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三十六章
民數記 第三十六章 經文

1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基列,他子孫中的諸族長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說:

2「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業,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

3她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要減少了。

4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

5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

6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7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

8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

9這樣,他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

10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

11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他們伯叔的兒子。

12她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

13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藉着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第三十六章

## 民數記 第36章

【第12節】

關於她靈魂的約束——如果她不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她的生命就危在旦夕。

【第16節】

這些是律例——這條律法很可能像關於女兒繼承權的律法(民數記27章)一樣,是因應當時某個特定情況的需要而產生的。在幾乎任何情況下,許願都是一件危險的事;它們很少帶來好處,卻常常造成許多禍害。一個人若不覺得自己有義務從神話語的常存見證中去行合宜、正直、公義之事,他就不太可能從自己良心所加的任何義務中去行。如果神的話語對他缺乏分量,他自己的意志將比虛空更輕。每一個自稱信奉基督教的人,都肩負著最莊嚴的義務,要將身體、靈魂和精神獻給神,不僅要盡其所能,而且要終其一生。受洗和領受主的晚餐聖禮,是這偉大、普遍的基督徒誓約的額外確認;但每一位基督的真門徒都應當時常銘記並更新他與神的聖約。

**導言**
主吩咐以色列人向米甸人開戰(民數記31:1-2)。從十二支派中各選出一千人,共一萬二千人,由非尼哈帶領去攻打米甸人(民數記31:3-6)。他們殺盡所有男丁(民數記31:7),以及米甸的五個王和巴蘭(民數記31:8)。他們擄獲所有婦女、牲畜和財物(民數記31:9);燒毀他們的城邑,並帶走掠物(民數記31:10-11)。他們將俘虜等帶到摩西那裡,摩西因官長們饒恕了那些曾導致以色列人犯罪受罰的婦女而發怒(民數記31:12-16)。他命令殺盡所有男童和所有已婚婦女(民數記31:17-18)。關於士兵如何潔淨自己(民數記31:19-20);以及戰利品中各類物品的潔淨方式(民數記31:21-24)。他們奉命清點掠物總數,將其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歸給一萬二千名戰士,另一部分歸給其餘會眾(民數記31:25-27)。戰士所得份額中,每五百人或牲畜要獻一份給主(民數記31:28-29);會眾所得份額中,每五十人要獻一份給利未人(民數記31:30)。上述分配後剩餘的掠物總數:羊六十七萬五千隻,牛七萬二千頭,驢六萬一千頭,年輕婦女三萬二千名(民數記31:31-35)。士兵所得份額的分配方式(民數記31:36-40)。會眾所得份額的分配方式(民數記31:41-47)。官長們報告說,這次戰爭中他們沒有損失一人(民數記31:48-49)。他們向神獻上金子和飾物的甘心祭(民數記31:50-51);總額為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民數記31:52-53)。摩西和以利亞撒將金子帶入會幕,作為記念(民數記31:54)。

【第2節】

歸到你本民那裡——歸到哪裡?當然不是墳墓。摩西並沒有與他們中的任何一人歸到一處,他的埋葬之地無人知曉。「但歸到本民那裡意味著死亡。」它確實暗示死亡,但不僅僅是這個意思。事實是,神認為所有對世人而言已死的人,都在另一個世界中處於有意識的存在狀態。因此,祂稱自己為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現在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因為所有人都活在祂面前,無論對世人而言是死是活。因此,摩西要歸到他本民那裡——進入以色列的共和國,那些因著信心、敬畏和愛神而死的人,現在正活在墳墓之外有意識的蒙福狀態中。參閱創世記25:8和創世記49:33的注釋。

【第3節】

為耶和華向米甸人報仇——他們現在要承擔的是神的爭戰,而不是他們自己的。這些人是拜偶像的;拜偶像是一種冒犯神的罪;世俗政權若無特別指示,且以最明確的方式證實,就無權干涉屬於神的事。私仇、擴張領土、貪圖掠物,在這次行動中都不得有份;要為耶和華報仇;並藉著祂,為以色列的子民報仇(民數記31:2),因為他們的靈魂和身體都曾因拜偶像而幾乎毀滅。

【第6節】

每支派一千人——總共一萬二千人。非尼哈,以利亞撒的兒子;有些人認為他在此次遠征中被立為將軍,但這不太可能。約櫃及其內容必須前往這場戰役,因為這場戰役是耶和華的,祂住在約櫃上的基路伯之間;而非尼哈,先前已獲得永遠祭司職分的應許,被選來代替他的父親以利亞撒陪伴約櫃,因為以利亞撒可能年事已高,無法承受勞累。那麼誰是將軍呢?無疑是約書亞,儘管這裡沒有提及,因為這場戰役是耶和華的,祂獨自擁有最高指揮權和一切榮耀。此外,這是一場非同尋常的戰爭,並非按照一般原則進行,因為我們沒有發現米甸人曾被提議和平,而他們拒絕了;參閱申命記20:10等。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敵對行動才能合法開始;但他們是得罪神的人;他們的罪惡之杯已滿,神認為應當毀滅他們。雖然肯定有一位領袖,約書亞很可能就是那位領袖,但由於上述原因,神被視為總司令,因此沒有提及其他人;因為很明顯,非尼哈的唯一職責是看管聖器並吹號角。

【第8節】

巴蘭——他們用刀殺了他——這個人可能犯了聖約翰所稱的「至於死的罪」——一種神以暫時的死亡懲罰,同時卻向靈魂施予憐憫的罪。參閱民數記24:25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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