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十章
哥林多前書 第十章 經文

1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

2都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

3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

4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着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5但他們中間多半是上帝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

6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

7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

8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

9也不要試探主,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

10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11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12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

13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14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15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

16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17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18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

19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

20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21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22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

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24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25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26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27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28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29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30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

32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上帝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第十章
【第1節】

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看來哥林多人曾以為,他們既已領受了洗禮和主的晚餐等福音聖禮,就能確保得救,即使他們參與偶像宴席也無妨;至少,只要他們認為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為了消除這種毀滅性的假設(這會導致他們在原則和實踐上陷入無盡的錯誤),使徒指出,猶太人在曠野中也有類似於基督徒的聖禮儀式;而且,儘管他們有雲柱的預表性洗禮,以及逾越節羔羊和從天而降的嗎哪所預表的聖餐,然而,當他們與拜偶像者聯合並參與偶像宴席時,上帝不僅對他們不悅,更藉著降下審判來表達這種不悅,以致在一天之內有兩萬三千人被滅。

在雲下——從聖經中可以清楚看出,曠野中的奇蹟雲柱對以色列人履行了三重職責:
1. 白天,它以火柱的形式引導他們的行程。
2. 夜晚,它以火柱的形式為營地提供光照。
3. 白天,它為他們提供遮蔽,保護他們免受烈日灼傷;並供應充足的水分,不僅能冷卻那炎熱的空氣,還能為他們自己和牲畜帶來清涼;其濕度如此豐沛,以致使徒在此將百姓描繪成完全被其水氣灑濕和籠罩。參閱《出埃及記》13:21的注釋。

【第2節】

都受洗歸於摩西——更確切地說,是「進入摩西」——進入摩西為中保的聖約;藉著這種預表性的洗禮,他們被置於遵守摩西誡命的義務之下,正如基督徒領受基督徒洗禮被稱為「受洗歸入基督」,並因此被置於遵守福音誡命的義務之下。

【第3節】

屬靈的食物——這裡所稱的「屬靈的」嗎哪:
1. 因為它是超自然地供應的。
2. 因為它是耶穌基督的預表,祂在《約翰福音》6:31等處談到嗎哪時,告訴我們它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真糧的預表,這糧賜生命給世界(《約翰福音》6:33),而祂自己就是生命的糧(《約翰福音》6:48)。

【第4節】

屬靈的飲料——使徒藉著**βρωμα πνευματικον**(broma pneumatikon,屬靈的食物)和**πομα πνευματικον**(poma pneumatikon,屬靈的飲料),無疑是指那些以奇蹟方式和預表方式供應給以色列會眾的食物和飲料。他似乎是借用了猶太人自己的表達方式,他們明確地說**הלחם הלז רוחני**(hallechem hallaz ruchani,那餅是屬靈的),以及**מיים רוחניים היו**(meyim ruchainiyim haiu,那些水是屬靈的)。參閱阿爾謝赫(Alschech)在《律法書》第238頁的記載,使徒似乎特別指涉此觀點。參閱朔特根(Schoettgen)。

那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這節經文有些難解。磐石怎能跟隨他們呢?磐石似乎從未離開摩西擊打它的地方。但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有人說這裡的「磐石」是轉喻,指磐石的水;而這些水確實跟隨他們穿過曠野。這說法較為可能,但我們沒有直接證據。然而,古代猶太人持此觀點,並指出水流在他們所有的行程中都跟隨著他們,上山下谷等等;當他們安營時,水會形成水池和水塘;而百姓的領袖則用他們的杖引導水流,形成小溪流向不同的支派和家族。這也是他們對《民數記》21:17「井啊,湧上水來」等經文的理解。參閱朔特根的相關章節。

另一些人則認為,「磐石跟隨他們」是指他們在旅途中攜帶了磐石的水。我們知道,直到今日,這在這些沙漠中仍是常見的習俗;而希臘動詞**ακολουθεω**(akoloutheo,跟隨)有此含義,皮爾斯主教(Bishop Pearce)已在其注釋中充分證明。猶太人認為磐石本身與以色列人同行,並在他們的三十八個駐紮地與他們同在,因為只提到了這麼多駐紮地。參閱阿爾謝赫在《律法書》第236頁的記載。並參閱朔特根。

