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用皂莢木做燔祭壇,是四方的,長五肘,寬五肘,高三肘,
2在壇的四拐角上做四個角,與壇接連一塊,用銅把壇包裹。
3他做壇上的盆、鏟子、盤子、肉鍤子、火鼎;這一切器具都是用銅做的。
4又為壇做一個銅網,安在壇四面的圍腰板以下,從下達到壇的半腰。
5為銅網的四角鑄四個環子,作為穿槓的用處。
6用皂莢木做槓,用銅包裹,
7把槓穿在壇兩旁的環子內,用以抬壇,並用板做壇;壇是空的。
8他用銅做洗濯盆和盆座,是用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之鏡子做的。
9他做[帳幕]的院子。院子的南面用撚的細麻做帷子,[寬]一百肘。
10帷子的柱子二十根,帶卯的銅座二十個;柱子上的鉤子和杆子都是用銀子做的。
11北面也[有帷子],[寬]一百肘。帷子的柱子二十根,帶卯的銅座二十個;柱子上的鉤子和杆子都是用銀子做的。
12[院子的]西面有帷子,[寬]五十肘。帷子的柱子十根,帶卯的座十個;柱子的鉤子和杆子都是用銀子做的。
13[院子的]東面,[寬]五十肘。
14門這邊的帷子十五肘,那邊也是一樣。帷子的柱子三根,帶卯的座三個。在門的左右各有帷子十五肘,帷子的柱子三根,帶卯的座三個。
16院子四面的帷子都是用撚的細麻做的。
17柱子帶卯的座是銅的,柱子上的鉤子和杆子是銀的,柱頂是用銀子包的。院子一切的柱子都是用銀杆連絡的。
18院子的門簾是以繡花的手工,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撚的細麻織的,寬二十肘,高五肘,與院子的帷子相配。
19帷子的柱子四根,帶卯的銅座四個;柱子上的鉤子和杆子是銀的;柱頂是用銀子包的。
20帳幕一切的橛子和院子四圍的橛子都是銅的。
21這是法[櫃]的帳幕中利未人所用[物件]的總數,是照摩西的吩咐,經祭司亞倫的兒子以他瑪的手數點的。
22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都是猶大支派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做的。
23與他同工的有但支派中亞希撒抹的兒子亞何利亞伯;他是雕刻匠,又是巧匠,又能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細麻繡花。
24為聖所一切工作使用所獻的金子,按聖所的平,有二十九他連得並七百三十舍客勒。
25會中被數的人所出的銀子,按聖所的平,有一百他連得並一千七百七十五舍客勒。
26凡過去歸那些被數之人的,從二十歲以外,有六十萬零三千五百五十人。按聖所的平,每人出銀半舍客勒,就是一比加。
27用那一百他連得銀子鑄造聖所帶卯的座和幔子[柱子]帶卯的座;一百他連得共一百帶卯的座,每帶卯的座用一他連得。
28用那一千七百七十五[舍客勒銀子]做柱子上的鉤子,包裹柱頂並柱子上的杆子。
29所獻的銅有七十他連得並二千四百舍客勒。
30用這銅做會幕門帶卯的座和銅壇,並壇上的銅網和壇的一切器具,
31並院子四圍帶卯的座和院門帶卯的座,與帳幕一切的橛子和院子四圍所有的橛子。
出埃及記 第38章
【第1節】燔祭壇——請參閱克拉克對出埃及記27:1的注釋;至於其角、盆、鏟、碗等,請參閱出埃及記27:3-5(注)中對希伯來術語含義的解釋。
【第8節】他製造了洗濯盆——請參閱克拉克對出埃及記30:18等的注釋。那些**照鏡子**(maroth,從**ראה** raah,他看見,意指任何種類的反射器或鏡子)。這裡肯定是指高度拋光的金屬,因為當時玻璃尚未被使用;即使當時有玻璃,我們也確信**照鏡子**不可能製成銅洗濯盆。因此,這個詞應該翻譯為**鏡子**,而不是**照鏡子**,因為在上述經文中,後者是完全荒謬的,因為銅洗濯盆正是由這些**照鏡子**(maroth)製成的。人類最早的鏡子顯然是清澈、平靜的泉水和不起波紋的湖泊;也可能是雲母這種礦物,它在地球各處都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物質。