節】

**只剩一瓶油**——油用於食物、沐浴後塗抹身體,以及膏抹死者。有些人認為這瓶油是這位寡婦為自己安葬而預備的:參見馬太福音 26:12。

【第35節】

**油就止住了**——只要有器皿可裝,油就足夠;只有當沒有器皿可盛時,油才停止流動。這是神恩典的一個美好象徵。只要有一顆空虛、渴望的心,就有源源不絕的救恩泉源。如果我們在任何地方或任何時候發現油停止流動,那是因為那裡沒有空虛的器皿,沒有靈魂飢渴慕義。我們抱怨神憐憫的安排,並問:「為何從前的日子比現在好呢?」如果我們像我們的祖先那樣認真地追求我們的救恩,我們就會得到同樣的供應,並有同樣的理由高聲歌頌神的憐憫。

【第36節】

**你去賣油,還清你的債**——他沒有譴責這位債主的殘酷,因為國家的法律和習俗賦予他所依據的權力;他寧願行神蹟來償還這筆在護理之下她無力償還的債務,也不願讓一個貧窮誠實的寡婦的兒女被賣,甚至不願讓一個曾信任真正以色列人的非利士人蒙受損失。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