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的[約]櫃在非利士人之地七個月。
2非利士人將祭司和占卜的聚了來,問他們說:「我們向耶和華的[約]櫃應當怎樣行?請指示我們用何法將[約]櫃送回原處。」
3他們說:「若要將以色列上帝的[約]櫃送回去,不可空空地送去,必要給他獻賠罪的禮物,然後你們可得痊癒,並知道他的手為何不離開你們。」
4非利士人說:「應當用甚麼獻為賠罪的禮物呢?」他們回答說:「當照非利士首領的數目,用五個金痔瘡,五個金老鼠,因為在你們眾人和你們首領的身上都是一樣的災。
5所以當製造你們痔瘡的像和毀壞你們田地老鼠的像,並要歸榮耀給以色列的上帝,或者他向你們和你們的神,並你們的田地,把手放輕些。
6你們為何硬着心像埃及人和法老一樣呢?上帝在埃及人中間行奇事,埃及人豈不釋放以色列人,他們就去了嗎?
7現在你們應當造一輛新車,將兩隻未曾負軛有乳的母牛套在車上,使牛犢回家去,離開母牛。
8把耶和華的[約]櫃放在車上,將所獻賠罪的金物裝在匣子裏,放在櫃旁,將櫃送去。
9你們要看看:車若直行以色列的境界到伯‧示麥去,這大災就是耶和華降在我們身上的;若不然,便可以知道不是他的手擊打我們,是我們偶然遇見的。」
10非利士人就這樣行:將兩隻有乳的母牛套在車上,將牛犢關在家裏,
11把耶和華的[約]櫃和裝金老鼠並金痔瘡像的匣子都放在車上。
12牛直行大道,往伯‧示麥去,一面走一面叫,不偏左右。非利士的首領跟在後面,直到伯‧示麥的境界。
13伯‧示麥人正在平原收割麥子,舉目看見[約]櫃,就歡喜了。
14車到了伯‧示麥人約書亞的田間,就站住了。在那裏有一塊大磐石,他們把車劈了,將兩隻母牛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15利未人將耶和華的[約]櫃和裝金物的匣子拿下來,放在大磐石上。當日伯‧示麥人將燔祭和[平安]祭獻給耶和華。
16非利士人的五個首領看見,當日就回以革倫去了。
17非利士人獻給耶和華作賠罪的金痔瘡像,就是這些:一個是為亞實突,一個是為迦薩,一個是為亞實基倫,一個是為迦特,一個是為以革倫。
18金老鼠的數目是照非利士五個首領的城邑,就是堅固的城邑和鄉村,以及大磐石。這磐石是放耶和華[約]櫃的,到今日還在伯‧示麥人約書亞的田間。
19耶和華因伯‧示麥人擅觀他的[約]櫃,就擊殺了他們七十人;那時有五萬人在那裏。百姓因耶和華大大擊殺他們,就哀哭了。
20伯‧示麥人說:「誰能在耶和華這聖潔的上帝面前侍立呢?這[約]櫃可以從我們這裏送到誰那裏去呢?」
21於是打發人去見基列‧耶琳的居民,說:「非利士人將耶和華的[約]櫃送回來了,你們下來將[約]櫃接到你們那裏去吧!」
【第19節】耶和華的節期——這個節期是什麼,我們不得而知:它可能是逾越節、五旬節、住棚節,或者確實是這個地方特有的某個節期。上述所有節期都在葡萄藤葉茂盛的時節慶祝;因此,便雅憫人可以輕易地藏身於葡萄園中;這些情況也符合任何一個節期。在公路的東邊,等等——我看不出這種詳細描述有何理由,除非它暗示這個節期今年將在一個與往常不同的地方舉行:而且,由於便雅憫人一直被困在他們在臨門的堅固據點中,他們可能沒有聽說這個變動;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給他們最詳細的資訊,以便他們能夠在不被發現的情況下成功完成他們的行動。
【第5節】【第21節】你們各人為自己搶一個妻子——也就是說,讓那兩百名便雅憫人中的每個人都抓住並帶走一個婦女,從那一刻起,他就要將她視為自己的妻子。
