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八章
哥林多前書 第八章 經文

1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

2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3若有人愛上帝,這人乃是上帝所知道的。

4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上帝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上帝。

5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

6然而我們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們也是藉着他有的。

7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

8其實食物不能叫上帝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9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10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裏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11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

12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13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第八章

哥林多前書 第8章

【引言】哥林多人關於祭偶像之物的問題,以及使徒對此問題的教導序言(林前8:1-3)。偶像崇拜的本質(林前8:4-5)。純正敬拜的本質(林前8:6)。有些人明知故犯地吃祭過偶像的肉,因此玷污了他們的良心(林前8:7)。飲食或禁食本身並不能使我們蒙神悅納(林前8:8)。但任何人都不可濫用基督徒的自由,以致絆倒弟兄(林前8:9-10)。若他行事與此相悖,他可能成為弟兄滅亡的原因(林前8:11)。那些傷害弟兄軟弱良心的人,就是得罪基督(林前8:12)。使徒對此問題的決心(林前8:13)。

【第1節】

至於獻給偶像的物——這是哥林多人向使徒請教的另一個問題。當我們考慮一個事實時,我們將更好地理解本章的全部內容,即:長期以來,卡拉派(Karaites)和傳統派(Traditionists)之間存在爭議,關於從外邦人所用的事物中獲取任何益處或好處,在多大程度上是合法的。卡拉派是猶太教的一個宗派,他們嚴格遵守聖經的字面意思,只以此作為他們的指導。傳統派則是那些遵循長老之聲,以他們的決定來解釋神聖見證的人。特里格蘭德斯(Triglandus)從卡拉派的一部名為《以利亞的斗篷》(Addereth Eliyahu)的著作中,摘錄了以下決定,這將闡明這個問題:「從任何形式的異教崇拜,或從任何獻給偶像的東西中獲取任何益處,都是不合法的。」——「買賣偶像是不合法的,如果偶然間,任何此類東西落入你手中,你也不得從中獲利。」——「所有為偶像崇拜而預備和準備的動物,一律禁止;特別是那些帶有偶像標記的動物。這應當堅持,以反對傳統派的觀點,他們認為只要動物沒有偶像的標記,就可以合法使用這些動物。」卡拉派的觀點到此為止;在這裡我們看到這兩個宗派之間的一個重要分歧點。卡拉派完全反對在偶像崇拜儀式中使用的任何東西:傳統派,正如《塔勒目》(Talmud)所示,通常也這樣做;但他們似乎不介意使用任何用於偶像崇拜的動物,只要他們沒有在上面看到偶像的標記。現在,偶像的標記必須是在獻祭之前放在動物身上的,例如鍍金的角和蹄、奉獻的頭帶、花環等。而且,在獻祭之後,當肉在肉攤上出售時,它不可能帶有這些標記,我們可以認為猶太人可能認為買賣和食用這種肉是合法的:而卡拉派會非常嚴肅地對此感到不安。這裡有必要說明一下,習慣上,在動物的血和生命獻給偶像之後,肉會與其他未獻祭但僅為普通用途而宰殺的動物的肉一起在市場上出售。即使是不那麼嚴格的猶太人,知道任何特定的肉曾這樣獻祭過,也會厭惡使用它;而那些住在外邦人中間的猶太人,例如哥林多的猶太人,必然知道這是常見的情況,因此他們通常會很謹慎;而他們中那些歸信基督教的人,他們的顧慮會增加,並在這個問題上像卡拉派一樣嚴格。另一方面,那些接受基督信仰的外邦人,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甚至不是任何事物的代表(因為偶像形象所代表的存在純粹是想像的),他們毫不猶豫地像往常一樣買賣和食用肉,儘管意圖不同;因為當他們處於異教狀態時,他們吃祭偶像的肉,是作為與偶像的宴席,因此被認為與偶像有交通;這是最粗俗的偶像崇拜。從這些觀察中,我們立刻會發現哥林多教會中必然存在許多誤解和冒犯;歸信的猶太人厭惡他們所知道的任何用於異教崇拜的東西,而歸信的外邦人,由於上述原因,則不會感到任何顧慮。我們知道我們都有知識——我傾向於認為這不是聖保羅的話,而是哥林多人寫給他信中的引文,也是使徒下面所說「知識叫人自高自大」的證明;但無論這些話的來源如何理解,它們都包含一個普遍的真理,因為它們與當時的基督徒有關,可以這樣解釋:「我們所有藉著基督歸向神的人,對偶像和偶像崇拜都有足夠的知識;我們也知道我們藉著福音所擁有的自由,不受猶太律法、儀式、禮儀等的約束;但許多人將他們在這自由中的知識推得太遠,做了既不合宜也不方便的事,因此冒犯了他人。」知識叫人自高自大,唯有愛心能造就人——這種知識與驕傲非常接近;它使人心因虛榮而自高自大,使擁有它的人大膽魯莽,並使他們不顧他人的良心。而哥林多人所誇耀的這種知識,導致他們輕視他人;因為**φυσιοι**(physioi,使人自高自大)這個詞被一些傑出的評論家這樣理解。

