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拿禱告說: 我的心因耶和華快樂; 我的角因耶和華高舉。 我的口向仇敵張開; 我因耶和華的救恩歡欣。
2只有耶和華為聖; 除他以外沒有可比的, 也沒有磐石像我們的上帝。
3人不要誇口說驕傲的話, 也不要出狂妄的言語; 因耶和華是大有智識的上帝, 人的行為被他衡量。
4勇士的弓都已折斷; 跌倒的人以力量束腰。
5素來飽足的,反作用人求食; 飢餓的,再不飢餓。 不生育的,生了七個兒子; 多有兒女的,反倒衰微。
6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 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
7他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 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
8他從灰塵裏抬舉貧寒人, 從糞堆中提拔窮乏人, 使他們與王子同坐, 得着榮耀的座位。 地的柱子屬於耶和華; 他將世界立在其上。
9他必保護聖民的腳步, 使惡人在黑暗中寂然不動; 人都不能靠力量得勝。
10與耶和華爭競的,必被打碎; 耶和華必從天上以雷攻擊他, 必審判地極的人, 將力量賜與所立的王, 高舉受膏者的角。
11以利加拿往拉瑪回家去了。那孩子在祭司以利面前事奉耶和華。
12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
13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手拿三齒的叉子,
14將叉子往罐裏,或鼎裏,或釜裏,或鍋裏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他們都是這樣看待。
15又在未燒脂油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將肉給祭司,叫他烤吧。他不要煮過的,要生的。」
16獻祭的人若說:「必須先燒脂油,然後你可以隨意取肉。」僕人就說:「你立時給我,不然我便搶去。」
17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
18那時,撒母耳還是孩子,穿着細麻布的以弗得,侍立在耶和華面前。
19他母親每年為他做一件小外袍,同着丈夫上來獻年祭的時候帶來給他。
20以利為以利加拿和他的妻祝福,說:「願耶和華由這婦人再賜你後裔,代替你從耶和華求來的孩子。」他們就回本鄉去了。
21耶和華眷顧哈拿,她就懷孕生了三個兒子,兩個女兒。那孩子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漸漸長大。
22以利年甚老邁,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事,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
23他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
24我兒啊,不可這樣!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
25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
26孩子撒母耳漸漸長大,耶和華與人越發喜愛他。
27有神人來見以利,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祖父在埃及法老家[作奴僕]的時候,我不是向他們顯現嗎?
28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我不是揀選人作我的祭司,使他燒香,在我壇上獻祭,在我面前穿以弗得,又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父家嗎?
29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民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肥己呢?』
30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說:『我曾說,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
31日子必到,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
32在[上帝]使以色列人享福的時候,你必看見我居所的敗落。在你家中必永遠沒有一個老年人。
33我必不從我壇前滅盡你家中的人;那未滅的必使你眼目乾癟、心中憂傷。你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
