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日,人念摩西的[律法]書給百姓聽,遇見書上寫着說,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上帝的會;
2因為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來迎接以色列人,且雇了巴蘭咒詛他們,但我們的上帝使那咒詛變為祝福。
3以色列民聽見這律法,就與一切閒雜人絕交。
4先是蒙派管理我們上帝殿中庫房的祭司以利亞實與多比雅結親,
5便為他預備一間大屋子,就是從前收存素祭、乳香、器皿,和照命令供給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歸祭司舉祭的屋子。
6那時我不在耶路撒冷;因為巴比倫王亞達薛西三十二年,我回到王那裏。過了多日,我向王告假。
7我來到耶路撒冷,就知道以利亞實為多比雅在上帝殿的院內預備屋子的那件惡事。
8我甚惱怒,就把多比雅的一切家具從屋裏都拋出去,
9吩咐人潔淨這屋子,遂將上帝殿的器皿和素祭、乳香又搬進去。
10我見利未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
11我就斥責官長說:「為何離棄上帝的殿呢?」我便招聚利未人,使他們照舊供職。
12猶大眾人就把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庫房。
13我派祭司示利米雅、文士撒督,和利未人毗大雅作庫官管理庫房;副官是哈難。哈難是撒刻的兒子;撒刻是瑪他尼的兒子。這些人都是忠信的,他們的職分是將[所供給的]分給他們的弟兄。
14我的上帝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不要塗抹我為上帝的殿與其中的禮節所行的善。
15那些日子,我在猶大見有人在安息日醡酒,搬運禾捆馱在驢上,又把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的擔子在安息日擔入耶路撒冷,我就在他們賣食物的那日警戒他們。
16又有泰爾人住在耶路撒冷;他們把魚和各樣貨物運進來,在安息日賣給猶大人。
17我就斥責猶大的貴冑說:「你們怎麼行這惡事犯了安息日呢?
18從前你們列祖豈不是這樣行,以致我們上帝使一切災禍臨到我們和這城嗎?現在你們還犯安息日,使忿怒越發臨到以色列!」
19在安息日的前一日,耶路撒冷城門有黑影的時候,我就吩咐人將門關鎖,不過安息日不准開放。我又派我幾個僕人管理城門,免得有人在安息日擔甚麼擔子進城。
20於是商人和販賣各樣貨物的,一兩次住宿在耶路撒冷城外。
21我就警戒他們說:「你們為何在城外住宿呢?若再這樣,我必下手拿辦你們。」從此以後,他們在安息日不再來了。
22我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來守城門,使安息日為聖。我的上帝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照你的大慈愛憐恤我。
23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
24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着各族的方言。
25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着上帝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26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上帝所愛,上帝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
27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上帝呢?」
28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我就從我這裏把他趕出去。