人們曾發現三平方英尺大小的雲母板,它極易分裂成薄片,甚至可以分成薄至僅為一英寸三十萬分之一的薄片。當背面附著任何黑色物質時,這種薄片就能形成一面極佳的鏡子。現在我面前就有一塊九英寸乘八英寸的這種礦物板;背面放一塊黑布或任何其他黑色物質,就能把它變成一面好鏡子;或者它本身就可以作為一塊玻璃,因為所有物體都能清晰地透過它看見。在俄羅斯戰艦上,它被用作窗戶的玻璃。最早的人造鏡子顯然是用黃銅製成的,後來是拋光的鋼,當奢侈品增加時,它們就用銀製成;但在很早的時期,它們就用混合金屬製成,特別是錫和銅,其中最好的,正如老普林尼(Pliny)告訴我們的,以前是在布林迪西(Brundisium)製造的:《自然史》(Hist. Nat.)第33卷第9章記載:「**Optima apud majores fuerant Brundisina, stanno et aere mixtis**」(古時最好的鏡子是布林迪西的,由錫和銅混合製成)。但據他所說,最受推崇的是錫製鏡子;他說銀鏡變得如此普遍,甚至婢女也使用它們:《自然史》(lib. xxxiv., cap. 17)記載:「**Specula (ex stanno) laudatissima Brundisii temperabantur; donec argenteis uti caepere et ancillae**」(布林迪西的錫鏡最受稱讚;直到婢女也開始使用銀鏡)。當埃及婦女去聖殿時,她們總是帶著鏡子。以色列婦女可能也這樣做,沙烏博士(Dr. Shaw)指出,阿拉伯婦女經常將鏡子掛在胸前。值得注意的是,起初這些婦女為了這項重要的事奉,慷慨地獻出了她們的飾物,現在又獻出她們的鏡子,可能是因為她們已經獻出了主要的個人裝飾品,所以鏡子已無多大用處。亞里斯多德曾惡意地將女人定義為「喜愛打扮的動物」(儘管這屬於全人類,而非女性專屬)。如果這對以色列婦女來說是真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說她們高尚地犧牲了她們的虛榮心,為她們的神服務。女人啊,你去照樣行吧。**那些在會幕門口聚集的婦女**——這些婦女在會幕門口做什麼,並不容易知道。有些人認為她們聚集在那裡是為了敬拜。另一些人則認為她們在夜間守望;這是最有可能的觀點,因為她們似乎與撒母耳時代在會幕門口聚集的婦女從事相同的工作,那些婦女曾被大祭司以利(Eli)的兒子們玷污(撒母耳記上2:22)。在古代,婦女通常被僱用為門房或看門人。在我們主耶穌的時代,大祭司的家中也僱用這樣的人;因為約翰福音18:17中,一個婦女被描繪成看守大祭司宮殿的門:「那看門的使女對彼得說」;另參馬太福音26:69。在撒母耳記下4:6中,**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和**拉丁通行本**(Vulgate)都將一個婦女描繪成伊施波設(Ishbosheth)的門房或看門人。亞里斯多芬(Aristophanes)在同一職位上提到她們,稱她們為**Σηκις**(Sekis),這似乎是指一個普通的女僕。亞里斯多芬在《黃蜂》(Vespis)第768行中寫道:「**Ὁτι την θυραν ανεῳξεν ἡ Σηκις λαθρα**」(因為女僕偷偷打開了門)。荷馬(Homer)在《奧德賽》(Odyss.)第23卷第225-229行中提到潘妮洛普(Penelope)的侍女阿克托里斯(Actoris),她的職責是看守她臥室的門:「**Ακτορις - - - Ἡ νωΐν ειρυτο θυρας πυκινου θαλαμοιο**」(阿克托里斯……她為我們看守著堅固臥室的門)。而歐里庇得斯(Euripides)在《特洛伊婦女》(Troad.)第197行中,讓赫卡柏(Hecuba)抱怨她曾坐在寶座上,現在卻淪落到悲慘的境地,不得不成為看門人或奶媽,只為求得一口麵包:「**- - - η ταν Παρα προθυροις φυλακαν κατεχουσα, Η παιδων θρεπτειρα**」(……她守在門口,或成為孩子們的養育者)。約翰·沙爾丹爵士(Sir John Chardin)觀察到,波斯國王的宮殿門口是由婦女看守的。