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撒母耳對以色列眾人說:「你們向我所求的,我已應允了,為你們立了一個王;
2現在有這王在你們前面行。我已年老髮白,我的兒子都在你們這裏。我從幼年直到今日都在你們前面行。
3我在這裏,你們要在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面前給我作見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裏受過賄賂因而眼瞎呢?若有,我必償還。」
4眾人說:「你未曾欺負我們,虐待我們,也未曾從誰手裏受過甚麼。」
5撒母耳對他們說:「你們在我手裏沒有找着甚麼,有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今日為證。」他們說:「願他為證。」
6撒母耳對百姓說:「從前立摩西、亞倫,又領你們列祖出埃及地的是耶和華。
7現在你們要站住,等我在耶和華面前對你們講論耶和華向你們和你們列祖所行一切公義的事。
8從前雅各到了埃及,後來你們列祖呼求耶和華,耶和華就差遣摩西、亞倫領你們列祖出埃及,使他們在這地方居住。
9他們卻忘記耶和華-他們的上帝,他就把他們付與夏瑣將軍西西拉的手裏,和非利士人並摩押王的手裏。於是這些人常來攻擊他們。
10他們就呼求耶和華說:『我們離棄耶和華,事奉巴力和亞斯她錄,是有罪了。現在求你救我們脫離仇敵的手,我們必事奉你。』
11耶和華就差遣耶路‧巴力、比但、耶弗他、撒母耳救你們脫離四圍仇敵的手,你們才安然居住。
12你們見亞捫人的王拿轄來攻擊你們,就對我說:『我們定要一個王治理我們。』其實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你們的王。
13現在,你們所求所選的王在這裏。看哪,耶和華已經為你們立王了。
14你們若敬畏耶和華,事奉他,聽從他的話,不違背他的命令,你們和治理你們的王也都順從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就好了。
15倘若不聽從耶和華的話,違背他的命令,耶和華的手必攻擊你們,像從前攻擊你們列祖一樣。
16現在你們要站住,看耶和華在你們眼前要行一件大事。
17這不是割麥子的時候嗎?我求告耶和華,他必打雷降雨,使你們又知道又看出,你們求立王的事是在耶和華面前犯大罪了。」
18於是撒母耳求告耶和華,耶和華就在這日打雷降雨,眾民便甚懼怕耶和華和撒母耳。
19眾民對撒母耳說:「求你為僕人們禱告耶和華-你的上帝,免得我們死亡;因為我們求立王的事正是罪上加罪了。」
20撒母耳對百姓說:「不要懼怕!你們雖然行了這惡,卻不要偏離耶和華,只要盡心事奉他。
21若偏離[耶和華]去順從那不能救人的虛神是無益的。
22耶和華既喜悅選你們作他的子民,就必因他的大名不撇棄你們。
23至於我,斷不停止為你們禱告,以致得罪耶和華。我必以善道正路指教你們。
24只要你們敬畏耶和華,誠誠實實地盡心事奉他,想念他向你們所行的事何等大。
25你們若仍然作惡,你們和你們的王必一同滅亡。」
他們飽足——這些經文中所提及的一切,在神的護理過程中屢見不鮮;事實上,哈拿似乎在這首簡樸而崇高的頌歌中,特別頌揚了神的特殊護理。
【第6節】耶和華使人死——神是生命與死亡的仲裁者;唯有祂能賜予生命,也唯有祂有權取走生命。祂使人下陰間——我們譯為「陰間」的希伯來文 **שאול**(sheol),在舊約中似乎與新約中的 **ἁδης**(hades)意義相同,後者是《七十士譯本》常用來翻譯前者的詞。它指墳墓、死者的狀態,以及不可見之處,或分離靈魂的居所。有時我們將其譯為「地獄」,現在指沉淪的狀態或永恆刑罰之地;但由於這個詞源自撒克遜語,意為「遮蓋」或「隱藏」,它僅指被遮蓋之處。在英格蘭某些地區,「helling」一詞用於指書的封面、屋頂的石板等。《他爾根》似乎將其理解為死亡與復活:「祂使人死,並命令賜予生命;祂使人下陰間,以便在將來將他們帶入永恆的生命」,即羞辱和永遠的藐視之生命,以及榮耀的生命。
【第7節】耶和華使人貧窮——因為許多人無法承受富裕,如果神繼續讓他們擁有財富,那將會是他們的毀滅。使人富足——有些人祂可以信任,因此使他們成為祂世俗恩惠的管家。
