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三章
哥林多後書 第三章 經文

1我們豈是又舉薦自己嗎?豈像別人用人的薦信給你們或用你們的薦信給人嗎?

2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寫在我們的心裏,被眾人所知道所念誦的。

3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着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上帝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

4我們因基督,所以在上帝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

5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上帝。

6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着字句,乃是憑着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7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

8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

9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

10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

11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

12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就大膽講說,

13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

14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裏已經廢去了。

15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

16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

17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裏,那裏就得以自由。

18我們眾人既然敞着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裏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第三章

【導言】使徒保羅在此駁斥那些詆毀他的人,指出哥林多信徒的信心與救恩,足以證明他蒙神差遣。他不需要推薦信,因為哥林多的基督徒歸信,就是他作為基督使徒的明顯證據(林後3:1-3)。他頌揚基督徒的職事,認為其卓越性遠超摩西的職事(林後3:4-12)。他比較了律法與福音傳達真理的不同方式:前者傳達得模糊不清,而那蒙蔽猶太人內心的帕子(以摩西所戴的帕子為預表)至今仍存;但當他們歸向基督時,這帕子就必除去了(林後3:13-16)。相反地,福音的恩典是屬靈的,引導人更親近地瞻仰天上的事;凡接受福音的人,都藉著聖靈的工作,被改變成神榮耀的樣式(林後3:17-18)。

【第1節】

我們是又開始舉薦自己嗎?——我們這樣談論我們的真誠、神聖使命等等,是為了博取你們的敬重,或贏得你們的愛戴嗎?絕非如此。或者我們需要——推薦信嗎?——我們是否如此缺乏事奉的能力和神聖的影響力,以至於我們需要推薦信才能在不同的教會中被接納?當然不是。神使我們藉著基督在各處得勝;你們的歸信就是我們職事如此明顯的印證,毫無疑問地證明神與我們同在。推薦信在早期教會中很常見;從此處我們得知,在使徒時代的教會中也曾使用。但這些信件很可能不是使徒們自己使用的;他們的助手、繼承者,以及那些沒有聖靈奇妙恩賜的人,才需要這樣的信件,而且這些信件對於防止教會被假教師欺騙是必要的。然而,當使徒們到來時,他們帶來了自己的憑證,即聖靈的奇妙恩賜。

【第2節】

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我對你們懷有最熱切的愛。我不需要任何書信或其他方式來提醒我關於你們的事;你們寫在我的心裡——我對你們有最深切的懷念。被眾人所知道、所閱讀——因為無論我走到哪裡,我都會提及你們;談論你們的各種恩賜和恩典;並稱讚你們在福音上的知識。

【第3節】

明顯地表明你們是基督的薦信——你們在我們心裡,是基督寫在那裡的;但你們自己就是基督的薦信;你們內心和生命所產生的改變,以及你們所領受的救恩,都確實是基督的工作,如同一個人所口述和書寫的信件是他的作品一樣。藉著我們所傳的——你們是文字,但基督使用我作筆;基督口述,我書寫;而這些神聖的字跡不是用墨水寫的,而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因為構成基督心意的恩賜和恩典,是藉著聖靈在你們裡面產生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人們在石版上刻寫契約或記錄事件;而是寫在心版上——救恩的工作發生在你們所有的情感、慾望和渴求中;在內心產生那樣的改變,並在外面顯明出來。請看這比喻性說法的各部分:1. 耶穌基督口述。2. 使徒書寫。3. 哥林多人的心是書寫的載體。4. 聖靈產生影響力,使字跡顯現,印記清晰。這裡不僅暗示了在石頭上刻字,由一人口述內容,另一人刻寫字母(很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會使用某些顏料使刻字更清晰;當石頭刻好後,會像紀念碑、銘文和契約一樣,豎立在公共場所,以便眾人看見、知道和閱讀);使徒在此也可能指十誡,是神用指頭寫在兩塊石版上的;這書寫是摩西神聖使命的證據,正如哥林多人的歸信是聖保羅使命的證據一樣。但將這些話語取作一般意義也無妨,因為這種表達在舊約或拉比著作中並非罕見。參閱施特根(Schoettgen)。

