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眾支派按名所得[之地]記在下面:從北頭,由希特倫往哈馬口,到大馬士革地界上的哈薩‧以難。北邊靠着哈馬地(各支派[的地]都有東西的邊界),是但的一[分]。
2挨着但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亞設的一[分]。
3挨着亞設的地界,從東到西,是拿弗他利的一[分]。
4挨着拿弗他利的地界,從東到西,是瑪拿西的一[分]。
5挨着瑪拿西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法蓮的一[分]。
6挨着以法蓮的地界,從東到西,是呂便的一[分]。
7挨着呂便的地界,從東到西,是猶大的一[分]。
8挨着猶大的地界,從東到西,必有你們所當獻的供地,寬二萬五千[肘]。從東界到西界,長短與各分之地相同,聖地當在其中。
9你們獻與耶和華的供地要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
10這聖供地要歸與祭司,北[長]二萬五千[肘],西寬一萬[肘],東寬一萬[肘],南長二萬五千[肘]。耶和華的聖地當在其中。
11這地要歸與撒督的子孫中成為聖的祭司,就是那守我所吩咐的。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他們不像那些利未人走迷了。
12這要歸與他們為供地,是全地中至聖的。供地挨着利未人的地界。
13利未人所得的地要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與祭司的地界相等,都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
14這地不可賣,不可換,初熟之物也不可歸與別人,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15這二萬五千[肘]前面所剩下五千[肘]寬之地要作俗用,作為造城蓋房郊野之地。城要在當中。
16城的尺寸乃是如此:北面四千五百[肘],南面四千五百[肘],東面四千五百[肘],西面四千五百[肘]。
17城必有郊野,向北二百五十[肘],向南二百五十[肘],向東二百五十[肘],向西二百五十[肘]。
18靠着聖供地的餘地,東長一[萬]肘,西長一萬[肘],要與聖供地相等;其中的土產要作城內工人的食物。
19所有以色列支派中,在城內做工的,都要耕種這地。
20你們所獻的聖供地連歸城之地,是四方的:長二萬五千[肘],寬二萬五千[肘]。
21聖供地連歸城之地,兩邊的餘地要歸與王。供地東邊,[南北]二萬五千[肘],東至東界,西邊[南北]二萬五千[肘],西至西界,與各分之地相同,都要歸王。聖供地和殿的聖地要在其中,
22並且利未人之地,與歸城之地的東西兩邊延長之地(這兩地在王地中間),就是在猶大和便雅憫兩界中間,要歸與王。
23論到其餘的支派,從東到西,是便雅憫的一[分]。
24挨着便雅憫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西緬的一[分]。
25挨着西緬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薩迦的一[分]。
26挨着以薩迦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西布倫的一[分]。
27挨着西布倫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迦得的一[分]。
28迦得地的南界是從他瑪到米利巴‧加低斯的水,延到埃及小河,直到大海。
29這就是你們要拈鬮分給以色列支派為業之地,乃是他們各支派所得之分。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30城的北面四千五百[肘]。出城之處如下;
31城的各門要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北面有三門,一為呂便門,一為猶大門,一為利未門;
32東面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為約瑟門,一為便雅憫門,一為但門;
33南面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為西緬門,一為以薩迦門,一為西布倫門;
34西面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為迦得門,一為亞設門,一為拿弗他利門。
35城四圍共一萬八千[肘]。從此以後,這城的名字必稱為「耶和華的所在」。
「你們當除掉向我百姓所要的供物」——這是上帝對地上所有統治者的聲音。除掉你們的供物;不要壓迫百姓;他們是我的。廢除一切壓迫性的稅收。
【第10節】「你們當用公道的天平」——這種對度量衡和金錢的估價,旨在向他們表明,他們不可引進在被擄期間所習慣的那些,而必須使用上帝為他們列祖所規定的。參閱平行經文的注釋。
【第16節】「這一切都歸給君王為供物」——這是獻給君王的禮物或供物。
【第18節】「你要取一隻公牛犢……潔淨聖所」——摩西律法中沒有這項規定;這似乎是一種新的儀式。這可能指的是聖所的年度潔淨。
【第20節】「為那愚昧無知的人」——指那些缺乏理解力,無法妥善行事的人。
【第25節】「在七月」——他要在住棚節行與逾越節所要求他行的同樣的事。君王應獻上相同數量的祭牲,品質相同,儀式也與上述七天相同。這些供物包括贖罪祭、燔祭和平安祭。
【第4節】「君王所獻的燔祭」——最高行政長官,如同祭司一樣,總是必須參與公共敬拜上帝,以表明民事和教會事務都受同一位主的治理;並且,凡不凡事承認上帝的人,都不能成為君王或祭司。那些既不敬畏也不愛上帝的祭司和行政長官所在的國家,哀哭是不足為奇的。不敬虔的祭司和放蕩的行政長官對任何國家都是一種詛咒。我從未在任何國家發現兩者在正直方面如此堪為典範,除了在英國。
【第7節】「照他手所能得的」——根據他的能力,根據上帝的護理所賜予他的,即他的權力。這種獻祭的比例與摩西律法所規定的不同(民數記 15:4-12)。
【第9節】「從北門進入的」——由於北門和南門彼此相對,從北門進入的必須從南門出去;從南門進入的必須從北門出去。任何人都不得從東門進入,因為西邊沒有門;百姓也不允許轉身從原路出去;因為這就像背棄上帝,而公共敬拜應有的莊重和敬畏不允許這樣做。此外,原路返回必然會造成極大的混亂,因為在這麼大的空間裡,這麼多人從不同地方相遇,必然會互相推擠。
【第10節】「君王在他們中間」——甚至他也要以同樣的方式行事:他必須直行,絕不可轉身從他進入的同一扇門出去。君王和百姓應當同時開始和結束他們的敬拜。
【第13節】「你每天早晨都要預備」——晚祭完全省略了,這使得這項律法與舊律法之間存在重要的差異。參閱出埃及記 29:31-46。
【第17節】「直到自由之年」——即禧年,稱為自由之年,因為那時有普遍的釋放。所有僕人獲得自由,所有被轉讓的產業都歸還給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