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法蓮山地的拉瑪‧瑣非有一個以法蓮人,名叫以利加拿,是蘇弗的玄孫,託戶的曾孫,以利戶的孫子,耶羅罕的兒子。
2他有兩個妻:一名哈拿,一名毗尼拿。毗尼拿有兒女,哈拿沒有兒女。
3這人每年從本城上到示羅,敬拜祭祀萬軍之耶和華;在那裏有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當耶和華的祭司。
4以利加拿每逢獻祭的日子,將[祭肉]分給他的妻毗尼拿和毗尼拿所生的兒女;
5給哈拿的卻是雙分,因為他愛哈拿。無奈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
6毗尼拿見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就作她的對頭,大大激動她,要使她生氣。
7每年上到耶和華殿的時候,以利加拿都以雙分給哈拿;毗尼拿仍是激動她,以致她哭泣不吃飯。
8她丈夫以利加拿對她說:「哈拿啊,你為何哭泣,不吃飯,心裏愁悶呢?有我不比十個兒子還好嗎?」
9他們在示羅吃喝完了,哈拿就站起來。祭司以利在耶和華殿的門框旁邊,坐在自己的位上。
10哈拿心裏愁苦,就痛痛哭泣,祈禱耶和華,
11許願說:「萬軍之耶和華啊,你若垂顧婢女的苦情,眷念不忘婢女,賜我一個兒子,我必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不用剃頭刀剃他的頭。」
12哈拿在耶和華面前不住地祈禱,以利定睛看她的嘴。(
13原來哈拿心中默禱,只動嘴唇,不出聲音,因此以利以為她喝醉了。)
14以利對她說:「你要醉到幾時呢?你不應該喝酒。」
15哈拿回答說:「主啊,不是這樣。我是心裏愁苦的婦人,清酒濃酒都沒有喝,但在耶和華面前傾心吐意。
16不要將婢女看作不正經的女子。我因被人激動,愁苦太多,所以祈求到如今。」
17以利說:「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去。願以色列的上帝允准你向他所求的!」
18哈拿說:「願婢女在你眼前蒙恩。」於是婦人走去吃飯,面上再不帶愁容了。
19次日清早,他們起來,在耶和華面前敬拜,就回拉瑪。到了家裏,以利加拿和妻哈拿同房,耶和華顧念哈拿,
20哈拿就懷孕。日期滿足,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撒母耳,[說]:「這是我從耶和華那裏求來的。」
21以利加拿和他全家都上示羅去,要向耶和華獻年祭,並還所許的願。
22哈拿卻沒有上去,對丈夫說:「等孩子斷了奶,我便帶他上去朝見耶和華,使他永遠住在那裏。」
23她丈夫以利加拿說:「就隨你的意行吧!可以等兒子斷了奶。但願耶和華應驗他的話。」於是婦人在家裏乳養兒子,直到斷了奶;
24既斷了奶,就把孩子帶上示羅,到了耶和華的殿;又帶了三隻公牛,一伊法細麵,一皮袋酒。(那時,孩子還小。)
25宰了一隻公牛,就領孩子到以利面前。
26婦人說:「主啊,我敢在你面前起誓,從前在你這裏站着祈求耶和華的那婦人,就是我。
27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
28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 於是在那裏敬拜耶和華。
