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知門徒對以利沙說:「看哪,我們同你所住的地方過於窄小,
2求你容我們往約旦河去,各人從那裏取一根木料建造房屋居住。」他說:「你們去吧!」
3有一人說:「求你與僕人同去。」回答說:「我可以去。」
4於是以利沙與他們同去。到了約旦河,就砍伐樹木。
5有一人砍樹的時候,斧頭掉在水裏,他就呼叫說:「哀哉!我主啊,這斧子是借的。」
6神人問說:「掉在哪裏了?」他將那地方指給以利沙看。以利沙砍了一根木頭,拋在水裏,斧頭就漂上來了。
7以利沙說:「拿起來吧!」那人就伸手拿起來了。
8亞蘭王與以色列人爭戰,和他的臣僕商議說:「我要在某處某處安營。」
9神人打發人去見以色列王,說:「你要謹慎,不要從某處經過,因為亞蘭人從那裏下來了。」
10以色列王差人去[窺探]神人所告訴所警戒他去的地方,就防備未受其害,不止一兩次。
11亞蘭王因這事心裏驚疑,召了臣僕來,對他們說:「我們這裏有誰幫助以色列王,你們不指給我嗎?」
12有一個臣僕說:「我主,我王!無人幫助他,只有以色列中的先知以利沙,將王在臥房所說的話告訴以色列王了。」
13王說:「你們去探他在哪裏,我好打發人去捉拿他。」有人告訴王說:「他在多坍。」
14王就打發車馬和大軍往那裏去,夜間到了,圍困那城。
15神人的僕人清早起來出去,看見車馬軍兵圍困了城。僕人對神人說:「哀哉!我主啊,我們怎樣行才好呢?」
16神人說:「不要懼怕!與我們同在的比與他們同在的更多。」
17以利沙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開這少年人的眼目,使他能看見。」耶和華開他的眼目,他就看見滿山有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
18敵人下到以利沙那裏,以利沙禱告耶和華說:「求你使這些人的眼目昏迷。」耶和華就照以利沙的話,使他們的眼目昏迷。
19以利沙對他們說:「這不是那道,也不是那城;你們跟我去,我必領你們到所尋找的人那裏。」於是領他們到了撒馬利亞。
20他們進了撒馬利亞,以利沙[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開這些人的眼目,使他們能看見。」耶和華開他們的眼目,他們就看見了,不料,是在撒馬利亞的城中。
21以色列王見了他們,就問以利沙說:「我父啊,我可以擊殺他們嗎?」
22回答說:「不可擊殺他們!就是你用刀用弓擄來的,豈可擊殺他們嗎?當在他們面前設擺飲食,使他們吃喝回到他們的主人那裏。」
23王就為他們預備了許多食物;他們吃喝完了,打發他們回到他們主人那裏。從此,亞蘭軍不再犯以色列境了。
24此後,亞蘭王便‧哈達聚集他的全軍,上來圍困撒馬利亞。
25於是撒馬利亞被圍困,有饑荒,甚至一個驢頭值銀八十[舍客勒],二升鴿子糞值銀五[舍客勒]。
26一日,以色列王在城上經過,有一個婦人向他呼叫說:「我主,我王啊!求你幫助。」
27王說:「耶和華不幫助你,我從何處幫助你?是從禾場,是從酒醡呢?」
28王問婦人說:「你有甚麼苦處?」她回答說:「這婦人對我說:『將你的兒子取來,我們今日可以吃,明日可以吃我的兒子。』
29我們就煮了我的兒子吃了。次日我對她說:『要將你的兒子取來,我們可以吃。』她卻將她的兒子藏起來了。」
30王聽見婦人的話,就撕裂衣服;(王在城上經過)百姓看見王貼身穿着麻衣。
31王說:「我今日若容沙法的兒子以利沙的頭仍在他項上,願上帝重重地降罰與我!」
32那時,以利沙正坐在家中,長老也與他同坐。[王]打發一個伺候他的人去;他還沒有到,以利沙對長老說:「你們看這兇手之子,打發人來斬我的頭;你們看着使者來到,就關上門,用門將他推出去。在他後頭不是有他主人腳步的響聲嗎?」