現在,儘管在所有已提出的解釋中,皮爾斯主教的解釋是最好的,但使徒似乎並非談論磐石本身,而是談論它所代表的那一位,即基督:這磐石跟隨著他們,並服事他們;《哥林多前書》10:9所說「他們試探基督,就被蛇所滅」使此觀點更為可信。

同一塊磐石至今仍位於利非訂谷;它帶有原始的水流痕跡,顯現在其側面的裂縫中。它是一塊完整的優質花崗岩,約七碼長,五碼寬,高約——。這塊預表性磐石的一小塊碎片現在就在我面前,是我的一位親戚帶來的,他將其敲下,並未經他人之手,直接交到我手中。參閱《出埃及記》17:6的注釋。

【第5節】

他們卻倒斃在曠野——然而,所有這些人都在雲下——所有人都經過了紅海——所有人都受洗歸於摩西,在雲中和海中——所有人都吃了同樣的屬靈食物——所有人都喝了同樣的屬靈飲料,因為他們都領受了屬靈的磐石,就是基督。

沒有什麼比這更能決定性地證明,那些擁有所有外在聖禮,並領受了我們主耶穌恩典的人,可能會濫用他們的特權,並使上帝的聖靈憂傷,以致從他們的恩典狀態中墮落,並永遠滅亡。那些不斷聲稱這是不可能的人,要小心,免得他們自己,如果處於恩典狀態,因過度自信而成為證明,證明即使始於聖靈,也可能終結於肉體。讀者,請記住是誰說:「你們不一定死」;並記住相信他的教義所造成的禍害。

【第6節】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上帝對他們施加的懲罰,為我們提供了證據,表明如果我們像那些悖逆者一樣犯罪,上帝也會對我們施加懲罰。我們不應貪戀惡事——顯然,使徒在此指的是《民數記》11:4等處的記載:「那些閒雜人起了貪慾的心,以色列人又哭號說:誰給我們肉吃呢?」哥林多人顯然也陷入了同樣的精神;他們在偶像宴席中貪戀肉食,因此頻繁參與,極大地羞辱了基督教。使徒向他們表明,他們的罪與那些發怨言、悖逆的以色列人的罪性質相同,上帝曾嚴厲懲罰他們;如果祂不顧惜天然的枝子,就沒有理由顧惜他們。

【第7節】

也不要拜偶像——使徒認為參與偶像宴席是真正的拜偶像行為;因為那些將肉獻給他們神明的人,認為神明與他們一同無形地享用所獻的肉,而每個參與宴席的人都真正與所獻祭的偶像有份。參閱《哥林多前書》10:21。

起來玩耍——參閱《出埃及記》32:6的注釋。猶太人通常將這個詞解釋為僅指拜偶像行為:我認為它也暗示不潔行為,因為拜偶像行為常伴隨著不潔。它也指那些為榮耀他們神明而進行的舞蹈。基普克(Kypke)已大量證明,這是動詞**παιζειν**(paizein,玩耍)的一個含義。整個拜偶像的過程如下:
1. 準備並分別出合適的祭牲。
2. 宰殺祭牲,將其血倒在神明的祭壇上。
3. 烹煮祭肉,祭司和獻祭者享用,藉此試圖在他們自己和他們所敬拜的對象之間建立交通。
4. 吃完後,他們為榮耀他們的神明而跳拜偶像的舞蹈。
5. 正如預期的那樣,這些舞蹈之後會發生不潔的混雜行為。

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使徒緊接著說:「我們也不要行姦淫」,正是針對偶像宴席和舞蹈的這種結果。

