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一章
民數記 第一章 經文

1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第二年二月初一日,耶和華在西奈的曠野、會幕中曉諭摩西說:

2「你要按以色列全會眾的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計算所有的男丁。

3凡以色列中,從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的,你和亞倫要照他們的軍隊數點。

4每支派中必有一人作本支派的族長,幫助你們。

5他們的名字:屬呂便的,有示丟珥的兒子以利蓿;

6屬西緬的,有蘇利沙代的兒子示路蔑;

7屬猶大的,有亞米拿達的兒子拿順;

8屬以薩迦的,有蘇押的兒子拿坦業;

9屬西布倫的,有希倫的兒子以利押;

10約瑟子孫、屬以法蓮的,有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屬瑪拿西的,有比大蓿的兒子迦瑪列;

11屬便雅憫的,有基多尼的兒子亞比但;

12屬但的,有亞米沙代的兒子亞希以謝;

13屬亞設的,有俄蘭的兒子帕結;

14屬迦得的,有丟珥的兒子以利雅薩;

15屬拿弗他利的,有以南的兒子亞希拉。

16這都是從會中選召的,各作本支派的首領,都是以色列軍中的統領。」

17於是,摩西、亞倫帶着這些按名指定的人,

18當二月初一日招聚全會眾。會眾就照他們的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的,都述說自己的家譜。

19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他就怎樣在西奈的曠野數點他們。

20以色列的長子,呂便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男丁,共有四萬六千五百名。

22西緬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男丁,共有五萬九千三百名。

24迦得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四萬五千六百五十名。

26猶大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七萬四千六百名。

28以薩迦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五萬四千四百名。

30西布倫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五萬七千四百名。

32約瑟子孫屬以法蓮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四萬零五百名。

34瑪拿西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三萬二千二百名。

36便雅憫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三萬五千四百名。

38但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六萬二千七百名。

40亞設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四萬一千五百名。

42拿弗他利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五萬三千四百名。

44這些就是被數點的,是摩西、亞倫,和以色列中十二個首領所數點的;這十二個人各作各宗族的代表。

45這樣,凡以色列人中被數的,照着宗族,從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六十萬零三千五百五十名。

47利未人卻沒有按着支派數在其中,

48因為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49「惟獨利未支派你不可數點,也不可在以色列人中計算他們的總數。

50只要派利未人管法[櫃]的帳幕和其中的器具,並屬乎帳幕的;他們要抬帳幕和其中的器具,並要辦理帳幕的事,在帳幕的四圍安營。

51帳幕將往前行的時候,利未人要拆卸;將支搭的時候,利未人要豎起。近前來的外人必被治死。

52以色列人支搭帳棚,要照他們的軍隊,各歸本營,各歸本纛。

53但利未人要在法[櫃]帳幕的四圍安營,免得忿怒臨到以色列會眾;利未人並要謹守法[櫃]的帳幕。」

54以色列人就這樣行。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他們就照樣行了。

第一章
【第3節】

【第20節】凡有殘疾的——祭牲所要求的完美,與祭司所要求的完美相同;請參閱《利未記》22:2(注)及《利未記》21章(注)的注釋。

【第6節】

【第23節】或有肢體過長,或有肢體短缺的——**שרוע**(sarua)一詞指任何超出正常尺寸的肢體,而**קלוט**(kalut)一詞指任何異常收縮的肢體;兩者都表示任何畸形,無論是過多或不足。這些動物似乎可以作為甘心祭獻上,因為律法並未規定此類祭物;上帝將獻上額外禮物的權利留給個人的虔誠和感恩之心:律法所要求的祭物是不可或缺的,因為它預示了福音的恩典之約;但那些許願獻上律法未曾要求的祭物的人,當然可以獻上不完美的祭物。有些人認為本節的最後一句應讀作:「你若將其獻為甘心祭,或為還願祭,都必不蒙悅納。」猶太人的觀點是,這些不完美的動物從未在祭壇上獻上,這似乎是正確的;但獻上此類甘心祭的人,會將動物賣掉,並將所得價款用於支持聖所。