33正說話的時候,使者來到,[王也到了],說:「這災禍是從耶和華那裏來的,我何必再仰望耶和華呢?」
你現在治理以色列國嗎?——拿伯是王,不是亞哈。如果他有權拒絕,而你無權奪取,那麼他比你更偉大。這正是專制與暴政的本質語言。
【第2節】她奉亞哈的名寫信——她是在亞哈同意下偽造他的權威;亞哈也將自己的印章借給她,以蓋印證明這權威。
【第3節】宣告禁食——暗示因國中容忍了某種邪惡,將有大災難臨到全國。使拿伯居高位——將他帶到公開審判。
【第4節】設立兩個匪徒——因為生命不能被定罪,除非至少有兩名證人的證據。匪徒(Sons of Belial)——指那些不惜說謊和作假誓的人。你褻瀆了上帝和君王——你是一個無神論者和叛逆者。你說了傷害上帝的完美與本性的話;你也說了反對君王王權與尊嚴的話。這些話的字面意思,拿伯祝福了上帝和君王;或者,正如帕克赫斯特(Parkhurst)所主張的,「你祝福了假神和摩洛」(**ברכת אלהים ומלך**)。儘管耶洗別本身是個可憎的拜偶像者;然而,由於摩西律法仍然有效,她似乎邪惡到足以藉由虛假指控拿伯祝福異教的「**Aleim**」(神)和摩洛(Molech)來毀滅他,這根據《申命記》第12章第6節;第17章第2-7節,會使他被處死。第一個解釋似乎最為簡單。許多人認為「**ברך**」(barach)這個詞既有祝福也有咒詛的意思;大多數詞典也如此解釋:從同一個詞發出祝福和咒詛,這實在是奇異;給任何一個詞賦予如此對立和自相矛盾的含義是非常危險的。帕克赫斯特否認它有咒詛的意思,並審查了所有據說帶有此義的經文;他指出在所有這些地方都應理解為祝福,而非咒詛:請參閱他在「**ברך**」詞條下的第六節。
【第7節】用石頭打死他——由於他們假裝發現他犯了背叛上帝和君王的叛國罪,他們很可能毀滅了他的全家;然後君王便將他的田地沒收,或作為無合法繼承人的財產歸於君王。他的家人被毀滅,這在《列王記下》第9章第26節有強烈的暗示:「耶和華說:『我昨日確看見拿伯的血和他眾子的血。』」
【第9節】起來,去佔有——我們不知道這是透過什麼儀式或形式完成的。
【第12節】下去迎接亞哈——這是謀殺後的第二天,正如我們從上述引文《列王記下》第9章第26節所知。
【第13節】狗舔血的地方,等等——尋求這預言的字面應驗是徒勞的。它本應如此應驗,但亞哈的謙卑促使慈悲的上帝說:「我不在他活著的日子降這災,卻在他兒子的日子降這災。」《列王記上》第21章第29節。現在,狗確實舔了亞哈的血;但那是在撒馬利亞的池子裡,他的戰車和盔甲在他於基列的拉末受了致命傷後在那裡清洗;但有些人認為那裡就是拿伯被石頭打死的地方:參見《列王記上》第22章第38節。至於關於他兒子的預言如何字面應驗,請參見《列王記下》第9章第25節,我們發現他兒子約蘭的屍體,剛被一支穿心箭射殺,被扔在耶斯列人拿伯田地的那一部分;在那裡,狗無疑舔了他的血,甚至可能吞食了他的屍體。古希臘悲劇作家索福克勒斯(Sophocles)在《厄勒克特拉》(Electra)第1495行中,俄瑞斯忒斯(Orestes)對埃癸斯托斯(Aegisthus)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即罪犯應在犯罪地點受到懲罰:「**Χωρει δ' ενθαπερ κατεκτανες Πατερα τον αμον, ὡς εν ταυτῳ θανῃς.**」(去你殺我父親的地方,好讓你也在同一個地方死去。)
【第14節】你出賣自己去行惡——參見《羅馬書》第7章第14節(注)中類似的表達方式。你已完全將自己獻給罪惡的服事。撒旦已成為你絕對的主人,而你則是牠完全的奴隸。
【第17節】狗必吃耶洗別——這預言得到了最字面的應驗;參見《列王記下》第9章第36節。貧窮的印度教徒和受公開懲罰者的屍體被拋入河中,漂浮到岸邊,被狗、禿鷲和烏鴉吞食。
