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亞哈隨魯作王,從印度直到古實,統管一百二十七省。
2亞哈隨魯王在書珊城的宮登基;
3在位第三年,為他一切首領臣僕設擺筵席,有波斯和米底亞的權貴,就是各省的貴冑與首領,在他面前。
4他把他榮耀之國的豐富和他美好威嚴的尊貴給他們看了許多日,就是一百八十日。
5這日子滿了,又為所有住書珊城的大小人民在御園的院子裏設擺筵席七日。
6有白色、綠色、藍色的[帳子],用細麻繩、紫色繩從銀環內繫在白玉石柱上;有金銀的床榻擺在紅、白、黃、黑玉石的鋪石地上。
7用金器皿賜酒,器皿各有不同。御酒甚多,足顯王的厚意。
8喝酒有例,不准勉強人,因王吩咐宮裏的一切臣宰,讓人各隨己意。
9王后瓦實提在亞哈隨魯王的宮內也為婦女設擺筵席。
10第七日,亞哈隨魯王飲酒,心中快樂,就吩咐在他面前侍立的七個太監米戶幔、比斯他、哈波拿、比革他、亞拔他、西達、甲迦,
11請王后瓦實提頭戴王后的冠冕到王面前,使各等臣民看她的美貌,因為她容貌甚美。
12王后瓦實提卻不肯遵太監所傳的王命而來,所以王甚發怒,心如火燒。
13那時,在王左右常見王面、國中坐高位的,有波斯和米底亞的七個大臣,就是甲示拿、示達、押瑪他、他施斯、米力、瑪西拿、米母干,都是達時務的明哲人。按王的常規,辦事必先詢問知例明法的人。王問他們說:
15「王后瓦實提不遵太監所傳的王命,照例應當怎樣辦理呢?」
16米母干在王和眾首領面前回答說:「王后瓦實提這事,不但得罪王,並且有害於王各省的臣民;
17因為王后這事必傳到眾婦人的耳中,說:『亞哈隨魯王吩咐王后瓦實提到王面前,她卻不來』,她們就藐視自己的丈夫。
18今日波斯和米底亞的眾夫人聽見王后這事,必向王的大臣[照樣]行;從此必大開藐視和忿怒之端。
19王若以為美,就降旨寫在波斯和米底亞人的例中,永不更改,不准瓦實提再到王面前,將她王后的位分賜給比她還好的人。
20所降的旨意傳遍通國(國度本來廣大),所有的婦人,無論丈夫貴賤都必尊敬他。」
21王和眾首領都以米母干的話為美,王就照這話去行,
22發詔書,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通知各省,使為丈夫的在家中作主,各說本地的方言。
【第68節】他們的馬匹等等——本節在肯尼科特(Kennicott)的五十份手稿、德羅西(De Rossi)的二十九份手稿、拉比·查伊姆(Rab. Chayim)1525年版、七十士譯本的羅馬版,以及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中均缺失。然而,必須指出的是,阿拉伯文版本省略了整個列表,該章除了前五節之外,其餘內容皆無。本節的完整內容可在平行經文《以斯拉記》2:66中找到。卡爾梅特(Calmet)對此段的注釋並不準確。
【第4節】【第69節】他們的駱駝,四百三十五匹——在本節之後,聖耶羅米(St. Jerome)在《拉丁通行本》中插入了以下文字:「Hucusque refertur quid in commentario scriptum fuerit; exin Nehemiae historia texitur.」(「至此,所記載的是註冊簿中的內容;接下來是尼希米的歷史。」)但此增補內容在希伯來文或任何古老譯本中均未發現。在《康普魯頓對照本》(Complutum)和《巴黎多語聖經》(Paris Polyglots)中也缺失,但存在於《拉丁通行本》的初版中。
【第5節】【第70節】提爾沙他(Tirshatha)給予——《七十士譯本》,特別是《亞歷山大抄本》(Codex Alexandrinus)中的版本,暗示這筆款項是給予提爾沙他,即尼希米:「**Και τῳ Αθερσαθᾳ εδωκαν εις θησαυρον**」(Kai tō Athersatha edōkan eis thēsauros,他們給了亞瑟沙他作為庫存),等等。關於「提爾沙他」一詞的含義,請參閱《以斯拉記》2:63的注釋。