【第4節】

我們有這樣的信心——我們完全確信神已如此認可我們的職事;並且你們已如此歸向祂,成為祂憐憫的紀念碑,以及我們職事真理的證據。

【第5節】

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我們不將任何啟迪心智或改變人心的能力歸於自己,我們只是神手中的工具。我們這些使徒也不可能憑自己思想、發明出像福音這樣的救恩計畫;即使我們有能力發明,我們又怎能實現這救恩計畫中豐富的應許呢?唯有神才能實現這些應許,而且祂只實現祂自己所作的應許。所有這些應許都已在你們這些按照我們所傳的道信靠耶穌基督的人身上得到「阿們」——印證和實現;因此,你們是神的工作,我們之所以能做任何事,完全是憑藉神的充足。我相信這就是使徒在此處的意思,他在此僅僅談論福音的計畫,以及人類智慧無法發明它的事實;而我們翻譯為「思想任何事」的**λογισασθαι τι**(logisasthai ti,思考任何事)一詞,其原意是「藉由推理找出任何事」;既然福音的救恩計畫是當前的主題,這些詞語就應當歸於並限定於該主題。然而,這些話語也包含一個普遍的真理:沒有神,我們既不能思想,也不能行動,也不能存在。我們所有的能力,無論是身體的還是心智的,都來自祂,沒有祂我們什麼也做不了。但我們可能會濫用我們的思想和行動能力;因為思想的能力和行動的能力,與思想的行為和行動的行為,有著很大的區別。神賜予我們思想和行動的能力或潛力,但祂既不替我們思想,也不替我們行動。正是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可能會濫用我們的能力,思想邪惡,行為不義;也正是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必須為我們的思想、言語和行為負責。

【第6節】

祂使我們夠資格作新約的執事——這是對「誰能承擔這些事呢?」這個問題更正式的回答(林前2:16)。使徒說,神使我們夠資格作執事;**ἱκανωσεν ἡμας διακονους**(hikanōsen hēmas diakonous,祂使我們夠資格作執事),祂使我們足以承擔這些事;因為讀者會注意到,他在兩處都使用了相同的詞。我們這些使徒在神聖的影響下,執行神自己所設計的。我們是新約的執事;是藉著基督耶穌所帶來真理、光明和生命的新恩典之約的執事;這是一個不僅證明其源自神,而且必然暗示神自己藉著祂的靈在其中持續作工,不斷實現其偉大旨意的體系。關於**καινη διαθηκη**(kainē diathēkē,新約)一詞,請參閱《馬太福音》序言。不是憑著字句,而是憑著精意——使徒在此並非如某些人所想像的,聲明自己是新約的執事,以對抗舊約;也不是說舊約使人死,新約使人活;而是說新約賦予舊約正確的意義;因為舊約有其字句和精意,有其字面和屬靈的意義。律法是建立在福音的假設之上的;其所有的獻祭、預表和儀式都指向福音。猶太人停留在字句上,這不僅沒有提供生命的途徑,反而因定每個犯法者死罪而殺死他們。他們沒有看精意;沒有努力找出屬靈的意義;因此他們拒絕了基督,祂是律法的終結,為要使凡信的人稱義;從而從死亡中得贖。新約立即將所有這些屬靈的事物呈現在他們眼前,並向他們展示了律法的目的、目標和設計;因此,傳講新約的使徒們是那賜生命的精意的執事。每個制度都有其字句和精意,正如每個詞都必須指涉其所代表或指示的事物。福音既有其字句,也有其精意;而許多自稱基督徒的人,因停留在字句上,未能領受福音所能賜予的生命。洗禮中的水是預表靈魂潔淨的字句;那些停留在這字句上的人,就沒有這種潔淨;若死於這種狀態,他們將永遠滅亡。主餐中的餅和酒是字句;耶穌受死的代贖功效,以及藉此傳達到信徒靈魂的恩典,是精意。許多人停留在這字句上,僅僅領受這些象徵,卻不關乎代贖或他們的罪咎;因此失去了代贖的益處和靈魂的救恩。主將整個基督徒生活概括在「跟從我」這個字句之下。難道沒有人看到,一個人若只抓住這個字句,跟隨基督走遍猶太、加利利、撒馬利亞等地,到城市、聖殿、村莊、海邊、山區等等,卻沒有實現精意的任何部分;而且,儘管如此跟隨,仍可能失去他的靈魂嗎?然而,精意,即「領受我的教義,相信我的話語,憑信心仰望我應許的實現,效法我的榜樣」,必然會引導他進入永生。可以肯定地說,猶太人在其歷史的任何時期,都沒有比絕大多數基督徒現在更停留在福音的字句上。對於許多基督徒,基督確實可以說:「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

