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二書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一章
約翰二書 第一章 經文

1作長老的寫信給蒙揀選的太太和她的兒女,就是我誠心所愛的;不但我愛,也是一切知道真理之人所愛的。

2愛你們是為真理的緣故,這真理存在我們裏面,也必永遠與我們同在。

3恩惠、憐憫、平安從父上帝和他兒子耶穌基督在真理和愛心上必常與我們同在!

4我見你的兒女,有照我們從父所受之命令遵行真理的,就甚歡喜。

5太太啊,我現在勸你,我們大家要彼此相愛。這並不是我寫一條新命令給你,乃是我們從起初所受的命令。

6我們若照他的命令行,這就是愛。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當行的,就是這命令。

7因為世上有許多迷惑人的出來,他們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這就是那迷惑人、敵基督的。

8你們要小心,不要失去你們所做的工,乃要得着滿足的賞賜。

9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着的,就沒有上帝;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

10若有人到你們那裏,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裏,也不要問他的安;

11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

12我還有許多事要寫給你們,卻不願意用紙墨[寫出來],但盼望到你們那裏,與你們當面談論,使你們的喜樂滿足。

13你那蒙揀選之姊妹的兒女都問你安。

第一章
【第14節】

這就是我們坦然無懼(**Παρῥησια**,parrhesia,自由進出與言說)的確據——如果我們照著祂的旨意祈求任何事,也就是祂在聖經中所應許的,祂就聽我們。祂的話語啟示了祂在關乎人類救贖之事上的旨意。凡是上帝所應許的,我們都有理由期待;而祂所應許且我們所期待的,我們就應當為此禱告。禱告是上帝兒女的語言。凡是蒙上帝所生的人,都會說這種語言。他以真誠懇求的心靈,稱上帝為「阿爸,父」。禱告是倚靠上帝的語言;若靈魂緘默,就沒有生命、沒有愛、也沒有信心。信心與禱告並非要大膽地向上帝提出要求;我們必須留意,我們所求所信的,是否符合上帝所啟示的旨意。凡我們發現有應許的,我們就可以懇求。

【第15節】

我們若知道祂聽我們——既然我們確信祂垂聽信心的禱告,求祂自己所應許的事;那麼我們就知道,我們所求的,就是我們所求的答覆,我們就從祂那裡得了。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我們可以確信這些事,如同我們已經擁有了一樣;而且我們一經懇求並需要,我們就會得到。我們不應當今天為現在所需的憐憫祈求,卻要等到明天或將來某個時候才領受。上帝在需要的時候,就會賜給禱告的人。

【第16節】

不至於死的罪——這是一個極其困難的經文,有各種不同的解釋。什麼是不至於死的罪,是我們應當為之祈求,而犯這罪的人就能得生命?什麼是至於死的罪,是我們不應當為之祈求的?我將列出關於此主題的三種主要觀點:

1. 有人認為這裡暗示了猶太律法中的一種區分,即有**חטאה למיתה**(chattaah lemithah,至於死的罪)和**חטאה לא למיתה**(chattaah lo lemithah,不至於死的罪)。
1. 至於死的罪,是指律法規定應處以死刑的過犯,例如拜偶像、亂倫、褻瀆、違犯安息日等。
2. 不至於死的罪,是指因無知、疏忽等所犯的過犯,以及那些本質上顯得相對輕微的罪。
學者朔特根(Schoettgen)和卡普佐維烏斯(Carpzovius)都已證明,這種區分確實存在於猶太會堂中。

2. 關於不至於死的罪(可以為之代求)和至於死的罪(不可為之禱告),我們應當理解為某特定地區民事法律的過犯。其中有些罪行根據法規必須處以死刑,且不容赦免;另一些罪行也可能處以死刑,但地方官員有權根據其認為滿意的理由,或在有權勢的朋友代求下,將刑罰減輕,例如將死刑改為流放等。在前一種情況下,代求是無用的,因為法律不會寬容,因此他們無需為此禱告;但在後一種情況下,代求可能有效,因此他們可以禱告;如果他們不禱告,那人就可能遭受死刑。羅森穆勒(Rosenmuller)提出的這個觀點,暗示人們應當彼此關懷,為不幸者施加影響,除非情況完全絕望,否則絕不放棄不幸之人。