【第8節】使他們與王子同坐——在神的護理過程中,有許多案例是一個人從最低賤、最卑微的境地被提升到最高位;從耕田到帝王之尊;從地牢到王位;從糞堆到貴族。辛辛那圖斯的故事眾所周知;族長約瑟的故事亦然;但還有一個同樣貼切的例子,就是魯申·阿赫塔爾(Roushen Akhter),他從地牢中被帶出,被提升為印度斯坦的君王。關於此事,有以下優雅的對句:「他曾是璀璨之星,如今卻成了明月,約瑟從監獄中被取出,成了君王。」這裡對魯申·阿赫塔爾(意為「璀璨之星」)進行了文字遊戲,並暗示了族長約瑟的故事,因為他與這位穆罕默德王子有著相似的命運。因為地的柱子屬於耶和華——祂是全能的,用祂權能的話語托住萬有。
【第9節】祂必保護聖民的腳——祂必引導他們的一切行徑,保守他們脫離一切邪惡的道路。惡人在黑暗中寂然無聲——《他爾根》將此理解為他們被送入地獄的黑暗;他們將被殺戮。人斷不能以力量得勝——因為神是全能的,沒有任何力量能成功地與祂抗衡。
【第10節】耶和華的仇敵必被打碎——那些與祂爭競的,**מריביו**(meribaiu),藉著違背祂的律法、阻礙祂話語的進展或迫害祂的百姓。祂必審判地極——祂的國度將藉著傳揚永恆的福音而擴展到全人類,因為這節經文的後半部分似乎適用於此:祂必賜力量給祂的君王,高舉祂受膏者的角,或者如《他爾根》所說,**וירבי מלכות משיחיה**(viribbey malcuth Meshicheyh),「祂必使彌賽亞的國度增長。」這裡的「角」既指屬靈的權柄,也指世俗的統治。在「耶和華的仇敵必被打碎」這句話之後,《七十士譯本》添加了以下詞句:**Μη καυχασθω ὁ φρονιμος εν τῃ φρονησει αυτου, κ. τ. λ.**(不要讓智慧人誇耀他的智慧,也不要讓富足人誇耀他的財富;但願誇耀的人,誇耀他明白並認識耶和華,並在地上施行判斷和公義。)這是一個非常長的補充,似乎取自耶利米書9:23,但讀者在比對兩處經文時會發現其措辭實質上有所不同。此句在《康普魯頓多語聖經》中缺失,但在阿爾杜斯版、卡羅法樞機版和《亞歷山大抄本》中均有。
【第11節】以利加拿往拉瑪去——在第10節之後,《七十士譯本》補充道:**Και κατελιπεν αυτον εκει ενωπιον Κυριου· και απηλθεν εις Αραματαια**(她將他留在耶和華面前,自己往亞利馬太去了)。因此,《七十士譯本》認為哈拿的頌歌是在她將撒母耳帶來獻給耶和華時所作;她一完成這首優美的頌歌,就將他交給大祭司以利,孩子隨即在以利的指導和教導下開始事奉。
【第12節】以利的兒子是惡人——他們是乖僻、邪惡、放蕩的人;是魔鬼的兒女。他們不認識耶和華。「他們不認識;即使天使也不會向他們顯現;他們不願認識,也不選擇認識祂。」這些人是以色列一切不敬虔行為的主要原因。他們那極其可憎的行為,如撒母耳記上2:13-17所描述的,導致百姓厭惡耶和華的供物。一個不敬虔的祭司職分是任何國家犯罪和毀滅的根本原因;以1792年至1814年間的法國、德國、西班牙等地為證。
【第13節】無論何人獻祭——也就是說,當獻平安祭時,右腿和胸肉屬於祭司,脂肪在祭壇上焚燒,血倒在祭壇底部;其餘的肉則屬於獻祭者。他們假借只取自己應得的部分,卻取走他們所選的最好的部分,並且隨意取走多少。
【第14節】鍋、鼎或罐——我們不知道這些是什麼,也不知道它們的容量;這也無關緊要。
【第15節】在燒脂油之前——他們在神得享之前就先滿足自己!這是極其嚴重的罪惡和傲慢。他不願吃煮熟的肉——他選擇烤肉,而不是煮肉;如果僕人來之前肉已在鍋中,他也會將其取出以便烤製。
【第17節】因此那少年人的罪甚重——即以利的兒子何弗尼和非尼哈。人厭棄耶和華的供物——因為百姓看到祭司毫無敬虔之心,他們的行為彷彿沒有神;他們輕視神的服事,成了不信者。當根基正確時,國家祭司職分可能是一個巨大的祝福;但如果祭司職分腐敗,即使根基本身依然穩固,國家道德的敗壞也將是不可避免的結果。
【第18節】穿著細麻布以弗得——《他爾根》將此譯為 **אסיר כרדוט דבוץ**(asir cardut debuts),「穿著細麻布的卡爾杜特」。他們似乎從希臘文 **χειριδωτος**(cheiridotos)借用了「cardut」一詞,意為「有袖子的束腰外衣」,其袖子 **χειριδας**(cheiridas)長及或覆蓋手部。這在羅馬人中被視為女性化的服裝。參見布克斯托夫的《塔木德詞典》。
