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上帝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裏,成了大會,眾民無不痛哭。
2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上帝,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
3現在當與我們的上帝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照着我主和那因上帝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
4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
5以斯拉便起來,使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他們就起了誓。
6以斯拉從上帝殿前起來,進入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屋裏,到了那裏不吃飯,也不喝水;因為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心裏悲傷。
7他們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歸回的人,叫他們在耶路撒冷聚集。
8凡不遵首領和長老所議定、三日之內不來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
9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眾人,三日之內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眾人都坐在上帝殿前的寬闊處;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
10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
11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上帝認罪,遵行他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12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着你的話行,
13只是百姓眾多,又逢大雨的時令,我們不能站在外頭,這也不是一兩天辦完的事,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
14不如為全會眾派首領辦理。凡我們城邑中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當按所定的日期,同着本城的長老和士師而來,直到辦完這事,上帝的烈怒就轉離我們了。」
15惟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特瓦的兒子雅哈謝阻擋這事,並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幫助他們。
16被擄歸回的人如此而行。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長按着宗族都指名見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辦這事,
17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數。
18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就是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
19他們便應許必休他們的妻。他們因有罪,就[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
20音麥的子孫中,有哈拿尼、西巴第雅。
21哈琳的子孫中,有瑪西雅、以利雅、示瑪雅、耶歇、烏西雅。
22巴施戶珥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瑪西雅、以實瑪利、拿坦業、約撒拔、以利亞撒。
23利未人中,有約撒拔、示每、基拉雅(基拉雅就是基利他),還有毗他希雅、猶大、以利以謝。
24歌唱的人中有以利亞實。守門的人中,有沙龍、提聯、烏利。
25以色列人巴錄的子孫中,有拉米、耶西雅、瑪基雅、米雅民、以利亞撒、瑪基雅、比拿雅。
26以攔的子孫中,有瑪他尼、撒迦利亞、耶歇、押底、耶利末、以利雅。
27薩土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以利亞實、瑪他尼、耶利末、撒拔、亞西撒。
28比拜的子孫中,有約哈難、哈拿尼雅、薩拜、亞勒。
29巴尼的子孫中,有米書蘭、瑪鹿、亞大雅、雅述、示押、耶利末。
30巴哈‧摩押的子孫中,有阿底拿、基拉、比拿雅、瑪西雅、瑪他尼、比撒列、賓內、瑪拿西。
31哈琳的子孫中,有以利以謝、伊示雅、瑪基雅、示瑪雅、西緬、
32便雅憫、瑪鹿、示瑪利雅。
33哈順的子孫中,有瑪特乃、瑪達他、撒拔、以利法列、耶利買、瑪拿西、示每。
34巴尼的子孫中,有瑪玳、暗蘭、烏益、
