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上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二十四章
撒母耳記上 第二十四章 經文

1掃羅追趕非利士人回來,有人告訴他說:「大衛在隱‧基底的曠野。」

2掃羅就從以色列人中挑選三千精兵,率領他們往野羊的磐石去,尋索大衛和跟隨他的人。

3到了路旁的羊圈,在那裏有洞,掃羅進去大解。大衛和跟隨他的人正藏在洞裏的深處。

4跟隨的人對大衛說:「耶和華曾應許你說:『我要將你的仇敵交在你手裏,你可以任意待他。』如今時候到了!」大衛就起來,悄悄地割下掃羅外袍的衣襟。

5隨後大衛心中自責,因為割下掃羅的衣襟;

6對跟隨他的人說:「我的主乃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他,因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

7大衛用這話攔住跟隨他的人,不容他們起來害掃羅。掃羅起來,從洞裏出去行路。

8隨後大衛也起來,從洞裏出去,呼叫掃羅說:「我主,我王!」掃羅回頭觀看,大衛就屈身、臉伏於地下拜。

9大衛對掃羅說:「你為何聽信人的讒言,說大衛想要害你呢?

10今日你親眼看見在洞中,耶和華將你交在我手裏;有人叫我殺你,我卻愛惜你,說:『我不敢伸手害我的主,因為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

11我父啊,看看你外袍的衣襟在我手中。我割下你的衣襟,沒有殺你;你由此可以知道我沒有惡意叛逆你。你雖然獵取我的命,我卻沒有得罪你。

12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是非,在你身上為我伸冤,我卻不親手加害於你。

13古人有句俗語說:『惡事出於惡人。』我卻不親手加害於你。

14以色列王出來要尋找誰呢?追趕誰呢?不過追趕一條死狗,一個虼蚤就是了。

15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施行審判,斷定是非,並且鑒察,為我伸冤,救我脫離你的手。」