普勞圖斯(Plautus)在《庫爾庫利奧》(Curcul.)第一幕第一場中提到一位看門的老婦人:「**Anus hic solet cubitare, custos janitrix**」(這位老婦人常在這裡睡覺,是看門人)。還可以舉出許多其他例子。因此,這裡和撒母耳記上2:22中提到的人很可能就是守衛會幕的婦女;她們定期輪班,一支隊伍或一群人定期守望:事實上,這似乎在原文**צבאו**(tsabeu,她們成群而來)中有所暗示;這些隊伍輪流將她們的鏡子奉獻給會幕的事奉。參閱卡爾梅(Calmet)對約翰福音18:16的注釋。
【第9節】院子——請參閱克拉克對出埃及記27:9的注釋。
【第17節】鉤子——和它們的**箍**——指柱頭和圍繞它們的銀帶;請參閱克拉克對出埃及記26:32的注釋。
【第21節】這是帳幕的總數——也就是說,前面的記載詳細列出了比撒列(Bezaleel)和亞何利亞伯(Aholiab)奉命製造的所有物品;這些物品由利未人清點,由亞倫的兒子以他瑪(Ithamar)監督。
【第24節】所有用於工程的金子等等——為了能夠確定用於帳幕及其各種器具、祭壇等的金、銀、銅的數量和價值,有必要詳細探討這個主題。在我對本書和前一本書的注釋中,我曾多次談到古希伯來人使用的舍客勒(shekel),我一直沿用普賴多教長(Dean Prideaux)的計算方式,將其估算為3先令(shillings)英鎊。由於有些人將其估算為2先令6便士,另一些人估算為2先令4便士,我認為有必要向讀者介紹這位博學教長的計算方法,作為接下來計算的適當引言。
「在古代,計算錢幣的方式是按他連得(talents)。希伯來人、巴比倫人、羅馬人都是這樣計算的。這些他連得還有細分,通常是彌那(minas)和德拉克馬(drachms);也就是說,他們將他連得細分為彌那,彌那細分為德拉克馬。希伯來人除了這些之外,還有他們的舍客勒和半舍客勒,或稱貝卡(bekas);羅馬人則有他們的第納里(denarii),後者的價值與希臘人的德拉克馬非常接近。希伯來他連得的價值從出埃及記38:25、38:26中可以看出,因為那裡有603,550人,每人繳納半舍客勒的稅,他們總共必須繳納301,775舍客勒;經文說這個總數是一百他連得,外加1775舍客勒:因此,如果我們從301,775中減去1775舍客勒,然後將剩餘的數額,即300,000,除以一百,這將證明每個他連得包含三千舍客勒。每個舍客勒約重我們貨幣的三先令;以西結書45:12告訴我們,六十個舍客勒構成一個彌那;因此五十個彌那構成一個他連得。至於他們的德拉克馬,從馬太福音中可以看出,它是舍客勒的四分之一,即我們貨幣的九便士。因為在那裡(馬太福音17:24),每個猶太人每年向聖殿繳納的貢銀(塔勒目在《舍客勒篇》中記載),即半舍客勒,被稱為**Διδραχμον**(即兩德拉克馬的錢幣);因此,如果半舍客勒包含兩德拉克馬,那麼一德拉克馬必定是舍客勒的四分之一,每個舍客勒必定包含四個德拉克馬:約瑟夫斯(Josephus)也這樣告訴我們;因為他在《猶太古史》(Antiq.)第3卷第9章中說,一個舍客勒包含四個雅典德拉克馬,這並非完全按重量理解,而是按普通支付中的估價。因為按重量計算,最重的雅典德拉克馬不超過我們貨幣的八便士四分之一半便士;而一個希伯來德拉克馬,如我所說,是九便士;但雅典德拉克馬在重量上比希伯來德拉克馬的不足,可能通過其純度和在所有國家的流通性來彌補(後者是希伯來德拉克馬所沒有的),因此在猶太人普遍的估價中可能被視為等值。
因此,假設一個德拉克馬,無論是雅典的還是猶太的,在猶太地的估價都相當於我們貨幣的九便士,那麼一個貝卡(Beka)或半舍客勒將是一先令六便士;一個舍客勒,三先令;一個彌那,九英鎊;一個他連得,四百五十英鎊。摩西和以西結時代是如此;約瑟夫斯時代在那個民族中也是如此,因為他在《猶太古史》(Antiq.)第14卷第12章中告訴我們,一個希伯來彌那包含兩又半里特拉(Litras),這正好是我們貨幣的九英鎊:因為一里特拉與羅馬磅(Roman libra)相同,包含十二盎司金衡制重量,即九十六德拉克馬;因此兩又半里特拉必須包含二百四十德拉克馬,按猶太估價每德拉克馬九便士計算,正好是六十舍客勒,或我們貨幣的九英鎊。