29我的上帝啊,求你記念他們的罪;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違背你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30這樣,我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
31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我的上帝啊,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
## 第13章
**導言**
亞倫的子孫——這主要指百姓獻給利未人的什一奉獻;利未人再將其中十分之一獻給祭司。獻上這些什一奉獻被稱為「使之成聖」,即將其奉獻給原定的神聖或教會用途:這在聖經中是「成聖」一詞非常普遍的含義。
律法被宣讀,命令將亞捫人和摩押人從會眾中分別出來,於是他們將所有雜居的群眾都分別出來(尼13:1-3)。大祭司以利亞實不僅與參巴拉同流合污,而且與亞捫人多比雅結親,並將神殿院內的一些房間給了他(尼13:4-5);尼希米將多比雅的財物逐出,並潔淨了房間(尼13:6-9)。他糾正了幾項弊端;百姓將所有什一奉獻帶到庫房(尼13:10-12)。他指派了庫官(尼13:13-14);發現安息日因買賣而被嚴重褻瀆,並糾正了這項弊端(尼13:15-22);發現有猶太人娶了外邦女子為妻;他對此提出抗議,並將一位娶了和倫人參巴拉女兒的祭司驅逐出去(尼13:23-29)。他潔淨他們脫離所有外邦人,進行了最終的規章制度,並為自己祈求神的憐憫(尼13:30-31)。
【第1節】那日——我完全同意加爾梅(Calmet)的看法,本章所詳述的事件並非緊接在耶路撒冷城牆奉獻之後。最有可能的是,當奉獻禮結束後,尼希米便返回巴比倫,正如他自己特別指出的(尼13:6),因為他確實是在亞達薛西王三十二年返回的;然後,過了「若干時日」(據推測約一年),他獲准返回耶路撒冷,查看事務的進展情況:在那裡他發現了本章所提及的弊端,並以他自己描述的方式加以糾正。請參閱本書導言。
不可入耶和華的會——這意味著,你們不可與他們建立任何形式的婚姻關係。這,且唯獨這,才是律法的含義。
【第3節】他們就使以色列人與一切閒雜人分離——他們將所有外邦女子,以及所有因這些非法結合而生的人,無論老少,都排除在外。
【第4節】祭司以利亞實——或許這與大祭司以利亞實是不同的人;但沒有確鑿的證據表明他不是同一個人。如果他是大祭司,那麼他對所領受的崇高職責極為不忠,並且是祭司職分的恥辱。他將自己的孫子娶給參巴拉的女兒:這導致了他與參巴拉的摯友多比雅建立關係;為了多比雅,他玷污了神的殿,將其中一個房間給他作為日常居所,而這些房間原本是用來存放獻給神殿的什一奉獻、供物等的。
【第6節】那時我不在耶路撒冷——尼希米在亞達薛西王二十年來到耶路撒冷,並在那裡待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然後返回巴比倫,停留一年;獲准再次探訪他的弟兄們;然後發現事情如本章所述。
【第8節】我就把多比雅的一切家具都從屋裡拋出去——他的行為正如耶穌基督發現主殿的院子被褻瀆時所做的:他推翻了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
【第10節】利未人所得的份沒有給他們——因此我們發現他們被迫放棄聖職,轉而耕種土地以維持生計。這是官長的過失,他們容許所有這些弊端。
【第11節】為何離棄神的殿呢?——他們都曾莊嚴應許(尼10:39),他們永不離棄他們神的殿;但是,唉,這多麼快就被遺忘了!尼希米在此用他們自己的話來責備他們。
【第13節】他們都是忠信可靠的——他們被報告給我,是值得我信賴的人;他們在神的道路和工作中一直堅定不移,而其他人則疏忽懈怠。
【第14節】不要塗抹我的善行——如果你嚴格地記下所犯的過錯,即使我的善行也必被塗抹;但是,主啊,求你在你的憐憫中記念我,讓我的正直行為蒙你悅納!
【第15節】踹酒榨——安息日似乎完全被忽視了。
【第17節】我就責備猶大的貴冑——這些弊端是因他們的疏忽而發生的;我在他們面前證明了這一點。
【第19節】每逢安息日的前一日,耶路撒冷城門有黑影的時候——在星期五日落之後,他命人關閉城門,並在整個安息日期間保持關閉;由於他無法信任普通的官員,他便派自己的一些僕人看守城門,以免任何人為貿易目的進入。
【第20節】於是商人和販賣各樣貨物的,一宿住在耶路撒冷城外——他們在城牆外擺攤出售貨物。
【第21節】我必下手拿你們——我必將你們每個人都囚禁起來。這產生了預期的效果;他們不再來了。