【第5節】**求問**——求問上帝——既然但人在此處使用**אלהים**(Elohim,上帝)這個詞來指上帝,我們必然會相信他們指的是真神;特別是利未人回答說(士師記 18:6),「你們所行的,在**耶和華**(Yehovah)面前。」雖然前一個詞有時可以用來指偶像,因為其崇拜者將上帝的屬性歸於偶像;但後一個詞從未被用於真神以外的任何對象。既然但人按照利未人所傳達的神諭而成功,這就強烈地推斷米迦所建立的崇拜並非偶像崇拜。許多解經家斷言,這個回答要麼是利未人的詭計,要麼是魔鬼的暗示;而但人的成功純屬偶然,這實際上是預設結論。這是從最壞的角度來處理事情,以支持一個假設並服務於一個系統。請參閱前一章的結尾,士師記 17:13(注)。
【第3節】【第7節】**照著西頓人的樣子**——拉億或利善的人民可能最初是西頓人的殖民地,西頓人顯然是一個富裕的民族;他們佔據著一座堅固的城市,生活在安穩之中,不懼怕鄰居。利善人模仿他們,儘管後來的結果證明他們沒有同樣的理由如此自信。**他們離西頓人很遠**——如上所述,他們是西頓的殖民地,自然會期望得到同胞的幫助;但是,由於他們居住在離西頓相當遠的地方,但人看到他們可以在入侵的消息傳到西頓之前發動攻擊;因此,拉億人無法從該城獲得任何援助。**與任何人沒有往來**——在《七十士譯本》最準確的版本中,這句話被翻譯為:**Και λογος ουκ ην αυτοις μετα Συριας**(kai logos ouk ēn autois meta Surias),「他們與敘利亞沒有往來。」現在最明顯的是,他們將**אדם**(adam,人)讀作**ארם**(aram,敘利亞);這兩個詞非常相似,區別僅在於**ר**(resh)和**ד**(daleth)之間,這在手稿和印刷書籍中常常難以辨別。這個讀法見於《亞歷山大抄本》、《康普魯頓多語聖經》、《西班牙多語聖經》以及阿爾杜斯出版的《七十士譯本》。值得注意的是,拉億位於敘利亞邊境;但由於他們與敘利亞人沒有往來,而敘利亞人本可以提供最及時的援助,這就為但人預期成功提供了額外的理由。
【第5節】【第9節】**起來,等等**——這是一個非常清晰而有力的演講;充滿了智慧,非常適合目的。它似乎產生了立竿見影的效果。
【第7節】【第11節】**六百人**——這並非全部,因為我們發現他們有孩子等等(士師記 18:21);但這似乎是六百名武裝人員。
【第8節】【第12節】**瑪哈尼但**——「但的營地」;因這支軍隊在此紮營而得名。參見士師記 13:25(注),這提供了一些證據表明這次事件發生在參孫時代之前。
【第10節】【第14節】**考慮你們要做什麼**——他們可能已經計劃好要帶走祭司和他的聖器。
【第14節】【第18節】**這些人進了米迦的家**——那五個人進去了,而六百名武裝人員則站在門口。
【第15節】【第19節】**把手放在嘴上**——這是表示沉默的記號。沉默之神哈爾波克拉特斯在古代雕像中被描繪成手指按在嘴唇上。
【第16節】【第20節】**走到人群中**——他很高興被但人僱用;他走進人群,以免被米迦或他的家人發現。
【第17節】【第21節】**小孩子和牲畜等等**——這些人對成功如此自信,以至於他們搬遷了全家、家當、牲畜和所有的一切。**和他們的財物**——**כבודה**(kebudah),他們的財物、珍貴物品或貴重物品;《拉丁通行本》作**omne quod erat pretiosum**(所有珍貴之物);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行李或包裹;凱撒在他的《高盧戰記》中稱之為**impedimenta**;而《七十士譯本》在此處翻譯為**βαρος**(baros),重量或行李。我們不應認為這裡指的是任何輪式車輛。
【第20節】【第24節】**你們奪走了我的神**——正如我們所見,米迦是真神的崇拜者,他在此處使用的**אלהי**(elohai)一詞不可能指任何形式的偶像。他無疑指的是那些神聖事物的表徵和神聖同在的象徵,例如神像、以弗得等等;因為它們顯然都包含在我們翻譯為「我的神」的**elohai**一詞之下。
