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希西家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五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九年。他母親名叫亞比雅,是撒迦利雅的女兒。
2希西家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效法他祖大衛一切所行的。
3元年正月,開了耶和華殿的門,重新修理。
4他召眾祭司和利未人來,聚集在東邊的寬闊處,
5對他們說:「利未人哪,當聽我說:現在你們要潔淨自己,又潔淨耶和華-你們列祖上帝的殿,從聖所中除去污穢之物。
6我們列祖犯了罪,行耶和華-我們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離棄他,轉臉背向他的居所,
7封鎖廊門,吹滅燈火,不在聖所中向以色列上帝燒香,或獻燔祭。
8因此,耶和華的忿怒臨到猶大和耶路撒冷,將其中的人拋來拋去,令人驚駭、嗤笑,正如你們親眼所見的。
9所以我們的祖宗倒在刀下,我們的妻子兒女也被擄掠。
10現在我心中有意與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立約,好使他的烈怒轉離我們。
11我的眾子啊,現在不要懈怠;因為耶和華揀選你們站在他面前事奉他,與他燒香。」
12於是,利未人哥轄的子孫、亞瑪賽的兒子瑪哈,亞撒利雅的兒子約珥;米拉利的子孫、亞伯底的兒子基士,耶哈利勒的兒子亞撒利雅;革順的子孫、薪瑪的兒子約亞,約亞的兒子伊甸;
13以利撒反的子孫申利和耶利;亞薩的子孫撒迦利雅和瑪探雅;
14希幔的子孫耶歇和示每;耶杜頓的子孫示瑪雅和烏薛;
15起來聚集他們的弟兄,潔淨自己,照着王的吩咐、耶和華的命令,進去潔淨耶和華的殿。
16祭司進入耶和華的殿要潔淨殿,將殿中所有污穢之物搬到耶和華殿的院內,利未人接去,搬到外頭汲淪溪邊。
17從正月初一日潔淨起,初八日到了耶和華的殿廊,用八日的工夫潔淨耶和華的殿,到正月十六日才潔淨完了。
18於是,他們晉見希西家王,說:「我們已將耶和華的全殿和燔祭壇,並壇的一切器皿、陳設餅的桌子,與桌子的一切器皿都潔淨了;
19並且亞哈斯王在位犯罪的時候所廢棄的器皿,我們預備齊全,且潔淨了,現今都在耶和華的壇前。」
20希西家王清早起來,聚集城裏的首領都上耶和華的殿;
21牽了七隻公牛,七隻公羊,七隻羊羔,七隻公山羊,要為國、為殿、為猶大人作贖罪祭。王吩咐亞倫的子孫眾祭司,獻在耶和華的壇上,
22就宰了公牛,祭司接血灑在壇上,宰了公羊,把血灑在壇上,又宰了羊羔,也把血灑在壇上;
23把那作贖罪祭的公山羊牽到王和會眾面前,他們就按手在其上。
24祭司宰了羊,將血獻在壇上作贖罪祭,為以色列眾人贖罪,因為王吩咐將燔祭和贖罪祭為以色列眾人[獻上]。
25王又派利未人在耶和華殿中敲鈸,鼓瑟,彈琴,乃照大衛和他先見迦得,並先知拿單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藉先知所吩咐的。
26利未人拿大衛的樂器,祭司拿號,一同站立。
27希西家吩咐在壇上獻燔祭,燔祭一獻,就唱讚美耶和華的歌,用號,並用以色列王大衛的樂器相和。
28會眾都敬拜,歌唱的歌唱,吹號的吹號,如此直到燔祭獻完了。
29獻完了祭,王和一切跟隨的人都俯伏敬拜。
30希西家王與眾首領又吩咐利未人用大衛和先見亞薩的詩詞頌讚耶和華;他們就歡歡喜喜地頌讚耶和華,低頭敬拜。
31希西家說:「你們既然歸耶和華為聖,就要前來把祭物和感謝祭奉到耶和華殿裏。」會眾就把祭物和感謝祭奉來,凡甘心樂意的也將燔祭奉來。
32會眾所奉的燔祭如下:公牛七十隻,公羊一百隻,羊羔二百隻,這都是作燔祭獻給耶和華的;
33又有分別為聖之物,公牛六百隻,綿羊三千隻。
