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
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3「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4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5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6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7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8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9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0「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
11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
12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13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4「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
15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16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17要拿着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未記 第1章
【第1節】**利未記序言**
《七十士譯本》和《拉丁通行本》將《摩西五經》的第三卷命名為「利未記」,此名稱幾乎在所有現代譯本中都得以保留。本書之所以如此命名,是因為它主要論述利未人和祭司的律法與規條。在希伯來文中,本書被稱為**וַיִּקְרָא**(Vaiyikra),意為「他呼召」,這是本書的第一個詞,如同前幾卷書一樣,它成為了全書的標題。
本書記載了獻燔祭、素祭、平安祭和贖罪祭時應遵守的儀式;祭司的受膏禮;以及猶太人三大國家節期——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的設立,以及各種其他教會事務。本書似乎只包含了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受膏禮期間八天的歷史,儘管烏雪大主教(Archbishop Usher)認為它涵蓋了整整一個月的歷史,即從世界紀元2514年4月21日至5月21日,這相當於出埃及後第二年的第一個月。由於沒有任何數據可以對其中提及的事實進行時間上的排列,因此用不確定的推測來增加篇幅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這些推測對於認真的讀者而言,在教義、責備或在義上的造就方面都毫無助益。
由於律法是我們引導歸向基督的訓蒙師,整個獻祭制度旨在指向那除去世人罪孽的上帝羔羊——耶穌基督。在閱讀本書時,應特別牢記這一點,因為若沒有這種屬靈的指涉,閱讀本書將無法激發任何興趣。
本書所記載的主要事件可按章節順序推導如下:
摩西照著前一卷書結尾所記載的,設立了會幕;上帝榮耀的雲彩,即上帝同在的象徵,停留在其上;上帝從這會幕中呼召摩西,並傳達了前七章所包含的律法和誡命。
1. **利未記第1章**:他規定了燔祭的性質和品質,以及獻祭者和獻祭祭司應遵守的儀式。
2. **利未記第2章**:他論述了用細麵、油和乳香製成的素祭;餅,以及初熟的供物。
3. **利未記第3章**:論述了平安祭,規定了此類獻祭應使用的儀式,以及應被火焚燒的部分。
4. **利未記第4章**:論述了因無知而犯的罪所獻的祭;為祭司、官長和普通百姓的罪所獻的祭。
5. **利未記第5章**:論述了作證時被起誓卻隱瞞事實的罪;觸摸不潔之物的案例;許願或起誓約束自己的案例;以及在褻瀆聖物和無知之罪中的贖愆祭。
6. **利未記第6章**:論述了為明知故犯的罪所獻的贖愆祭;以及為祭司所獻的祭,應被焚燒的部分,以及應被視為祭司份額的部分。