【第22節】求你照你的大憐憫顧惜我——有些人認為尼希米對待神過於基於功德原則。他希望神記念他的好處,這已足夠明顯;誰不希望如此呢?但他期望因自己的善行而進入天堂,這似乎並非如此。事實上,本節的結尾句證明了相反的情況,並表明他除了神的「大憐憫」之外,不期望從神那裡得到任何東西。那些在這些證據面前,仍將這位好人冠以「功德主義者」之名的人,真是可恥!這位在內在聖潔、外在益處以及對神和人真誠的愛方面,勝過二十倍自稱信徒的人。
【第24節】一半說亞實突話——在同一個家庭中,有猶太母親和非利士母親所生的孩子。由於猶太母親總是對她的孩子說希伯來語或迦勒底語,所以他們學會了這些語言;而亞實突母親總是對她的孩子說亞實突語,所以他們學會了那種語言。因此,在同一個家庭中,有孩子彼此無法理解;一半,或一部分,說一種語言,另一部分說另一種語言。不同妻子的孩子通常不會混在一起;妻子們有獨立的住所。這比那種暗示同一個孩子說一種半亞實突語半希伯來語的混雜語言的解釋更好。
【第25節】我就責備他們——在一個合法的集會中,證明了這些不義父親的罪行。又咒詛他們——宣告神的審判和律法的判決臨到他們。又打他們幾個人——讓他們受鞭打的懲罰。又拔他們的頭髮——讓他們剃頭,作為最大的羞辱標誌。又叫他們指著神起誓說,你們必不將——使他們以起誓的方式約束自己,不與非以色列後裔的人通婚。
【第26節】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因此犯罪嗎?——你們難道沒有一個可怕的例子擺在你們面前嗎?所羅門的行為,因著你們這樣的行為,給他自己和百姓帶來了多麼沉重的咒詛啊?
【第27節】這樣,我們豈可聽從你們呢?——如果神不顧惜他如此深愛的所羅門,我們豈能顧惜你們這些因自己的行為而將神的審判帶到以色列的人呢?
【第28節】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約雅大的兒子——這是瑪拿西,他是雅杜亞的兄弟,約雅大的兒子,也是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我就把他趕出去——將他從祭司名單中除名,並認為他完全不配與真正敬虔的人有任何聯繫和交往。
【第29節】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因此,神必記念他們的罪孽,並懲罰他們的過犯。尼希米的這些話應理解為宣告性的。
【第31節】為獻木柴——這是一項極其必要的規定:沒有它,聖殿的事奉就無法進行;因此尼希米將此提及為他為國家所做的最重要貢獻之一。參見尼10:34。
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施恩於我——這與「我的神啊,求你憐憫我!」的含義完全相同;也應當如此理解。
猶太人稱尼希米為他們民族中最偉大的人物之一。他對國家的關懷,以如此明確的標誌表現出來,使他配得上「有史以來第一位愛國者」的稱號。在神的護理之下,他曾是巴比倫的俘虜;但在那裡,他的卓越之處顯而易見,以至於他被波斯王選為整個朝廷中最受尊敬和最受信任的官員。他在那裡過著安逸富裕的生活;他一無所缺;他本可以繼續過著同樣富裕和同樣受信任的生活:但他無法享受這一切,只要他的百姓受苦,他祖先的墳墓被踐踏,他神的祭壇被推翻,他的敬拜要麼完全被忽視,要麼被腐化。他尋求耶路撒冷的平安;他為此向神禱告;他願意犧牲財富、安逸、安全,甚至生命本身,如果他能成為恢復以色列荒涼的工具。而神,看見他心中的渴望,並知道他所賦予他的卓越之處,就應允了他的請求,賜予他恢復他祖先荒涼之城和他們神純潔敬拜的崇高榮譽。因此,他被一些人視為耶穌基督的有力預表,他們的生活和行為中也顯示出許多相似之處。我已經在幾處注釋中為他辯護,駁斥了所有貪財和自私的觀點,以及所有基於人類功德的錯誤宗教觀念。就無私、博愛、愛國、謹慎、勇氣、熱忱、人道以及構成偉大心靈並證明靈魂與神深度相交的每一種美德而言,尼希米將永遠在猶太民族最偉大的人物中脫穎而出,成為天上每個國家中最優秀的愛國者值得效法的榜樣。
已經指出,在猶太正典中,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只算作一本書;兩者都被歸因於同一作者,但這是沒有根據的:因此敘利亞譯本以這個結尾語結束——「文士以斯拉書的結尾,其中包含兩千三百六十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