【第7節】

那屬死的職事——使徒在此顯然是指律法。它是一種**διακονια**(diakonia,職事)或屬死的服事。律法的職責是確定人的本分;規定他的職責;為過犯設定刑罰等等;藉著律法,人就認識罪。由於人傾向於犯罪,並不斷犯罪,這律法對他來說就是一種持續的屬死職事。它的字句使人死;只有它所指向的福音才能賜予生命,因為那福音提供了唯一可用的代贖。然而,這屬死的職事(刻在石頭上的十誡;摩西制度的一部分代表整體)卻是榮耀的——充滿光輝的;因為使徒指的是頒布律法時所發生的雷轟、閃電和發光現象;以至於摩西的身體也以一種方式分享了那光輝,使以色列人無法直視他的臉;他為了遮掩,不得不使用帕子。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顯示律法的卓越性,作為一個直接來自神的制度:使徒將其所有的高度都呈現出來,以便將其與福音比較,從而證明,儘管律法榮耀,卻沒有任何榮耀能與福音相比;而且它所擁有的榮耀,也是要廢去的榮耀——如同星辰、行星和月亮的光芒被太陽的光輝所吸收一樣。參閱《羅馬書》第7章的注釋;並參閱《出埃及記》第19章、第20章和第34章29節等的注釋,其中詳細闡述了這個主題。

【第8節】

那屬靈的職事——福音的恩典,它賜予律法真正的屬靈意義。豈不更榮耀嗎?——因為所預表的事物,其重要性遠超預表它的事物。餅這種實物能使人活著;「餅」這個詞卻不能給任何東西生命。

【第9節】

那定罪的職事——律法,它確定罪,並將罪定為應受的懲罰。那稱義的職事——福音,其主要任務是宣揚**δικαιοσυνης**(dikaiosynēs,稱義)的教義;並顯示神如何既是公義的,又是使信耶穌的人稱義的。榮耀更為超越——因為律法在反對罪惡(這是人的羞辱,神的冒犯)及其懲罰罪惡方面,可能偉大、榮耀且可畏;然而,它必須被那個體系遠遠超越,那個體系在同樣厭惡罪惡的同時,卻找到了赦免罪惡的方法;從良心中除去罪咎,並從靈魂中清除所有罪惡的感染。律法藉著公牛和山羊的血指出了這可以做到:但每個深思熟慮的人都必須看到,這些不可能除去罪惡;是福音做了律法所預表的事;正如應許的實現大於應許本身,人的實體大於那實體所投射的影子;同樣,耶穌基督的福音大於律法,及其所有的應許、預表、儀式和影子。

【第10節】

因為那從前有榮光的——律法,它曾一度以極大的榮耀和光輝顯現,部分是在頒布時,部分是藉著神在會幕和第一聖殿中的光輝;但所有這些都已停止並廢去;它旨在為福音讓路;並且實際上已讓路給那個體系;因此,現在在世界的任何地方,即使是那些依附於律法並拒絕福音的人,也不再遵行那律法。那越發有榮光的——福音的恩典,它以超凡的方式彰顯神的公義、聖潔、良善、憐憫和威嚴。

【第11節】

因為那廢掉的,若有榮光——這裡顯示了律法與福音之間另一個顯著的區別。前者被稱為**το καταργουμενον**(to katargoumenon,那被廢除的),即被抵消和廢止的;後者被稱為**το μενον**(to menon,那存留的),即持續存在的,不像律法那樣只為特定的時間、地點和人群;而是為所有時代、所有地方和所有人群。正如一個偉大、普世和永久的益處遠遠超越一個微小、局部和短暫的益處;福音的恩典也遠遠超越律法的恩典。

