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七章
尼希米記 第七章 經文

1城牆修完,我安了門扇,守門的、歌唱的,和利未人都已派定。

2我就派我的弟兄哈拿尼和營樓的宰官哈拿尼雅管理耶路撒冷;因為哈拿尼雅是忠信的,又敬畏上帝過於眾人。

3我吩咐他們說:「等到太陽上升才可開耶路撒冷的城門;人尚看守的時候就要關門上閂;也當派耶路撒冷的居民各按班次看守自己房屋對面之處。」

4城是廣大,其中的民卻稀少,房屋還沒有建造。

5我的上帝感動我心,招聚貴冑、官長,和百姓,要照家譜計算。我找着第一次上來之人的家譜,其上寫着:

6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去猶大省的人,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

7他們是同着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亞撒利雅、拉米、拿哈瑪尼、末底改、必珊、米斯毗列、比革瓦伊、尼宏、巴拿回來的。

8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9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

10亞拉的子孫六百五十二名;

11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八名;

12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13薩土的子孫八百四十五名;

14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

15賓內的子孫六百四十八名;

16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八名;

17押甲的子孫二千三百二十二名;

18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七名;

19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六十七名;

20亞丁的子孫六百五十五名;

21亞特的後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

22哈順的子孫三百二十八名;

23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四名;

24哈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

25基遍人九十五名;

26伯利恆人和尼陀法人共一百八十八名;

27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28伯‧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

29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30拉瑪人和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

31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32伯特利人和艾人共一百二十三名;

33別的尼波人五十二名;

34別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35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

36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37羅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一名;

38西拿人三千九百三十名。

39祭司: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名;

40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

41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42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

43利未人:何達威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

44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四十八名。

45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八名。

46尼提寧: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47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48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薩買的子孫、

49哈難的子孫、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

50利亞雅的子孫、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

51迦散的子孫、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

52比賽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53巴卜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54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55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56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57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就是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58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59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們的子孫。

60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61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亞頓、音麥上來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以色列人不是;

62他們是第萊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四十二名。

63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萊。

64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着,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

65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66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67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四十五名。

68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69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70有些族長為工程捐助。省長捐入庫中的金子一千達利克,碗五十個,祭司的禮服五百三十件。

71又有族長捐入工程庫的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二百彌拿。

72其餘百姓所捐的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彌拿,祭司的禮服六十七件。

73於是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民中的一些人、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裏。

第七章
【第11節】

【第15節】**那流向亞哈瓦的河**——亞哈瓦本身是一條河,據信與亞迪亞本省的迪亞瓦(Diava)或亞迪亞瓦(Adiava)是同一條河;或許亞述王帶到巴勒斯坦的亞瓦人(見 2 Kings 17:24)就是從這個地方來的。**利未的子孫中沒有一個**——沒有一個單純的利未人。他找到了祭司,他們是利未的子孫;但沒有不是祭司的利未人。

【第13節】

【第17節】**在迦西斐雅地方**——最明智的注釋家都同意,迦西斐雅指的是裡海山脈,位於米底亞和希爾卡尼亞之間;在那裡,尼提寧人可能受僱於銀礦工作:**כסף**(keseph,銀子)這個詞就是從這裡來的。

【第18節】

【第22節】**我不好意思向王求**——一支軍隊。他曾將他所敬拜的上帝描述為至高無上的大能者,對祂的真信徒懷有最深厚的愛;因此,他不能與自己的宣告相悖,向王請求一支軍隊來保護他們在路上的安全,因為他們此行正是為了重建耶和華的聖殿並恢復對祂的敬拜。因此,他認為有必要藉著禁食和禱告尋求主,好讓他們從祂那裡得到幫助,否則他們可能會成為仇敵的獵物;這樣,他們所宣稱的信仰就會被外邦人視為虛假和無用。由此我們看到,這位好人對上帝榮耀的焦慮遠勝於對自己人身安全的擔憂。