3. 至於死的罪,是指一種過犯,特別是嚴重背離敬虔生命與能力的行為,上帝決定以暫時的死亡來懲罰,同時卻向悔改的靈魂施予憐憫。根據這種解釋,列王紀上13章1-32節中不順服的先知就是一個恰當的例子;在教會歷史和每個宗教團體的歷史中,還有許多其他案例。不至於死的罪,是指上帝不選擇以此方式懲罰的任何罪。已故的約翰·衛斯理牧師(Rev. J. Wesley)在他的講道《呼喚背道者》(A Call to Backsliders)中,就採取了這種觀點(《全集》第二卷,第239頁)。

我認為這段經文與所謂的「褻瀆聖靈的罪」無關;更與天主教的煉獄教義無關;也與某些教父所說的洗禮前可赦免、洗禮後不可赦免的罪無關。後兩種觀點(即第2和第3點)都說得通;而第一種觀點(第1點)也並非不可能:使徒可能暗示了猶太教會中某種現已不甚清楚的格言或習俗。然而,我們知道,任何悔改者都能藉著基督耶穌找到憐憫;因為藉著祂,人類各種罪都能蒙赦免,除了褻瀆聖靈的罪;我已證明現在沒有人能犯這罪。請參閱馬太福音12章31節和39節的注釋。

【第17節】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Πασα αδικια**(pasa adikia),凡是違反正義的行為都是罪——都是違背譴責一切不義的律法。

【第18節】

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這是指成年基督徒而言;他們已蒙潔淨,脫離一切不義,因此也脫離一切罪(約翰一書1章7-9節)。他保守自己——也就是在上帝的愛中(猶大書21節),藉著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並在聖靈裡禱告;那惡者——魔鬼,就不能摸他——在他裡面找不到任何屬於魔鬼本性的東西可以作工,因為基督藉著信心住在他的心裡。

【第19節】

我們知道我們是屬上帝的——我們對基督教的真理,以及我們藉著祂兒子的死與上帝和好,有最充分的證明。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Εν τῳ πονηρῳ κειται**(en tō ponērō keitai),臥在那惡者懷中——被魔鬼擁抱著,沉睡且肉體安穩,從那邪惡的養育者那裡汲取熱量和力量。這是何等可怕的境況!難道所有世俗之人的行為、性情、傾向、觀點和準則,不都證明並闡明了這一點嗎?衛斯理先生說:「這簡短的表達,以最生動的色彩描繪了世界的恐怖狀態;我們可以在世俗之人的行為、談話、契約、爭吵和友誼中找到其注釋。」是的,他們的行為與上帝的律法相悖;他們的談話膚淺、虛偽、不實;他們的契約強迫、自利、欺詐;他們的爭吵幼稚、荒謬、兇殘;他們的友誼空洞、不真誠、反覆無常、變幻莫測:——所有這一切,都是他們臥在那惡者懷中的結果;因為他們因此被惡者的靈所充滿;又因為他們是出於他們的父魔鬼,所以他們必行魔鬼的私慾。

【第20節】

我們知道上帝的兒子已經降臨——道成肉身,並為罪獻上自己的靈魂;祂也賜給我們悟性——比我們以往所享有的更卓越的光照;因為祂曾躺臥在父的懷裡,祂已將父顯明給我們;此外,祂還賜給我們屬靈的悟性,使我們能認識那真實的,就是真上帝,並藉著祂的兒子從祂那裡得永生。我們藉著信心在祂裡面,如同枝子在葡萄樹上,從祂那裡汲取我們所有的知識、光照、生命、愛和豐盛的果實。正是藉著耶穌的這啟示,我們認識了永遠蒙福榮耀的三位一體;以及三位一體,父、道、聖靈,在不可言喻的上帝神性中永恆、不可分割的合一。