7. **利未記第7章**:繼續討論相同的主題。
8. **利未記第8章**:論述了亞倫和他的兒子們的受膏禮;他們的贖罪祭;燔祭;受膏禮的公綿羊;以及這些莊嚴儀式應持續的時間。
9. **利未記第9章**: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受膏後,第八天他們奉命為自己和百姓獻贖罪祭和燔祭,他們照辦了,亞倫和摩西祝福百姓後,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盡了壇上的供物。
10. **利未記第10章**: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被火燒滅;祭司被禁止飲用酒和一切使人醉的酒類。
11. **利未記第11章**:論述了潔淨和不潔淨的走獸、魚類、飛鳥和爬行動物。
12. **利未記第12章**:論述了婦女分娩後的潔淨,以及她們應獻給耶和華的供物。
13. **利未記第13章**:規定了辨別個人、衣物和房屋麻風病感染的方式。
14. **利未記第14章**:規定了從麻風病中潔淨的人應獻的祭物和儀式。
15. **利未記第15章**:論述了男人和女人某些不潔淨的情況;以及他們的潔淨禮。
16. **利未記第16章**:論述了每年為祭司和百姓的罪所作的莊嚴贖罪禮,獻公山羊和公牛作祭物,以及代罪羔羊;所有這些都應在每年七月初十獻上。
17. **利未記第17章**:以色列人奉命將所有祭物獻在會幕;禁止吃血,也禁止吃自死的動物肉和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肉。
18. **利未記第18章**:顯示了禁止締結婚姻的不同親屬關係,並禁止各種不潔行為。
19. **利未記第19章**:重述了前一卷書(《出埃及記》)中提到的一些律法,並增加了一些新的律法。
20. **利未記第20章**:禁止將兒女獻給摩洛,禁止他們求問巫師和有交鬼的,也禁止各種亂倫和不自然的結合。
21. **利未記第21章**:給出了關於祭司的哀悼和婚姻的不同條例,並禁止有某些身體缺陷的人擔任祭司職務。
22. **利未記第22章**:論述了使祭司不適合在聖事中供職的那些疾病和不潔淨,並規定了獻給耶和華的祭物應有的完美。
23. **利未記第23章**:論述了安息日和每年重要的節期——逾越節、五旬節、吹角節、贖罪日和住棚節。
24. **利未記第24章**:論述了燈油和陳設餅;關於這些的律法已經給出,見《出埃及記》第25章等;提到了褻瀆上帝者的案例及其懲罰;規定了褻瀆和謀殺案件的律法;並重述了《出埃及記》第21章規定的「以牙還牙」的報復律。
25. **利未記第25章**:重述了《出埃及記》第23章中關於安息年的律法;規定了禧年;並制定了各種關於憐憫、仁慈、慈善等的條例。
26. **利未記第26章**:禁止偶像崇拜,應許順從者將獲得各種祝福,並威脅不順從者將遭受許多嚴重的咒詛。
27. **利未記第27章**:論述了許願、奉獻之物,以及為會幕事奉應獻的什一奉獻。
本書無法附上時間表,因為其事件似乎發生在最多八天或一個月之內,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甚至其中一些記載的事實似乎發生在會幕設立之前;而且其他事件發生的順序也沒有明確區分,以致我們無法確定它們發生的確切日期。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召摩西,並指示他關於牛群的燔祭(利1:1-2)。燔祭必須是無殘疾的公畜(利1:3)。獻祭者要按手在祭牲的頭上,使祭牲蒙悅納為他贖罪(利1:4)。他要宰殺、剝皮、切塊,並將血帶給祭司,使他們將血灑在壇的周圍(利1:5-6)。所有祭牲的塊子都要放在壇上焚燒(利1:7-9)。關於獻小牲畜,如綿羊和山羊的指示(利1:10-13)。關於獻飛禽,如斑鳩和雛鴿的指示(利1:14-17)。
【第1節】**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召摩西**——從本書的開頭方式來看,它顯然是前一卷書的延續;事實上,整部律法只是一部,儘管被分為五個部分,至於為何如此劃分,則難以推測。在會幕設立之前,上帝沒有給出關於獻各種祭物的具體指示;但一旦這神聖的建築物建立並被分別為聖,耶和華就將其作為祂的居所;描述了祂希望在敬拜中遵守的禮儀和儀式,以便祂的百姓知道什麼最蒙祂喜悅;並且,當他們如此敬拜祂時,他們可以確信自己蒙祂喜悅,因為一切都按照祂自己的指示而行。意識到自己是按照上帝啟示的旨意行事,會給正直的心靈帶來強烈的信心。