【第8節】

一天之內倒斃了兩萬三千人——在《民數記》25:9中,人數是兩萬四千;如果我們接受這是真實的讀法(希伯來文手稿中沒有任何異讀),那麼摩西和使徒的記載可以這樣調和:在《民數記》25:4中,上帝吩咐摩西將百姓所有的首領(官長)都拿來,在耶和華面前對著日頭懸掛;這些人可能有一千,而因瘟疫倒斃的有兩萬三千,所以總數是兩萬四千。

有些手稿和少數譯本(後期的敘利亞譯本和亞美尼亞譯本)將**εικοσιτρεις χιλιαδες**(eikosistreis chiliades,兩萬三千)改為**εικοσιτεσσαρες χιλιαδες**(eikosistessares chiliades,兩萬四千);但這權威太薄弱,不足以確立一個與公認文本相去甚遠的異讀。我認為這種不一致的最佳解釋是,如上所述,非尼哈和他的同伴可能殺了一千名百姓的首領,他們是這次拜偶像事件的主要參與者;而耶和華降下的瘟疫又滅了兩萬三千人;這樣,一天之內滅亡的人數與利未支派的總人數相等,利未支派恰好是兩萬三千人。參閱《民數記》26:62;並參閱萊特富特(Lightfoot)。

【第9節】

我們也不要試探基督——我已在《哥林多前書》10:4的注釋中假設,那跟隨他們的屬靈磐石是指基督:而且是祂,而非磐石,跟隨或陪伴以色列人在曠野中。這就是上帝臨在的天使,祂與曠野中的教會同在,我們的祖宗不肯順從祂,正如司提反所說(《使徒行傳》7:38-39)。

有些手稿和少數譯本將**Χριστον**(Christon,基督)改為**Κυριον**(Kyrion,主),還有少數改為**Θεον**(Theon,上帝)。但儘管有些受人尊敬的手稿將「主」取代「基督」,後者仍擁有最大的權威支持。這也提供了一個不小的證據,證明舊約中被稱為**יהוה**(Yehovah,耶和華)的那一位,在新約中被稱為基督。

試探基督是指不相信上帝的護理和良善;並擅自規定祂應如何供應他們所需的物資,以及這些物資應是何種等等。

【第10節】

你們也不要發怨言——以色列人如何因嗎哪而發怨言,他們的靈魂輕視嗎哪為「淡薄的食物」——一種無法提供營養的東西等等;以及他們如何被帶出埃及進入曠野,並聲稱上帝的應許落空了;以及他們如何被蛇和滅命者或瘟疫所滅;這些都可以在本節和前幾節邊註所引用的經文中詳細查閱。

從使徒在此所說的看來,哥林多人正對上帝和他的使徒發怨言,因為他們禁止他們參與偶像宴席,就像以色列人在曠野中對類似的事情所做的那樣。參閱非尼哈與心利和哥斯比的故事,以及可拉和他的同伴的叛變等等。

被滅命者所滅——猶太人認為上帝差遣滅命天使來懲罰那些悖逆的以色列人;他們有五位,其中一位他們稱之為**משחית**(Meshachith,滅命者);這似乎是撒瑪爾(Samael),即死亡天使的另一個名字,他們將所有非異常或暴力的死亡歸因於他的影響。那些死於暴力或非尋常方式的人,被認為是因上帝直接的審判而滅亡。

【第11節】

這些事的發生,正是警戒我們這些生在末世的人——**Τα τελη των αιωνων**(ta telē tōn aiōnōn,世代的末期):指摩西律法時代整個持續期間所包含的「時代」的終結。因為儘管**αιων**(aiōn)這個詞在其主要意義上是指無盡的存在或持續,但在其引申意義上,它適用於任何自身完整的循環或持續時間:在此它顯然是指摩西律法時代的整個持續期間。

「因此,」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說,「使徒在此處說,那些在猶太時代初期發生的事,是為你們這些生在這些時代末期的人寫作的鑑戒;開端與末期相似,末期與開端相似。兩者都是四十年;兩者都包含試探和不信;兩者都以不信者的毀滅告終——前者是那些在曠野中滅亡的人的毀滅;後者是那些不信者的毀滅:即他們的城市和民族的毀滅。」