這個計算與亞歷山大(Alexandria)的計算完全一致。因為亞歷山大他連得包含12,000雅典德拉克馬;而12,000雅典德拉克馬,按猶太估價,即12,000個我們的九便士,總計450英鎊,這與摩西他連得的價值相同。但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儘管亞歷山大他連得總計12,000雅典德拉克馬,但他們自己只將其算作6000德拉克馬,因為每個亞歷山大德拉克馬包含兩個雅典德拉克馬;因此,**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是由亞歷山大猶太人翻譯的,他們將希伯來詞**舍客勒**翻譯為希臘詞**διδραχμον**,意為兩德拉克馬,因為兩個亞歷山大德拉克馬構成一個舍客勒,它們的價值相當於四個雅典德拉克馬。因此,按照我們計算猶太貨幣的相同方法計算亞歷山大貨幣,將如下:一個亞歷山大德拉克馬將是我們貨幣的十八便士;一個雙德拉克馬(didrachm)或舍客勒,由兩個亞歷山大德拉克馬或四個雅典德拉克馬組成,將是三先令;一個彌那,由六十個雙德拉克馬或舍客勒組成,將是九英鎊;一個他連得,由五十個彌那組成,將是四百五十英鎊,這就是摩西的他連得(出埃及記38:25、38:26):這也是約瑟夫斯(Antiq.)第3卷第7章中的他連得;因為他告訴我們,一個希伯來他連得包含一百個希臘(即雅典)彌那。因為這裡構成一個亞歷山大他連得的五十個彌那,在相同的估價方法下將是一百個雅典彌那;亞歷山大他連得的總量及其所有部分都是雅典他連得的兩倍,無論兩者以何種方式平均分配。
在希臘人中,既定規則是(尤利烏斯·波呂克斯,《詞彙》(Onomast.)第10卷第6章),一百德拉克馬構成一個彌那,六十彌那構成一個他連得。但在不同的城邦中,由於他們的德拉克馬不同,他們的彌那和他連得也按相同的比例不同。但雅典的貨幣是所有其他貨幣的標準,根據它們與雅典貨幣的差異程度來估價。因此,由於雅典貨幣最為著名,無論希臘歷史學家何時提到他連得、彌那或德拉克馬,如果只是簡單提及,則應始終理解為雅典的他連得、彌那或德拉克馬,除非另有說明,否則絕非其他地方的他連得、彌那或德拉克馬。布雷伍德先生(Mr. Brerewood)根據金匠的重量,將一個雅典德拉克馬視為與現在商店中使用的德拉克馬相同,即一盎司的八分之一;因此他將其估價為我們貨幣的七便士半,或一個克朗的八分之一,即或應為一盎司重量。但伯納德博士(Dr. Bernard)更精確地計算,將中等雅典德拉克馬估價為我們貨幣的八便士四分之一,彌那和他連得也按上述比例計算。巴比倫他連得,根據波呂克斯(Onomast.)第10卷第6章,包含七千個德拉克馬。羅馬他連得(參見費斯圖斯·龐培烏斯)包含七十二個義大利彌那,這與羅馬磅(Roman libras)相同;九十六個羅馬第納里(denariuses),每個價值我們貨幣的七便士半,構成一個羅馬磅。但我迄今為止提到的所有估價都必須僅理解為銀幣,而非金幣;因為金幣的價值要高得多。在古代,金銀的比例通常是十比一;有時提高到十一比一,有時十二比一,有時十三比一。在愛德華一世國王時代,在英格蘭,金銀比例是十比一;但現在已達到十六比一;因此我在將古代數額換算為現值時,都按此比例計算。為了讓讀者更容易理解這一切,我將所有內容列在下表中,以便清晰查閱:
**貨幣(英鎊) 先令 便士**
**希伯來貨幣**
一個希伯來德拉克馬 0 0 9
兩個德拉克馬構成一個貝卡或半舍客勒,這是每個猶太人向聖殿繳納的貢銀 0 1 6
兩個貝卡構成一個舍客勒 0 3 0
六十個舍客勒構成一個彌那 9 0 0
五十個彌那構成一個他連得 450 0 0
一個金他連得,按十六比一計算 7200 0 0
**雅典貨幣,根據布雷伍德先生**
一個雅典德拉克馬 0 0 7.5
一百個德拉克馬構成一個彌那 3 2 6.0
六十個彌那構成一個他連得 187 10 0
一個金他連得,按十六比一計算 3000 0 0
**雅典貨幣,根據伯納德博士**
一個雅典德拉克馬 0 0 8.25
一百個德拉克馬構成一個彌那 3 8 9.00
六十個彌那構成一個他連得 206 5 0
一個金他連得,按十六比一計算 3300 0 0
