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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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第五章 經文

1百姓和他們的妻大大呼號,埋怨他們的弟兄猶大人。

2有的說:「我們和兒女人口眾多,要去得糧食度命」;

3有的說:「我們典了田地、葡萄園、房屋,要得糧食充飢」;

4有的說:「我們已經指着田地、葡萄園,借了錢給王納稅。

5我們的身體與我們弟兄的身體一樣;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般。現在我們將要使兒女作人的僕婢,我們的女兒已有為婢的;我們並無力拯救,因為我們的田地、葡萄園已經歸了別人。」

6我聽見他們呼號說這些話,便甚發怒。

7我心裏籌劃,就斥責貴冑和官長說:「你們各人向弟兄取利!」於是我招聚大會攻擊他們。

8我對他們說:「我們盡力贖回我們弟兄,就是賣與外邦的猶大人;你們還要賣弟兄,使我們贖回來嗎?」他們就靜默不語,無話可答。

9我又說:「你們所行的不善!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上帝嗎?不然,難免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

10我和我的弟兄與僕人也將銀錢糧食借給百姓;我們大家都當免去利息。

11如今我勸你們將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並向他們所取的銀錢、糧食、新酒,和油,百分之一的利息都歸還他們。」

12眾人說:「我們必歸還,不再向他們索要,必照你的話行。」我就召了祭司來,叫眾人起誓,必照着所應許的而行。

13我也抖着胸前的衣襟,說:「凡不成就這應許的,願上帝照樣抖他離開家產和他勞碌得來的,直到抖空了。」會眾都說:「阿們!」又讚美耶和華。百姓就照着所應許的去行。

14自從我奉派作猶大地的省長,就是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之久,我與我弟兄都沒有吃省長的俸祿。

15在我以前的省長加重百姓的擔子,[每日]索要糧食和酒,並銀子四十舍客勒,就是他們的僕人也轄制百姓;但我因敬畏上帝不這樣行。

16並且我恆心修造城牆,並沒有置買田地;我的僕人也都聚集在那裏做工。

17除了從四圍外邦中來的猶大人以外,有猶大平民和官長一百五十人在我席上吃飯。

18每日預備一隻公牛,六隻肥羊,又預備些飛禽;每十日一次,多預備各樣的酒。雖然如此,我並不要省長的俸祿,因為百姓服役甚重。

19我的上帝啊,求你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施恩與我。

第五章

**【章引言】**

蒙塔努斯(Montanus)翻譯道:「我們不脫下衣服,一個人把他的標槍帶到水邊。」這後半句是什麼意思呢?讓我們聽聽古老的譯本怎麼說。《拉丁通行本》(Vulgate):「每個人都脫光衣服去洗澡。」《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省略了這句話的後半部分:「我們當中沒有人脫下衣服。」《敘利亞譯本》(Syriac):「我們當中沒有人輪流脫下衣服一個月。」《阿拉伯譯本》(Arabic):「我們也沒有脫下衣服,但帶著武器,在一個月結束時。」德·羅西(De Rossi)的一個手稿中有一個值得注意的讀法:**אין אנחנו פשטים בגדינו משלחהעל המים**(ein anachnu pashtim bigdeinu mishlacha al hammayim),「我們不脫下衣服,除非是為了送去清洗。」這很可能是這段經文的意思。看看我們古老的譯本如何翻譯這段經文是很有趣的。科弗代爾(Coverdale)譯本(1535年):「我們從未脫下衣服,甚至連洗澡都沒有。」貝克(Becke)譯本(1549年):「我們從未脫下衣服,甚至連洗澡都沒有。」卡德馬登(Cardmarden)譯本(1566年):「我們從未脫下衣服,就像其他人從未脫下他們的盔甲一樣,除非是為了水。」這表明所有解經家都對這句令人困惑的經文感到費解。上面引用的德·羅西手稿中的讀法最可能是真實的,因為它給出了一個好的意義,而這在現存的希伯來文本中是找不到的。總體意思已經足夠清楚:他們幾乎日夜工作,只是輪流休息幾個小時;這不允許他們有足夠的時間脫衣服以獲得正常的睡眠,因此他們只有在不得不清洗衣服時才脫下衣服。

百姓抱怨他們被較富有的弟兄壓迫和奴役(尼5:1-3)。尼希米召集他們問責;斥責他們的殘酷;並強迫他們發誓要免除債務,歸還抵押的產業,並釋放他們的僕婢(尼5:4-13)。尼希米的慷慨和寬宏(尼5:14-17)。他每日餐桌上的供應(尼5:18-19)。

【第2節】

我們和我們的兒女眾多——我們的家庭比我們能供養的還要大;我們被迫負債;而我們較富有的弟兄利用我們貧困的處境,壓迫我們。下一節中給出的細節已經足夠清楚。

【第3節】

因為饑荒——在所羅巴伯時代前後,上帝曾降下審判性的饑荒在地上,正如我們從哈該書(該1:9等)所知,因為百姓似乎更專注於為自己建造房屋,而不是重建主的殿:「你們指望多得,不料,所得的卻少;因為我的殿荒涼,你們各人卻為自己的房屋奔跑。所以,天不降甘露,地也不出土產。我召旱災臨到地土、山嶺、五穀、新酒、油,以及地所出的一切,又臨到人、牲畜,和人手一切的勞碌。」這場饑荒可能持續了,或者其影響仍然存在;但更可能的是,由於人口眾多,而已開墾的土地不足以供養他們,因此又發生了一場新的饑荒。