【第7節】

【第24節】被壓傷的、或打碎的、或折斷的、或割裂的——即,任何以這些方式受傷的公牛或羊羔,都不可獻給耶和華。

【第8節】

【第25節】牠們的殘缺在牠們身上——即,牠們被壓傷、打碎、折斷等。

【第10節】

【第27節】當公牛——生下來——這是一個極其不幸且荒謬的翻譯。被稱為「牛」的動物是閹割過的公牛;那麼,小公牛當然從未「生下來」!原文**שור**(shor)一詞指公牛、小公牛,或實際上任何牛科動物:在這裡,即使是常識也要求將其翻譯為「小牛」;如果我不是嚴格遵守,必須一絲不苟地印出通用譯本的經文,我會將本節的前半句翻譯並寫入經文:「當小牛、或羊羔、或山羊羔生下來」,而不是「當公牛、綿羊、或山羊生下來」,後者的荒謬顯而易見。在母牛身邊七天——為了證明這條誡命的適當性,可以公正地斷言,非常幼小的動物的肉相對缺乏營養,而且動物肉在動物達到一定生長或其本性完善之前,不足以提供足夠的營養和健康。在獸類毛髮和蹄子未完全長成,或禽類羽毛和爪子未完全長成之前,就食用牠們的幼崽,是有些殘忍的。在此之前,牠們的肉不適合食用。參閱《利未記》9:1的注釋。

【第11節】

【第28節】不可在一天之內宰殺牠和牠的幼崽——這條誡命無疑旨在教導憐憫和溫柔的心;猶太人也是這樣理解的。當為了維持我們自己的生命而必須奪去無辜動物的生命時,我們應以不麻木我們道德情感的方式進行;並在感到有必要這樣做時,對上帝允許我們這樣做表達由衷的感恩。

【第13節】

【第30節】不可留下一點到早晨——參閱《利未記》7:15的注釋。

【第15節】

【第32節】你們也不可褻瀆我的聖名——當我們對待上帝的命令,如同我們對待同伴的命令一樣,當它們似乎沒有自身利益可取時,上帝的名就被褻瀆或被視為平常。因此,凡不完全相信並認真遵守上帝所有話語和所有誡命的人,就是褻瀆上帝的聖名。我要在以色列人中被尊為聖——「以色列人」(**בני ישראל**,beney Yishrael)這個詞頻繁出現,應翻譯為「以色列的後裔」或「以色列的百姓」。使用「孩子們」這個詞容易產生錯誤觀念,尤其是在年輕人心中,使他們認為是指字面意義上的「小孩子」。

【第16節】

【第33節】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藉著一系列神蹟奇事,作你們的上帝——將你們從一切偶像崇拜、虛假和迷信的敬拜中拯救出來,教導你們正確的道路,引導並支持你們走在這條路上,並保守你們進入我永恆的國度與榮耀。上帝,在其自身的完美中是無限的,不需要祂的受造物;但受造物需要祂;作為無盡幸福的源泉,祂向所有有智慧的後裔敞開自己。

【第18節】

【引言】耶和華的節期,《利未記》23:1,23:2。安息日,《利未記》23:3。逾越節和無酵餅節,《利未記》23:4-8。初熟果子節,《利未記》23:9-14。五旬節,《利未記》23:15-21。為窮人留下的拾穗,《利未記》23:22。吹角節,《利未記》23:23-25。大贖罪日,《利未記》23:26-32。住棚節,《利未記》23:33-44。

【第19節】

【第2節】這些是我的節期——原文**מועד**(moad)一詞恰當地應用於任何莊嚴的周年紀念日,用以記錄偉大而重要的教會、政治或護理事件;參閱克拉克對《創世記》1:14(注)的注釋。各國都遵守此類周年紀念日;其中一些因嚴格規律的遵守,成為歷史上最重要的年代紀元:例如奧林匹亞運動會。