【第19節】給他做了一件小外袍——**מעיל קטן**(meil katon),一件小斗篷或外套,一件外衣:可能旨在為他禦寒,並保護他其他衣物在較卑微的服事中免受損壞。很可能她每年上來獻祭時,都會為他準備一件新的。
【第20節】以利為以利加拿祝福——這節經文的自然位置似乎應在第11節之前;之後應接第21節;第21節之後,或許應接第26節。本章的內容似乎因經文位置錯誤而顯得非常混亂。
【第22節】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同寢——這些婦人很可能是在會幕中擔任某些職務的人。參見出埃及記38:8的注釋,那裡的希伯來文與此處相似。
【第23節】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以利似乎是一位溺愛、隨和的父親,他希望兒子們表現良好,但沒有對他們施加適當的管教,也沒有運用他的權柄來約束他們。作為士師,他有權立即將他們從葡萄園中趕出去,視為邪惡無用的僕人;但他沒有這樣做,結果導致了他和他們的毀滅。
【第25節】人若得罪人——人與人之間的一切爭端都可以由適當的審判官解決;但如果人得罪至高審判者,即神自己,誰能為他與造物主和好呢?你們的罪是直接得罪神自己,是所能獻上的最高侮辱,因為這是在祂自己的敬拜之事上,因此你們可以預期祂最嚴厲的審判。但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代求呢?——這在舊約之下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尤其是在中保摩西去世之後。律法已規定了哪些罪應處以死刑;並且人們認為對那裡宣判的決定沒有任何上訴的餘地。約翰一書2:1是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但這是一個唯有福音才能給出的回答:「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我們譯為「因為」的詞 **כי**(ki),將他們持續犯罪歸因於神決定毀滅他們,但它應譯為「因此」,正如它在聖經許多地方的含義。參見諾爾迪烏斯的《助詞論》,其中引入了所討論的經文:「但他們不肯聽從,等等;因此耶和華定意要殺他們。」是他們的不聽從導致耶和華定意毀滅他們。
【第27節】有一個神人來——我們不知道他是誰,但《迦勒底譯本》稱他為 **נביא דיי**(nebiya daya),耶和華的先知。到你父親家——即亞倫;他是第一位大祭司;祭司職分從他傳給他的長子以利亞撒,然後傳給非尼哈。後來它在亞倫家族的年輕支系中確立;因為以利是以他瑪(亞倫最小的兒子)的後裔。由於以利兒子們的放蕩,祭司職分又從以利轉回以利亞撒的家族。
【第28節】我豈不是從你父親支派中揀選了他——大祭司職分是能授予人的最高榮譽,也是一個收入豐厚的職位;因為他們從祭物中分得的部分足以維持舒適的生活。
【第29節】你們為何踐踏我的祭物——他們不屑於接受律法所允許的部分;他們隨意取走他們喜歡的部分,並且隨意取走多少,撒母耳記上2:13-16:因此他們踐踏了祭物。你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允許他們如上所述處理供物和祭物,並在脂油等物焚燒獻給耶和華之前先取走他們的部分:因此他們先得享。以利對此視而不見,因此他尊重他的兒子過於尊重神。
【第30節】永遠在我面前行——參看出埃及記29:9;出埃及記40:15;民數記25:10-13,其中明確應許祭司職分將永遠在亞倫家族中延續。但儘管這個應許看似絕對,我們卻清楚地看到,它像神所有其他看似絕對的應許一樣,是有條件的,即雖然沒有明說,但條件是隱含的。但如今——我斷不容你們這樣行——你們行事不配;我將廢除我的應許,並撤銷我的命令。參見耶利米書18:9-10。因為尊重我的——這是神永不偏離的計畫;這是不會改變的;每一個應許都是以此為依據:「尊重神的,必得尊榮;輕視神的,必被輕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