【第22節】

【第26節】**銀器一百他連得**——也就是說,所有銀器的總重量達到一百他連得;並非有一百件銀器,每件重一他連得。粗略估計,650他連得銀子,每他連得450英鎊,總計292,500英鎊。銀器100他連得,總計45,000英鎊;黃金100他連得,每他連得7,000英鎊,總計700,000英鎊,這還不包括20個金碗,總計1000達利克。現在,金達利克或達利克約值1英鎊2先令,因此這些碗價值1100英鎊;總計1,038,600英鎊。但這些不同的重量和貨幣有各種計算方式;有些將銀他連得僅算作353英鎊11先令10.5便士,金他連得算作5057英鎊15先令1.5便士,這些計算我已在其他地方介紹過。**兩件精銅器,寶貴如金**——這些是什麼我們無法得知。敘利亞譯本將**nechoso corinthio toba**譯為最好的哥林多黃銅器;據普遍認為,這是指羅馬將軍盧修斯·穆米烏斯焚燒哥林多後發現的黃銅,其中黃銅、紅銅、黃金和白銀都熔合在一起。但它很可能是一種在那裡製造的人造金屬,能拋光並呈現黃金般的光澤,且因其硬度而更耐用。亞洲人中至今仍有這種人造金屬。我曾多次見過這種金屬的製作;它像黃金一樣明亮精美,能拋光得極其精緻,幾乎不會失去光澤。我曾將它暴露在各種空氣變化中,甚至與舊鐵、黃銅、紅銅等放在一起長達二十年,幾乎沒有氧化。它的製作需要高超的技藝,但其組成材料價值不高。這種金屬製成的器皿,因其光澤和耐用性,在裝飾和家用方面,在許多方面比黃金本身更有價值。唯一的難點是最初要獲得真實的顏色,這取決於加熱的程度和熔煉所需的時間;但無論如何,都有適當的規則來確定它們。這種金屬與法國和英國的鍍金青銅(or molu)大相徑庭,成本更低,價值更高。

【第31節】

【第35節】**為以色列全體獻十二隻公牛**——雖然只有猶大和便雅憫支派在場,但他們為每個支派獻了一隻公牛,彷彿所有支派都在場。毫無疑問,當時有來自所有十二支派的個人,可能每個支派都有一些家庭;但除了上述支派外,沒有完整的支派。

【第32節】

【第36節】**王的總督**——**אחשדרפני**(achashdarpeney):這通常被理解為總督或副官,很可能源自波斯語,儘管這裡的詞形已嚴重訛變。《拉丁通行本》將其譯為**regis satrapis**,即「王的總督們」,這就是波斯語的**satrab**。波斯語中的總督是**soubah-dar**;總督們是**soubahdaran**。**Darafreen**意指一個受人信任的人;而**achi**是維齊爾(vizir)的稱號。這兩個詞結合起來,與經文中的詞義相近。但我對這些詞源學解釋都沒有十足的信心。還有其他詞可以作為候選,但在如此不確定的情況下,猜測是無用的。如果需要,可以就這兩卷書和接下來的書卷中的波斯語詞彙和波斯語表達方式撰寫一篇論文;但或許在我辛勞之後,很少有讀者會感謝我的努力。

【第34節】

**引言** 眾首領告知以斯拉,許多已定居在地的百姓娶了外邦女子為妻;而且有幾位官長是這件事的主要犯錯者(以斯拉記 9:1, 9:2)。以斯拉為此深感悲痛(以斯拉記 9:3, 9:4)。他為此向上帝禱告(以斯拉記 9:5-15)。
【第1節】**以色列民**——這些是最初與所羅巴伯一同歸回,並定居在猶大地的人,以斯拉抵達時發現他們與迦南諸族相差無幾,而上帝曾命令他們永遠與這些民族保持分離。

【第35節】

【第2節】**在這罪過上為首**——那些身居高位的人是主要的犯錯者;正如維吉爾在《埃涅阿斯紀》第九卷783行所說:
「難道一個被你們城牆四面包圍的人,
一個被囚禁的魯莽戰士,就能征服一切?
你們平靜地看著,看著那狂怒的敵人
將成群的英雄推入陰間?」
——皮特(Pitt)
特洛伊青年中的「首領」是指最主要、最傑出的人;同樣,我們稱王國中的「首領」為貴族等。