【第6節】【第22節】求你們恩待他們——他們承諾會影響示羅的男子,勸說他們同意這種以欺詐手段獲得的結合,而這種結合在他們看來是出於情勢的必要而合理的。我們在戰爭中沒有為每個人保留他的妻子——《拉丁通行本》的譯文非常值得注意:「Miseremini eorum, non enim rapuerunt eas jure bellantium atque victorum, sed rogantibus ut acciperent non dedistis, et a vestra parte peccatum est.」——「請憐憫他們,因為他們並非以戰勝者的權利擄掠她們,而是當他們請求你們給予時,你們卻沒有給予;因此,過錯在你們這邊。」這裡暗示,示羅人曾被要求為這兩百名便雅憫人提供妻子,但他們拒絕了;正是這種拒絕促使便雅憫人擄掠了她們。聖耶柔米,這位譯者,是否在指撒賓婦女被擄的歷史?請見下文。胡比根(Houbigant)將希伯來文翻譯為:「Veniam quaeso illis date; non enim ad bellum duxerant suam quisque uxorem; et nisi eas illis nunc concedetis, delicti rei eritis.」——「我懇求你們赦免他們,因為他們各人並沒有帶自己的妻子去打仗;除非你們現在將這些婦女給他們,否則你們將有罪。」這暗示,由於便雅憫人沒有帶他們的妻子去打仗,在那裡,即使不是全部,至少有些妻子可能已經逃脫;而以色列人在城中發現了她們,並將她們全部殺死;因此,示羅人應該將這兩百名年輕婦女給他們作妻子;如果他們不這樣做,考慮到當時的情況,那將是一種罪。我們的譯文似乎是向示羅人解釋他們為何應該赦免這次擄掠,理由是他們在與便雅憫的戰爭中沒有讓婦女存活,因此這些男子現在一無所有;而他們希望示羅人做出的讓步,可以被視為對以色列人而非便雅憫人的一種義務。這是一個晦澀的句子;讀者若不滿意這裡的解釋,可以嘗試從不同的譯本和注釋中尋找其他令自己滿意的解釋。《拉丁通行本》對這段經文給出了很好的解釋;但胡比根的解釋可能最接近原意。
【第7節】【第23節】他們就去,回到自己的產業——看來便雅憫人對這些被他們強行帶走的婦女表現得非常正直;我們可以確信,他們將她們帶到至少與自己產業相當的地方,因為便雅憫人的土地似乎沒有任何一部分被剝奪,而這六百名男子目前分享著數千人的產業。
【第8節】【第24節】各歸自己的支派——儘管這距離與便雅憫的戰爭(士師記 20:47)已有四個月之久;但看來軍隊直到便雅憫的餘民安頓下來,如這裡所記載的,才解散。
【第9節】【第25節】那些日子以色列中沒有王——願無人以為,聖經作者藉著敘述本章及前幾章的暴行,是在為這些行為辯護;絕非如此。事實上,這些行為無法被辯護;作者藉著敘述這些事,以如此公正地記錄那些極損國家聲譽的事實,提供了整個記載最堅實的真實性證明。我已經提到了撒賓婦女被擄的事件。這個故事由李維(Livy)在他的《歷史》(Hist. lib. i., cap. 9)中講述,其大意如下:羅慕路斯(Romulus)在他新建的羅馬城為各類人開放了一個避難所,很快就有大量男子聚集在他的旗幟下;但由於他們婦女稀少,或者如李維所說,「penuria mulierum」(婦女匱乏),他便派人到所有鄰近的國家,邀請他們與他的人民通婚。周圍的部落沒有一個接受這個提議;其中一些甚至侮辱他的使者,說:「Ecquod feminis quoque asylum aperuissent? Id enim demum compar connubium fore?」(你們為何不也為婦女開放一個避難所呢?