《耶路撒冷他爾根》在《創世記》3:15中說,**סוף יומיא**(soph yomaiya,末日)這個詞的意思是**ביומוי דמלכא משיחא**(beyomoi demalca Meshicha,在彌賽亞君王的時代)。我們應將使徒的話視為指猶太時代的終結和基督徒時代的開始,這是上帝在試驗狀態中賜予人類的最後一個時代。

【第12節】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Ὁ δοκων ἑσταναι**(ho dokōn hestanai):讓那些最自信地站立的人——那些在自己良心中最確信自己與上帝關係正確,並且在真理中思想正確的人,要小心,免得他們從他們的信心和上帝恩典所安置的聖潔狀態中墮落。我已經指出,動詞**δοκειν**(dokein),我們譯為「似乎」、「認為」、「假定」,被最好的希臘作家使用時,並非為了減弱或削弱意義,而是為了使其更強烈、更具強調性。參閱《路加福音》8:18的注釋。

在試驗狀態中,一切都可能改變;我們活著的時候,可能會站立,也可能會跌倒:我們在信心中的站立取決於我們與上帝的聯合;而這又取決於我們警醒禱告,並持續擁有那藉著愛運作的信心。天上最高的聖徒,只要他依賴上帝並持續順服信心,就能站立。停止這樣做的人將會陷入罪中,得到昏暗的理解和剛硬的心:他可能會持續這種狀態,直到上帝來取走他的靈魂。因此,讓那些最確信自己站立的人,小心,免得他們跌倒;不僅是部分跌倒,而是最終的跌倒。

【第13節】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Ανθρωπινος**(anthrōpinos):金口約翰(Chrysostom)正確地將這個詞翻譯為**τουτεστι μικρος, βραχυς, συμμετρος**(toutesti mikros, brachys, symmetros),即「小的、短暫的、適度的」。你們的試探或考驗與以色列人所忍受的相比,微不足道;它們本可以輕易地被抵擋和克服。此外,上帝不會讓你們受試探超過祂所賜的力量;但當試探來臨時,祂會為你們提供足夠的力量來抵擋它;當試探進入時,祂會為你們開闢出路。

這些話語非常值得注意:**ποιησει συν τῳ πειρασμῳ και την εκβασιν**(poiēsei syn tō peirasmō kai tēn ekbasin),「祂將與試探一同,開闢出路或脫離之道。」撒旦從不被允許阻擋我們的道路,而上帝的護理卻不為我們開闢一條穿牆而過的路。上帝總是在撒旦看似堅不可摧的防禦工事中打開一個缺口。如果一個正直的靈魂陷入困境和窘迫,他可以確信有一條出路,就像有一條進路一樣;而且試探絕不會超過上帝將賜予他承受的力量。

【第14節】

所以,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遠避拜偶像的事——這是一個不大的考驗;要擺脫如此粗鄙的試探,只需要適度的恩典和謹慎。

【第15節】

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哥林多人對自己的智慧和各種恩賜頗為自豪;使徒承認這一點,並以此作為反駁他們的論據。既然你們如此有智慧,當然能明白厭惡各種偶像崇拜的道理:因為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對你們既無益也無害。

【第16節】

我們所祝福的杯——使徒在此談論聖餐,他用逾越節結束時所感謝的**כוס הברכה**(cos habberacah,祝福之杯)來闡明。請參閱《馬太福音》26:75注釋結尾處,以及我的《聖餐論》(第二版,1814年,八開本)中的詳細解釋。

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這些領受這聖杯,為記念基督之死的人,都領受了祂的身體和血,因此與祂有交通;正如那些參與偶像宴席的人,盡其所能地與所獻祭的偶像有份。我已在上述論文中詳細證明了這一點,我必須請讀者參閱該文,因為這個主題過於龐大,無法在此插入。