34你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所遭遇的事可作你的證據:他們二人必一日同死。
35我要為自己立一個忠心的祭司;他必照我的心意而行。我要為他建立堅固的家;他必永遠行在我的受膏者面前。
36你家所剩下的人都必來叩拜他,求塊銀子,求個餅,說:求你賜我祭司的職分,好叫我得點餅吃。』」
**撒母耳記上 第2章**
**導言**
一位利未人與他的妾發生爭執,她離開他回到父家(士師記 19:1-2)。他追隨她,欲將她帶回,並受到她父親五天的熱情款待(士師記 19:3-8)。他啟程返回,第一晚在便雅憫支派的基比亞過夜(士師記 19:9-21)。基比亞的惡人圍攻房屋,堅持要凌辱利未人;利未人為自保,將他的妾交給他們,她的生命因此成為他們獸行的犧牲品(士師記 19:22-27)。利未人將她的屍體分成十二塊,每塊送給十二支派之一;眾人震驚,召開會議商議此事(士師記 19:28-30)。
【第1節】以色列中沒有王——各種混亂都被歸咎於缺乏民事政府;公義、權利、真理和人道都已在街上淪喪。娶了一個妾——我們已經看到,妾是一種次要的妻子;這種關係並不聲名狼藉,因為符合當時的普遍習俗。帕克赫斯特先生認為「妾」這個詞 **פילגש**(pilegesh)是由 **פלג**(palag,分開或分享)和 **נגש**(nagash,接近)複合而成;因為丈夫在妾和正妻之間分享或分配他的注意力和感情;除了她的後代不能繼承之外,她與正妻在實質上沒有什麼不同。
【第2節】行淫——《拉丁通行本》、《七十士譯本》、《他爾根》和約瑟夫都沒有將這個詞理解為婦女有任何不忠的行為。他們只是說雙方意見不合,婦女回到了她父親的家。事實上,此案的所有情況都證明了這種觀點。如果她是一個妓女或淫婦,她的丈夫不太可能追隨她,友善地說話(字面意思是「對她的心說話」),並懇求她回來。《拉丁通行本》只是說 **quae reliquit eum**(她離開了他);《七十士譯本》說 **ωργισθη αυτῳ**(她對他生氣);《他爾根》說 **ובסרת עלוהי**(ubserath alohi,她輕視他);約瑟夫說 **αλλοτοιως ειχε**(她疏遠了,或與他分開了)。胡比根將這句話翻譯為:**quae cum ab eo alienata esset, vel irata in eum esset, eum reliquit**(她與他疏遠了,或對他生氣,就離開了他);他在注釋中為此譯文辯護。我認為真正的含義就在上述解釋之中。他們之間有爭執;她不再愛他,她的感情與他疏遠了;她離開了他的家,回到了她父親那裡。
【第3節】他歡喜地迎接他——他希望能完全和解他的女兒和她的丈夫。
【第7節】他們逗留到下午——僅僅是為了避開白天的炎熱,這在旅行中會非常不便。
【第8節】天將晚了——**חנות היום**(chanoth haiyom),「天將要搭帳篷」;也就是說,快到旅行者通常搭帳篷過夜的時間了。
【第9節】當他們靠近耶布斯——這就是耶路撒冷,儘管在約書亞死後,它似乎部分被猶大支派征服,但耶布斯人一直佔據錫安的堅固營寨,直到大衛時代,他們才被徹底驅逐。參見士師記 1:8 的注釋。
【第10節】沒有人收留他們住宿——這個地方可能沒有客棧或公共招待所,因此除非是純粹的款待,否則他們無法住宿。說在那些原始時代沒有客棧是不對的;確實有這樣的地方,儘管不常見。約瑟的兄弟們在客棧解開麻袋時,發現了他們的銀子(創世記 42:27)。喇合的家是一個客棧(約書亞記 2:1)。參孫在迦薩常去的那個婦人的家,也是一個女主人,或經營公共招待所的人。
【第11節】有草料和飼料給我們的驢——在主要以牧業為主的國家,沒有乾草;但由於他們種植一些穀物,他們非常小心地保存他們的稻草,將其切碎,然後與大麥、豆子或搗碎的棗核混合,製成球狀,用來餵養牲畜。在英國,切成所謂「糠」的稻草,也常被用於同樣的目的。
【第14節】你一切的需要都由我來承擔——這就是真正的款待:「把你的餅和酒留給自己,把你的草料和飼料留給你的驢;你可能在旅程結束前需要它們;我會供應你今晚的一切需要,所以不要在街上過夜。」
【第15節】彼列之子——放蕩之徒。參見申命記 13:13 的注釋。我們好與他交合——參見創世記 19:5。這些人是真正的所多瑪人,就他們的行為而言;彼列之子,最卑劣的惡棍和敗類;比野獸更糟,是野獸和魔鬼不可分割地混合在一起的複合體。
【第18節】這裡有我的女兒,一個處女——羅得也曾向所多瑪人提出過這樣的建議(創世記 19:8),但兩者都無法被原諒。我們知道,在東方,款待的權利是神聖的,並且受到高度重視;一個人會以生命為代價來保護他所接納的陌生人,這是事實;但一個父親如何能對他的處女女兒提出這樣的建議,這仍然是那些令人費解的事情之一。
【第19節】那人就拉住他的妾——這裡我們簡單翻譯為「拉住」的詞 **יחזק**(yachazek),更確切地說是指暴力地抓住或奪取。那婦人不會出去給他們;但她那無恩的丈夫強迫她出去,以便他能保全自己的身體。他對她幾乎沒有愛,這也是他們之前分開的原因。基比亞那些想凌辱利未人身體的惡人;利未人想以妻子的貞潔、名譽和生命為代價來保全自己的身體;以及那個想以女兒被玷污為代價來保全客人的老人;這些都是人性和貞潔希望永遠埋葬在遺忘之中的角色。天快亮的時候——他們的惡行無法承受白天的完全光線;他們在天剛破曉時就放走了那個可憐的婦人。
