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色列人按着軍隊,在摩西、亞倫的手下出埃及地所行的路程記在下面。
2摩西遵着耶和華的吩咐記載他們所行的路程,其路程乃是這樣:
3正月十五日,就是逾越節的次日,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在一切埃及人眼前昂然無懼地出去。
4那時,埃及人正葬埋他們的長子,就是耶和華在他們中間所擊殺的;耶和華也敗壞他們的神。
5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安營在疏割。
6從疏割起行,安營在曠野邊的以倘。
7從以倘起行,轉到比‧哈希錄,是在巴力‧洗分對面,就在密奪安營。
8從比‧哈希錄對面起行,經過海中到了[書珥]曠野,又在伊坦的曠野走了三天的路程,就安營在瑪拉。
9從瑪拉起行,來到以琳(以琳有十二股水泉,七十棵棕樹),就在那裏安營。
10從以琳起行,安營在紅海邊。
11從紅海邊起行,安營在汛的曠野。
12從汛的曠野起行,安營在脫加。
13從脫加起行,安營在亞錄。
14從亞錄起行,安營在利非訂;在那裏,百姓沒有水喝。
15從利非訂起行,安營在西奈的曠野。
16從西奈的曠野起行,安營在基博羅‧哈他瓦。
17從基博羅‧哈他瓦起行,安營在哈洗錄。
18從哈洗錄起行,安營在利提瑪。
19從利提瑪起行,安營在臨門‧帕烈。
20從臨門‧帕烈起行,安營在立拿。
21從立拿起行,安營在勒撒。
22從勒撒起行,安營在基希拉他。
23從基希拉他起行,安營在沙斐山。
24從沙斐山起行,安營在哈拉大。
25從哈拉大起行,安營在瑪吉希錄。
26從瑪吉希錄起行,安營在他哈。
27從他哈起行,安營在他拉。
28從他拉起行,安營在密加。
29從密加起行,安營在哈摩拿。
30從哈摩拿起行,安營在摩西錄。
31從摩西錄起行,安營在比尼‧亞干。
32從比尼‧亞干起行,安營在曷‧哈及甲。
33從曷‧哈及甲起行,安營在約巴他。
34從約巴他起行,安營在阿博拿。
35從阿博拿起行,安營在以旬‧迦別。
36從以旬‧迦別起行,安營在尋的曠野,就是加低斯。
37從加低斯起行,安營在何珥山,以東地的邊界。
38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地後四十年,五月初一日,祭司亞倫遵着耶和華的吩咐上何珥山,就死在那裏。
39亞倫死在何珥山的時候年一百二十三歲。
40住在迦南南地的迦南人亞拉得王聽說以色列人來了。
41以色列人從何珥山起行,安營在撒摩拿。
42從撒摩拿起行,安營在普嫩。
43從普嫩起行,安營在阿伯。
44從阿伯起行,安營在以耶‧亞巴琳,摩押的邊界。
45從以耶‧亞巴琳起行,安營在底本‧迦得。
46從底本‧迦得起行,安營在亞門‧低比拉太音。
47從亞門‧低比拉太音起行,安營在尼波對面的亞巴琳山裏。
48從亞巴琳山起行,安營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
49他們在摩押平原沿約旦河邊安營,從伯‧耶施末直到亞伯‧什亭。
50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
51「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旦河進迦南地的時候,
52就要從你們面前趕出那裏所有的居民,毀滅他們一切鏨成的[石]像和他們一切鑄成的偶像,又拆毀他們一切的邱壇。
53你們要奪那地,住在其中,因我把那地賜給你們為業。
54你們要按家室拈鬮,承受那地;人多的,要把產業多分給他們;人少的,要把產業少分給他們。拈出何地給何人,就要歸何人。你們要按宗族的支派承受。
55倘若你們不趕出那地的居民,所容留的居民就必作你們眼中的刺,肋下的荊棘,也必在你們所住的地上擾害你們。
56而且我素常有意怎樣待他們,也必照樣待你們。」
