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四十七章
以西結書 第四十七章 經文

1他帶我回到殿門,見殿的門檻下有水往東流出(原來殿面朝東)。這水從檻下,由殿的右邊,在祭壇的南邊往下流。

2他帶我出北門,又領我從外邊轉到朝東的外門,見水從右邊流出。

3他手拿準繩往東出去的時候,量了一千肘,使我詵過水,水到踝子骨。

4他又量了一千[肘],使我詵過水,水就到膝;再量了一千[肘],使我詵過[水],水便到腰;

5又量了一千[肘],水便成了河,使我不能詵過。因為水勢漲起,成為可洑的水,不可詵的河。

6他對我說:「人子啊,你看見了甚麼?」 他就帶我回到河邊。

7我回到河邊的時候,見在河這邊與那邊的岸上有極多的樹木。

8他對我說:「這水往東方流去,必下到亞拉巴,直到海。所發出來的[水]必流入[鹽]海,使水變甜。

9這河水所到之處,凡滋生的動物都必生活,並且因這流來的水必有極多的魚,[海水]也變甜了。這河水所到之處,百物都必生活。

10必有漁夫站在河邊,從隱‧基底直到隱‧以革蓮,都作曬網之處。那魚各從其類,好像大海的魚甚多。

11只是泥濘之地與窪濕之處不得治好,必為鹽地。

12在河這邊與那邊的岸上必生長各類的樹木;[其果]可作食物,葉子不枯乾,果子不斷絕。每月必結新果子,因為這水是從聖所流出來的。樹上的果子必作食物,葉子乃為治病。」

13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照地的境界,按以色列十二支派分地為業。約瑟[必得兩]分。

14你們承受這地為業,要彼此均分;因為我曾起誓應許將這地賜與你們的列祖;這地必歸你們為業。

15「地的四界乃是如此:北界從大海往希特倫,直到西達達口。

16又往哈馬、比羅他、西伯蓮(西伯蓮在大馬士革與哈馬兩界中間),到浩蘭邊界的哈撒‧哈提干。

17這樣,境界從海邊往大馬士革地界上的哈薩‧以難,北邊以哈馬地為界。這是北界。

18「東界在浩蘭、大馬士革、基列,和以色列地的中間,就是約旦河。你們要從[北]界量到東海。這是東界。

19「南界是從他瑪到米利巴‧加低斯的水,延到[埃及]小河,直到大海。這是南界。

20「西界就是大海,從[南]界直到哈馬口對面之地。這是西界。

21「你們要按着以色列的支派彼此分這地。

22要拈鬮分這地為業,歸與自己和你們中間寄居的外人,就是在你們中間生養兒女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們如同以色列人中所生的一樣;他們在以色列支派中要與你們同得地業。

23外人寄居在哪支派中,你們就在那裏分給他地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第四十七章
【第17節】

不可穿羊毛衣——原因很明顯;羊毛比細麻更容易沾染污垢和滋生昆蟲;細麻則不會滋生。此外,細麻是植物纖維,而羊毛是動物纖維。古老的格言認為,凡從死屍上取下的東西,在宗教事務上都是不潔的,不應被允許進入聖殿。埃及祭司總是穿細麻衣,腳上穿著草蓆或燈心草編的鞋子。穆斯林從不在羊皮紙或任何動物皮上書寫《古蘭經》,因為他們認為那是一種玷污。

【第20節】

不可剃頭——伊西斯(Isis)的祭司會將頭剃得光禿禿的;佛教的僧侶至今仍是如此,他們的戒律要求他們每十天剃一次頭。讓頭髮長長是不合宜的;因此,主命令他們剪短頭髮,但不可剃光。

【第22節】

不可娶寡婦為妻——摩西在利未記21:13-14中,只禁止大祭司娶寡婦。

【第25節】

不可挨近死屍玷污自己——觸摸死屍至今仍會玷污印度教徒,就像它過去會玷污猶太人一樣;他們必須沐浴才能再次潔淨。

【第28節】

我就是他們的產業——那些熱衷於以猶太教會模式建立其教會事務的人,卻一致地將這一點排除在外。他們不願靠著百姓的甘心樂意奉獻生活;反而必須擁有巨額收入,並透過法律保障這些收入。我承認,上帝的每一位僕人都應由祭壇供養;但我認為,與我所見備受爭議、並在牧者與羊群之間造成諸多不和的教區神職人員薪俸方式相比,基於這些原因,最好是為他們劃撥足夠的土地供養,或者讓國家像供養其他官員一樣供養他們。在以色列,上帝是他們的產業和所有物;但他們擁有所有贖罪祭和贖愆祭的胸和腿,所有奉獻之物都歸他們所有;他們還擁有所有為製作麵包而準備的麵團的一部分。這些都被視為主的產業,主將這些賜給了他們;這始終暗示著主是他們的產業和所有物。他們得到了豐厚的供養。迄今為止,什一奉獻一直被認為是支付神職人員薪俸和供養每個教區窮人的最佳方式;但自其設立以來,這些事務經歷了如此多的變革,以至於目前絕對需要對該制度進行一些修正。每個國家都應該公開承認上帝,這應由國家以對人民負擔最小的方式提供,以便所有人都能從中受益。擁有像大英帝國這樣正確的聖經和純淨的禮拜儀式,是何等蒙福的國家!在這種情況下,國家設立的宗教對國家而言是無可言喻的祝福;只要堅守聖經和禮拜儀式,在上帝之下,一切都會安好;但如果講道與這些相悖,一切都會變糟。

【引言】為聖所(以西結書45:1-5)、城市(第6節)和君王(以西結書45:7-8)劃定的各部分土地。關於度量衡的規定(以西結書45:9-12);以及關於常規和特殊獻祭供應的條例(以西結書45:13-25)。

【第1節】

當你們拈鬮分地的時候——也就是說,當你們重新佔有土地時,每個家族都按照他們以前的分配定居;因為巴比倫被擄之後,土地肯定沒有重新拈鬮分配。這裡提到和描述的分配僅用於聖殿的服事、祭司的使用,以及百姓的君王或治理者。這並非指整個土地的劃分。

【第2節】

其中一部分要歸聖所——見圖A。

【第3節】

這尺寸——見圖A、B、C、D、E。

【第4節】

聖地——見圖A。

【第5節】

這二萬五千——見圖B。

【第6節】

你們要劃定——見圖FF。

【第7節】

一部分要歸君王——**נשיא**(nasi,首領),指擁有最高行政官權力的人;因為巴比倫被擄之後,猶太人中既沒有國王也沒有君王。關於這些劃分和分配,見圖EE、FF、GG。

【第8節】

我的君王必不再欺壓我的百姓——不再透過過高的稅收來維持奢靡的宮廷,或資助其他勢力以幫助維持地上的暴政體系。以前的君王甚至搶劫上帝的聖殿,將其財物資助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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