34但祭司太少,不能剝盡燔祭牲的皮,所以他們的弟兄利未人幫助他們,直等燔祭的事完了,又等[別的]祭司自潔了;因為利未人誠心自潔,勝過祭司。
35燔祭和平安祭牲的脂油,並燔祭同獻的奠祭甚多。這樣,耶和華殿中的事務俱都齊備了。
36這事辦的甚速,希西家和眾民都喜樂,是因上帝為眾民所預備的。
約沙法從基列的拉末回來,先知耶戶迎見他,並責備他(代下19:1-3)。他進一步在國內推行改革,設立審判庭,並向審判官、利未人等發出莊嚴而切合實際的指示,要求他們在敬畏上帝的基礎上,在百姓中秉公行義(代下19:4-11)。回到自己的家,平平安安——這意味著他安然無恙,儘管他曾面臨如此迫在眉睫的危險,若非上帝特別的憐憫,他斷不能得救。
【第2節】哈拿尼的兒子耶戶——我們之前曾遇見這位先知;請參閱《列王紀上》16:7的注釋。因此,耶和華的忿怒臨到你——這意思是,你理應受罰。誰能懷疑這一點呢?誰不知道他確實幫助了不敬虔的人,並且愛那些恨惡耶和華的人呢?上帝的忿怒豈不也臨到祂的子民與不敬虔之人所建立的一切聯盟嗎?無論這些聯盟是社交的、婚姻的、商業的,還是政治的。
【第4節】從別是巴直到以法蓮山地——在十個支派分裂之前,論及國土範圍時,常說「從但到別是巴」;但自那事件之後,猶大國的南界是別是巴,北界是以法蓮山地。這表明約沙法已巡視了他所有的領土,親自審察一切,以確保審判和公義在百姓中得到妥善執行。
【第6節】你們辦事應當謹慎——這是一個非常莊嚴且極其必要的告誡;審判官應當自視為上帝的代表,並以深知自己將因所作的判斷而受審的態度來審判。
【第8節】至於爭訟的事,他們回到耶路撒冷——是誰回到了耶路撒冷?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約沙法和他的朝臣,他們在《歷代志下》19:4所提及的遠征之後回到了耶路撒冷:但如果真是如此,或者如果經文說的是任何人回到耶路撒冷,那麼豈不應該使用**לִירוּשָׁלַיִם**(lirushalem,到耶路撒冷),而不是單純的**יְרוּשָׁלַיִם**(Yerushalem),沒有介詞嗎?學者們以極大的說服力推測,**וַיָּשֻׁבוּ**(vaiyashubu,他們回來了)這個詞應該寫作**יוֹשְׁבֵי**(yoshebey,居民),而這句話應該讀作:「至於耶路撒冷居民的爭訟。」這很可能是原始讀法,因為在《拉丁通行本》中留有痕跡,作**habitatoribus ejus**(其居民);在《七十士譯本》中也完全相同,作**Καὶ κρίνειν τοὺς κατοικοῦντας ἐν Ἱερουσαλὴμ**(並審判耶路撒冷的居民)。在《歷代志下》34:9中,我們的譯本也有類似的錯誤:「他們回到耶路撒冷,**וַיָּשֻׁבוּ יְרוּשָׁלַיִם**」,其中錯誤的**kethib**(正文)或旁注指示,與常識和所有譯本相悖,應讀作**וַיָּשׁוּבוּ**(他們回來了),而我們的譯本不幸地遵循了這一點。
【第10節】在流血的事上——指誤殺或意外殺人案件,或親屬關係、繼承權、家族訴求等方面的案件。在律法和誡命上——凡涉及律法的道德訓誡、禮儀和典禮,或凡屬於民事事務的一切。
【第11節】看哪,亞瑪利雅——這裡有雙重管轄權,即教會和民事:在教會法庭中,大祭司亞瑪利雅是最高審判官;在民事法庭中,西巴第雅是最高審判官。利未人則作為一種顧問來協助兩者。沒有良好健全的法律,任何國家都無法繁榮;而即使是最好的法律,如果沒有明智和盡責地執行,也是徒勞無益的。上帝的事和君王的事在司法行政中絕不應混淆。祭司亞瑪利雅和官長西巴第雅應當永遠擁有他們各自獨立的管轄權。
