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二十四章
約書亞記 第二十四章 經文

1約書亞將以色列的眾支派聚集在示劍,召了以色列的長老、族長、審判官,並官長來,他們就站在上帝面前。

2約書亞對眾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古時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

3我將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從大河那邊帶來,領他走遍迦南全地,又使他的子孫眾多,把以撒賜給他;

4又把雅各和以掃賜給以撒,將西珥山賜給以掃為業;後來雅各和他的子孫下到埃及去了。

5我差遣摩西、亞倫,並照我在埃及中所行的降災與埃及,然後把你們領出來。

6我領你們列祖出埃及,他們就到了紅海;埃及人帶領車輛馬兵追趕你們列祖到紅海。

7你們列祖哀求耶和華,他就使你們和埃及人中間黑暗了,又使海水淹沒埃及人。我在埃及所行的事,你們親眼見過。你們在曠野也住了許多年日。

8我領你們到約旦河東亞摩利人所住之地。他們與你們爭戰,我將他們交在你們手中,你們便得了他們的地為業;我也在你們面前將他們滅絕。

9那時,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打發人召了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

10我不肯聽巴蘭的話,所以他倒為你們連連祝福。這樣,我便救你們脫離巴勒的手。

11你們過了約旦河,到了耶利哥;耶利哥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迦南人、赫人、革迦撒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與你們爭戰;我把他們交在你們手裏。

12我打發黃蜂飛在你們前面,將亞摩利人的二王從你們面前攆出,並不是用你的刀,也不是用你的弓。

13我賜給你們地土,非你們所修治的;我賜給你們城邑,非你們所建造的。你們就住在其中,又得吃非你們所栽種的葡萄園、橄欖園的果子。』

14「現在你們要敬畏耶和華,誠心實意地事奉他,將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和在埃及所事奉的神除掉,去事奉耶和華。

15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

16百姓回答說:「我們斷不敢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別神;

17因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曾將我們和我們列祖從埃及地的為奴之家領出來,在我們眼前行了那些大神蹟,在我們所行的道上,所經過的諸國,都保護了我們。

18耶和華又把住此地的亞摩利人都從我們面前趕出去。所以,我們必事奉耶和華,因為他是我們的上帝。」

19約書亞對百姓說:「你們不能事奉耶和華;因為他是聖潔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罪惡。

20你們若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外邦神,耶和華在降福之後,必轉而降禍與你們,把你們滅絕。」

21百姓回答約書亞說:「不然,我們定要事奉耶和華。」

22約書亞對百姓說:「你們選定耶和華,要事奉他,你們自己作見證吧!」他們說:「我們願意作見證。」

23約書亞說:「你們現在要除掉你們中間的外邦神,專心歸向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

24百姓回答約書亞說:「我們必事奉耶和華-我們的上帝,聽從他的話。」

25當日,約書亞就與百姓立約,在示劍為他們立定律例典章。

26約書亞將這些話都寫在上帝的律法書上,又將一塊大石頭立在橡樹下耶和華的聖所旁邊。

27約書亞對百姓說:「看哪,這石頭可以向我們作見證;因為是聽見了耶和華所吩咐我們的一切話,倘或你們背棄你們的上帝,這石頭就可以向你們作見證。」

28於是約書亞打發百姓各歸自己的地業去了。

29這些事以後,耶和華的僕人嫩的兒子約書亞,正一百一十歲,就死了。

30以色列人將他葬在他地業的境內,就是在以法蓮山地的亭拿‧西拉,在迦實山的北邊。

31約書亞在世和約書亞死後,那些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諸事的長老還在的時候,以色列人事奉耶和華。

32以色列人從埃及所帶來約瑟的骸骨,葬埋在示劍,就是在雅各從前用一百塊[銀子]向示劍的父親、哈抹的子孫所買的那塊地裏;這就作了約瑟子孫的產業。

33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也死了,就把他葬在他兒子非尼哈所得以法蓮山地的小山上。