【第20節】

【第3節】第七日是安息日——這因是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節期,故首先提及。凡不以最虔誠的方式遵守安息日的人,就無法遵守其他任何節期。對安息日的虔誠遵守,是所有宗教的門檻。參閱克拉克對《創世記》2:3的注釋。

【第22節】

【第5節】耶和華的逾越節——參閱《出埃及記》12:21-27(注)中對此的詳細解釋。

【第28節】

【第11節】他要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捆——他要在百姓面前來回搖動,藉此引導他們注意上帝的護理工作,並激發他們對上帝的感恩,感謝祂為他們保守了地裡豐盛的果實。參閱克拉克對《出埃及記》29:27的注釋,以及《出埃及記》第7章末尾。

【第31節】

【第14節】你們不可吃餅、或烘的子粒、或新穗——上帝是萬福的施予者,理應被承認,並將田地的初熟果子等獻給祂。關於初熟果子的奉獻,參閱《出埃及記》22:29的注釋。烘烤的子粒和油炸的新穗,至今仍是居住在聖地的阿拉伯人食物的一部分,而且並非不美味。參閱哈塞爾奎斯特(Hasselquist)。

【第32節】

【第15節】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算起——即,從第一個月的十六日到第三個月的六日。這七個星期,這裡稱為「安息日」,必須是完整的,即四十九天必須完成,而第二天,即第五十天,就是我們從七十士譯本中稱為「五旬節」的日子。參閱《路加福音》6:1的注釋。

【第39節】

【第22節】也不可拾取你葡萄園的零碎——參閱《利未記》19:9的注釋。

【第41節】

【第24節】吹角作紀念——這通常被稱為吹角節;由於它發生在第七個月(提斯利月,相當於九月)的第一天,而這個月是所謂「民事年」的開始,所以這個節期可能沒有其他目的,只是慶祝該年的開始,如果古代猶太人確實有這種區分的話。參閱《出埃及記》12:2的注釋。有些人認為創世始於此時。

【第45節】

【第28節】贖罪日——參閱《利未記》16:2等處的注釋,該處對此主題有詳細解釋。

【第51節】

【第34節】住棚節——在這個節期中,百姓離開自己的房屋,住在用佳美樹和茂密樹的枝子(經文未指明是何種樹),以及棕樹和溪邊的柳樹搭成的棚子或帳篷裡,《利未記》23:40。他們在其中住七天,以紀念他們在曠野漂流和住在帳篷裡四十年的經歷,當時他們沒有固定的居所。為了效法上帝子民的住棚節,外邦人也有他們的帳篷節。普魯塔克(Plutarch)特別提到為紀念巴克斯(Bacchus)而舉行的此類節期,並認為猶太人慶祝住棚節的習俗,表明他們崇拜巴克斯神,「因為他有一個完全相同的節期,稱為帳篷節(**Σκηνη**),他們在葡萄收穫時節慶祝,將桌子擺到戶外,擺滿各種水果,坐在用葡萄藤和常春藤搭成的帳篷下。」——《普魯塔克對話錄》(Plut. Symp.),第四卷,第六問。根據奧維德(Ovid)的記載,安娜·佩倫娜(Anna Perenna)節的慶祝方式也大致相同。有些人留在戶外,另一些人則用樹枝為自己搭起帳篷和棚子,上面鋪著衣服,並以極大的歡樂慶祝節日。「一部分人在露天之下堅持;少數人搭起帳篷;有些人用樹枝搭成樹葉小屋。一部分人為自己豎起蘆葦作柱子;上面鋪著展開的長袍。」——奧維德,《節日》(Ovid, Fast.),第三卷。關於住棚節,參閱《約翰福音》7:37,7:38的注釋;關於猶太人各種節期,參閱《出埃及記》23:14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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