【第13節】摩押人、亞捫人,以及與亞捫人同來的其他人——這裡必定有誤;亞捫人當然就是亞捫的子孫。我們的譯者插入了「以及與……同來的其他人」這些詞,從而篡改了經文,因為希伯來文中並沒有任何詞語能恰當地代表它們。直譯過來,這句話是:「此後,摩押的子孫、亞捫的子孫,以及與他們同來的亞捫人。」《拉丁通行本》也是如此。敘利亞譯本(阿拉伯譯本跟隨其後)感受到了這個難點,翻譯為:「與戰士一同前來作戰,等等。」《七十士譯本》則給出了另一種轉譯:「**Καὶ μετ' αὐτῶν ἐκ τῶν Μιναιων**」(以及與他們同來的米奈人),米奈人是紅海附近阿拉伯費利克斯的一個民族。《他爾根》作**וְעִמְּהוֹן מִן אֱדוֹמָאֵי**(Ve-immehon min Edomaey),「以及與他們同來的以東人」。這很可能是正確的讀法,因為我們從《歷代志下》20:10、20:22、20:23中發現,他們從西珥山招募了人;這些人就是以東人或以土買人。在我看來,我們應該這樣讀這段經文:「摩押的子孫、亞捫的子孫,以及與他們同來的以東人。」
【第14節】敘利亞那邊——我會根據肯尼科特(Kennicott)的一個手稿(89)將**מֵאֲרָם**(mearam,從敘利亞)讀作**מֵאֱדוֹם**(meedom,從以東),這個改動使其符合事實,並且不需要改動半個字母,因為它僅僅是**ר**(resh)和**ד**(daleth)之間幾乎難以察覺的差異。我們在這場入侵中沒有讀到任何敘利亞人,但我們知道有以東人,或西珥山的居民。哈洗遜他瑪——「在棕櫚樹林中,即在隱基底。」——《他爾根》。這是這個詞的含義,他們很可能藏身於此。
【第15節】約沙法懼怕——他發現自己根本無法抵擋如此龐大的軍隊,因此除了上帝大能的膀臂,他無法指望得救。為了獲得這種幫助,他必須尋求;而為了獲得如此非凡的幫助,他們應該以非凡的方式尋求;因此他宣告全國禁食,所有百姓都上耶路撒冷尋求耶和華。
【第18節】約沙法站著——這是多麼富有教益的景象啊!宣告禁食的君王率先遵守,並在此場合成為百姓的祭司;他在會眾中,沒有任何形式或預先準備,獻上了一篇在舊約時代所獻的禱告中,最明智、最虔誠、最正確,且就其構成而言,最優雅的禱告之一。
【第19節】你不是我們的上帝嗎——「你豈不是藉著你的道(Word)趕出他們嗎?」——《他爾根》。
【第20節】在其中為你的名——「為你的道(Word)的名。」——《他爾根》。
【第21節】因為你的名在這殿裡——「你的威嚴在這殿裡。」肯尼科特(Kennicott)和德羅西(De Rossi)的幾份手稿,以及《拉丁通行本》、《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都加上了**נִקְרָא**(nikra,被呼求):「你的名在這殿裡被呼求」——你在此居住,在此受敬拜。
【第23節】他們這樣報答我們——肯尼科特(Kennicott)和德羅西(De Rossi)的六份手稿都加上了**רָעָה**(ra'ah,惡):「看哪,他們以惡報答我們。」這也是《他爾根》的讀法。
【第24節】你豈不審判他們嗎——這意思是,你必對他們施加應得的懲罰。
【第27節】因為爭戰的勝敗不在乎你們,乃在乎上帝——上帝不會讓你們參與擊潰這支大軍;祂自己將親自處理此事,拯救你們,並毀滅他們。
【第29節】因為耶和華必與你們同在——「耶和華的道(Word)必作你們的幫助者。」——《他爾根》。
【第32節】你們當信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你們當信耶和華你們上帝的道(Word),並信祂的律法,又信祂的先知;你們就必亨通。」這裡,道(Word)和啟示被最明確地加以區分;道(Word)在此以位格化的方式使用。
【第34節】耶和華設下伏兵——「耶和華的道(Word)在亞捫人和摩押人中間,以及從吉比拉山來與猶大爭戰的居民中間設下網羅;他們就被擊潰了。」——《他爾根》。侯比根(Houbigant)將此處翻譯為:「耶和華設下伏兵,攻擊亞捫人和摩押人,就是那些從西珥山來攻擊猶大的人;亞捫人和摩押人被擊敗了:但他們隨後起來攻擊西珥山的居民,將他們徹底毀滅;這些人被毀滅後,他們又彼此相攻,互相毀滅。」這很可能是這些經文的含義。卡爾梅(Calmet)的譯本與此相差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