第二十四章

約書亞記 第24章

【第58節】

基多(Gedor)——請參閱約書亞記12:13的注釋。在此處,《七十士譯本》的亞歷山大抄本(Alexandrian MS.)和梵蒂岡抄本(Codex Vaticanus)增添了以下十一座城鎮:提卡(Theca)、以法他(Ephratha,即伯利恆)、法戈(Phagor)、伊坦(Etan)、庫隆(Kulon)、塔坦(Tatam)、底比斯(Thebes)、卡拉姆(Karam)、加蘭(Galam)、提瑟(Thether)和馬諾霍(Manocho);共十一座城及其村莊。聖耶羅米(St. Jerome)在彌迦書5:1中提及它們,因此我們發現這些城鎮在他所使用的抄本中。肯尼科特博士(Dr. Kennicott)主張應將它們恢復到正文中,並如此解釋其遺漏的原因:「在該段落之前和結尾處,都出現了相同的詞 **וְחַצְרֹתֵיהֶן**(vechatsreyhen,和它們的村莊),抄寫員的眼睛因錯誤而從一個跳到另一個。類似的意外也導致約書亞記21章35節和36節兩整節的遺漏。」請參閱約書亞記21:35、21:36的注釋。

【第60節】

基列巴力(Kirjath-baal)——即巴拉(Baalah)。請參閱約書亞記15:9(注釋)。

【第62節】

鹽城(The city of Salt)——或稱米拉城(Melach)。這座城位於亞斯法湖(Lake Asphaltites)附近,該湖的水可能是世界上最鹹的。整個地區都盛產鹽:請參閱創世記19:25的注釋。有些人認為它就是瑣珥(Zoar),羅得在所多瑪和蛾摩拉被毀後逃往的地方。隱基底(En-gedi)——意為「小山羊的泉水」:它位於耶利哥和所多瑪湖(死海)之間。

【第63節】

耶布斯人住在耶路撒冷,直到今日(The Jebusites dwell - at Jerusalem unto this day)——在大衛時代之前,耶路撒冷的整個歷史充滿了許多困難。有時它被歸於猶大支派,有時歸於便雅憫支派,很可能因為它位於這兩個支派的邊界上,所以每個支派都佔有它的一部分。如果耶布斯人曾在大衛時代之前被趕出,那麼他們肯定又重新奪回了它,或者至少是它的一部分——即所謂的錫安堡壘或堅固城(參閱撒母耳記下5:7),大衛從他們手中奪取了它;此後,這座城完全落入以色列人手中。這節經文進一步證明,約書亞記並非如某些人試圖證明的那樣,是在猶太諸王時代之後寫成的;因為當這節經文寫成時,耶布斯人與猶大支派的子孫同住,而這在大衛時代之後就不再是事實了;因此,這本書是在猶大還沒有君王之前寫成的。很可能,不僅許多城市因時間流逝而改變了名稱或完全被毀(參閱約書亞記15:1的注釋),而且前面目錄中的名稱也可能有所改變,其中一些被重複提及,而本應只提及一次,還有不少與其描述詞混淆。但我們不應認為每次名稱重複都是抄寫員的疏忽;因為常常有兩個地方同名,這在英國也很常見。此外,有些村莊被提及似乎屬於猶大支派,但後來卻出現在另一個支派中。原因似乎是:許多城鎮是邊境城鎮,當一個支派的界限被指出時,這些地方必然會被提及,儘管它們被劃歸不同的支派。這一點將有助於消除閱讀本章及後續章節時遇到的幾個困難。

【第7節】

約瑟子孫的邊界,約書亞記16:1-4。以法蓮人的邊界,約書亞記16:5-9。迦南人作為附庸住在他們中間,約書亞記16:10。

【第1節】

約瑟的子孫(The children of Joseph)——以法蓮和瑪拿西,以及他們的後裔。以法蓮支派的疆界沿著便雅憫和但支派的邊界延伸,從東方的約旦河到西方的地中海。

【第8節】

從伯特利到路斯(From Bethel to Luz)——從創世記28:19(注釋)看來,雅各稱之為伯特利的地方,以前名叫路斯;請參閱該處注釋:但在此處,它們似乎是兩個不同的地方。很可能雅各看見異象的地方並不在路斯,而是在那座城或村莊附近的一個小地方(參閱創世記28:12的注釋),有時整個地方被稱為伯特利,有時稱為路斯,有時則像上述情況一樣,將這兩個地方區分開來。正如我們發現「倫敦」一詞不僅包括倫敦市,還包括威斯敏斯特市和薩瑟克區;儘管在其他時候,這三者會被明確區分。從亞基到亞他錄(Archi to Ataroth)——亞基是戶篩(大衛的朋友,撒母耳記下15:32)的故鄉,戶篩被稱為亞基人。亞他錄,又稱亞他錄亞達(Ataroth-addar),即「顯赫的亞他錄」,約書亞記16:5,以及簡稱亞他錄,約書亞記16:7,據說距離耶路撒冷約十五英里。