【第4節】

我們借錢——這句話應該讀作:「我們為王的貢稅,用我們的田地和葡萄園借錢。」他們必須向波斯王納稅,以示對他的臣服,雖然這稅可能不重,但他們仍然無力支付。

【第5節】

我們將兒女賣為奴婢——律法允許父母在極端貧困時賣掉自己的兒女(出21:7)。

【第7節】

你們向他們取利——這明顯違反了上帝的律法;而且在當時,當他們剛從被擄之地歸回,又遭受饑荒之苦時,這種行為更是加倍殘酷。有些人認為這大約是安息年期間,那時他們的土地必須休耕,而且在此期間,他們被明確命令不可追討任何債務(申15:2)。我召集了一大群人來對付他們——將所有這些違法者帶到百姓的領袖面前。

【第9節】

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上帝嗎——如果你們希望你們所宣稱的、來自公義和憐憫之神的宗教得到認可;你們在異教徒面前,難道不應該避免不公和殘酷嗎?當他們看到這樣的行為時,他們怎能相信你們的信仰呢?一些自稱信徒的人前後不一的行為,對上帝的教會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第11節】

也把那百分之一的錢——胡比根(Houbigant)主張:1. **מאת**(meath),我們和《拉丁通行本》翻譯為「百分之一」的詞,在任何地方都沒有這個意思;2. 僅僅免除百姓被高利貸所奪去的錢的百分之一,對於如此困苦的人來說,毫無意義。他認為**מאת**(meath)的意思與**מן את**(min eth)相同,縮寫為**מאת**(meeth),是一個介詞和指示代詞的組合,意為「從錢中取出一部分」。《敘利亞譯本》、《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都沒有承認這個「百分之一」。有些人認為「百分之一」是指他們每月強迫貧困債務人支付的利息,這相當於我們所說的百分之十二的年利率,用於所借的錢或所欠的債務。參見章引言。

【第13節】

我也抖著我的衣襟——這是一種在希伯來人中常見的、富有意義的動作;其他民族也有類似的習俗。「當羅馬大使進入迦太基元老院時,他們將長袍攏在胸前。他們說:『我們這裡帶著和平與戰爭;你們可以選擇你們想要的。』元老院回答說:『你們可以給予你們喜歡的。』然後他們抖動長袍,說:『我們給你們帶來戰爭。』對此,所有元老院成員回答說:『我們欣然接受。』」見李維(Livy)《羅馬史》第21卷第18章;並參見卡爾梅特(Calmet)。

【第14節】

我和我的弟兄都沒有吃省長的糧食——從這裡和下一節所記載的,我們發現省長的餐桌總是由百姓供應餅和酒;此外,他們每天還有四十舍客勒作為其他開銷。百姓也受到省長僕役和官員的嚴重壓迫;但是,在尼希米與他們同在的十二年裡,他沒有領取這份薪水,也沒有吃他們的糧食。他的僕役也不被允許向他們索取或強取任何東西。有了這樣的榜樣,他們的領袖、祭司和貴族如此壓迫受苦受難的百姓,實在是可恥。

【第16節】

我們也沒有置買田地——他和他手下的官員都沒有利用百姓的困境來購買他們的田地等。他甚至讓自己的僕役也參與修築城牆。

【第17節】

一百五十個猶大人——他敞開家門,款待所有來客;此外,還有一百五十個猶大人經常在他的餐桌上用餐,費用由他承擔。為了能夠承擔所有這些開支,尼希米無疑在他擔任波斯王在書珊的酒政期間積攢了錢財。

【第18節】

一隻公牛,六隻肥羊——這足以供兩百多人食用。每十天供應各種酒——據推測,他們每十天喝一次酒;其他時候都喝水;除非我們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他的僕役每十天儲備一次酒。雖然亞洲人飲酒節制,但在上述情況下,每月只喝三次酒似乎不太可能。波科克主教(Bishop Pococke)提到了突尼斯貝伊(bey of Tunis)的生活方式。他每天有十二隻羊,還有魚、禽、湯、橘子、雞蛋、洋蔥、煮飯等等。他的貴族與他一同用餐;他們用完後,僕役坐下;僕役用完後,窮人拿走剩下的。這裡沒有提到肥牛;但貝伊的餐桌上比尼希米的餐桌上多了六隻羊:所以十二隻羊相當於六隻羊和一隻公牛。可能這兩者的生活方式大致相似。

【第19節】

我的上帝啊,求你為我記念,施恩於我——尼希米不求人的賞賜;他只求上帝因著祂的護理使他能夠做到的事,並按照上帝施恩於他的手,他忠實地完成了這些事,而向他的上帝求憐憫。他沒有將自己的善行獻給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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