【第17節】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原文更好的翻譯是:「因為只有一個餅(或麵包),我們雖多,仍是一個身體。」正如逾越節只用一個餅,而所有分享的人都被視為一個宗教團體;同樣,我們這些為記念基督的犧牲之死而分享聖餐餅和酒的人,是一個屬靈的團體,因為我們都領受了那一位基督,祂的血為我們流出,為我們的罪作了代贖;正如逾越節羔羊的血被灑出,正是預表了這件事。

【第18節】

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指尚未歸信基督教的猶太人:後者是屬靈的以色列人。使徒的目的是要使他在哥林多的歸信者遠離一切拜偶像的誘惑,他舉了兩個例子來表明他努力的恰當性。
1. 所有一同慶祝主的晚餐,並分享那一個餅的人,都藉此證明他們是基督徒,並與基督有交通。
2. 所有獻祭並分享祭物的以色列人,都藉此證明他們是猶太人,並與他們所敬拜的對象有交通:同樣,那些參與偶像節慶,吃獻給偶像之物的人,也證明他們與那些拜偶像者有交通,並與他們所敬拜的鬼魔有交通。

【第19節】

我說什麼呢?——這是一個猶太人的慣用語,意為「我的結論是」;而他的結論是:儘管偶像算不得什麼,既無能力也無影響,獻給偶像之物也並未因此變壞;然而,既然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獻給鬼魔,而不是獻給上帝,那麼那些分享祭物的人就與鬼魔有交通:那些自稱信奉基督教的人,不能同時與基督和魔鬼有交通。

【第21節】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你們這些頻繁參與偶像節慶的人,自稱信奉基督的宗教,並在聖餐中記念祂的死和受難,這是徒勞的;因為你們不能與基督有聖餐所蘊含的交通,同時又分享鬼魔的筵席。

外邦人在獻祭時吃被宰殺的牲畜,並為榮耀他們的神明而吃餅喝酒,這從各種記載中已足夠清楚。請參閱我的《聖餐論》,其中列舉了許多例子。以下引自維吉爾(Virgil)《埃涅阿斯紀》第八卷179-273節,可為證明:
**Tum lecti juvenes certatim araeque sacerdos Viscera tosta ferunt taurorum, onerantque canistris Dona laboratae Cereris, Bacchumque ministrant. Vescitur Aeneas simul et Trojana juventus Perpetui tergo bovis et lustralibus extis. - Quare agite, O juvenes, tantarum in munere laudum, Cingite fronde comas, et pocula porgite dextris, Communemque vocate Deum, et date vina volentes.**
(於是,被選的青年和祭司們爭相將烤熟的牛內臟獻上祭壇,用籃子裝滿刻瑞斯女神的勞作之禮,並奉上巴克斯神之酒。埃涅阿斯和特洛伊青年一同享用整頭牛的脊背和潔淨的內臟。——所以,青年們,為了如此偉大的榮耀,請用樹葉環繞你們的頭髮,伸出右手奉上酒杯,呼喚我們共同的神,並樂意獻上美酒。)
麵包盛在籃子裡;酒盛在碗裡;祭司們重啟神聖的儀式:烤熟的內臟是他們的食物,還有連綿不斷的牛肉脊骨。
你們這些好戰的青年,用花環裝飾你們的頭,將酒杯斟滿閃爍的酒液,並以深飲呼喚我們共同的神。

【第22節】

我們豈要惹動主的憤恨嗎?——所有拜偶像的行為都被描繪成一種屬靈的姦淫;它是將應當獻給上帝的心獻給撒旦;而上帝被描繪為嫉妒,因為那些與祂立約將心獻給祂的人卻不忠。

我們比祂更強嗎?——既然祂已威脅要懲罰這樣的悖逆者,並且必會如此行,我們能抵抗祂的全能嗎?一個罪人,當他反叛上帝時,應當思考他是否有能力抵抗上帝施加報應的力量。

【第23節】

凡事都可行——我合法地可以吃各種食物,但並非所有都「有益處」;**ου παντα συμφερει**(ou panta sympherei):我吃所有食物是不合宜的,因為我會因此冒犯並使許多軟弱的心靈憂傷。參閱《哥林多前書》6:12等處的注釋。