【第12節】

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福音擺在我們面前的這些福分,帶來如此榮耀的前景,產生了如此的信心,正如許多應許的實現已經證明的那樣,神將繼續為我們並藉著我們作工;我們就大膽講說——**Πολλῃ παρῥησιᾳ χρωμεθα**(pollē parrēsia chrōmetha,我們使用極大的坦率)。我們不僅滿懷信心,而且以一切可想像的坦率講說;不隱瞞任何事;不掩飾任何事;不遮蔽任何事:在這方面,我們與猶太教師和外邦哲學家大不相同,他們故作晦澀,並試圖藉著比喻、隱喻和寓言來向大眾隱藏一切。但我們希望所有人都聽到;我們講說的方式,使所有人都明白。

【第13節】

不像摩西——摩西臉上的榮光是如此之大,以至於以色列人無法直視他的臉,因此他不得不蒙上臉:這顯然是預表性的,代表他所服事的整個恩典之約被預表和影兒所遮蔽。以至於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當時不能完全看清或辨明摩西之約將要歸結和終止於何處。

【第14節】

但他們的心地剛硬——他們停留在字句上,對所賜予他們的光明閉眼不見,因此心裡變得剛硬或遲鈍。摩西臉上的帕子,阻礙了他臉上的榮光發出,可以被視為他們心裡黑暗和無知的帕子的象徵,這帕子阻礙了福音的榮光照進他們的心。直到今日,這帕子仍然存在——他們仍然不明白自己律法的屬靈意義和目的,這裡稱之為**παλαια διαθηκη**(palaia diathēkē,舊約)。參閱《馬太福音》序言中對該詞的解釋。在誦讀舊約的時候——這裡明顯暗示了猶太人在會堂中的行為:當他們誦讀律法時,他們會用一種稱為**טלית**(tallith,帕子)的帕子遮住整個頭,這個詞源自**טלל**(talal,遮蓋);使徒告訴我們,他們這種自願的習俗,象徵著他們在從事神聖職責時內心的黑暗。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只有藉著承認基督,黑暗才被除去,律法的目的和屬靈意義才得以辨明。

【第16節】

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當以色列民族歸向主耶穌時,帕子就必除去了;真光必照耀;他們必清楚看見一切。這裡明顯暗示了《出埃及記》第34章34節所記載摩西的事蹟。當他從主那裡出來,對以色列人說話時,他把帕子蒙在臉上;但當他回去與主說話時,他就把帕子揭去。同樣,當以色列民族歸回與主耶穌說話和禱告時,他們心裡的黑暗和無知的帕子就必除去了;但在此之前絕不會。這些話語似乎暗示:1. 猶太人將會歸信基督教;2. 這種歸信將是大規模的;一個時候將會來到,那時所有地方的猶太民族都將歸向基督;然後外邦人和猶太人將成為一個羊群,在一位牧者和所有靈魂的監督之下。

【第17節】

主就是那靈——在《哥林多後書》第3章6節和8節中,**το πνευμα**(to pneuma,靈)一詞顯然指福音;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它指出了律法的屬靈本質和意義;因為它產生屬靈的果效;也因為它特別是神聖靈的恩典之約。這裡耶穌基督被描繪為那靈,因為祂是律法的終結,使凡信的人稱義;又因為聖靈的餘恩與祂同在,祂是所有恩賜、恩典和影響力的施予者。主的靈在哪裡——無論福音在哪裡被接受,主的靈就在那裡被賜予;無論那靈在哪裡活著並作工,那裡就有自由,不僅脫離猶太人的束縛,也脫離罪的奴役——脫離罪的權勢、罪咎和污穢。參閱《約翰福音》第8章33-36節的注釋。

