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九章
以斯拉記 第九章 經文

1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

2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

3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

4凡為以色列上帝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裏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5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心中愁苦,穿着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上帝舉手,

6說:「我的上帝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上帝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

7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

8現在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他的聖所,我們的上帝好光照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

9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上帝仍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上帝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

10「我們的上帝啊,既是如此,我們還有甚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你的命令,

11就是你藉你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的事,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

12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

13上帝啊,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的事,並且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

14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行],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

15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啊,因你是公義的,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第九章

以斯拉記 第9章

【第4節】

凡在任何地方存留下來的——每個人都有自由離開,但沒有人被強迫離開。因此,他們對神的忠誠受到了考驗;那些心與神相合的人就去了;那些在巴比倫安居樂業的人,如果願意,也可以去。那些沒有去的人,則被命令協助那些去了的弟兄。

【第6節】

銀器——銀、金等物品。

【第7節】

王將器皿拿出來——參閱 Ezr 1:9-11(注釋)。

【第8節】

設巴薩,猶大的首領——這很可能是原名為所羅巴伯的人的迦勒底名字:前者意為「患難中的喜樂」;後者意為「巴比倫的陌生人」。後者可能旨在指他的被擄狀態;前者則指獲釋的盼望。有些人認為這是完全不同的一個人,一個波斯人或迦勒底人,由古列王派遣,負責監督古列王可能派遣來協助猶太人歸回的任何官員或人員;並在他們可能需要經過的迦勒底省份為他們提供幫助。

【第11節】

所有的器皿——共有五千四百件——這個地方無疑是訛誤的;這裡說所有各種器皿的總數是五千四百件;但 Ezr 1:9, Ezr 1:10 中所列舉的物品總數卻只有二千四百九十九件。然而,我們可以從《以斯拉續編上》2:13, 14 中修正這個記載。我將兩個記載都列出來,以便比較。

| Ezr 1:9, Ezr 1:11 | 《以斯拉續編上》2:13, 14 |
|---|---|
| 金盤 30 | 金杯 1000 |
| 銀盤 1000 | 銀杯 1000 |
| 刀 29 | 銀香爐 29 |
| 金碗 30 | 金瓶 30 |
| 銀碗(第二類) 410 | 銀瓶 2410 |
| 其他器皿 1000 | 其他器皿 1000 |
| 總計 5400(實際只有 2499) | 總計 5469 |

第一個記載與其自身之間的差異:2901
第二個記載與第一個記載之間的差異:69
因此,根據《以斯拉記》的總數,在《以斯拉續編上》中的總數僅相差69。參閱下一章,以斯拉記第2章(注釋)。

或許有人會說,器皿的實際數量確實是5400件,而這裡只列舉了其中的主要部分;這些主要部分恰好是2499件;但以斯拉的目的並不是要列出全部;並且第9節應該被理解為:「其中主要的,即金銀器皿,數量如下。」但 Ezr 1:10 中的「其他器皿」一詞推翻了這個猜測:這個地方顯然是訛誤的。

【第9節】

**導言**
從巴比倫歸回者的記載,第1-35節。歸回的祭司子孫,Ezr 2:36-39。利未人,Ezr 2:40。歌唱的,Ezr 2:41。守門的,Ezr 2:42。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子孫,第43-58節。其他無法找到家譜的人,Ezr 2:59-62。全會眾的總數,Ezr 2:63, Ezr 2:64。他們的僕婢和歌唱的,Ezr 2:65。他們的馬和騾子,Ezr 2:66。他們的駱駝和驢,Ezr 2:67。首領們來到耶路撒冷時的奉獻,Ezr 2:68, Ezr 2:69。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和尼提寧各自回到自己的城邑,Ezr 2:70。

【第1節】

這些是省的子孫——即猶大省的子孫;曾經是一個王國,一個繁榮的民族;現在卻是一個被征服、進貢、毀滅的省份!看哪,神的恩慈和嚴厲!有些人認為「省」是指巴比倫;而「省的子孫」是指那些在巴比倫出生的猶太人。但第一種解釋最有可能,因為我們在 Ezr 5:8 中也發現猶大被稱為「省」。此外,在這第一節中,「省」與巴比倫是區分開來的:「省的子孫——就是被擄到巴比倫去的。」

【第2節】

與所羅巴伯一同來的——這份名單中存在許多困難;但由於我們有至少三個副本,即這裡《以斯拉記》2:1-67所載的,第二個在《尼希米記》7:6-69,第三個在《以斯拉續編上》5:7-43,經過仔細查驗,它們將會相互修正。各譯本以及肯尼科特(Kennicott)和德羅西(De Rossi)的異讀(Variae Lectiones)也對協調這些名字大有幫助。儘管這些列舉的總數在每一處都相等,即42,360人,但《以斯拉記》中列舉的細項只有29,818人,而《尼希米記》中則有31,089人。我們發現《尼希米記》提到了1765人是《以斯拉記》中沒有的,而《以斯拉記》則有494人是《尼希米記》中沒有的。阿爾廷(Mr. Alting)認為,這種看似使和解希望渺茫的情況,恰恰是它們得以和解的關鍵點;因為如果我們將《以斯拉記》的盈餘加到《尼希米記》的總數中,並將《尼希米記》的盈餘加到《以斯拉記》的總數中,數字就會相等。如下:

《以斯拉記》中的人數 29,818
《尼希米記》中的盈餘 1,765
總數 31,583

《尼希米記》中的人數 31,089
《以斯拉記》中的盈餘 494
總數 31,583

如果我們從42,360中減去這個總數31,583,我們將會發現與經文中所列總數有10,777人的不足;這些人沒有在這裡被點名,要麼是因為他們的家譜沒有找到,要麼是因為他們不屬於猶大和便雅憫這兩個特別相關的支派,而是屬於其他以色列支派;參閱 Ezr 2:36。

【第3節】

巴錄的子孫——在這份名單中,凡是「子孫」一詞加在人名之前,都表示該人的後裔,如 Ezr 2:3-21。凡是加在地方、城鎮等名稱之前,則表示該地的居民,如 Ezr 2: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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