【第24節】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任何人都不應為了自己的私慾或利益,而擾亂他人的平安或傷害他人的靈魂。每個人都應當活著,不是為自己,而是為他周圍廣大人類家庭的每一個成員。

【第25節】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使徒所指的情況很簡單:當時的習俗是將祭祀偶像後流血的動物肉拿到市場上賣;更具體地說,情況是這樣的:祭物的一部分在偶像祭壇上焚燒;第二部分由獻祭者烹煮食用;第三部分屬於祭司,常在市場上出售。

保羅絕對禁止分享第二部分,或享用祭物,因為這是對偶像的宗教崇拜的一部分;這是在偶像的筵席上作客,表示他們與偶像有交通。這與領受主的晚餐,即基督身體和血的交通,是完全不相容的。

但至於第三部分,使徒讓他們自由選擇吃或不吃;除非因吃而使他們軟弱的弟兄受冒犯;在這種情況下,儘管這件事是合法的,他們仍有責任禁食。參閱《哥林多前書》8:1等處的注釋。

印度教徒熱切地接受任何獻給偶像的東西:因此,常見到獻給偶像的花朵被放在印度教徒的頭髮上。獻祭後的神聖水被保存在印度教家庭中,他們用它擦拭身體,偶爾也會啜飲一滴,視其為生命之水。——參閱沃德(Ward)。

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指出:「猶太人在他們的宴席中,對於吃什麼以及與誰一同吃,甚至吃的規矩,都充滿了無數的顧慮。對於端上桌的水果和蔬菜,他們必須詢問是否按習俗繳了什一稅;是否被特魯瑪(Truma)奉獻過,還是世俗的;是否潔淨,或沾染了污穢等等。對於端上桌的肉,他們必須詢問是否是獻給偶像的;是否是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肉;還是被勒死的,或未按規矩宰殺的等等。所有這些疑慮,福音的自由都為個人的良心廢除了,但有一個條件,就是不要在別人的軟弱或謹慎的良心面前造成絆跌或冒犯。」由此可見,使徒所考慮的是猶太歸信者的情況,而非外邦人。後者並未受到如此過度謹慎的困擾。

【第26節】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因為上帝創造了大地及其豐盛,所有動物、植物和蔬菜,所以其中沒有任何不潔或不聖潔的東西;因為所有都是上帝的創造物。

【第27節】

若有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使徒指的是任何普通的飯食,而非偶像宴席;因為基督徒不能合法地參加偶像宴席。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像猶太人通常那樣,用《哥林多前書》10:26所提到的問題來折磨自己和他人。

【第28節】

這物是獻過偶像的——當他們不知道這個情況時,他們可以合法地吃;但當被告知擺在他們面前的肉是獻給偶像的,那麼他們就不應吃,是為了指出這個情況的那個軟弱良心的人的緣故。因為使徒仍然認為,即使是獻給偶像的肉,在任何私人餐桌上都可以無罪地食用,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不再有與鬼魔有份的危險,因為這不是偶像宴席。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這整個子句,也出現在《哥林多前書》10:26中,但在ABCDEFGH等幾個手稿,以及敘利亞譯本、厄爾彭譯本、科普特譯本、薩希迪克譯本、衣索比亞譯本、亞美尼亞譯本、拉丁通行本、古拉丁譯本,以及幾位教父的著作中都缺失了。格里斯巴赫(Griesbach)已將其從文本中刪除:懷特教授(Professor White)說:「**Certissime delendum**」(最確定地應刪除)。它幾乎沒有任何權威支持。

【第29節】

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儘管在獻給偶像的肉和其他與偶像崇拜相關的事情上(哥林多人中似乎有許多人對此有敏感的良心),有必要為過度謹慎的良心犧牲一些東西,但基督的福音並未給任何人帶來這種普遍的負擔,即他不能做任何可能傷害或絆倒任何軟弱弟兄的事情;因為福音的自由不能以任何良心的謹慎為準則;因為如果一個人,藉著恩典——藉著福音的允許或權柄,分享上帝豐盛所賜、福音未曾禁止的任何東西,並為此祝福感謝上帝,那麼任何人都無權或無權柄譴責這樣的人。這似乎是這兩節經文的意義;它們給予那些輕率判斷者和容易受冒犯者一個警惕的教訓。