【第6節】【第71節】二千二百磅——《七十士譯本》記載為二千三百彌那(mina)銀子。
【第8節】【第73節】所有以色列人都住在他們的城裡——正是針對這一點,才特別審查了公共登記冊;因為透過這些登記冊,他們找到了不同的家族,以及根據古老土地劃分屬於他們的城市、村莊等。看來登記冊的審查大約花了一個月的時間;因為城牆一完工,即在第六個月(以祿月),《尼希米記》6:15,尼希米就開始了本章所提及的審查,《尼希米記》7:5;而從結尾的經文我們發現,各家族已在第七個月(提斯利月,相當於我們九月和十月的一部分)回到了他們祖傳的城市。因此,登記冊決定了一切:沒有抱怨的餘地,也沒有人能指責省長偏袒。
【第10節】【引言】以斯拉、尼希米和利未人向百姓宣讀並解釋律法,《尼希米記》8:1-7。他們執行這項重要工作的方式,《尼希米記》8:8。百姓聽聞後心中產生的影響,《尼希米記》8:9。百姓被勸勉要歡樂,並被告知耶和華的喜樂是他們的力量,《尼希米記》8:10-12。第二天,他們聚集,發現應當守住棚節;他們便虔誠地守了七天;以斯拉向他們宣讀律法書,《尼希米記》8:13-18。
【第1節】在水門前的廣場——這門是從聖殿通往汲淪溪的。
【第2節】凡能聽明白的——嬰兒、白痴和不大可能接受教導的兒童,不被允許參加這次聚會;在任何地方,如果可以避免,也不應將這樣的人帶到神的殿中。然而,與其讓一位貧困的母親被剝奪神的聖禮,不如讓她抱著孩子前來;儘管聽到孩子哭鬧對會眾和一些牧師來說不便,但因此而排斥母親是殘忍的,因為她若無人照看孩子,就必須帶著孩子,否則將完全被剝奪基督教會的聖禮。
在七月初一日——這是所謂的民事曆法的第一天;這天是吹角節,新年以號角聲宣告開始。
【第4節】站在木製的講壇上——**מגדל**(migdal,一座塔),一個為此目的而搭建的平台,足以將他抬高,使百姓既能看見也能聽見他;因為《尼希米記》8:5說,他高過所有百姓。這是我們首次提及講壇或此類建築。但我們不能認為它與教堂和禮拜堂中那些可笑的桶狀或木桶狀物體相似,在其中,傳道人在講道時幾乎像被關在腳鐐中一樣受限。
【第14節】【第5節】所有百姓都站起來——這是出於對聖言的尊重:效法此舉,當我們教會宣讀當日福音時,所有百姓都站起來。
【第15節】【第6節】以斯拉稱頌耶和華——效法此舉,當當日福音開始時,我們說:「榮耀歸於神,因祂的聖福音!」並以「阿們」結束這感恩。
【第17節】【第8節】他們就宣讀律法書——關於本節的解釋,請參閱本章末尾的觀察,《尼希米記》8:17的注釋。
【第18節】【第9節】尼希米,就是提爾沙他——這消除了疑慮,當提及提爾沙他時,所指的就是尼希米本人,提爾沙他是他職位的名稱。
不要悲哀,也不要哭泣——這是獻給神的聖日:一個為著祂使我們脫離被擄、恢復祂的律法、並再次在我們中間建立祂的典章而普遍歡樂的日子。
【第10節】吃肥美的,喝甘甜的——吃喝你所擁有的最好的;當你們在敬畏主中飽足時,要記念那些無法宴樂的人;並分送食物給他們,使喜樂和感恩得以普及。讓窮人也有理由歡樂,如同你們一樣。
因為耶和華的喜樂是你們的力量——這不是一種使身體虛弱、心智衰弱的暴食和醉酒的節日:從你們的宗教宴席中,你們的身體將獲得力量,你們的心智將獲得能力和熱忱,使你們能夠行祂的旨意,並樂意地去行。
合宜地與持續倚靠神的幫助、謙卑的心和自我謙遜相結合的宗教喜樂,是強化靈魂的有力方式。在這種狀態下,每一項職責都是可行的,每一項職責都是令人愉悅的。在這樣的心境中,沒有人會跌倒,在這樣的心境中,身體的整體健康也會大大改善;一顆快樂的心不僅是持續的宴席,也是持續的良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