【第20節】倒在門口——她有氣力走到門口,卻沒有力氣敲門求入;當她走到門口時,她就倒地而死!這場可憎而恐怖的災難的原因,在原文士師記 19:25 中得到了強烈的暗示:**וידעו אותה ויתעללו בה כל הלילה**(vaiyedu othah, vaiyithallelu bah col hallailah),我們謙遜地翻譯為「他們與她交合,整夜凌辱她」。更字面地說,但仍不完全:「他們與她發生關係,整夜輪流與她交合。」這裡動詞 **עלל** 使用的希伯來文反身被動語態(hithpahel)大大加強了語義:**Conjugatio hithpahel frequentiam actus et immanem libidinem designat**(反身被動語態表示行為的頻繁和極度的淫慾)。阿拉伯語的表達並不誇張;其含義如下:**Exercuerunt in ea cupiditates suas, et maechati, sunt in ea ad matutinum usque**(他們在她身上發洩了他們的慾望,並與她行淫直到天亮)。
【第25節】將她——分成十二塊——毫無疑問,他將這些碎塊連同基比亞惡人暴行的詳細描述,送給了每個支派;很可能他們將每一塊都視為一種詛咒:「如果你們不來為我的冤屈報仇,願你們像這個被凌辱和謀殺的婦人一樣被碎屍萬段!」在蘇格蘭古代高地人中,當一個氏族希望召集所有其他氏族為其冤屈報仇時,他們會拿一個木製十字架,蘸上血,然後由特使送往所有氏族。這被稱為「火十字」,因為一看到它,每個氏族都會點燃火或烽火,通知所有鄰近的氏族立即發動總起義。
【第26節】從來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也沒有見過——他們都被這罪行的滔天性質所震驚;並認為這是以色列所有支派的莫大恥辱。考慮這事——字面意思是「把它放在你們自己身上」;商議這事;並發言。這是召開會議和隨後行動的序曲,這些行動在下一章中有所提及。我已盡可能輕描淡寫地帶過本章中那些可憎的事件,對於某些內容未翻譯,我不會向博學或不學的讀者致歉。健全的法律和有力而盡職的行政管理是何等大的福氣啊!這些可憐的人沒有任何政府形式,每個人都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他們自己的眼睛(敗壞的傾向)是他們行為的尺度和準則;而這個準則有多麼糟糕,利未人妻子的被凌辱和謀殺就是明證。讀者啊,為著民事政府而感謝上帝吧。
【第28節】**導言**
十一個支派的首領來到米斯巴耶和華面前,審問利未人關於他妻子被謀殺的事,利未人簡單地敘述了整個事件(士師記 20:1-7)。他們一致決心報仇,並為對便雅憫人的戰役做準備(士師記 20:8-11)。他們要求便雅憫人交出兇手;便雅憫人拒絕,並準備戰鬥,集結了兩萬六千七百人的軍隊(士師記 20:12-16)。其餘的以色列人有四十萬,他們求問上帝,同意派遣猶大支派攻打便雅憫人(士師記 20:17-18)。他們攻打便雅憫人,卻被擊敗,損失了兩萬兩千人(士師記 20:19-21)。他們第二天再次發動戰鬥,卻再次被擊敗,損失了一萬八千人(士師記 20:22-25)。他們哭泣、禁食、禱告並獻祭;再次求問耶和華,耶和華應許將便雅憫交在他們手中(士師記 20:26-28)。他們策劃,攻打便雅憫人,將他們擊敗,殺死了兩萬五千一百人,並摧毀了基比亞城(士師記 20:29-37)。對他們被殺的各次行動進行了總結(士師記 20:38-46)。六百人逃到臨門磐(士師記 20:47)。以色列人摧毀了便雅憫人所有的城市(士師記 20:48)。
【第29節】在米斯巴耶和華面前——這座城位於猶大和便雅憫的邊界,有時歸於猶大,有時歸於便雅憫。看來這裡有一個地方可以求問耶和華,就像在示羅一樣;在《馬加比一書》3:46 中,我們讀到:「在米斯巴,從前以色列人禱告的地方。」這兩段經文互相闡明。有些人認為是指示羅,因為約櫃在那裡;但「在耶和華面前」這句話可能只表示奉上帝的名聚集,求問祂,並獻上禱告和懇求。上帝的子民在哪裡,上帝自己就在哪裡;而且一直以來都是如此,無論兩三個人奉祂的名聚集在哪裡,祂就在他們中間。
【第30節】眾民的首領——**פנות**(pinnoth,角石);因為正如角石是牆壁的力量,首領也是人民的力量。因此基督被稱為房角石。在上帝子民的會眾中——《七十士譯本》翻譯為:「以色列眾支派都站在耶和華面前,**εν εκκλησιᾳ του λαου του Θεου**(en ekklesia tou laou tou Theou),在上帝子民的教會中。」這裡有一個教會,儘管沒有祭司;因為,正如特土良所說:**Ubi tres, ecclesia est, licet laici**(無論兩三個人奉主的名聚集在哪裡,那裡就是教會,即使只有平信徒)。
【第31節】告訴我們,這惡事是怎樣發生的?——他們之前已經從他派去帶著他妻子屍體碎塊的使者那裡聽說了;但他們希望在全體會議上親自從他那裡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