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進去得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之地居住,
2就要從耶和華-你上帝賜你的地上將所收的各種初熟的土產取些來,盛在筐子裏,往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去,
3見當時作祭司的,對他說:『我今日向耶和華-你上帝明認,我已來到耶和華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
4祭司就從你手裏取過筐子來,放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前。
5你要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說:『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下到埃及寄居。他人口稀少,在那裏卻成了又大又強、人數很多的國民。
6埃及人惡待我們,苦害我們,將苦工加在我們身上。
7於是我們哀求耶和華-我們列祖的上帝,耶和華聽見我們的聲音,看見我們所受的困苦、勞碌、欺壓,
8他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與神蹟奇事,領我們出了埃及,
9將我們領進這地方,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我們。
10耶和華啊,現在我把你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了來。』隨後你要把筐子放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向耶和華-你的上帝下拜。
11你和利未人,並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要因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
12「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13你又要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裏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
14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為死人送去。我聽從了耶和華-我上帝的話,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
15求你從天上、你的聖所垂看,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
16「耶和華-你的上帝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
17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上帝,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他的話。
18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他的子民,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
19又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他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
申命記 第26章
【第2節】【第11節】你就要歡樂——以色列人的獻祭應當帶著節慶的喜悅來享用,慷慨地與朋友分享,並以極大的仁慈施予窮人,使他們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與他們一同歡樂地享用這些筵席。為了達成這些目的,肉必須趁新鮮時吃掉,因為在那個氣候下,腐敗很快就會發生;因此,他們被吩咐不可留下一點到早晨(申命記 16:4)。這個考量足以解釋這裡的命令,而無需訴諸於學識淵博且虔誠的艾因斯沃思先生(Mr. Ainsworth)為此命令所提出的道德和福音理由。這項制度的設計是多麼仁慈和令人愉悅啊!——哈默(Harmer),第一卷,第396頁。
【第7節】【第16節】一年三次——參閱出埃及記 23:14(注),其中解釋了所有猶太節期。另參閱利未記 23:34(注)。
【第9節】【第18節】你要設立審判官和官長——希伯來人中的審判官(**שפטים**,shophetim)可能與我們的地方法官或治安官相同。官長(**שטרים**,shoterim)似乎與我們的調查警長、執達吏等相同,他們的職責是進入房屋、商店等處,檢查度量衡和人民的公民行為。當他們發現任何不當之處時,便將違法者帶到地方法官面前,並由官長當場懲罰。他們似乎也曾在軍隊中擔任傳令官(申命記 20:5)。另參閱拉比邁蒙(Rab. Maimon)在《猶太法典·公會篇》(Sanhedrin)中的記載。在中國,對於所有輕微罪行,一旦被判有罪,犯人就會在法官或司法官員(mandarin)面前當場受罰。
【第12節】【第21節】你不可為自己栽種樹木等——我們已經看到,樹林是種植在偶像廟宇周圍,用於其中所行的淫穢崇拜(參閱申命記 12:3 注)。因此,上帝不允許在他的祭壇周圍有樹林或密林,以免有任何理由懷疑那裡進行了任何與最嚴格的純潔相悖的事情。神聖崇拜的每個部分都是公開進行的,目的是為了普遍的教化。
【第15節】【導言】所有祭物都必須是沒有殘疾的(申命記 17:1)。關於人的部分,包括偶像崇拜及其懲罰(申命記 17:2-7)。審判中的疑難案件應提交給祭司和審判官,由他們裁決;所有人都必須服從他們的決定(申命記 17:8-13)。所選的君王必須是他們弟兄中的一位;不可任命外邦人擔任此職(申命記 17:14, 申命記 17:15)。他不可為自己多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申命記 17:16)。也不可多添妻妾、金銀等(申命記 17:17)。他必須為自己抄寫一份律法書,並終生閱讀和研讀,以免他的心高過他的弟兄(申命記 17:18-20)。
【第1節】其中有殘疾——上帝不應當接受你連自己都不會使用的東西。這不僅指基督耶穌所獻的完美代贖祭,也指上帝要求所有以敬拜方式親近他的人所具備的真誠和正直的心。
【第4節】若有人告訴你——以私密方式,由任何可信賴的人告知。而你已經聽說了;因此,這件事顯得臭名昭著,很可能是真的,並且公開地造成醜聞。並且你已經仔細查問——透過最仔細地審查報告者、案件情況等,尋求找出報告的真相。並且,看哪,這是真的——報告並非基於模糊的謠言、道聽途說或惡意。並且事情是確鑿的——由最充分的證據所證實。那麼你就要把那人帶出來(申命記 17:5)。由於偶像崇拜的指控是對以色列人最莊嚴和可怕的指控,因為它關乎他們的生命,因此上帝要求這項指控必須由最明確的事實和最有資格的證人來證實。因此,必須仔細使用第四節中提到的所有預防措施,以便得出如此令人痛心和可怕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