16大衛向掃羅說完這話,掃羅說:「我兒大衛,這是你的聲音嗎?」就放聲大哭,

17對大衛說:「你比我公義;因為你以善待我,我卻以惡待你。

18你今日顯明是以善待我;因為耶和華將我交在你手裏,你卻沒有殺我。

19人若遇見仇敵,豈肯放他平安無事地去呢?願耶和華因你今日向我所行的,以善報你。

20我也知道你必要作王,以色列的國必堅立在你手裏。

21現在你要指着耶和華向我起誓,不剪除我的後裔,在我父家不滅沒我的名。」

22於是大衛向掃羅起誓,掃羅就回家去;大衛和跟隨他的人上山寨去了。

第二十四章
【第3節】

非利士人站在山上——這是兩座高地或山丘,他們可以從那裡彼此看見並交談。

【第1節】

【第4節】出來一個挑戰者——我們的詞「champion」(挑戰者)來自 **campus**(田野);**Campio est enim ille qui pugnat in campo, hoc est, in castris**,「挑戰者,嚴格來說,是指在田野中,即在營地中作戰的人。」一個精通武藝、強壯、勇敢且愛國的人。但這是否就是原文 **אִישׁ הַבֵּנַיִם**(ish habbenayim,中間人,兩者之間的人)的意思呢?也就是說,像這裡一樣,一個承擔解決兩軍或兩國之間爭端的人。因此,我們古代的挑戰者透過所謂的「營地戰鬥」來解決爭端,這就是 **campio** 或挑戰者的由來。各譯本對這個人不知所措。《拉丁通行本》稱他為 **vir spurius**,「一個私生子」;《七十士譯本》稱他為 **ἀνὴρ δυνατός**(aner dynatos),「一個強壯或有權勢的人」;《他爾根》稱他為 **גַּבְרָא מִבֵּינֵיהוֹן**(gabra mibbeyneyhon),「一個來自他們中間的人」;《阿拉伯語譯本》稱他為 **rujil jibar**,「一個偉大或巨人般的人」;《敘利亞語譯本》與此相同;約瑟夫則稱他為 **ἀνὴρ παμμεγεθίστατος**(aner pammegisthatos),「一個極其巨大的人」。《拉丁通行本》之所以稱他為 **spurius** 或私生子,是因為它認為原文表達的是「兩個人的兒子」,即父母不明的人。在所有這些解釋中,我認為我們上面解釋的「挑戰者」一詞,最能貼切地表達原文的含義。他的身高是六肘零一虎口——「肘」這個詞指的是從肘部(**cubitus**)到中指尖的長度,通常約為一英尺六英寸。「虎口」是從中指尖到拇指末端,當它們在平面上盡可能伸展時的距離;這通常是九英寸。如果我們確定這些是原文所指的度量衡及其長度,我們就能輕易確定這位非利士人的身高;那將是九英尺九英寸,這對一個人來說是個驚人的身高。但各譯本對他的身高並不完全一致。《七十士譯本》讀作 **τεσσάρων πηχέων καὶ σπιθαμῆς**(tessaron pecheon kai spithames),四肘零一虎口;約瑟夫也讀作相同。然而,有必要指出,《七十士譯本》的《亞歷山大抄本》與希伯來文本一致。但古代的「肘」有多長呢?這有各種計算方式:十八英寸、二十英寸半和二十一英寸。如果我們採用第一種測量方式,他身高九英尺九英寸;如果採用第二種,並像《拉丁通行本》和其他譯本一樣將「虎口」讀作「掌」,他身高十英尺七英寸半;如果我們採用最後一種,這是格雷維烏斯(Graevius)的估計,加上「虎口」,他身高十一英尺三英寸;或者如果我們採用最精確的測量方式,如坎伯蘭主教(Bishop Cumberland)的表格所示,他將「肘」計算為21.888英寸,「虎口」為10.944英寸,「掌」為3.684英寸,那麼六肘零一虎口將正好是十一英尺十點二七二英寸。如果我們用「掌」代替「虎口」,那麼身高將是十一英尺三點零一二英寸。但我仍然認為九英尺九英寸是最合理的。

【第2節】

【第5節】他穿著鎧甲——原文 **שִׁרְיוֹן קַשְׂקַשִּׁים**(shiryon kaskassim)的意思是,由相互重疊的銅片製成的鎧甲,就像魚鱗或屋瓦一樣。這是原文術語的真實概念。古代不同國家的鎧甲都是由相互重疊的薄銅片或鐵片製成的;許多以這種方式製成的鎧甲現在可以在倫敦塔中看到。重量——五千舍客勒——根據坎伯蘭主教的表格,將舍客勒定為二百一十九格令,羅馬盎司定為四百三十八格令,我們發現歌利亞的鎧甲,重五千舍客勒,正好是一百五十六磅四盎司(常衡)。對於一件鎧甲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重量,但對於這個人來說,並非完全不成比例。

【第3節】

【第6節】腿上有銅護脛——這種盔甲可以在許多古代紀念碑上看到。它是一塊銅板(儘管有時可能像鎧甲一樣由薄片或板組成),覆蓋小腿或腿的前部,從膝蓋到腳背,並用帶子在腿後扣緊。從古代紀念碑中我們發現,它通常只戴在一條腿上。維吉提烏斯(Vegetius)在《論軍事》(**de Re Militari**)中說:**Pedites Scutati etiam ferreas ocreas in dextris cruribus copebantur accipere.** 「步兵,因其特殊的盾牌而稱為**Scutati**,必須在右腿上使用鐵護脛。」其中一個可以在蒙福孔(Montfaucon)的角鬥士布托(Buto)紀念碑中看到;另一個在薩里郡博格納(Bognor)的馬賽克鋪路中。兩肩之間有一面銅牌——當不實際交戰時,士兵會將盾牌背在身後,使其看起來像是靠在或掛在兩肩之間。關於這件在此稱為 **כִּידוֹן**(kidon)的盔甲,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認為它是肩部的覆蓋物;另一些人認為它是標槍或飛鏢;另一些人認為它是長矛;有些人認為是棍棒;還有一些人認為是劍。它顯然與盾牌(撒上 17:41)有所區別,並在約書亞記 8:18 中被譯為「矛」。