【第21節】

小子們——**Τεκνια**(teknia),親愛的孩子們;他以開始時同樣的深情結束。你們要遠避偶像——要避免異教徒的偶像崇拜;不僅不要有假神,更要有真神。你們家中不要有偶像,教會中不要有偶像,心中也不要有偶像。不要有任何偶像崇拜的對象;不要有圖片、聖物、祝聖的蠟燭、聖餅、十字架等,因為專注於這些會使你們的心分散,阻礙你們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無限的靈。麥克奈特博士(Dr. Macknight)說,使徒告誡他的門徒不要與異教徒一同進入他們偶像神的廟宇,吃他們獻給這些神的祭物宴席;也不要參與他們對這些神所行的任何敬拜行為;因為,藉著參與,他們就分擔了那敬拜,這從聖保羅關於此主題的著作中可以清楚看出(哥林多前書8章10節注釋)。一個人的偶像或神,就是他從中尋求幸福的對象;無論是朱比特、朱諾、阿波羅、密涅瓦、維納斯或黛安娜;或是享樂、財富、名聲、華麗的房屋、豪華的家具、氣派的馬車、獎章、古玩、書籍、頭銜、人際友誼,或任何屬世或屬天的事物,除了上帝這至高美善之外。凡阻礙一個人尋求並在上帝裡找到他的一切的,就是他的偶像。威克里夫(Wiclif)以這句話結束他的書信:「我的小兒子們,你們要遠離偶像(mawmitis),即木偶、玩偶之類。」因為威克里夫將所有用於宗教崇拜的圖像都視為如此。它們是偽基督教的玩偶,是宗教在幼年和老年時期的胡言亂語。新教徒們,要遠離這些偶像!阿們——願如此!願如此成就!願如此成就,願上帝永遠幫助我們!

各譯本的結語:
使徒約翰書信的結束。——敘利亞文譯本。
使徒約翰第一書信結束。——敘利亞文斐洛克塞尼亞譯本。
科普特文和拉丁通行本均無。
願持續永恆的讚美歸於上帝!——阿拉伯文譯本。
結束。——衣索比亞文譯本;在此譯本中,書信如此開頭:奉父、子、聖靈,獨一上帝之名,西庇太的兒子約翰,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傳福音者和使徒的書信;願他的代求永遠與我們同在!阿們。

手稿中的結語:
約翰第一書。——AB手稿。
傳福音者約翰第一書信。
神學家聖約翰第一大公書信,寫於以弗所。
致帕提亞人的書信。——見數份拉丁文手稿。
「阿們」一詞在所有最佳手稿和大多數譯本中均缺失。
關於書信本身的其他事項,請參閱序言;關於其屬天教義和恩膏,請閱讀原文(若能),否則請閱讀我們優秀的譯本。

【第10節】

約翰二書序言
既然約翰一書的權威已確立,那麼關於約翰二書和三書,如果我們只考慮其語言和情感,就無需多言,因為它們與約翰一書完全一致,毫無疑問,寫一書的人也寫了全部三書。但必須承認,早期教會對後兩書是否屬於正典曾有疑慮。直到第四世紀的優西比烏時代,它們仍被列為當時所謂的**αντιλεγομενα**(antilegomena),即不被所有人接受或有爭議的著作,因為不被認為是使徒約翰的真跡。很可能這些書信是寫給私人,因此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一直由最初收信的家庭保存;或許直到使徒去世,以及受選的夫人(或稱居里亞)和該猶(或稱蓋烏斯)去世很久之後才重見天日。當它們首次被發現時,所有直接的證明人都不在了;而基督教會一向警惕欺詐,特別是關於聲稱是使徒作品的著作,因此猶豫不決,直到完全確信它們是受上帝默示的,才將它們納入正典聖經。這種極度謹慎對基督教信仰至關重要;因為如果不是這樣,如果任何程度的所謂輕信盛行,教會將會被偽造的著作淹沒,真正的信仰將會大受腐蝕,甚至完全毀滅。在基督教早期,提供給教會並被拒絕的偽經福音書、使徒行傳和書信的數量,確實令人驚訝。我們至少有七十五部福音書被提供給教會並被拒絕;此外還有《彼得行傳》、《保羅與帖克拉行傳》、《哥林多後書第三封信》、《老底嘉書信》、《以諾書》等,其中一些流傳至今,但因其思想、風格和教義而被證明是偽造的。然而,對於彼得後書、約翰二書和三書、猶大書以及啟示錄的偽造嫌疑如此之強,以至於在第三世紀,當《別西大敘利亞譯本》製作時,這些書卷被省略了,至今仍未被納入該譯本,該譯本至今仍為敘利亞教會所使用。但較晚的敘利亞譯本,即公元508年製作的《斐洛克塞尼亞譯本》(因希拉波利斯主教斐洛克塞努斯指導其由希臘文翻譯,後於616年由查克爾的托馬斯校訂並出版),則包含了這些書卷,以及新約所有其他正典書卷。自從這些書信的語言、思想和教義經過嚴格審查後,其真實性便不再有疑慮;目前它們已被全世界所有基督教會所接受;儘管它們不在古敘利亞譯本中,但它們在斐洛克塞尼亞譯本中;我相信敘利亞教會目前對其真實性也毫無疑問。拉德納博士(Dr. Lardner)指出,約翰一書被與使徒同時代的士每拿主教坡旅甲(Polycarp)引用;被約翰門徒帕皮亞(Papias)引用;被愛任紐(Irenaeus)、亞歷山大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俄利根(Origen)以及許多其他人引用。約翰二書被愛任紐引用,被亞歷山大革利免接受,被俄利根和亞歷山大的狄奧尼修斯(Dionysius of Alexandria)提及,被亞歷山大主教亞歷山大(Alexander)引用。所有三封書信都被亞他那修(Athanasius)、耶路撒冷的區利羅(Cyril of Jerusalem)、老底嘉會議、伊皮法紐(Epiphanius)、耶柔米(Jerome)、魯非努斯(Ruffinus)、迦太基第三次會議、奧古斯丁(Augustine)以及所有接受與我們相同新約正典的作者所接受。所有書信都收錄在《亞歷山大抄本》中,以及拿先斯的貴格利(Gregory of Nazianzen)等人的目錄中。因此,我們發現它們在很早的時期就已為人所知並被引用;並被基督教教會中最受尊敬的希臘和拉丁教父們視為真跡。它們顯然具有私人性質,可能阻礙了它們在初期更廣泛的傳播,使它們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不為人知,並阻止它們被列為正典。但這種情況在現今時代已不復存在。至於這封書信的寫作時間,則非常不確定。一般認為是在公元80年至90年間寫於以弗所,但沒有證據;書信本身也沒有任何資料可以引導出關於此點的任何可能推測。我將其定為公元85年,但無法保證此日期的準確性。