【第2節】

他若以為自己知道什麼,其實他仍不知道他所當知道的——這個人以他對偶像崇拜虛妄的普遍知識,以及福音從猶太儀式中提供的自由,以這種魯莽、無情的方式行事,儘管他有所有的知識,但他並不知道這一點:雖然第一條也是最大的誡命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但第二條也與之相似:「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那麼,凡能以他的食物或行為折磨鄰舍軟弱或敏感良心的人,就不是愛鄰舍如同自己,因此他所知道的,仍不是他所當知道的。

【第3節】

唯有愛神的人——以誡命所要求的方式愛神,這必然會產生對鄰舍的愛,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蒙神悅納,並被承認為他真正的跟隨者。

【第4節】

論到吃祭偶像之物——參看第1節(林前8:1註)。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將此翻譯為:「我們知道世上沒有偶像」;他這樣解釋:**Ειδωλον**(eidōlon,偶像)是**ὁμοιωμα**(homoiōma,相似物)、**εικων**(eikōn,形象)、**σημειον**(sēmeion,記號)、**χαρακτηριον**(charaktērion,特徵)、**σκιοειδες**(skioeides,影子),一個相似物、一個形象、一個記號、一個特徵、一個影子:現在**ουδεν ειδωλον**(ouden eidōlon)的意思是世上沒有偶像,沒有神的代表。有石頭、木頭和金屬的圖像;但這些都不是無限之靈的任何代表。但我更喜歡林前8:1註釋中給出的含義;因為「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這個表達在舊約和猶太人中很常見;他們這樣理解:它們不是**אלהים**(Elohim,真神);它們是**אלילים**(elilim,虛無之物)和**הבלים**(habalim,虛空)。

【第5節】

雖有稱為神的——有許多圖像被認為是神明的代表:但這些神明算不得什麼,只是純粹想像的產物;這些圖像沒有相應的實體。無論在天上、在地上——如太陽、月亮、行星、星星、海洋、河流、樹木等。因此,名義上,有許多神,也有許多主。

【第6節】

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他創造了萬物,他自己是未被創造、無始無終的。我們也歸於他,**και ἡμεις εις αυτον**(kai hēmeis eis auton),我們為他而活;所有有智慧的受造物都是為了彰顯他的榮耀而被創造的,藉著領受和反映他的智慧、良善和真理。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世上和教會中只有一位可見的統治者,萬物都是藉著他而有:他是創造者,也是宇宙的維護者。我們也是藉著他,藉著耶穌基督的啟示,被帶到認識真神的地步;因為只有獨生子才能啟示父。使徒所說的「神」是他們的神明,或宗教崇拜的對象;「主」是世界的統治者,例如皇帝,他們被認為僅次於神,其中一些甚至被神化。與這些神相對,他將父神置於萬有和存在的源頭;與這些主相對,他將耶穌基督置於創造和統治萬物者。我們作為受造物,**εις αυτον**(eis auton),活著是為了他,父神,他是我們存在的源頭:作為基督徒,我們**δι' αυτου**(di' autou),藉著或透過他,耶穌基督而活;藉著他,我們被買贖、被光照、被赦免、被拯救。

【第7節】

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這是針對林前8:4所說的:「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因為有人存著拜偶像的良心,就是說,他們認為偶像算得了什麼,就吃那祭偶像的物——將那肉視為獻給偶像之物而吃,認為那宴席是神聖的筵席,藉此與偶像有交通。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沒有在神聖之事上得到適當的教導,就被玷污了——他所行的,是作為一種宗教崇拜行為,因此他的良心因這種偶像崇拜而沾染罪惡。正如基督教初期,在歸信的猶太人中,有許多人將律法的儀式與福音的原則結合起來;同樣,在外邦人中,無疑也有一些人沒有立即拋棄所有的偶像崇拜或偶像觀念,而是保留了一些更具靈性和令人印象深刻的部分,並可能認為有必要將偶像宴席與基督教的儀式混合起來;因為主的晚餐聖禮確實被視為一種獻祭後的宴席,正如我在《論聖餐的性質與目的》一書中所證明的那樣。由於許多這些年輕的外邦歸信者的心智,尚未能深刻地被屬靈知識所充滿,他們可能會將這些宴席結合起來,並混淆它們的性質和特徵。