【第9節】

下伯和崙(Beth-horon the nether)——這座城距離耶路撒冷約十二英里,位於尼哥坡里斯(Nicopolis,即古以馬忤斯)一側。——加爾梅(Calmet)。請參閱約書亞記10:10的注釋。

【第11節】

亞他錄亞達(Ataroth-addar)——請參閱約書亞記16:2的注釋。上伯和崙(Beth-horon the upper)——這座城鎮的位置鮮為人知。它位於下伯和崙的東方,因此離它不遠。

【第14節】

他普亞(Tappuah)——這是瑪拿西支派的一座城,並以其命名了一個地區,稱為他普亞地。參閱約書亞記17:8。海(The sea)——地中海,如前所述。

【第15節】

和分開的城邑(And the separate cities)——即從瑪拿西支派中分出來,歸給以法蓮的城邑;參閱約書亞記17:9。

【第16節】

住在基色(Gezer)的迦南人(The Canaanites that dwelt in Gezer)——看來迦南人直到所羅門時代才被逐出這座城,當時埃及王(所羅門的岳父)攻取了它,並將其作為禮物送給他的女兒,即所羅門的王后。參閱列王紀上9:16。並參閱約書亞記10:33的注釋。然而,以法蓮人已成功地制服了這些人,迫使他們納貢,儘管他們未能,或至少沒有完全將他們驅逐。關於本章中的名稱和地點,我們可以說與前面提及的其他章節相同。參閱約書亞記15:1的注釋。這些城鎮中有許多很小,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斷它們建造簡陋,因此可能在一千多年前就已消失。因此,現在尋找這些地方是徒勞的。在英國,一個不像巴勒斯坦那樣經歷過如此多革命的國家,凱撒和其他古代作家提及的許多城鎮已不復存在。有些已改名,不少甚至改變了位置。傳統記載諾里奇(Norwich)城古時位於其現址數英里之外;我們也有充分證據證明索爾茲伯里(Salisbury)城亦是如此。這些變化並不影響我們自己國家古代地理的真實性;也不能質疑我們面前這位神聖歷史學家的記載。

【第18節】

瑪拿西半支派的產業,約書亞記17:1、17:2。西羅非哈女兒們的案例,約書亞記17:3-6。瑪拿西的邊界描述,約書亞記17:7-11。迦南人住在他們中間,但被徵收貢物,約書亞記17:12、17:13。約瑟的子孫抱怨他們的產業太少,約書亞記17:14-16。約書亞授權他們佔領比利洗人(Perizzites)的山區林地,並鼓勵他們驅逐這些人,儘管他們強大且擁有鐵車,約書亞記17:17、17:18。

【第1節】

瑪拿西支派也得了產業(There was also a lot for the tribe of Manasseh)——有必要標明這一點,因為雅各在祝福中(創世記48:19、48:20)在某種意義上將以法蓮置於瑪拿西之前,儘管後者是長子;但此處的記載表明,這種偏愛並未影響長子的權利。因為瑪吉(Machir)——他是個戰士(because he was a man of war)——瑪吉本人此時不太可能還活著;如果他活著,他必定已將近200歲:因此,這裡所說的很可能是指他的子孫,他們現在佔有了最初為他們父親預備的產業,他們的父親似乎在以前的某些戰爭中表現出卓越的技能和勇氣,儘管具體情況沒有記載。他的後裔具有好戰、無畏的精神,非常適合防守邊境地區,因為這些地區自然容易受到入侵。

【第19節】

瑪拿西其餘的子孫(The rest of the children of Manasseh)——即他的孫子們;因為有人認為瑪拿西除了瑪吉之外沒有其他兒子;而這些很可能就是瑪吉的兒子基列(Gilead)的子孫。