那樣才能提供合適的婚配啊!)這激怒了羅慕路斯,但他隱藏了憤怒,並宣佈他打算為海神埃奎斯特(Neptune Equester)舉行一場盛大宴會,邀請所有鄰近部落前來參加:他們果然來了,並受到羅馬人最熱情的款待和友誼。撒賓人帶著他們的妻子和兒女大量前來,每個羅馬公民都招待了一位陌生人。當比賽開始,每個人都專注於眼前的景象時,一個信號發出,年輕的羅馬人衝入撒賓婦女中,每人帶走一個,然而他們對待她們非常友善,按照自己的禮儀莊重地與她們結婚,並讓她們享有新共和國的所有權利和特權。這次被帶走的婦女數量接近七百人;但這次暴力行為導致了羅馬人與撒賓人之間災難性的戰爭,最終在這些被擄婦女的調解下,戰爭得以圓滿結束,而她們的被擄正是戰爭的起因。這個故事可以在李維、普魯塔克(Plutarch)等人的著作中詳細查閱。士師記就此結束;這部著作在引出撒母耳的歷史以及猶大和以色列諸王的歷史的同時,在某種程度上構成了約書亞記的補充,並提供了我們所擁有的關於從約書亞之後的長老時代到掃羅、大衛及其繼承者建立猶太君主制之間那段無政府和混亂時期的唯一記載。關於本書的其他用途,請參閱序言。士師記的馬所拉注釋:本書共有六百一十八節。其馬所拉章節為十四章。其中間節是士師記 10:8:「那一年,他們擾害欺壓以色列人,等等。」於1827年12月1日為新版修訂。——A. C.
【第12節】路得記序言
路得記的寫作時間和作者,在評論家和注釋家之間並無定論。至於其中記載的事件,其發生時間也眾說紛紜。本書中除了「當士師秉政的時候」之外,沒有其他時間標記;因此,有些人將這些事件置於以笏(Ehud)時期;另一些人置於基甸(Gideon)時期;還有一些人置於巴拉(Barak)時期;另一些人置於亞比米勒(Abimelech)時期;還有些人置於珊迦(Shamgar)時期。最後一種是烏雪大主教(Archbishop Usher)的觀點;大多數年代學家都採納此說。本書顯然是士師記的附錄,本身包含一個完整的歷史,因此不應插入該書的任何部分。它似乎也是撒母耳記的引言,其中包含大衛的歷史,因為它提供了這位王子的家譜。它在與福音書相關的事項上也有其用處,因為它確定了耶穌基督的血統。至於作者,其身份與時間一樣不確定。它曾被歸於希西家(Hezekiah)、以斯拉(Ezra)和撒母耳(Samuel);最有可能的是,撒母耳記兩卷書的作者也是這本小書的作者,因為它似乎是完成他大衛歷史計劃所必需的。請參閱撒母耳記上卷的序言。本書所載歷史的梗概如下:伯利恆的一位名叫以利米勒(Elimelech)的男子,帶著他的妻子拿俄米(Naomi)和兩個兒子瑪倫(Mahlon)和基連(Chilion),在饑荒時期離開自己的國家,去摩押地寄居。他在那裡去世;拿俄米將她的兩個兒子嫁給了兩個摩押女子:瑪倫娶了路得(Ruth),她是本書的主要主題;基連娶了一個名叫俄珥巴(Orpah)的女子。大約十年後,這兩個兄弟都去世了;拿俄米在兩個兒媳的陪伴下,動身返回猶大地,因為她聽說她的國家已恢復豐饒。在路上,她勸說她的女兒們回到自己的國家和親人那裡。俄珥巴聽從了她的建議,在深情告別後返回;但路得堅持要陪伴她的婆婆。她們在大約收割的時候抵達伯利恆;路得去田裡拾取麥穗以維持生計。她偶然工作的田地屬於波阿斯(Boaz),他是以利米勒(她的公公)的親戚之一;波阿斯得知她的身份後,吩咐人善待她,並安排她與自己的僕人一同飲食。波阿斯發現她因婚姻關係是他的親屬,便打算娶她為妻,如果當時在世的更近的親屬拒絕的話。於是,他向那位親屬提出,對方拒絕娶路得,並按照當時的習俗,在伯利恆城門口,在城裡的長老面前,放棄了他對她的權利。