【第55節】地要拈鬮分給你們——「**גורל**」(goral,鬮)這個詞,有些人認為是指過去用來「拈鬮」的石頭或小石子。英文的「lot」(鬮)源自盎格魯撒克遜語,意為「劃分」或「分配」,即偶然地。它與希臘文的「**κληρος**」(kleros)相對應,有些人認為「**κληρος**」來自「**κλαω**」(klao,打破),因為拈鬮是一種訴諸上帝的方式(「籤擲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言 16:33),它能終止所有關於爭議事項的爭執和訴訟。從以色列子民最初透過拈鬮分配應許之地開始,所有屬靈和教會事務中的份額、任命、職位、份子或劃分,都被稱為「鬮」。因此,在新約中,「**κληρος**」(kleros,鬮)一詞被用來指屬靈福分的份額,「**κληρονομια**」(kleronomia,透過拈鬮劃分)指產業,而「**κληροι**」(kleroi)指被拈鬮或指定從事不同工作、份額的人;由此產生了我們的詞「clergy」(聖職人員),即「**κληροι**」,指那些透過拈鬮被指定獲得一份「鬮」、份額或產業的人;參見馬提亞的例子(使徒行傳 1:26)。這些被指定的人,因著類比,被稱為「繼承人」,因為最初,當沒有排他性權利的主張時,所有遊牧部落選擇定居的土地都是透過拈鬮劃分的,就像我們面前的應許之地一樣。因此猶大對他的兄弟西緬說(士師記 1:3):「你同我上我的地業去。」由於上帝一直被認為是這些事情的完全主宰者,因此在上帝的護理中發生的任何事都被稱為「鬮」。「這是搶奪我們之人的份。」(以賽亞書 17:14)。「你在這事上無分無業。」(使徒行傳 8:21)。應許之地中的一份「鬮」顯然是永恆榮耀中一個位置的預表。「叫他們的罪得赦免,同那得以成聖的人同得基業(**κληρον**,一份鬮)。」(使徒行傳 26:18)。「又感謝父,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κληρου**,一份鬮)。」(歌羅西書 1:12)。「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κληρονομιας**,我們被分配的份額)的憑據。」(以弗所書 1:14)。「他基業(**κληρονομιας**,被分配的份額)豐盛的榮耀,在聖徒中是何等的大。」(以弗所書 1:18)。因此,正如應許之地透過拈鬮分給信主的以色列人,上帝按祂看為好的來決定鬮,百姓中沒有人對此有任何主張或權利;同樣,天國是上帝憑著祂純粹的美意賜給那些相信並順服祂的人的一份「鬮」;因為不信和不順服使六十萬人失去了應許之地的產業;同樣,任何不相信上帝話語、反抗祂權柄的人,都絕不能進入天國——參見艾恩斯沃斯(Ainsworth)。這些事發生在他們身上,作為我們的鑑戒:所以,讀者啊,務要小心,不要因同樣的不信而跌倒。
【第14節】【引言】西羅非哈的女兒們要求她們的產業(民數記 27:1-4)。摩西將她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民數記 27:5)。祂允許她們的要求(民數記 27:6, 27:7);並制定了一條法律來規範女兒們的繼承權(民數記 27:8-11)。摩西奉命上亞巴琳山,觀看應許之地(民數記 27:12);他被告知自己的死期(民數記 27:13);因為他在米利巴水邊沒有尊上帝為聖,所以他不能進入應許之地(民數記 27:14)。摩西請求耶和華指定一人接替他作以色列人的領袖(民數記 27:15-17)。上帝指定約書亞,吩咐摩西按手在他身上,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並在百姓眼前囑咐他(民數記 27:18-20)。以利亞撒要為他用烏陵求問,以色列人要按他的命令出入(民數記 27:21)。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的行了,並膏立約書亞(民數記 27:22, 27:23)。
【第1節】西羅非哈的女兒們——這些婦女的特殊情況導致以色列民法典中增加了一條法律,這條法律令人滿意地確定並充分保障了繼承案件中的繼承權。這條法律既合理又公正,規定如下:
1. 父親去世後,產業歸兒子們所有。
2. 如果沒有兒子,女兒們繼承。
3. 如果沒有女兒,死者的兄弟繼承。
4. 如果沒有兄弟或父系的叔伯,產業歸他父親的兄弟所有。