【第31節】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由於無法就上述細節制定一般性規則,每個基督徒都必須牢記一個原則:無論他吃什麼、喝什麼,或做任何其他事情,都必須為了榮耀上帝而行。這是一個足夠的規則,可以規範每個人的良心和行為,在所有無關緊要的事情上,只要沒有明確的命令或禁令。

【第32節】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上帝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們絆跌——要謹慎避免給未歸信的猶太人或未歸信的外邦人任何絆跌的理由,以免他們對基督教產生偏見:也不要絆跌由上述兩方歸信者組成的上帝的教會。

【第33節】

甚至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我的行為舉止,正如我所做的:我忘記自己,忘記自己的利益、便利、安逸和舒適,我為他人的福祉勞苦;特別是為了他們能夠得救。這位聖潔之人的精神和行為是何等蒙福且可愛啊!本章已為認真的讀者提供了各種規條,以規範其行為:1. 關於他個人的私下生活;2. 他的家庭職責;以及 3. 他與上帝教會的連結。讓我們回顧一些主要部分。

1. 我們應當警惕所謂的「小罪」,以及所有導致犯罪的場合和誘因。務要留意你所往來的公司。一件看似無害的事,可能透過幾乎難以察覺的連結,導致最深重的罪惡。請看本章中的例子:1. 百姓坐下吃喝。2. 他們起來玩耍、跳舞、唱歌:3. 他們犯了淫亂,並為自己招致了迅速的毀滅。

2. 無論我們多麼確信自己的真誠和正直,我們都應當永遠不信任自己。上帝沒有創造任何獨立於祂自身的事物;靈魂本身或其成就中,都沒有自我依賴的原則:它唯有在依賴無限的智慧、無限的能力和無盡的憐憫時,才是智慧的、有能力的、幸福的。

3. 外邦人透過他們的偶像崇拜與邪靈相交。那些無所畏懼地餵養自己,與貪食者一同吃喝、與醉酒者一同飲酒的人,他們與什麼相交呢?那些受驕傲、自私、仇恨、好批評等影響,甚至將自己的自負和世俗精神帶入上帝的殿堂和敬拜中的人,他們又如何能分享主耶穌呢?

4. 過度放縱的好奇心,在一個不敬虔的人身上,可能導致貪婪和偷竊;在一個敬虔的人身上,則可能導致良心上麻煩且不合聖經的過度謹慎,除了給自己帶來不安,給他人帶來困擾之外,一無所獲。心靈的單純能免於此,這是一份極好的恩賜。

5. 在許多行為中,我們有雙重準則——上帝的見證和愛心:在許多事情上,愛心是見證的最佳詮釋者。見證常常允許愛心所禁止的,因為時間、地點等環境因素,可能使某件事在某個場合不合宜,而在另一個場合卻是合宜的。

6. 虔誠的凱斯內爾(Quesnel)說得好:凡是為上帝的緣故而做的事,都榮耀上帝;凡是除了上帝的榮耀之外,還提出任何最終目的的事,都羞辱上帝。這是基督徒道德的一個不變原則:一切都藉著上帝的愛從祂而來,一切也都應當藉著我們的愛歸還於祂。我們應當遵守這條規則,不可侵犯。

7. 儘管本章中提出的許多建議似乎只針對哥林多人,但其中沒有一條不適用於一般基督徒在特定情況下。上帝沒有將祂話語的任何部分專門賜給任何民族或時代;整本聖經都是賜給普世教會,在世界所有時代的。閱讀這封書信時,讓我們認真思考其中哪些部分適用於我們自己;如果我們傾向於領受其應許,那麼讓我們憑良心行事,並探究其中有多少責備我們也可以公正地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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