【第18節】

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猶太人不能直視舊約中保摩西的臉,因此他不得不蒙上臉;但我們所有基督徒,敞著臉,如同在鏡子裡清楚看見自己的本相一樣,瞻仰基督福音榮耀的應許和特權;當我們默想時,我們藉著渴望和盼望預期它們,並藉著信心領受它們,從那裡所代表的榮耀,被改變為享受所代表的事物,即榮耀神的形象——公義和真實的聖潔。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藉著基督的靈的能量,這靈賦予福音所有應許生命和存在;因此我們得以分享神聖的性情,並逃避世上所有的敗壞。這在我看來是這節經文的普遍意義:其特殊術語可以更詳細地解釋。**κατοπτριζομενοι**(katoptrizomenoi,照鏡子)一詞,我們翻譯為「在鏡子裡觀看」,源自**κατα**(kata,對著)和**οπτομαι**(optomai,我看);它恰當地傳達了照鏡子或藉著反射光線辨識的意義。由於猶太人、希臘人和羅馬人的鏡子都是由高度拋光的金屬製成(參閱《哥林多前書》第13章12節的注釋),因此,尤其是在強光下,臉部會因這種強烈反射的光線而大大被照亮;使徒似乎在此暗示這種情況。因此,藉著熱切默想耶穌的福音,並相信其作者,靈魂就被祂神聖的光輝所照亮,因為這神聖的鏡子將祂的形象反射回信徒的靈魂,其完美之處得以展現;因此我們看到了我們心智應當被塑造的榮耀形狀;藉著相信和領受祂聖靈的影響,**μεταμορφουμεθα**(metamorphoumetha,我們被改變),我們的形狀被改變,**την αυτην εικονα**(tēn autēn eikona,變成同樣的形象),即我們在那裡所瞻仰的形象;這就是神的形象,因我們的墮落而失落,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得以恢復和重塑:因為神的面光照我們,即藉著基督的認可,是我們被轉化為神聖形象的原因。懷特比博士(Dr. Whitby)在他對本章的注釋中,提出了六個使徒顯示福音優於律法的例子;我將它們轉錄如下,不再進一步闡釋:1. 顯現在西乃山上的榮光使百姓懼怕死亡,說:「願神不再對我們說話,免得我們死亡」(出20:19;申18:16);因此他們領受了奴僕的心,以致懼怕(羅8:15)。而我們卻領受了能力、仁愛和自制的心(提後1:7);以及兒子的心,使我們呼叫「阿爸,父!」(羅8:15);《希伯來書》第12章18-24節暗示了這種區別。2. 摩西,儘管有他的榮耀,卻只是寫在石版上的律法的執事;使徒們是寫在信徒心版上的福音的執事。摩西只給了猶太人那使人死的字句;使徒們卻給了伴隨著賜生命之靈的福音。3. 摩西在頒布律法時所領受的榮光越來越減弱,因為他的律法將要廢去;但從基督所領受的榮光卻是日益增長的榮光;教義和神聖的影響力永遠長存。4. 律法被預表和影兒所遮蔽;但福音幾乎沒有儀式;洗禮和主餐是唯一可以恰當地稱為儀式的:而「相信、愛、順服」這些福音的偉大誡命,都以最清晰的方式傳達。事實上,基督被釘十字架的整個教義,都以人類語言所能達到的最清晰方式呈現。5. 猶太人只能透過帕子看見摩西臉上的光輝;但我們卻敞著臉,在我們的立法者基督的位格中,瞻仰基督福音的榮耀。6. 他們透過帕子看見,這帕子阻礙了榮光反射或照耀在他們身上;因此這榮光只照耀在摩西的臉上,卻絲毫沒有照耀在百姓身上。然而,神在耶穌基督臉上的榮光,如同在鏡子中反射形象到基督徒信徒身上,使他們被轉化為同樣的形象,從主基督那裡領受聖靈榮耀的恩賜和恩典,以及福音,祂是這些恩賜的施予者(林前12:5);因此,祂從父那裡所領受的榮耀,祂已賜給祂真正的跟隨者(約17:22)。因此,對於真正的基督徒來說,情況更像是摩西自己,神曾這樣說:「我要與他面對面說話,是明說,不用隱語;他必見耶和華的形像(**την δοξαν Κυριου**,主的榮耀)」(民12:8)。因為他清楚看見神的榮耀,所以我們也敞著臉瞻仰主的榮耀:正如他因看見這榮耀而被改變成同樣的樣式,他的臉發光,或**δεδοξασμενη**(dedoxasmenē,變得榮耀);同樣,我們在耶穌基督的臉上瞻仰主的榮耀(林後4:6),也被改變成同樣的榮耀。因此我們發現,在各方面,福音都對律法及其制度具有決定性的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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