【第20節】

西羅非哈(Zelophehad)——沒有兒子,只有女兒(had no sons, but daughters)——請參閱民數記27:1-7(注釋);民數記36:1(注釋)等處對此案例的詳細討論。

【第22節】

瑪拿西得了十份(There fell ten portions to Manasseh)——希伯來文 **חֲבָלֵי**(chabley),我們翻譯為「份」,字面意思是「繩索」或「纜繩」,暗示土地是藉由繩索、纜繩或我們所稱的「鏈條」來劃分的。我們對希伯來人的藝術和科學知之甚少,但從舊約不同部分發現的簡要描述來看,他們的思想在許多方面都得到了很好的培養;而且本書中提及的劃分,若沒有一定程度的地理知識,是難以完成的,而我們發現很難承認他們擁有這種知識。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土地不是用鏈條測量的(這在某些情況下是不可行的,因為古代居民仍然佔據著分配給某些支派或家族的地方);然而,對這種測量方式的提及表明它在他們中間是眾所周知的。由於有六個兒子和五個女兒要進行劃分,應該有十一份;但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留下了五個女兒,所以他和希弗都沒有被計算在內。因此,瑪拿西的產業被分為十份;五份給基列的五個兒子,他們是亞比以謝、希勒、亞斯列、示劍和示米大;五份給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即瑪拉、挪亞、曷拉、密迦和得撒。——加爾梅。

【第26節】

直到迦拿河(Unto the river Kanah)——字面意思是「蘆葦河」或「蘆葦谷」,《拉丁通行本》(Vulgate)翻譯為 **vallis arundintei**。瑪拿西支派的北界似乎是這條溪流或山谷,南界是地中海。

【第27節】

他們在亞設的北方相遇(They met together in Asher on the north)——亞設支派從地中海延伸到迦密山,約書亞記19:26,而瑪拿西支派延伸到多珥及其城鎮(參閱下一節,約書亞記17:11(注釋)),這些城鎮位於迦密山附近;因此,這兩個支派似乎在地中海處會合。這可能有助於消除本節中的困難;但仍然看來,在某些情況下,各支派是混雜居住的;因為瑪拿西在以薩迦和亞設都有幾座城鎮,參閱約書亞記17:11。同樣地,猶大在但和西緬有城鎮;西緬在猶大有城鎮;而關於支派邊界的說法,有時可能指的是某些支派在其他支派境內的城鎮。因為在某些情況下,城鎮似乎是經由雙方同意而交換或購買的,因此在某些情況下,產業是混雜的,但支派或家族並未混淆。

【第28節】

伯善(Beth-shean)——後來稱為西古提坡里斯(Scythopolis);即西古提人或古提人的城市,這些人是由亞述諸王派往撒馬利亞各城的。多珥(Dor)——位於地中海邊,距離凱撒利亞約八英里,在通往推羅的路上。隱多珥(En-dor)——多珥的井或泉,掃羅去諮詢女巫的地方;撒母耳記上28:7等。

【第29節】

不能趕出(Could not drive out, etc.)——他們既沒有恩典也沒有勇氣去對抗敵人,寧願與那些被上帝的公義所禁止的人分享他們的領土,也不願努力將他們驅逐。但有些注釋家對此表達有不同的解釋,並將這段話翻譯為:「但瑪拿西的子孫不能(決定)毀滅這些城市,而迦南人同意住在這片土地上。」由於他們願意納貢,而以色列人也選擇在這些條件下容忍他們,於是他們同意共同居住:但這種納貢似乎直到後來,當以色列人強盛起來之後才發生。

【第32節】

如果你們是個大族(If thou be a great people)——約書亞就按他們自己的話說;他們在約書亞記17:14說他們是個大族;於是約書亞說:「如果你們是個大族,或者說既然你們是個大族,就去林地,為自己開闢地方。」約書亞不會推翻抽籤的決定;但由於有許多林地,他允許他們開闢他們認為必要的地方,盡情擴展。

【第33節】

這山地不夠我們居住(The hill is not enough for us)——吉利波山(Mount Gilboa)是他們抽籤所得之地。鐵車(Chariots of iron)——我們不能佔領平原,因為那裡被迦南人佔據;我們也無法戰勝他們,因為他們有鐵車,也就是說,非常堅固的戰車,而且通常認為是裝備了鐮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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