【第8節】

其實食物不能叫我們親近神——這些宴席都不能使我們的靈魂或個人蒙至高者悅納。就事情本身而言,吃東西並不能給我們帶來屬靈的益處;不吃東西也不是屬靈的損失。

【第9節】

只是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因頻繁參加此類宴席,並吃祭偶像之物,雖然你們確信偶像算不得什麼,可以無罪地吃這些東西,但你們的這種自由,卻成了絆倒軟弱弟兄的緣由,他沒有你們的知識,或者誘使一個因尊敬你們的卓越知識而效法你們的人,帶著良心、確信和信仰,認為偶像算得了什麼,而參與這些事,並得出結論,既然你們參與這些事,他也可以安全地參與。他沒有你們在這方面的卓越資訊,他吃的是獻給偶像的,而你們卻把它當作普通餐點。

【第10節】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指認識真神,並因你在神聖之事上的知識而受人尊敬的人。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難道任何自稱認識真神的人,竟然會進入這些廟宇,這不奇怪嗎?而任何基督徒竟然在那裡宴飲,這不更令人驚訝嗎?但從這一切我們可以看到,哥林多人所誇耀的知識,在純粹屬靈的事情上,深度非常有限。在拉比的著作中,有許多關於進入偶像廟宇、在那裡吃飯,甚至在那裡敬拜的奇特而精微的理論,前提是心裡是向著真神的。萊特富特博士引用了幾段話來證明這一點。也許使徒所提到的有知識的人,就是那些擁有方便良心的人,能夠適應所有情況;在外邦人面前是外邦人,在基督徒面前是基督徒,反之亦然,視情況而定。就放膽去吃——**Οικοδομηθησεται**(oikodomēthēsetai,被建立)——被堅固和確立他先前懷疑的觀點,他看到你吃,可能會認為在偶像廟裡宴飲,或吃祭偶像之物,並沒有什麼害處。

【第11節】

因此,那軟弱的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麼?——他首先被你的行為教導說這樣吃沒有害處,他因此使神的靈憂傷;再次變得黑暗和剛硬;然後滑回偶像崇拜,死在其中,最終滅亡。基督為他死?——所以我們得知,基督為之死的人也可能滅亡:這不容任何詭辯。如果一個基督為之死的人,背離基督教(因為他雖軟弱,仍被稱為弟兄),再次回到偶像崇拜並死在其中,不能上天堂;那麼一個基督為之死的人就可能永遠滅亡。如果一個信徒,無論是剛強還是軟弱,都有可能回頭走向偶像崇拜並死在其中,那麼一個已經逃脫世上污穢的人,當然也有可能回到世俗,活在世俗的精神中並死在其中,也永遠滅亡。願讀者明白。

【第12節】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得罪基督徒,他們蒙福音呼召,要厭惡並憎恨所有這些可憎之事。就是得罪基督——藉著你們的惡劣榜樣,將一個他為之流血的靈魂送入滅亡,從而挫敗了他犧牲之死的恩典意圖。這進一步暗示,一個基督為之死的人可能滅亡;這也是使徒論證的要旨。

【第13節】

所以,無論如何——我寧願不吃任何祭偶像之物,也不願給任何基督徒製造犯罪的機會,以致他的良心剛硬,回歸偶像崇拜而滅亡。即使我活到永遠,我也寧願不吃肉,只吃田裡的蔬菜,也不願使我的弟兄絆倒,從而陷入偶像崇拜和最終的毀滅。奧利金(Origen)的以下話語包含一個非常嚴肅的教訓和警告:「如果我們更勤奮地關注這些事,我們就會避免得罪我們的弟兄,傷害他們軟弱的良心,以免我們得罪基督;我們中間的弟兄,基督為他們而死,常常滅亡,不僅是因我們的知識,也因許多其他方式和事物,在這些事上,我們得罪基督,將會受罰;那些因我們而滅亡的靈魂,將會被追討並報復在我們身上。」參看惠特比(Whitby)對此處的注釋。