【第21節】【第25節】**你也會喪命**——這是**argumentum ad hominem**(訴諸人身)的論證;他必須忍受財物的損失,否則就會喪命!這完全是現代強盜的語言:「要錢還是要命?」
【第23節】【第27節】**到一個安靜無慮的民族那裡**——他們發現探子所報告的內容是正確的。那裡的人民沒有任何危險的顧慮,也沒有準備好抵抗;因此他們都被刀劍殺死,城市也被焚燒。
【第24節】【第28節】**沒有拯救者**——他們沒有援助,因為西頓人,他們本可以期望得到援助的,距離太遠了。
【第25節】【第29節】**將那城命名為但**——這座城市後來因作為應許之地的一端而聞名。猶太領土的範圍通常用「從但到別是巴」這句話來表達;也就是說,從最北端到最南端。
【第26節】【第30節】**但的子孫設立了那雕刻的像**——他們在自己中間建立了一座禮拜堂或聖殿,就像米迦之前所做的那樣;擁有相同的器具和相同的祭司。**革順的兒子約拿單**——這要麼是那個年輕利未人的名字;要麼是他們解僱了他,找了這個約拿單來代替他。**瑪拿西的兒子**——這個瑪拿西是誰,無人能知;而且這個讀法似乎也不真實。他不可能約瑟的兒子瑪拿西,因為他沒有一個叫革順的兒子;也不可能是以色列王瑪拿西,因為他生活在八百年之後。**瑪拿西**(Manasseh)這個詞應該讀作**摩西**(Mosheh),正如一些手稿、《拉丁通行本》以及最聰明的猶太人的承認中所發現的那樣。猶太人,正如拉比大衛·金希(R. D. Kimchi)所承認的,在**摩西**(Mosheh)這個詞上懸掛了一個字母**נ**(nun),寫成**נ משה**,通過添加點,他們將其改成了瑪拿西,因為他們認為如果他們的立法者有一個偶像崇拜的孫子,那將是對他的巨大羞辱。革順是摩西的兒子,這很有可能。參見肯尼科特博士(Dr. Kennicott)在《論文集》第一卷第55頁等處提出的論點;並參見德·羅西(De Rossi)在此處的異讀。**直到那地被擄的日子**——加爾梅(Calmet)評論說:「這個約拿單的後裔在但城擔任祭司職務,只要米迦的偶像(神像、以弗得等)在那裡。但這只是在耶和華的殿在示羅的時候;因此,約拿單的兒子們在但擔任祭司職務,只到約櫃被非利士人擄去的時候,那是在大祭司以利在位的最後一年;因為此後約櫃就不再回到示羅了。」這是顯而易見的;正是在這個基礎上,烏比岡(Houbigant)主張,我們應該將**הארץ**(haarets,那地)讀作**הארן**(haaron,約櫃);因為**ו**(vau)和末尾的**נ**(nun)與末尾的**ץ**(tsade)很容易混淆,這就是「那地被擄」和「約櫃被擄」之間唯一的區別。這個推測更有可能,因為下一節告訴我們,米迦的雕刻像等等,在上帝的殿在示羅的時候,一直留在但;直到約櫃被非利士人擄去。那些希望了解更多關於這個主題的人可以查閱加爾梅和普爾(Pool)的《概要》中的作者。本章是對《約書亞記》第19章結尾的重要補充,對其提供了相當多的啟示。但人是猶太人公共既定崇拜的第一批異議者;但他們似乎盡可能少地偏離猶太形式,他們的崇拜以相同的方式進行,但不在相同的地方。當然,擁有這種崇拜,即使承認它是不合憲法的崇拜,也比完全沒有上帝的典章要好。我認為我們沒有足夠的經文依據稱這些人為偶像崇拜者;我相信他們根據自己的亮光和環境崇拜真神,因為他們確信沒有上帝的認可他們就無法興盛,而且如果他們不向他獻上宗教崇拜,他們就無法期望得到他的認可。他們努力取悅他,儘管他們採用的方式並非最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