【第4節】

【第7節】他槍桿粗如織布的機軸——要麼像捲經線的機軸,要麼像捲布的機軸。我們不知道它有多粗,因為織機有幾種,機軸的大小也大相徑庭。我們的羊毛、亞麻、棉花和絲綢織機的機軸大小都不同;我見過幾種,雖然可能太短,但我不認為它們對歌利亞的槍來說太粗。他的槍頭重六百舍客勒鐵——也就是說,他的槍頭是鐵製的,重六百舍客勒;根據先前的計算,這將達到十八磅十二盎司。有一個拿盾牌的人——**הַצִּנָּה**(hatstsinnah),來自 **צֵן**(tsan),尖銳或穿透。如果它不是指某種長矛,那麼它一定是指一種盾牌,帶有所謂的「盾凸」(umbo),即中間有一個尖銳的突起,他們可以用它有效地攻擊敵人,也能保護自己。許多古老的蘇格蘭高地盾牌中央都帶有一把突出的匕首。根據已知事物與未知事物的比例,歌利亞的盔甲據說重達不少於二百七十二磅十三盎司!普魯塔克(Plutarch)告訴我們,士兵的全身盔甲(**panoply**)通常重一他連得,即六十磅;而德米特里烏斯(Demetrius)軍隊中的一個名叫阿爾西姆斯(Alcimus)的人被認為是個奇蹟,因為他的全身盔甲重兩他連得,即一百二十磅。

【第5節】

【第8節】我是一個非利士人——《他爾根》為這段話增添了許多內容。其大意如下:「我是迦特的非利士人歌利亞,我殺了以利祭司的兩個兒子,何弗尼和非尼哈;我將耶和華的約櫃擄走,放在我神大袞的廟裡;它在非利士人的城裡待了七個月。此外,在我們所有的戰役中,我一直走在軍隊的最前面,我們征服並砍殺了敵人,將他們像塵土一樣擊倒在地;直到今天,非利士人還沒有授予我千夫長的榮譽。你們以色列人啊,基比亞的基士之子掃羅做了什麼高貴的功績,你們竟立他為王?如果他是個英雄,讓他自己下來與我作戰;但如果他是一個軟弱或懦弱的人,那麼你們就選一個人下來與我作戰吧。」

【第6節】

【第9節】我們就作你們的僕人——關於這項約定,我們沒有聽到任何進一步的消息。

【第7節】

【第10節】我向……罵陣——**אֲנִי חֵרַפְתִּי**(ani cheraphti),「我剝光並使之赤裸」,指以色列的軍隊;因為沒有人敢與他作戰。從《達努爾吠陀經》(**Dhunoor Veda Shastra**)來看,在印度教徒中,戰鬥開始前,通常會像歌利亞那樣,用一些辱罵的言辭來挑戰敵人。我們在荷馬史詩中也發現了這一點:他的英雄們在開始戰鬥前會互相痛罵一番。參見撒上 17:43(注)。

【第8節】

【第11節】掃羅和以色列眾人……就都驚惶——他們看不到有人能接受挑戰。

【第9節】

【第12節】第12節至第31節,以及第41節,和第54節至末尾,以及撒母耳記上第18章的前五節,還有第9、10、11、17、18、19節,在《七十士譯本》中均缺失。所有這些部分都可以在《亞歷山大抄本》中找到;但似乎《亞歷山大抄本》所依據的手稿中沒有這些內容。參見本章末尾的注釋,撒上 17:58(注)。肯尼科特博士(Dr. Kennicott)已證明這些部分很可能不是文本的真正組成部分。儘管沃伯頓主教(Bishop Warburton)和其他人為澄清現行希伯來文印刷本的年代學做了努力,但除非省略這些經文,否則不可能使歷史敘述清晰連貫。任何人將第11節與第32節連讀,省略第41節,並將第54節與撒母耳記上第18章第6節連讀,他將完全確信,沒有任何內容缺失會影響意義的完整性;更不用說上面提到的其他省略部分了。如果將上述內容視為真實,那麼人類的智慧迄今為止未能使整體擺脫明顯的矛盾和荒謬。我必須承認,在其他人失敗的地方,我沒有成功的希望:因此,我必須放棄所有進一步嘗試證明年代學的努力;並參考那些支持和反對這部分通用希伯來文本真實性的人的著作。在本章末尾,我將引用肯尼科特和皮爾金頓(Pilkington)的一些摘錄:並將所有內容留給沒有偏見和有洞察力的讀者。

【第15節】

【第18節】帶這十塊奶餅——旁註說,是奶酪。在東方,他們不製作我們所說的奶酪:他們只是輕微地壓榨牛奶,然後用蘆葦籃子裝著。它鹽分很高,與凝乳沒有太大區別。

【第16節】

【第19節】與非利士人爭戰——參見本章末尾,撒上 17:58(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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