【第19節】出賣自己去行惡——他為此目的將自己賣給了魔鬼,好讓他可以作惡。這將是他的工作,他為此勞碌。在耶和華眼中,他的妻子耶洗別煽動他——一個好妻子是從耶和華而來;一個壞妻子是從魔鬼而來:耶洗別就是這種人;她有許多繼承者。
【第21節】他撕裂衣服——他被悲傷所穿透,而且顯然是真誠的。把麻布穿在肉身上——他在上帝和人面前謙卑自己。並且禁食——他為靈魂的益處而苦待身體。躺在麻布上——給予最充分的證明,他的悔改是真實的。並且緩緩而行——赤腳行走;迦勒底語、敘利亞語和阿拉伯語都是如此。拉丁通行本(Vulgate)作「**demisso capite**」(低著頭)。胡比根(Houbigant)翻譯為「呻吟著行走」。拉比雅爾基(Jarchi)說,這裡使用的詞「**אט**」(at)意為「赤腳」。這很可能是它最貼切的意思。所有這些都證明亞哈的悔改是真誠的;上帝對此的認可使之無疑。埃斯庫羅斯(Aeschylus)在《波斯人》(Persae)第1073行中也暗示了深沉而沉思的悲傷所伴隨的緩慢而有節奏的步伐,合唱團在薛西斯戰敗後被簡短地如此吩咐:「**Γοασθ' ἁβροβαται**」(輕柔無聲地哀悼)。
【第23節】你看亞哈怎樣在我面前謙卑——他確實謙卑了自己;他確實為自己的罪真誠悔改,而且這是一種在上帝眼中真實的悔改:他在我面前謙卑。悔改的心總能遇見上帝慈悲的眼光;悔改在慈悲的父眼中備受珍視,即使它相對淺薄而短暫。任何程度的敬虔憂傷都會得到上帝相應程度的眷顧;當它深沉而持久時,上帝的心就定在其上。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上帝如此說過,雖然為我們過去的罪悔改不能換取任何恩惠,但若沒有悔改,上帝就不會賜予我們救恩。
【第25節】引言:猶大王約沙法和以色列王亞哈聯合對抗亞蘭人,以奪回基列的拉末,《列王記上》第22章第1-4節。他們求問假先知,假先知應許他們成功。真先知米該雅預言戰爭的災難,《列王記上》第22章第5-17節。亞哈的先知口中有一個說謊的靈,說服亞哈上去攻打拉末,《列王記上》第22章第18-29節。聯軍潰敗,以色列王被殺,《列王記上》第22章第30-36節。亞哈的死亡與埋葬,《列王記上》第22章第37-40節。約沙法的品格,《列王記上》第22章第41-47節。他建造船隊前往俄斐尋金,船隊在以旬迦別失事,《列王記上》第22章第48節。他的死亡,《列王記上》第22章第49節。他的兒子約蘭繼位,《列王記上》第22章第50節。亞哈謝繼承他父親亞哈,並邪惡地統治,《列王記上》第22章第51-52節。
【第1節】三年沒有戰爭——也就是從亞哈與便哈達立約(《列王記上》第20章第34節)之後。可能在那條約中規定基列的拉末應歸還以色列;由於沒有歸還,亞哈與猶大結盟,並決定武力奪取。
【第28節】你肯同我——我們發現約沙法和亞哈之間關係良好,這無疑是前者之子約蘭與後者之女亞他利雅聯姻的結果;參見《歷代志下》第18章第1節;《列王記下》第8章第18節。這次結盟並不蒙上帝喜悅,約沙法因此受到先見耶戶的嚴厲責備,《歷代志下》第19章第1-3節。
【第30節】約有四百人——這些很可能是耶洗別供養的亞舍拉(或維納斯)的先知,他們沒有出席迦密山上的爭辯。參見《列王記上》第18章第19節等。
【第32節】米該雅,音拉的兒子——猶太人認為就是這位先知責備亞哈釋放便哈達,《列王記上》第20章第35節等。亞哈恨他,是因為他曾威脅他將受審判:「我恨他,因為他向來不向我說吉語,只說凶語。」
【第33節】以色列王召了一個官員——「**סריס**」(saris),字面意思是太監;可能是一個外國人,因為將以色列人貶為這種狀態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