約翰二書年代表
關於此書信的年代注釋:
君士坦丁堡世界紀元(拜占庭史家及其他東方作家所用)5593年。
亞歷山大世界紀元5587年。
安提阿世界紀元5577年。
根據大主教烏雪(Archbishop Usher)的世界紀元4089年。
根據優西比烏《編年史》的世界紀元4311年。
小猶太世界紀元(常用)3845年。
大拉比世界紀元4444年。
根據大主教烏雪和英文聖經的洪水後2433年。
卡利瑜伽(印度洪水紀元)3187年。
伊菲圖斯紀元(奧林匹克運動會首次開始以來)1025年。
巴比倫王拿波拿撒紀元834年。
第216屆奧林匹亞運動會第1年。
根據法比烏斯·皮克托(Fabius Pictor)的羅馬建城後832年。
根據弗朗提努斯(Frontinus)的羅馬建城後836年。
根據《卡皮托利尼年鑑》(Fasti Capitolini)的羅馬建城後837年。
根據瓦羅(Varro)的羅馬建城後838年(最常用)。
塞琉古紀元397年。
安提阿凱撒紀元133年。
儒略紀元130年。
西班牙紀元123年。
根據大主教烏雪的耶穌基督誕生後89年。
基督誕生俗紀元85年。
帕提亞王阿爾塔班四世在位第4年。
狄奧尼修斯週期(或復活節週期)86年。
希臘十九年週期(或常用黃金數)10;或第四個閏月前一年。
猶太十九年週期7;或第三個閏月前一年。
太陽週期10。
主日字母B(閏年後第一年)。
猶太逾越節3月27日,該年恰逢猶太安息日。
復活節主日4月3日。
月齡(3月22日,最早的復活節主日)9。
根據現行計算方式的月齡(新年或1月1日)17。
每月月齡(從1月開始)17, 19, 18, 19, 20, 21, 22, 24, 24, 25, 27, 27。
方向數(從3月21日到猶太逾越節的天數)6。
皇帝弗拉維烏斯·圖密善·凱撒(通常稱為十二凱撒中最後一位)在位第5年。
羅馬執政官:圖密善·奧古斯都·凱撒第十一次,以及提圖斯·奧雷利烏斯·富爾烏斯(或富爾維烏斯)。
圖密善之前擔任執政官的年份是公元71, 73, 74, 75, 76, 77, 80, 82, 83, 84年。
應當注意的是,這封書信的日期非常不確定。以上僅是假設它寫於公元85年左右。請參閱約翰二書序言。