1. 我們在知識和聖潔方面的聲譽越高,如果我們偏離所傳給我們的聖潔誡命,我們藉著影響和榜樣所造成的危害就越大。每個人都應該行事,要麼照亮,要麼引導他的弟兄進入天堂。
2. 每個基督徒的責任是警惕自己背道,並盡可能防止他人的背道。惠特比博士說,基督為之死的人最終可能滅亡,這一點從此處和羅馬書14:15得到了強有力的論證;因為使徒在此勸哥林多人不要因絆倒軟弱的弟兄而犯罪,其論據是他們可能給弟兄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可能因這絆倒而使他們永遠滅亡;然而,如果像某些人所主張的那樣,所有事情,甚至選民的罪,都將為他們的益處效力,他們永不滅亡;如果使徒知道並教導他們這個教義,他為何要試圖以告訴他們這可能產生他先前告訴他們不可能產生的後果來嚇唬他們,使他們不致絆倒呢?如果你這樣解釋他的話:「他將因此滅亡,而你們本應憑愛心判斷基督為他而死」;那麼根據這個教義,他們必須確信這種愛心的判斷是錯誤的,或者他們的弟兄不可能滅亡。在第一種情況下,他們沒有義務按此行事;在第二種情況下,他們不可能理性地被此感動,以避免在不可能的假設下造成絆倒。如果你這樣解釋使徒的話:「你這樣做,其本質上會使你的弟兄滅亡;如果神沒有決定保守所有基督為之死的人不滅亡,這就可能產生那樣的後果」;既然這個決定使我確信,那些知道這決定的人不可能真正滅亡,那麼它也必須使我確信,沒有理由避免這種絆倒,以免他們滅亡。此外,使徒說,你們這樣得罪,就是得罪基督;即藉著得罪他用寶血買贖的人;並毀滅那些他為其救恩受苦的人。如果基督之死的這個意圖被否認,我們如何能表明基督在何事上向那些滅亡的人顯明了他的大愛呢?他們有可能得罪救贖之愛嗎?而我們這樣得罪那些既不屬於他,也不能屬於他作為他奧秘身體成員的人,我們如何能傷害基督呢?參看惠特比對此處的注釋。
3. 人天生就渴望並追求智慧;當這種渴望在合法的對象上得到培養時,它將是一種不可言喻的益處;但當我們像夏娃一樣,在禁令中看到一些值得渴望以使人有智慧的東西時,我們就像她一樣,處於墮落的邊緣。雖然廣泛的知識並非賜予所有人,但它是為所有人而賜予的;是教會的公共財產。凡不將其用於普遍造就的人,就是剝奪了公眾的權利。對於這種才能的誤用和濫用,我們將向上帝交賬,就像其他恩賜和恩典一樣。
4. 那些良心過於敏感和謹慎的人,在基督徒團體中可能會非常麻煩;但由於這種過度的謹慎來自於缺乏更多的亮光、更多的經驗或更多的判斷力,我們應該容忍他們。儘管這樣的人常常會陷入荒謬的極端,但我們必須注意,不要試圖用嘲笑或憤怒來糾正他們。極端通常會產生極端;這樣的人需要最明智的對待,否則他們很快就會被絆倒並偏離正道。我們應該非常小心,以免在使用所謂的基督徒自由時,導致他們的跌倒;為了我們自己,我們必須注意,不要將有罪的放縱稱為基督徒的自由。
5. 雖然我們有義務注意不要在軟弱的弟兄面前放置絆腳石,但如果這樣一個弟兄因我們行為的任何部分而絆倒,而這部分行為本身並無可指責,但他可能對此產生了錯誤的看法,我們對後果不負責任。我們蒙召要按神的見證而行;而不是按照任何人的良心尺度,無論他多麼真誠。
6. 許多人以敬虔的熱心和對他人救恩的溫柔關懷之名,掩蓋了嫉妒和不仁慈的精神;他們對所有人都吹毛求疵;他們的精神是一種普遍的挑剔精神;沒有人能取悅他們;每個人都因他們而受苦。這些人藉著「薄荷和茴香的什一奉獻」,比其他人藉著忽略律法上更重要的事,毀滅了更多的靈魂。這樣的人擁有被稱為「酸澀的敬虔」的東西,而且非常恰當。兩者都是極端,凡想避免滅亡的人都必須避免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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