5. 如果沒有祖父的兄弟或死者父親的兄弟,那麼最近的親屬繼承產業。
法律不超過第五代,因為以色列人的家族在各自的支派中保持獨立,總會有可以稱為親屬的人,而且他們確實是親屬,從支派的族長那裡不間斷地傳承下來。
【第7節】你總要給他們——在他們父親的兄弟中得產業——這裡希伯來文文本有一個奇特的異常現象,在我們的譯文中無法看出。在希伯來文中,「他們」(they, them, their)、「你們」(you, ye, your)既有陽性也有陰性,取決於它們所附著的名詞;但在英文中,這些詞沒有性別。在這節經文中,談到這些婦女父親的兄弟時,使用了陽性詞尾「**הם**」(hem,他們的),而不是陰性詞尾「**הן**」(hen),後者應由「**בנות**」(benoth,女兒們)所支配。因此,在現有文本中,出現了陽性的「**להם**」(lahem,給他們)和「**אביהם**」(abihem,他們的父親),而不是陰性的「**להן**」(lahen)和「**אביהן**」(abihen)。
解經家們在此尋求隱藏的意義,他們也確實找到了一些,無論這些意義是否真的隱藏於此。有人說:「使用陽性是因為這些女兒被視為男性繼承人。」另有人說:「這是因為她們的信心和對古老習俗的認真遵守,以及為了讓她們父親的名得以存留,這對男人來說也很有益。」還有人說:「這象徵著上帝在基督裡白白的恩賜,在那裡沒有男性也沒有女性,沒有為奴的也沒有自主的,因為在基督裡眾人都是一體。」諸如此類,因為沒有規則的地方,猜測就沒有止境。
然而,事實的真相是,現行印刷文本中的陽性是陰性的錯誤。撒馬利亞版本(許多人認為這是《摩西五經》最真實的版本)在這兩個地方都使用了陰性;肯尼科特(Kennicott)和德羅西(De Rossi)校勘的八十多份手稿也是如此。因此,解經家們為這個異常現象提出的所有奇特理由,都只是對某些粗心抄寫員錯誤的嚴肅戲弄。
談到神秘的理由和意義,如果我忽略了某些人認為西羅非哈和他女兒們的名字所預表的「人的墮落、復原和完全救贖」的奧秘,或許會被認為是不可饒恕的。
1. 西羅非哈的女兒們要求在應許之地得一份產業,這可以代表基督裡的信徒要求在光明中的聖徒中得一份產業。
2. 這五位貞女可以被視為馬太福音 25:1-10 中那五個聰明的童女,她們燈裡預備了油,因此是那些為永恆狀態作了明智預備之人的預表。
3. 她們是鼓勵軟弱和貧困信徒的榜樣,這些信徒雖然是世上的孤兒,卻不會被剝奪他們天上的產業。
4. 她們的名字是神秘的;因為「西羅非哈」(**צלפחד**,Tselophchad)意為「恐懼或驚駭的陰影」。他的長女「瑪拉」(**מחלה**,Machlah)意為「軟弱」;次女「挪亞」(**נעה**,Noah)意為「流浪」;三女「曷拉」(**חגלה**,Choglah)意為「轉身」或「歡樂地跳舞」;四女「密迦」(**מלכה**,Milcah)意為「女王」;五女「得撒」(**תרצה**,Tirtsah)意為「悅人」或「蒙悅納」。透過這些名字,我們可以觀察到我們在基督裡因恩典而復興;因為我們都生於恐懼的陰影(Tselophchad),生在罪中,並且因怕死,一生都為奴僕(希伯來書 2:15)。這產生了(Machlah)軟弱或疾病——為我們的境況而心生憂傷。之後(Noah)四處尋求幫助和安慰,我們在基督裡找到了,藉著祂,我們的憂傷轉為喜樂(Choglah)。祂將祂的王權(Milcah)賜給我們,使我們成為君尊的祭司,歸於上帝和祂的父(啟示錄 1:6)。因此,我們最終將被呈獻給祂,榮耀無瑕,在祂眼中是(Tirtsah)悅人且蒙悅納的。
這是一個虔誠的巧思的範例,自俄利根(Origen)時代至今,它一直在上帝的教會中努力做傳福音的工作。
【第25節】【第12節】你上這亞巴琳山去——摩西奉命登上的山,無疑是尼波山,參見申命記 32:49 等,它與毗斯迦山是同一座,參見申命記 34:1。根據肖博士(Dr. Shaw)的說法,亞巴琳山脈是一條綿延不絕、令人驚駭、多岩石、陡峭的山脊,沿著死海東岸一直延伸到視線所及之處。由於希伯來文「**עבר**」(abar)意為「經過」,所以「亞巴琳」(Abarim)在此可能指「通道」;這個山脊很可能因以色列人的經過而得名,因為他們正是在這山脈對面渡過約旦河進入應許之地的。