**巴比倫貨幣,根據布雷伍德先生**
一個巴比倫銀他連得,包含七千個雅典德拉克馬 218 15 0
一個巴比倫金他連得,按十六比一計算 3500 0 0
**巴比倫貨幣,根據伯納德博士**
一個巴比倫銀他連得 240 12 6
一個巴比倫金他連得,按十六比一計算 3850 0 0
**亞歷山大貨幣**
一個亞歷山大德拉克馬,包含兩個雅典德拉克馬,按猶太人估價 0 1 6
一個亞歷山大雙德拉克馬,包含兩個亞歷山大德拉克馬,即一個希伯來舍客勒 0 3 0
六十個雙德拉克馬或希伯來舍客勒構成一個彌那 9 0 0
五十個彌那構成一個他連得 450 0 0
一個金他連得,按十六比一計算 7200 0 0
**羅馬貨幣**
四個塞斯特斯(sesterciuses)構成一個羅馬第納里 0 0 7.5
九十六個羅馬第納里構成一個義大利彌那,這與羅馬磅相同 3 0 0
七十二個羅馬磅構成一個他連得 216 0 0
金子有二十九他連得七百三十舍客勒;銀子有一百他連得一千七百七十五舍客勒;銅子有七十他連得二千四百舍客勒。如果我們按照普賴多教長(Dean Prideaux)的估計,將銀舍客勒的價值定為三先令英鎊,我們將通過以下比例計算出舍客勒的重量:
六十二先令(英國法律規定的每磅白銀價值): 二百四十(金衡制每磅的本尼重數)= 三先令(一個銀舍客勒的價值): 11本尼重14又22/31格令(所需舍客勒的重量)。
接下來,要找出一個金舍客勒的價值,我們必須使用以下比例:
一盎司金衡制 : 3英鎊17先令10便士(一盎司黃金的法定價值)= 11本尼重14又22/31格令(根據上一個比例得出的舍客勒重量): 2英鎊5先令2又42/93便士(所需金舍客勒的價值)。
從這個數據,我們很快就能通過以下算術過程確定用於這個聖所工程的所有黃金的價值:
將2英鎊5先令2又42/93便士換算成最低單位,即201,852個九十三分之一法新。將這個數字乘以3000(一個他連得的舍客勒數),再乘以29(他連得數);然後加上730乘以201,852(因為有730個舍客勒超過29個他連得用於工程),我們將得到最終乘積17,708,475,960。將這個數字依次除以93、4、12和20,將得到198,347英鎊12先令6便士,作為用於帳幕等所有黃金的總價值。
由603,550名以色列人貢獻的白銀價值,每人半舍客勒或十八便士,通過簡單的算術計算,可得出總額為45,266英鎊5先令。銅的價值按每磅1先令計算,總額為513英鎊17先令。聖所的黃金重4245磅。帳幕的白銀重14,602磅。銅重10,277磅金衡制。因此,帳幕所有金、銀、銅的總價值將達到244,127英鎊14先令6便士。這三種金屬的總重量達到29,124磅金衡制,換算成常衡制約為十噸半。當考慮到所有這些,以及用於金牛犢並被完全銷毀的黃金數量時,聖經說希伯來人掠奪了埃及人就不足為奇了,特別是在那些早期時代,貴金屬在埃及可能並不十分豐富。
【第26節】每人一貝卡——希伯來詞**בקי**(beka),源自**בקי**(baka,分開,分成兩半),似乎不是指一種特定的硬幣,而是指一個被折斷或切成兩半的舍客勒;因此,古時我們的法新(farthing)是一個便士從中間分開,然後再細分,使得每個部分包含便士的四分之一;因此得名fourthing或fourthling,後來訛傳為farthing。
似乎有三個特別的原因,說明為什麼在建造帳幕等工程中要使用大量的財富:
1. 為了讓百姓對神聖莊嚴的威榮和祂事奉的重要性留下深刻印象。
2. 為了消除他們貪婪的機會;因為他們從埃及帶出許多戰利品,在曠野中幾乎沒有金銀的用處,那裡似乎沒有與其他民族太多往來,而且他們得到神蹟般的供應,所以他們不需要財富,將這些財富用於敬拜神是正確的,否則這些財富可能會滋生那萬惡之根的愛財之心。
3. 為了防止驕傲和虛榮,引導他們將甚至個人的飾物都獻給神的事奉,這些飾物本來會過於直接地使他們的心偏離更好的事物。
因此,神的敬拜變得莊嚴而受人尊敬,犯罪和低級慾望的誘因被消除,百姓被教導要將一切事物視為無價,除非它能用於神的榮耀和事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