波阿斯於是娶她為妻,她為他生了俄備得(Obed),俄備得是耶西(Jesse)的父親,耶西是大衛(David)的父親。對於「波阿斯是誰?」和「路得是誰?」這些問題,無法給出令人滿意的答案:我們確切知道的只是,波阿斯是伯利恆的以法蓮人;路得是摩押女子,因此從小受異教教育。但我們在確定性上所缺乏的,許多人試圖通過猜測來彌補;他們認為波阿斯就是士師記 12:8-10 中提到的益珊(Ibzan);路得是摩押王伊磯倫(Eglon)的女兒。這是本書《迦勒底他爾根》所持的觀點;在注釋過程中,我將有機會進一步提及。拉比們說以利米勒是撒門(Salmon)的兄弟,撒門娶了喇合(Rahab);而拿俄米是他的侄女。本書所載大衛的家譜如下:——主前2236年 猶大(Judah) 法勒斯(Pharez) 希斯崙(Ezron),亦稱希斯崙(Hezron) 亞蘭(Aram),亦稱蘭(Ram) 亞米拿達(Amminadab) 拿順(Nahshon) 撒門(Salmon),娶了喇合(Rahab) 波阿斯(Boaz),娶了路得(Ruth) 俄備得(Obed),生了耶西(Jesse) 主前2919年 大衛(David)出生。這個年代學是根據烏雪大主教的;從猶大到大衛共計六百七十年。以利米勒、他的妻子拿俄米和他們的兩個兒子瑪倫和基連,因以色列地發生饑荒而逃離,去摩押寄居,路得記 1:1, 1:2。在這裡,他的兩個兒子結婚;在十年之內,他們的父親和他們都去世了,路得記 1:3-6。拿俄米動身返回自己的國家,由她的兒媳俄珥巴和路得陪伴;她試圖說服她們回到自己的族人那裡,路得記 1:7-13。俄珥巴返回,但路得陪伴她的婆婆,路得記 1:14-18。她們在大麥收割的時候抵達伯利恆,路得記 1:19-22。
【第1節】當士師秉政的時候——我們不知道這件事發生在哪位士師手下;有人說在以笏(Ehud)手下,有人說在珊迦(Shamgar)手下。請參閱序言。有饑荒——可能是由於非利士人、亞捫人等掠奪,一收成就搶走糧食,或在田裡毀壞糧食所致。《他爾根》說:「上帝已命定世上將發生十次嚴重的饑荒,以懲罰地上的居民,在彌賽亞君王降臨之前。第一次在亞當的日子;第二次在拉麥的日子;第三次在亞伯拉罕的日子;第四次在以撒的日子;第五次在雅各的日子;第六次在波阿斯的日子,他被稱為亞伯斯但(益珊),伯利恆猶大的義人;第七次在以色列王大衛的日子;第八次在先知以利亞的日子;第九次在以利沙的日子,在撒馬利亞;第十次尚未到來,那不是糧食或水的饑荒,而是聽不到從主口中發出的預言之道的饑荒;即使現在,這種饑荒在以色列地也十分嚴重。」
【第2節】以利米勒(Elimelech)——意為「上帝是我的王」。拿俄米(Naomi)——美麗或可愛。瑪倫(Mahlon)——軟弱。基連(Chilion)——結束,完成。
【第14節】【第3節】以利米勒死了——可能是在他抵達摩押後不久。
【第15節】【第4節】他們娶了妻子——《他爾根》非常恰當地指出,他們違背了主話語的諭令,娶了外邦女子。
【第16節】【第5節】瑪倫和基連也死了——《他爾根》補充說:「因為他們違背了主話語的諭令,與外邦人結親,所以他們的壽命被縮短了。」這裡很可能不僅僅是猜測。
【第17節】【第6節】她聽說——《他爾根》說:「藉著天使的口。」耶和華眷顧了他的百姓——「因為士師益珊的公義,也因為虔誠的波阿斯的懇求。」——《他爾根》。人們猜想,而且不無可能,瑪倫和基連與歷代志上 4:22 中提到的約阿施(Joash)和撒拉弗(Saraph)是同一人,那裡的希伯來文應翻譯為:「約阿施和撒拉弗,他們在摩押結婚,住在利恆。」請參閱希伯來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