35比拿雅、比底雅、基祿、
36瓦尼雅、米利末、以利亞實、
37瑪他尼、瑪特乃、雅掃、
38巴尼、賓內、示每、
39示利米雅、拿單、亞大雅、
40瑪拿底拜、沙賽、沙賴、
41亞薩利、示利米雅、示瑪利雅、
42沙龍、亞瑪利雅、約瑟。
43尼波的子孫中,有耶利、瑪他提雅、撒拔、西比拿、雅玳、約珥、比拿雅。
44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
【導言】
百姓因以斯拉的禱告而深受感動,以斯拉記10:1。示迦尼亞提議所有娶了外邦妻子的,都應當休掉她們以及她們所生的兒女,並立約事奉上帝,以斯拉記10:2-4。以斯拉受到鼓勵,並發出公告召集百姓,以查明誰犯了這罪,以斯拉記10:5-8。他們於九月二十日聚集,以斯拉記10:9。以斯拉勸勉他們休掉外邦妻子,以斯拉記10:10。百姓同意,並要求時間處理,以斯拉記10:11-14。獲准後,此事於正月一日完成,以斯拉記10:15-17。有些祭司娶了外邦妻子;他們的姓名,以及所有犯同樣罪過者的姓名,以斯拉記10:18-44。
百姓大大哭號——他們因想到上帝的震怒而深受感動,他們有理由擔心這震怒會因他們的過犯而降臨在他們身上。
【第2節】示迦尼亞,耶歇的兒子——他在此處代表百姓發言,並未承認自己有罪,因為他不在接下來的名單中。這與雅各書3:9的說法形式相同:「我們用舌頭咒詛人。」他似乎是百姓中的一位首領;而以斯拉當時需要他的影響力和支持。然而,以色列現在仍有指望——**מקוה**(mikveh,指望),指望得蒙赦免;因為百姓已確信這罪惡,並深深悔改:因此,以斯拉記10:1說他們大大哭號。
【第3節】讓我們立約——**נכרת ברית**(nichrath berith),讓我們「切割」或「分開」立約的祭物。請參閱創世記15:10的注釋。
【第4節】起來;因為這事是你的責任——根據亞達薛西王的諭旨,他被授權執行上帝律法所要求的一切:請參閱以斯拉記7:23-28。所有官員都被命令協助和支持;因此示迦尼亞說:「我們與你同在。」
【第5節】他們就起誓——這事顯然違背了上帝的律法;現在他藉著誓言約束他們糾正這弊端。
【第6節】約哈難,以利亞實的兒子——以利亞實是大祭司,他的兒子約雅大繼承了這職位,尼希米記12:10。這裡的約哈難可能就是尼希米記中的約拿單,他是約雅大的兒子,以利亞實的孫子。有些人認為約哈難和約雅大是同一個人的兩個名字。
【第8節】他的一切財物都必充公——歸聖殿使用。七十士譯本對此處的理解是:「**Αναθεματισθησεται πασα ἡ ὑπαρξις αυτου**」(Anathematisthesetai pasa he hyparxis autou),「他的一切財物都必歸於聖用。」他自己被隔絕——被逐出上帝的教會,並從以色列中流放。
【第9節】九月——相當於我們十二月的一部分。因大雨而戰兢——七十士譯本:「**Απο του χειμωνος**」(Apo tou cheimonos),因為是冬天;當時是十二月,是巴勒斯坦一年中最寒冷多雨的時節。
【第11節】認罪——在上帝面前承認你們的罪,帶著深深的痛悔之心,並下定決心離棄它們。
【第12節】照你所說的,我們必照辦——他們都決心遵行以斯拉當時的命令,他們確實休掉了他們的妻子,甚至那些為他們生了孩子的妻子;以斯拉記10:44:這對婦女和孩子來說是極大的困苦。雖然根據猶太律法,這樣的婚姻是無效的,但由於她們所娶的婦女不知道這些律法,她們的處境令人悲哀。然而,我們可以認為,她們每個人都根據丈夫的境況獲得了一份財產,而且她們和她們的孩子並非被遺棄,而是得到了她們所需的生活供應。人道主義必然會要求這樣做,而且沒有任何上帝的律法是與人道主義相悖的。畢竟,仍有一些理由懷疑他們是否最終休掉了她們,因為幾年後尼希米發現有猶太人娶了亞實突、亞捫和摩押的妻子;尼希米記13:23。如果這些不是同一批婦女,我們也發現同樣的罪行仍在繼續。
【第17節】正月一日——因此,他們花了整整三個月的時間來審查這件事,並進行律法所要求的這些分離。
【第19節】他們就伸手——他們以最莊嚴的方式約束自己,去做其他犯錯者所做的事;他們每人獻上一隻公羊作為贖罪祭,以此向上帝承認他們的罪孽。
【第25節】此外,以色列人中——正如加爾梅(Calmet)所觀察到的,指單純的以色列人,以區別於以斯拉記10:18、以斯拉記10:23、以斯拉記10:24中提到的祭司、利未人和歌唱者。
【第44節】其中也有人有妻子,並生了兒女——這項觀察可能旨在表明只有少數人有孩子;但它也顯示了律法執行得何等嚴格。根據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與猶太人特里弗(Trypho)的對話中的一段話,以斯拉在此場合獻了一隻逾越節羔羊,並對百姓說:「以斯拉對百姓說:『這逾越節是我們的救主和我們的避難所;如果你們願意相信它,讓它進入你們的心中,我們將以一個記號謙卑自己歸向他,然後相信他,這地方就必不永遠被毀滅,萬軍之耶和華說:但如果你們不相信他,不聽從他的傳道,你們就必成為外邦人的笑柄。』」——《與特里弗對話錄》第72節。游斯丁說,猶太人因對基督的敵意,將這段話從以斯拉記中刪除了。他指責他們出於同樣的敵意和反對精神,刪除了其他幾處經文。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本書和下一本書合為一卷,儘管有時尼希米記被區分為《以斯拉記第二卷》。在馬所拉經文的章節等編號中,兩卷書是合併的。這可以在尼希米記的末尾看到。關於以斯拉的品格,本書導言中已詳盡闡述,我無法再補充任何重要的內容。校訂於1828年3月。——亞當·克拉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