【第36節】

【第3節】**我撕裂我的衣服和外袍**——撕裂內外衣袍,表示極大的悲痛。這種具有象徵意義的行為在聖經中屢次提及,在所有古代民族中都很常見。**拔下頭髮**——剃頭和剃鬍子是極度悲傷的標誌;拔下頭髮更是如此,這必然會產生劇烈的疼痛。所有這些都表明他不僅厭惡娶外邦妻子的行為,也厭惡他們與外邦妻子一同參與偶像崇拜的惡行。

【第37節】

【第4節】**那些被擄歸回的人**——那些很久以前與所羅巴伯一同歸回的人;見以斯拉記 9:1。**直到獻晚祭的時候**——早祭是一天中所有獻祭的開始,晚祭是最後的獻祭。正如晚祭是在「兩晚之間」(即日落與黃昏結束之間)獻上,早祭則是在「破曉與日出之間」獻上。**以斯拉坐著驚駭**——心神混亂,靈魂痛苦,幾乎不知所措。他可能已退到某個僻靜之處,或聖殿的某個隱秘角落,將時間花在默想和反思上。

【第38節】

【第5節】**我跪下**——表示最深的謙卑。**伸開雙手**,彷彿要抓住上帝的憐憫。我們已經有機會解釋這些具有象徵意義的行為。

【第39節】

【第6節】**我慚愧滿面**——上帝屢次被激怒,又屢次赦免他們,而他們卻繼續犯罪,以至於他慚愧得不敢再次回到施恩寶座前,為他們祈求憐憫。這是每個重新覺醒的背道者真實的感受。

【第41節】

【第8節】**現在片時之間**——這段他們從被擄之地歸回故土的時期。**蒙恩**——上帝感動波斯諸王的心,頒布有利於我們的諭旨。**給我們留下餘民得以逃脫**——十個支派已不可挽回地被擄;甚至猶大和便雅憫的大部分人也留在了幼發拉底河對岸:所以以斯拉完全可以說,只有「餘民」得以逃脫。**在祂的聖所中得著一個釘子**——甚至連紮營的立足之地。**使我們的眼睛發亮**——使我們徹底認識自己和我們最高的利益,並使我們能夠重新建立對祂的敬拜,這就是上帝將我們帶回此地的原因。**一點復興**——我們曾瀕臨滅亡,我們的希望幾乎破滅;因我們的罪,我們被判死刑:但上帝以祂的豐盛憐憫給了我們一次新的機會;祂從微小之處開始,看我們是否會明智而忠實地利用它。

【第43節】

【第10節】**此後我們還有什麼可說的呢?**——即使在這些喘息和憐憫的開端中,我們又開始重新激怒祢了!

【第44節】

【第11節】**從這頭到那頭都充滿了**——這些可憎之事如同洶湧的洪流,不斷增長,直到充滿了整個大地,將一切都捲走。

【第46節】

【第13節】**祢懲罰我們輕於我們的罪孽**——我們的災難雖然巨大、眾多且壓迫,但僅作為暫時的懲罰,它們遠輕於我們所應得的罪過。

【第48節】

【第15節】**祢是公義的**——祢是慈悲的;這是**צדק**(tsedek)這個詞的眾多含義之一;聖保羅在羅馬書 3:25(注)中提到上帝顯明祂的公義,為要赦免已往的罪,就是指這個含義。請參閱該處的注釋。**我們仍得以存留**——因為這公義或憐憫。**在我們的罪過中**——我們沒有公義;我們被罪過所遮蓋。**我們不能在祢面前站立**——邊注所指的平行經文是詩篇 130:3:「主耶和華啊,祢若究察罪孽,誰能站立得住呢?」每個人都必須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但誰能歡喜地站在那裡呢?沒有人能抵擋主所究察的罪孽。這裡指的是聖殿事奉:祭司和利未人站在主面前事奉,但除非他們潔淨,沒有任何律法上的污穢,否則不被允許這樣做;同樣,沒有人能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除非他已在羔羊的血中洗淨,變為潔白。讀者啊,你期望如何站在那裡呢?