使徒致一位基督徒婦人及其兒女的問候(約翰二書1章1-3節)。他很高興發現她家中的某些人已接受並繼續彰顯真理;他勸勉他們按照基督的命令繼續彼此相愛(約翰二書1章4-6節),並特別告誡他們要提防欺騙者,並要警醒,以免失去他們所領受的益處(約翰二書1章7-8節)。堅守基督教義的必要性(約翰二書1章9節)。他告誡他們不要接待或以任何方式幫助那些不傳講基督真道的人(約翰二書1章10-11節)。他為自己未能寫得更詳細而致歉,並打算近期拜訪她和她的家人(約翰二書1章12-13節)。

【第1節】

作長老的——使徒約翰,他當時已是個非常年邁的人,一般認為約九十歲,因此他使用**ὁ πρεσβυτερος**(ho presbyteros,長老)這個詞,並非作為職位的名稱,而是指他的高齡。他被公認為所有使徒中最年長的一位,也是唯一一位自然死亡的使徒。這個稱謂導致一些古人將這封書信歸因於一位名叫「長老約翰」的人,他是以弗所教會的一員;而非使徒約翰。但這是一個毫無根據的假設。

致蒙揀選的夫人——**Εκλεκτῃ Κυρια**(Eklectē Kyria)。由於**Κυρια**(Kyria)可能是**Κυριος**(Kyrios,主)的陰性形式,因此它可能指「夫人」;古代和現代的許多學者都如此理解。但也有人認為這是婦女的專有名詞「居里亞」(Kyria);這是非常古老的觀點,從我們現存最古老的譯本《別西大敘利亞譯本》中可見一斑,它將其用作專有名詞**koureea**,阿拉伯文譯本也用**kooreea**。有些人認為「伊萊克塔」(Eclecta)是這位婦人的名字,來自**εκλεκτη**(eklektē)這個詞,我們譯為「蒙揀選的」,這裡的意思是「卓越的」、「傑出的」、「尊貴的」等等。另一些人認為是指一個特定的教會,有人猜測是以耶路撒冷教會,而約翰二書1章13節的「蒙揀選的姊妹」則指以弗所教會;但這些猜測在我看來沒有充分的根據。我確信這裡沒有隱喻的意圖;這封書信是寄給一位傑出的基督徒婦人,她可能住在以弗所附近,很可能是教會的執事,她家中可能設有教會,或者使徒和巡迴傳道人經常在她家講道並受到款待。這在接下來的注釋中會顯得更為可信。

我愛你是在真理裡——我愛你,如同基督教信仰要求我們彼此相愛一樣。不只是我——她在各教會中廣為人知;許多人見證或聽聞她的忠誠,並蒙受她的款待;因此她在該地區所有基督徒中都有好名聲。

【第2節】

為真理的緣故——為了福音的緣故。這真理住在我們裡面——藉著它所宣揚的恩典。也必永遠與我們同在——因為上帝不僅會永遠保守基督教信仰,也會保守其真理,其所有基本教義。凡住在真理裡的人,必往真理所引導之處,即榮耀。亞美尼亞譯本在此處有一個奇怪的讀法:「為真理的緣故,這真理住在我們裡面,因為它也與你們同在;你們也必永遠與我們同在。」但這沒有其他譯本或任何手稿的支持。

【第3節】

願恩惠平安從父上帝和父的兒子耶穌基督與你們同在——這是對她、她的家人,以及可能直接在她照管下的那部分教會說的。父的兒子——使徒仍然著眼於基督的神蹟受孕;這是諾斯底主義者絕對否認的,卻是我們救恩的基礎教義。

【第4節】

我見你的兒女中,有照真理行事的——我已經假設這位基督徒婦人是一個家庭的母親,很可能是寡婦,因為沒有提及她的丈夫;而且她也是教會的執事,巡迴傳道人常在她家講道並受到款待。這裡提到的「兒女」可能是她自己的孩子,也可能是她所照管的教會成員,或者兩者兼有。使徒很高興發現(可能是藉著她寄給他的書信,或是從某些巡迴傳道人那裡得到的消息),上帝的工作在她所居住的地方以及她自己的家中都興旺發展。他沒有說所有人都照真理行事,而是**εκ των τεκνων**(ek tōn teknōn),「你的兒女中有些」;這是一個不斷增長和擴展的工作,也有許多敵對者試圖迷惑那些已經相信的人,或許也成功地使一些人偏離了他們的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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