【第2節】**獻供物**——**קָרְבָּן**(korban)一詞,源自**קָרַב**(karab),意為「靠近」或「親近」,指一種供物或禮物,藉此人可以親近上帝:這從東方普遍存在的習俗中得到了啟發,即任何人都不得在沒有禮物或供物的情況下親近上級;而這樣帶來的供物就被稱為**קָרְבָּן**(korban),其本義是「引見之祭」或「親近之祭」。這個習俗在前面的書卷中已多次提及。另見《利未記》第7章。
**牲畜**——**הַבְּהֵמָה**(habbehemah),指牛類的動物,如公牛、母牛、小公牛和小牛;並且被「牛群」一詞**בָּקָר**(bakar)限定為僅限於這些,根據其在利未記著作中的普遍用法,已知是指公牛、母牛等。因此,其他牛類動物都被排除在外。
**羊群**——**צֹאן**(tson)。綿羊和山羊;因為我們已經看到這個詞包含這兩種動物;而且我們從其用法中知道,它不指其他任何小型潔淨的家畜,因為除了綿羊和山羊之外,沒有其他此類動物曾被獻給上帝作祭物。本章中提及適合獻祭的動物,正是上帝吩咐亞伯拉罕獻的動物;見《創世記》15:9。由此可見,上帝向列祖傳達了律法的綱要,這律法後來詳細地賜給了摩西,其精髓在於獻祭;而這些祭物都是潔淨的動物,是所有受人類直接管理和影響的動物中最完美、最有用、最健康的。食量大且兇猛的動物都被排除在外,所有猛禽也是如此。
在異教崇拜中則大相徑庭;因為儘管牛在他們中間受到重視,根據李維(Livy)的說法,它是**major hostia**(主要祭牲);根據老普林尼(Pliny)的說法,它是**victima optima, et laudatissima deorum placatio**(最優良的祭牲,也是最受讚揚的取悅眾神之舉),見《自然史》第八卷第45章,「獻給眾神的主要祭物和最有效的供物」;然而,根據他們神祇的性質,不潔的鳥類和兇猛的野獸也經常被獻為祭物。因此,他們向太陽獻馬,向戰神馬爾斯獻狼,向普里阿普斯獻驢,向穀神刻瑞斯獻豬,向赫卡忒獻狗等等。但在敬拜上帝時,所有這些都被宣告為不潔,只有以下三種四足動物被吩咐獻為祭物:
1. 公牛或牛、母牛或小母牛,以及小牛。
2. 公山羊、母山羊,以及小山羊。
3. 公綿羊、母綿羊,以及小綿羊。
在飛禽中,只有鴿子和斑鳩被吩咐獻上,除了潔淨麻風病人的情況,見《利未記》14:4,其中指定了兩隻潔淨的鳥,通常被認為是麻雀或其他小鳥,儘管其種類不詳。魚類不被獻上,因為它們無法輕易地活著帶到會幕。
**燔祭**——獻給上帝的所有祭物中最重要的一種;《七十士譯本》稱之為**ὁλοκαύτωμα**(holokautoma),因為它被完全焚燒,這在其他任何祭物中都不是這樣。見《利未記》第7章(注)。
**甘心樂意**——**לִרְצֹנוֹ**(lirtsono),為要蒙耶和華悅納:所有譯本似乎都如此理解原文,並且其上下文顯然要求此含義。
【第4節】**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藉著按手,獻祭者承認:
1. 這祭物是他的。
2. 他獻上它是為他的罪作**代贖**。
3. 他因犯罪而該死,因違背律法而喪失了生命。
4. 他懇求上帝接受這無辜動物的生命來代替他自己的生命。
5. 所有這些,若要有效益,都必須指向那位在時機成熟時,其生命將為罪作犧牲的基督。
6. 血要灑在壇的周圍(利1:5),因為藉著灑血來完成**代贖**;因為血是牲畜的生命,並且總是假定生命用來贖生命。見克拉克對《出埃及記》29:10(注)的解釋。關於祭物所需之完美,見克拉克對《出埃及記》12:5(注)的解釋。
學者們已充分指出,幾乎所有地上的人民都有他們的燔祭,他們也對此寄予最大的依賴。在異教世界中,這是一個普遍的原則,即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平息憤怒的眾神;他們有時甚至獻人祭,因為他們假設,正如凱撒所說,生命必須贖生命,眾神不會滿足於更少的東西。「**Quod pro vita hominis nisi vita hominis redditur, non posse aliter deorum immortalium numen placari arbitrantur.**」(他們認為,除非以人的生命償還人的生命,否則無法平息不朽眾神的憤怒。)——《高盧戰記》第六卷。但這不僅僅是高盧人的情況,因為我們從奧維德的《節日》第六卷中看到,這在更文明的人民中也是一個普遍接受的原則:
「——**Pro parvo victima parva cadit. Cor pro corde, precor, pro fibris sumite fibras. Hanc animam vobis pro meliore damus.**」
(為小罪獻小祭牲。我懇求,請以心代心,以臟腑代臟腑。我們將這生命獻給你們,以求更好的。)
請參閱上述著作中從第135節到第163節的全部內容。
**他要剝去祭牲的皮**——可能指獻祭的人,根據一些拉比的說法,他宰殺、剝皮、切塊並清洗祭牲,然後將各部分和血獻給祭司,以便祭司焚燒祭牲,並將血灑在壇上。但可以確定的是,祭司和利未人也剝祭牲的皮,而且祭司可以得到皮;見《利未記》7:8和《歷代志下》29:34。只有紅母牛不剝皮,而是將整個身體連同皮等一起用火焚燒。見《民數記》19:5。
【第7節】**放上火**——這火是從會幕中,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並且要持續不斷地燃燒;見《利未記》9:24。在事奉上帝時,使用任何其他火都是不合法的。見拿答和亞比戶的案例,《利未記》第10章(注)。
【第8節】**祭司……要把肉塊**——祭物是按照其較大的關節來分割的。
1. 血倒出,皮剝去後,頭被砍下。
2. 然後他們剖開祭牲,取出網膜,即包裹腸子的脂肪。
3. 他們取出腸子和腸繫膜,並將它們以及脂肪洗淨。
4. 然後他們將四肢放在壇上,用脂肪覆蓋,將剩餘的腸子放在上面,然後將頭放在最上面。
5. 然後點燃聖火,將整堆祭物焚燒。這就是**全燔祭**,或完全焚燒的祭物。
**馨香的火祭**——**אִשֶּׁה רֵיחַ נִיחֹחַ**(ishsheh reiach nichoach),火祭,安息的香氣,或如《七十士譯本》所表達的,**θυσία ὀσμὴ εὐωδίας**(thysia osmē euōdias),「馨香的祭物」;保羅在《以弗所書》5:2中寫道:「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他顯然是借用了這個地方的詞語。因此,我們發現**全燔祭**或燔祭預表了基督為世人的罪所作的犧牲和死亡。
【第10節】**他的供物是從羊群中取的**——見克拉克對《利未記》1:2(注)的解釋。
【第12節】**切成塊子**——見克拉克對《創世記》15:10的注釋。
【第16節】**把嗉子和羽毛除掉**——在獻飛禽的祭物中,頭被用力擰下,然後血被倒出,接著羽毛被拔掉,胸部被切開,嗉子、胃和腸子被取出,然後身體被焚燒。儘管鳥被剖開,但它沒有被完全分開。這個細節在亞伯蘭的獻祭中特別被提及,《創世記》15:10。見克拉克對《創世記》15:10的注釋。見艾因斯沃思(Ainsworth)。
我們已經在《利未記》1:2中看到,有四種動物可以獻給耶和華作燔祭:
1. 牛類牲畜,如公牛、母牛、小公牛和小牛。
2. 公山羊、母山羊和小山羊。
3. 公綿羊、母綿羊和小綿羊。
4. 鴿子和斑鳩;在一個案例中,即潔淨麻風病人時,是麻雀或某些小鳥。
所有這些都必須是無斑點或無殘疾的——是各自種類中最完美的,並且要完全被火焚燒。富人要獻上最昂貴的;窮人則獻上價格最低的。即使在這種公義的要求中,也摻雜了多少憐憫啊!如果一個人不能獻公牛或母牛,山羊或綿羊,那麼就讓他獻小牛、小山羊或小綿羊。如果他因貧窮而無法獻上這些,就讓他獻斑鳩或雛鴿(見《利未記》5:7);而且看來,在極度貧困的情況下,即使是一點點麵粉或細麵,慷慨的耶和華也悅納為足夠的供物;見《利未記》5:11。這使得獻祭服務的益處,即使是最貧窮的人也能夠獲得;因為我們可以認為,無論一個人的境況多麼低下,他都能夠提供伊法十分之一,大約三夸脫的麵粉,為他的靈魂獻給耶和華。但每個人都必須獻上一些東西;律法顧及了最貧窮百姓的最低境況,但每個人都必須獻祭,因為每個人都犯了罪。
讀者啊,你獻給上帝的是什麼樣的祭物呢?你將你的整個身體、靈魂和財產都歸於祂;所有這些都已奉獻給祂的事奉了嗎?還是祂只得到你時間的殘餘和財產的廢棄物?上帝要求你按照祂的**護理**所賜福你的來獻祭。如果你有很多,你就應該慷慨地施予上帝和窮人;如果你只有一點點,就盡力獻上那一點點。上帝的**公義**要求你獻上祂的**恩典**所賜予的一部分。但請記住,既然你犯了罪,你就需要一位救主。耶穌就是那無瑕疵的羔羊,為世人的罪獻給了上帝,而你必須為你的罪將祂獻給上帝;只有藉著祂,你才能蒙悅納,即使你將你的整個身體、靈魂和財產都奉獻給你的創造主。即使我們將自己獻上作為活祭給上帝,我們也是因著那位擔當我們罪孽、背負我們憂患的基督而蒙悅納。感謝上帝,富人和窮人都能藉著祂所愛的兒子,平等地親近祂,並平等地享有那偉大**代贖**的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