【第50節】

**引言** 以斯拉的禱告使百姓深感悲痛(以斯拉記 10:1)。示迦尼提議所有娶了外邦妻子的都應休掉她們,以及她們所生的孩子;並立約事奉上帝(以斯拉記 10:2-4)。以斯拉受到鼓勵;並發出公告召集百姓,查明誰犯了罪(以斯拉記 10:5-8)。他們在九月二十日聚集(以斯拉記 10:9)。以斯拉勸勉他們休掉外邦妻子(以斯拉記 10:10)。百姓同意,並要求時間(以斯拉記 10:11-14)。獲准後,這件事在正月一日完成(以斯拉記 10:15-17)。有些祭司娶了外邦妻子;他們的姓名,以及所有犯同樣罪過的人的姓名(第18-44節)。
【第1節】**百姓大大哭泣**——他們因想到上帝的震怒而深受感動,他們有理由擔心這震怒會因他們的過犯而降臨在他們身上。

【第51節】

【第2節】**耶歇的兒子示迦尼**——他在此代表百姓發言,並未承認自己有罪,因為他不在接下來的名單中。這與雅各書 3:9 的說法形式相同:「我們用舌頭咒詛人。」他似乎是百姓中的一位首領;而以斯拉當時需要他的影響力和支持。**然而現在以色列還有指望**——**מקוה**(mikveh,盼望),指望得到赦免;因為百姓已確信罪惡,並深切悔改:因此以斯拉記 10:1 說他們「大大哭泣」。

【第52節】

【第3節】**讓我們立約**——**נכרת ברית**(nichrath berith),讓我們「切割」或「分開」立約的祭物。參閱創世記 15:10 的注釋。

【第53節】

【第4節】**起來吧;因為這事是你的責任**——根據亞達薛西王的諭旨,他被授權執行上帝律法所要求的一切:見以斯拉記 7:23-28。所有官員都被命令提供幫助和協助;因此示迦尼說:「我們與你同在。」

【第54節】

【第5節】**他們就起誓**——這件事顯然違背了上帝的律法;現在他用誓言約束他們糾正這種弊端。

【第55節】

【第6節】**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以利亞實是大祭司,他的兒子約雅大繼承了這個職位(尼希米記 12:10)。這裡的約哈難可能就是尼希米記中的約拿單,他是約雅大的兒子,以利亞實的孫子。有些人認為約哈難和約雅大是同一個人的兩個名字。

【第57節】

【第8節】**他的一切財物都必充公**——歸聖殿使用。七十士譯本就是這樣理解的:「**Αναθεματισθησεται πασα ἡ ὑπαρξις αυτου**」(他的一切財物都必歸於聖用)。**他自己也必被趕出**——被逐出上帝的教會,並從以色列流放。

【第58節】

【第9節】**九月**——相當於我們十二月的一部分。**因大雨而戰兢**——七十士譯本譯為「**Απο του χειμωνος**」(因著冬天);當時是十二月,是巴勒斯坦一年中最寒冷多雨的時節。

【第60節】

【第11節】**認罪**——在上帝面前承認你們的罪,帶著內心深處的痛悔,並下定決心離棄它們。

【第61節】

【第12節】**照你所說的,我們必照辦**——他們都決心照以斯拉當時所吩咐的去做,他們確實休掉了妻子,甚至包括那些為他們生兒育女的妻子(以斯拉記 10:44):這對婦女和孩子來說是極大的艱難。雖然根據猶太律法,這樣的婚姻是無效的,但由於她們所娶的婦女不知道這些律法,她們的情況令人悲慘。然而,我們可以認為,她們每個人都根據丈夫的境況得到了一份財產,而且她們和孩子們並非被遺棄,而是得到了她們所需的生活供應。人道主義必然會要求這樣做,而且沒有任何上帝的律法是與人道主義相悖的。歸根結底,仍有一些理由懷疑他們是否最終休掉了她們,因為幾年後尼希米發現有猶太人娶了亞實突、亞捫和摩押的女子為妻(尼希米記 13:23)。如果這些不是同一批婦女,我們也發現同樣的罪行仍在繼續。

【第66節】

【第17節】**正月一日**——因此,他們花了整整三個月的時間來審查這件事,並進行律法所要求的這些分離。

【第68節】

【第19節】**他們就伸手**——他們以最莊嚴的方式約束自己,去做其他犯錯者所做的事;他們每人獻上一隻公羊作為贖罪祭,以此向上帝承認他們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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