【第27節】【第14節】你們違背了我的命令——參見民數記 20:12 的注釋。
【第29節】【第16節】耶和華,就是管理萬人生命的神——參見民數記 16:22 的注釋。
【第30節】【第17節】免得耶和華的會眾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這是一個優美的表達,向我們展示了摩西如何看待自己在百姓中的角色。他是他們的牧人;他不求更高的地位;他在神聖之靈的引導下,牧養和引導上帝的羊群,並在他主的全家忠心。我們的救主在馬太福音 9:36 中暗示了摩西的這句話。
【第31節】【第18節】他裡面有聖靈——這無疑是指上帝的靈;正因為他被這靈充滿,所以他才能夠引導百姓。一個沒有聖靈引導和影響的人,對於上帝的工作來說是多麼不稱職啊!上帝從不選擇一個沒有被祂自己裝備好的人來完成祂的旨意。
【第33節】【第20節】你要把……——「**מחודך**」(mechodecha,你的尊榮或權柄)加在他身上。你要向全會眾表明,你已讓他與你一同治理百姓。
【第34節】【第21節】祭司以利亞撒——要為他求問——這與摩西之間有一個顯著的區別。上帝與摩西面對面說話;但對約書亞,則僅透過大祭司。
【第36節】【第23節】摩西按手在他身上——作為他被任命並具備工作資格的證明。因此,以色列人要按約書亞的命令出入(民數記 27:21)。他因此成為我們蒙福之主的中保職分和作為人被神聖任命來完成我們救贖工作的預表;彼得似乎在彼得後書 1:16, 1:17 的這些話中提到了約書亞被任命擔任這項工作,以及他從摩西那裡領受尊榮和榮耀的情況:「我們曾親眼見過他的威榮。他從父神得尊榮和榮耀的時候,從極大榮耀之中有聲音出來,向他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他。」參見馬太福音 17:5。但這裡有一位比摩西和約書亞都無限偉大的。
【第38節】【引言】上帝所有的供物都要按時獻上(民數記 28:1, 28:2)。早晨的常獻燔祭(民數記 28:3-6);及其奠祭(民數記 28:7)。晚上的常獻燔祭(民數記 28:8)。安息日的供物(民數記 28:9, 28:10)。每月朔的供物(民數記 28:11-15)。重複關於逾越節的條例(民數記 28:16-25)。關於初熟節或五旬節的條例(民數記 28:26-31)。
【第39節】【第2節】吩咐以色列人——這些誡命在此處被引入的原因並不容易解釋,因為它們之前已在出埃及記和利未記的不同部分詳細地傳達過。很可能每日、每週、每月和每年的事奉因百姓在曠野的不穩定狀態而中斷了數年,因此有必要重複這些律法,原因有二:
1. 他們現在即將進入應許之地,在那裡這些事奉必須建立並持續進行。
2. 因為前幾代人都已去世,現今的許多人可能對這些條例一無所知。
在它們的適當季節——摩西將這些供物分為:
1. 每日的。早晚的祭牲:每次一隻羊羔(民數記 28:3, 28:4)。
2. 每週的。安息日的供物,兩隻一歲的羊羔(民數記 28:9 等)。
3. 每月的。每月朔,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的羊羔,和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民數記 28:11 等)。
4. 每年的。
1. 逾越節,持續七天;供物是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的羊羔,和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民數記 28:16 等)。
2. 初熟節。祭牲與每月朔的相同(民數記 28:26 等)。
與這些祭牲一同獻上的還有奠祭,即濃酒的奠祭(民數記 28:7, 28:14),以及素祭(**minchahs**),由細麵與油調和而成(民數記 28:8, 28:12 等)。關於所有這些供物的詳細說明,請參見利未記 7 章(注)和出埃及記 12 章(注)的注釋。
【第7節】濃酒——**Sikera**;參見利未記 10:9 的注釋,那裡有詳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